摘要:此次研究主要是分析国内工程所应用的EPC管理模式,并且与国外EPC模式进行比较,联合国内应用现状,讨论和分析该模式下的监理协调工作,希望能够对相关人员起到参考性价值。
关键词:EPC模式;监理工作;协调机制
EPC模式主要指设计-采购-施工,在应用该模式时,不仅包含设计采购与施工内容,还包括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工作。美国是最早应用EPC模式的国家,广泛应用于早期确定投资总额与建设周期的工程中,并不断扩大工程市场的应用范围。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在石化工程和化工工程中开始推广实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并逐渐应用到其他领域。
1、国内外实行EPC模式的特点
现阶段,关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定义规范比较多,多数都集中于以下两个共同点。第一,注重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以及施工建设的一体化。工程设计、具体施工以及设备材料采购不再划分给不同的机构承包,而是由同一个单位完成。第二,注重承包合同的单一性,无论承包任务涉及到多少环节,都是由单一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单一的合同。
1.1实行共同点分析
第一,承包商承担多数风险。由于承包商的能力比较强,建设单位希望获得合格工厂在签订合同时,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考虑项目的总体实施情况。因此承包商承担了工程的多数风险。
第二,总价合同。与其他模式相比较,EPC管理模式下的总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比较接近,剔除法律变化的调整范围内,业主可允许承包商所调整的价格空间比较小。
1.2EPC模式的不同点
第一,业主管理工程的深度不同。国外在实施项目EPC模式时,业主管理工程的范围比较宽松,尽管可以对承包商工作进行监督,然而却不会具体到工程细节中。国内EPC模式中,赋予了业主较强的管理权利和操作能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未加强管理能力,不仅需要邀请专业监理单位参与管理,还需要聘请项目管理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全面注重工程实施过程的管理。在方案审批中应当按照原有模式参与到审批工作中。国外所实行的EPC模式,对于承包商所提交的文件只局限于审阅层次,了。然而我国所实行的模式要求施工图纸到达施工现场后,所有图纸都需要经过三方会审,即使不会影响主体结构功能的设计变更,也必须经过三方会审会签。国内在实施EPC模式时,业主的干预空间比较大,从而导致国内外EPC模式存在明显差异。
第二,概念理解不同。国外所实行的EPC管理模式,主要是将工程交付给业主。然而对于国内来说,特别是对于国家重点项目,加大业主干预力度,可以确保承包商和业主的合同实现真正意义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此种模式和国外所实行的模式存在明显差异。国内施工过程中,业主组织生产人员开展联动试车,承包商仅参与到实行过程中。国外EPC模式中,过程控制都需要依赖于EPC实现。
第三,总价合同控制不同。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国外EPC模式设下签订总价合同,承担工程多数风险。然而在国内实行条件下,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主要为可调总价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工艺确定合同主要在业主方面,承包商通过生产工艺变更,要求业主方给予相应的补偿。在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中,当变更费用大于合同总价的10%时,需要增加费用,这就是可变更总价合同。项目实施期间,承包商可以规避部分风险。对于费用控制问题来说,国外工程主要是业主按照时间进度支付进度款,不再详细审查承包商所上报的费用申请。我国在实行EPC模式时,费用控制部门注重费用的审核,比如施工设备,费用和实际应用存在差异时,业主部门会要求承包商说明变化原因,否则将不支付该部分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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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内EPC模式下的监理工作协调
2.1建立和完善项目监理机构
对于项目监理单位来说,应当按照项目实施规模采用合理的管理模式,派遣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施工全过程。在选择监理人员时,必须注重其专业知识与技术能力,以免增加工程建立的难度。
2.2加强协调管理能力
监理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出业主的参与深度。在EPC模式下,监理单位应当详细了解工程动态,主动控制项目安全质量与建设进度。若监理人员没有实行动态化管理,且不满足业主的监理要求,将会导致整个工作处于被动状态,无法开展项目监理工作。在EPC项目实施期间,不仅需要收集承包商的周报与月报信息,还应当做好以下措施:
(1)建立和完善专业汇报制度。在工程项目监理期间,监理工程师主要报告现场监理情况。然而在EPC模式下,为了及时掌握工程动态信息,监理工程师应当定时定期的向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汇报,特别是针对工程进度偏差的分析报告。通过专业对口调节,能够掌握工程的所有信息。
(2)建立和完善EPC汇报制度。深入分析和掌握EPC设计采购情况,可以实现全过程监理。在具体工作中,施工现场信息的掌握难度比较小,然而设计与采购环节的控制难度比较大。多数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在实际施工期间,设计采购谈判是推进工程建设进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在该环节中,如果业主过度参与,也会加大管理工作的难度。为了有效处理该问题,项目监理单位过度依赖于传统施工管理,应当给予业主专业化建议。在项目实施中注重与业主的协商沟通,建立一套完整的汇报制度,这样可以有效供控制设计采购的进度。
(3)注重与业主的协调管理。监理单位主要是业主聘请监理工程的行业,因此必须注重业主之间的沟通。在国内施工管理中,业主会制定详细的考核机制,然而由于未考虑实际工程情况,从而导致管理考核细则和EPC模式的适应度不佳。
业主在审批工程进度款项时,所制定的管理规定非常详细,从而导致承包商所提供的报告达不到相关要求,延长设计采购时间。对于该种问题,监理工程师必须掌握所有信息,并按照EPC模式的特点进行优化调整,同时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进行控制,以此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在国内EPC模式管理过程中,业主注重细节管理,在工程质量与安全上都制定了详细的规定。部分监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整改,然而业主代表方一味追求整改速度,从而处罚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为了协调管理,需要形成书面监理通知,以此强化自身职责,防止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出现信任危机。
(4)注重与EPC管理人员的沟通。在国内所实行的EPC模式下,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较低,比较依赖于施工分包,从而导致监理工程师成为工程建设的质检员。为避免出现该类问题,项目经理单位应当及时与项目经理进行沟通,以此提升项目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遴选出合格的项目监理人员,以此提升工程建立质量。
3、结束语
综上所述,EPC管理模式在我国的实行时间比较长,国家也针对该模式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然而我国在实行EPC管理模式时,业主处于主导地位,从而导致国内外EPC模式的实行差异比较大。在具体工程管理过程中,还应当不断完善管理理念,并注重优化改进,全面推动监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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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王一旻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13
标签:业主论文; 模式论文; 承包商论文; 工程论文; 合同论文; 总价论文; 项目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3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