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遗产税已是板上钉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遗产税论文,板上钉钉论文,已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记者从税务部门获得明确答复,开征遗产税已是板上钉钉。也就是说1598年,远在欧洲的荷兰第一家推出了全新的税种——遗产税,至今已是401岁“高龄”的遗产税将走进我们的生活。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起草了征税方案,现在正就实施细节做进一步研究,遗产税已近在眼前。
对中国老百姓来说,对死人征税还是比较陌生的事,可对“老外”,这却是司空见惯。自从荷兰开了个头,现在全世界有上百个国家都有遗产税这个税种,而且对“老外”可谓影响不小。国外流传的“富不过三代”,有很大程度上是受此影响。
对于为什么要征遗产税,在西方有人把它称为“罗宾汉”税种。可国内专家对此提出异议。在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正逐步培养完善,鼓励一部分人先富无可置疑,只要是合法致富,财产就要受法律保护,根本不存在“劫富济贫”一说。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指出,我国准备征收遗产税,其主要作用是进行收入再分配,遗产税可谓一举两得,既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又调节了居民收入,抑制了两极分化。
早在1950年1月,当时的政务院在其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中,全国设立的14个税种之中就有遗产税。发布至今没开征,重要原因就是国内经济发展尚有差距,分配制度较单一,居民收入有限,差距不多。现而今,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人们的收入水平大大提高,差距拉大,开征时机已日趋成熟。1988年,有关部门就重提开征遗产税,而近期,遗产税已写入了人大通过的“九五”计划与2010年远景纲要之中,遗产税已是脚步声可闻。
对于征税,老百姓其实最关心的还是对谁征、征多少这些问题。不少人对好不容易盼到“小康”却不荫及子孙感到担心。其实大可不必,遗产税所瞄上的对象,一般只是极少数人,多数普通老百姓的财产,根本达不到遗产税的起征点,在日本,只有5 %的死亡者才需交纳遗产税。
目前在美国,遗产税的起征点是55万美元,只有达到这个数,其上的部分才需按比例纳税。而在中国,这个起征点该是多少,现在仍有争论,有关专家称,起征点的高低需经过严密的科学论证,太高达不到征税目的,太低又会使许多原本不该交税的人被纳入范围。有统计表明,目前在国内家庭收入过百万的就达1000万户,因此,有人估计,最终的起征点也将定在百万左右。至于税率多少,也在慎重制定中。在美国,税率在37%至50%之间,在英国,最高税率曾达到90%。而专家预计,在我国,遗产税征收也将采用同个人所得税相类似的累进制,即在起征点上有个基本税率,以上再划分不同档次,累进加大税率,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45%,因此,遗产税的最高税率将可能稍高于此标准。
虽然遗产税的征收办法正在加紧制定,但有关专家告诉老百姓,虽近在眼前,但不必提心遗产税会一夜之间就到眼前。在其出台前,必然会有其他相应措施先期而至,否则,征收细则即使制定发布,也难以执行。而在遗产税出台前,一个最难跨过的“门槛”就是储蓄实名制,虽然有论点说,目前国内与财产相关的登记制度,如房产登记、买车登记、炒股登记都已逐步完善,储蓄实名制并非遗产税实施的必要条件,但税收专家明确表示,如果没有储蓄实名制作前提,则无法保证征税的公平合理。利息税由于不存在起征点和累进制,没有储蓄实名制可以实施,而遗产税先不说累进制,就是起征点,就不可能没有;如果没有起征点,这项税就不可能被人所接受。因此,和遗产税相关的一些“门槛”在此前必须跨过。另外,与遗产税相伴而生的赠与税也必须同时推出。
对于遗产税征收后有何益处,专家指出,除其实施所达到的目的外,遗产税的实施还可改变在征收范围内的人群的消费习惯,使有钱者更多地关心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更加注重把金钱放在其继承者的教育投入上,因为对于前者,按惯例在征收遗产税时将享受减税优惠,而对后者,则是把在征税范围内的物质财富转化为不在其范围内的精神财富传予后人,这两种作用在国外的数百年实践中已被广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