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体制改革中“中国模式”演变的理论思考_中国模式论文

金融体制改革中“中国模式”演变的理论思考_中国模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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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金融体制改革的“中国模式”客观存在的话,那么,为什么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模式会呈现出这种特殊性?或者说为什么中国没有选择俄罗斯等其他转轨国家激进的金融体制改革模式?“中国模式”能够为其他国家所复制或借鉴吗?本文试图从历史演进的视角对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模式的现实性及其特殊性做一个理论分析。

一、特定经济初始条件约束下的中国金融体制改革:1978-1985年

众所周知,从1953年开始大规模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之后,中国便按照苏联模式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及相应管理方法。计划经济特有的高度集中财政信贷管理体制决定了此后20余年的中国金融体制几乎是苏联的翻版,呈现出“大一统”格局。在国家信贷计划约束下,不仅当时中国的各类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职能高度集中统一,而且金融机构(银行)内部上、下级间也高度集中统一。客观地说,尽管这种金融体制在1960年代曾十分明显地表现出其效率和优点,但由于计划经济模式中国家“统”的过多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调节作用的内在特征,极大地限制了金融机构的活力,使其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极不适应,无法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于是随着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铺开以及向纵深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成为中国政府关注的焦点之一。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考察,鉴于中国的经济转轨特色深深内生于长期稳定的二重社会结构(一方面是强势的国家,另一方面是分散的下层经济组织),而这一社会结构不仅内生出超强政府的一维权力体系而且政府对宏观稳定(包括政治与经济)有着极强的制度偏好,因此,中国的经济金融体制变革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双重特征——既是以国家为制度主体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而且又是一种边际性的渐进式制度变迁。但正如“诺斯悖论”*所揭示的那样,当国家作为制度选择和制度变革的主体且面临着两重目标冲突时,“统治者常常选择相对低效率却更能保证租金最大化的产权制度”,或者说其首要的制度变迁目标是社会与政权的稳定,进而国家必然最大限度地控制着经济金融转轨的速度和规模,采用渐进的增量改革方式而不是激进的休克方式来推动制度变迁。这就必然导致国家最大限度地维持“体制内产出”的稳定,避免整个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体制内产出”的巨大波动而引起社会动荡和组织崩溃。而“体制内产出”的主要承担者是国有企业,所以要保证渐进式制度变迁的顺利推进,支撑“体制内产出”的稳定,国家就必然对国有企业实行制度和战略上的倾斜,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各种显性或隐性的补贴,以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所花费的巨额成本。

但问题是,对于中国政府而言,为维持体制内产出稳定所需的巨大补贴从何而来呢?从当时的情况来看,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经济货币化程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经济运行中的储蓄结构与投资结构均发生了极为深刻的变化:

(一)国民收入分配结构。1978年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国家传统隐性财政收入体制的解体与“放权让利”改革思想的贯彻,中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出现巨大变化。从国民经济部门结构来看,1978年到1998年间居民收入在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稳步上升,从50.7%增加到68.1%;相反企业部门则从30.8%下降到13.7%;而财政部门则基本保持稳定,从16.9%变化到17.5%。

(二)经济货币金融化程度。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之初,中国至少通过五个渠道导致了经济货币化程度的不断提升:第一,居民和企业交易需求的增加;第二,农村引入生产责任制之后,成千上万的农民进入了市场;第三,乡镇企业的出现;第四,迅速发展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第五,迅速增长的自由市场。而伴随着中国经济货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货币对整个经济活动的渗透力在加强,实物交易、物物交换越来越少,货币一般等价物的作用得到了真正的体现,以M[,2]/GDP、金融相关率两个指标为例,分别从1978年的32%、53.6%上升到1998年的131.6%和157%。

(三)国民储蓄结构与投资结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变必然导致国民储蓄结构的变化——从部门结构看,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在企业储蓄比重维持在30%-40%水平的同时,政府储蓄比重显著下降,从1978年的60.4%降至1998年的13.2%,其主导地位逐渐被居民储蓄(从1978年的9.5%上升到1998年为51%)所替代。

