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纲领--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_股份制论文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纲领--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_股份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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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一个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对进一步推动改革进程,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从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到现在已经十年了。十年中,我们党在改革的理论上有一系列创新,主要是: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提出要发展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等;十五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2001年江泽民“七一”讲话提出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十六大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等。

改革理论的创新推动了改革的进程。十年来,改革进展很快:国有企业改革逐步深化,计划、财政、税收、金融等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改革极大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从1993年到2002年,是我国历史上实现平稳高速增长时间最长的时期。

但是,应该看到,经济体制中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城乡分割的体制影响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已成为影响全局、制约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问题;产权制度不完善,制约国有企业改革的进展;在市场体系中,资本市场发育滞后,严重制约了资源的优化配置;收入关系未理顺,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影响着一部分人的生活和劳动积极性;政府职能还不到位,行政审批仍然较多,对经济的干预过多,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方面做得还不够;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领域的体制改革明显滞后;等等。

党的十六大提出:“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只有靠改革。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及时作出《决定》,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任务和指导思想。提出要按照“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二、混合所有的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决定》指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一重要决策,是对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在认识上的突破,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理论的创新。

股份制是伴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作为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对推动机器大工业和现代产业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历史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必须借助于股份制这种形式。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相互参股,形成混合所有的股份制经济,这将是我国的股份制经济在股权结构上的一个重要特点。

改革以来,我们对混合所有的股份制经济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创新。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发展混合所有的股份制的论断,在继承我们党以往有关论断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早在十年前,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提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党的十五大提出,股份制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制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大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次《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反映了我们党对公有制实现形式认识上的深化。

实行混合所有的股份制,有利于集中社会各个方面的资金,实现资本的集聚,满足大型工程和建设项目对巨额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把经营管理能力强的人才选拔到企业领导岗位;有利于维护各方面的利益,调动各方面特别是广大劳动者投资创业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政府职能主要转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正是由于混合所有的股份制所具有的这些优势,因此,在许多地方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得到迅速发展,成为当地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发展最快的一部分,成为搞活国有经济的主要途径,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浙江省,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以股份制为基础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持续大幅度增长,年增长速度达到15%以上,目前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全省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已占60%以上。比较典型的公司产权结构,一般拥有公有股(包括国有股或集体股)、职工股和社会股(股票上市公司由股民持有的股份)这三个部分。在职工股中,又分为核心层、骨干层和一般职工持股。这样的股权结构,既能壮大公有资本,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又能使企业具有稳定的职工队伍,形成较强的凝聚力;还能使企业具有集聚资本和接受股民监督的功能,有利于企业迅速做大做强。

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们基本上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践证明,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一样,都可以与市场经济紧密结合,这个结合点就是股份制。多种所有制经济通过股份制这种资本组织形式,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形成企业法人财产,既能发挥各自的优势,又能发挥整体功能,这就顺利地实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我们的这一探索,是对马克思主义股份制理论的继承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年代,资本主义股份制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他们对股份制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在分析资本主义股份制时,马克思指出,股份制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496页)马克思把合作工厂看作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积极扬弃,把股份制企业和合作工厂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8页)当今的股份制比起100多年前有了很大的发展,我们完全可以利用它来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应当看到,我们的股权拥有者,除了国有、集体单位以外,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广大劳动者。劳动者持股比例和持股人数的增多,可以促使广大劳动者更加关心企业生产经营,激发他们的劳动热情,有利于增加人民收入,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总之,发展混合所有的股份制,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必然要求和最佳选择。

应当看到,目前在国有企业中,有相当大一部分还没有完全认识到实行混合所有的股份制的优越性,许多企业虽然宣布建立了公司制,但距离规范的股份制的要求相差比较远。到2001年,全国3.2万户国有控股工商企业中,国有股占股本的比重平均为63%。截止到2001年4月底,全国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份额占公司总股本超过50%的有890家,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79.2%。大股东中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占绝对多数,相当一部分法人股东也是由国家控股的。这种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不能形成各个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会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经营层之间的制衡关系,往往出现企业由“内部人控制”,中小股东利益受到损害。这种股权结构如果不能加以改变,就难以形成现代企业制度及其所要求的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一些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比较集中,目前各种困难比较多,其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改制不彻底,许多公司是所谓的“翻牌”公司,企业的名称虽然换了,但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没有什么变化,企业的运行机制照旧,因此,原有的矛盾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越积越多,越积越大。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关键在于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和具有发展活力的市场主体。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转变,要求我们必须相应转变思想观念。不能认为只有传统体制下的国有独资企业才是公有制经济,应当看到,分布于各个企业中的国有资本都是公有经济,而且与前者相比,更有利于国有资本的增值;不能认为只有兴办为数众多的国有企业,才能保证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的利益,应当看到,由混合所有的股份制企业按照市场需求、依法经营,就是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最好的贯彻落实,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也只有摆脱行政干预,企业才能真正独立经营,不断增强国际竞争能力。过去,我们常常把国有企业比作关在笼中的老虎。只有从资本结构上对企业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企业才能转变机制,真正放虎归山,把国有企业中蕴藏的巨大潜力发挥出来。通过股份制改造,把我国现有7万多亿元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盘活,使之像民营资本那样能够流动、变现、增值,那么国有资本就将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强大推动力量,成为真正为全国人民谋利益的盈利的手段,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发挥出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三、建立现代产权制度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这是对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认识上的深化,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也是保护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需要。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只有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才能实现产权清晰,加快企业重组和产权结构调整。当前,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正在进行,国有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兼并重组步伐,努力实现产权结构的多元化,这些都迫切要求进行产权制度的改革。

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推动资本的流动和重组,建立混合所有的股份制,有利于保护各类产权,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及公众创业和创新的动力,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因此,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需要推进一系列改革,首先要严格界定各类财产权的归属;第二,要保障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第三,要推动产权交易,健全交易规则;第四,完善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各类财产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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