(四)在国民储蓄结构变化的同时,伴随着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国有主体的兴起,中国经济中的投资主体也日益实现多元化,投资结构发生了巨大改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导致的这样一个外部经济环境,意味着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储蓄与投资主体高度耦合的财政主导型转化机制运转的经济基础不复存在,或者说国家财政再也不能(或无力)大规模直接介入全社会的资金配置了。那么,在这样一种制度背景下,中国全社会的资金配置应该如何进行呢?虽然从理论上说,当时的中国当局面临着多种选择,但在当时“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政治经济制度约束下,一方面,产权问题改革在当时尚未涉及,政府仍是国有资产的唯一代表,仍需掌控全局;另一方面,中国原有的金融体制一直是银行主导的,且长期以来国有银行信用几乎是一统天下。所以选择国有(专业)银行主导这种金融模式,凭借国家对作为投资主体的国有银行以及银行信用的高度垄断来控制全社会资源,进而使国有银行成为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和维持体制内产出的唯一主体,就成为当时最符合国情的一种选择。正是在这样一种金融改革指导方针下,1978年以后中国相继恢复了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并在1984年前后,逐步构建了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工、农、中、建四大国有专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也正是在这个逻辑的支配下,在很长一个时期内,国家对国有银行部门的改革一直持非常谨慎的态度,最大限度地维持整个银行体系市场结构的垄断性和产权结构上的单一性,使单一国有产权的国有银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绝对的垄断性的优势地位。

二、稳定与效率权衡中的中国金融体制改革:1986-1996年

但改革的现实性并不意味着改革的有效性。客观地说,以“拨改贷”为核心金融体制改革并非市场运行的自然结果,而是中国政府打破集中体制下“父爱主义”引致的“预算软约束”,利用银行来引导、约束企业的融资决策,减少对财政的过度依赖。在没有其他相应制度配合的背景下,虽然改革的初衷是为了提高经济运行的整体效率,但由于制度协调以及其他体制性的原因,作为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以国家为惟一中介的转化机制的延续,国有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模式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储蓄—投资低效转化的现状,相反在储蓄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中国经济金融领域出现了一些政府当局不愿看到的现象:

(一)国有企业经营效益持续下滑。在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同属“国有”的大背景下,得到优先信贷支持的国有企业“免费资本”的幻觉不仅依旧延续,而且在存款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借助银行贷款维持投资也是国有企业惟一的渠道,由此,一种“居民储蓄—银行贷款—企业(高)负债”的经济运行模式出现并得到强化。而运行的结果使企业在高负债的背景下疲于应付债务本息的偿还,相应的企业产权改革以及经理选拔机制、激励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等等都无从获得制度基础,企业的发展在没有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导致成功的企业仅仅只是个案,而失败却成为国有企业运行的常态,投资效率远低于其他经济部门。

(二)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经营陷入了困境,金融风险不断累积。银行的国有背景,国家信用成为银行运行的基础,导致银行很大程度上可以在不顾及转化效率的基础上开展业务。与此同时,作为一种义务,国有银行本身也担负了许多没有经济效益的政策性业务。此外,国有企业亏损的现状及其发展,种种因素的叠加,使得中国银行体系的风险不断累积。一个集中表现就是不良贷款的急剧扩大,导致其只能依靠巨额新增储蓄,才得以在不出现通货膨胀的背景下维持日常的运行。

(三)金融宏观调控效果弱化。一方面,居民储蓄存款的大量增加使得中国货币供给具有极强的内生性;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对信贷资金的刚性依赖引发了国有企业倒逼银行贷款,进而迫使国有银行出于维系自身资产负债平衡的目的倒逼中央银行再贷款,形成中国特有的“中央银行再贷款—国有银行政策性贷款—国有企业”单向的信贷资金流动。结果不仅使得全社会潜在购买力扩大,总需求与总供给之间的潜在矛盾激化,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使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丧失了独立性,单靠货币调控难以有效地实现宏观调控。

这些现象的出现与加剧迫使中国政府不得不重新思考以国有银行垄断为核心的金融体制的合理性。应该说,以1986年交通银行的重新恢复以及中信实业银行的设立为标志的非国有银行的发展是早期中国政府探索金融体制改革深化的重要步骤。在当时的中国政府看来,非国有银行的出现与发展在直接满足非国有企业投融资需求的同时,有利于打破金融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并能以示范效应促进国有银行的商业化转轨。但是,尽管以股份制银行为代表的非国有银行在此后20年时间里在规模、地域分布等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却并没有从根本上动摇国有银行特有的竞争优势,致使其无法占据国有银行在中国金融体系的主导地位。

既然非国有金融机构的发展不能实现中国金融体系的效率提升与风险控制,那么,中国能否“跨越一步”,通过金融市场的发展来实现中国金融体系的革命性变革呢?大约从1984年开始,这样一种改革思路在市场内生力量的推动下开始在中国出现并逐渐进入决策层的视野。可是,尽管1983年-1990年间的中国金融市场,尤其是货币市场的发展在产品种类及规模上都取得了一定成就,其雏形也已经在中国经济体系内部顽强地萌芽、成长,但最终却以整顿而告终,并且很多改革措施重新回到了计划经济的思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里程碑是1990年底以及1991年初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在此之前,中国在经历了一个很长时期的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可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计划和市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对资源配置分别起什么作用”、“社会主义能不能有股票市场”、“股份制和证券市场姓‘社’姓‘资’”等重大理论问题的争论之后,而最终结果是中国政府决定把股票市场作为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试点来进行。

那么,为什么中国政府会在1990年前后选择进行股票市场发展的试点呢?

在改革之初,为了避免出现证券市场与银行部门争夺资金,使垄断性银行失去一部分收益最高的业务,从而损失其特许权价值,进而影响银行部门的资金、威胁金融体系的稳定,中国政府对债券和股票市场采取了极为严格的抑制政策。但当中国经济金融领域面临的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来自货币化发行收益的衰竭,同时国有银行体系已经累积的巨额风险),政府必须重新寻找一条赖以维持渐进转轨的金融支持方式的时候,创建、发展一个以国有力量主导的股票市场最大的作用就是为中国经济转轨金融支持策略的战略性改变。从单独货币性金融支持,转变为货币性与证券性金融协同支持。提供了新的契机,进而促使中国政府进行新的改革尝试。

部分是出于政治或意识形态的考虑,部分是为了实现上述资源控制的目的,中国政府一开始就通过发行额度控制与分配、证券定价、“股权分置”等制度安排严格掌控股票市场的发展轨道。从实践来看,证券发行的额度控制与分配制度使中国政府获得了新的资源获得方式,而在股权分置(即国有与法人持股占据较大比重且不流通)的情况下,再大的证券市场扩展规模都不会形成标准的资产替代,进而对转轨经济中的金融支持造成影响。因此,对中国政府而言,处于如此“金融抑制”下的股票市场发展既可保持体制内产出的增长,又可体现总体改革尤其是金融改革的市场化倾向。

三、中国经济金融全球化趋势凸显下的金融体制改革:1997年至今

但就在中国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时,1997年国际环境发生了突变——始于1997年7月的泰国并迅速席卷东南亚、俄罗斯、巴西等国家与地区的金融危机爆发,不仅使得这些国家多年经济发展的积累付诸东流,而且给中国带来了一个极为严峻的国际经济环境,致使中国的外汇体制改革、利率市场化进程不得不减缓,同时国有银行体系巨额不良资产以及股票市场泡沫中可能蕴涵的金融风险,成为中国政府当局最为关注的问题,或者说整顿金融秩序、化解金融风险成为当时金融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外部环境又一次发生了巨大改变——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实现,促使中国金融体系必须尽快融入世界,对外开放成为推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最主要的动力之一。

历史地看,与中国主动地把其他经济领域的改革置于对外开放的环境下实现改革与开放完美结合的情况不同,由于金融对于渐进式改革的特殊功能定位,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不仅明显滞后于整个经济转轨进程而且其对外开放程度一直保持在最低程度。从国有商业银行角度而言,在国家对金融市场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经济中资金短缺而资金需求旺盛、政府所控制的利率水平与市场均衡利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况下,其面临的竞争环境极为宽松,进而不仅获得大量垄断利润,且作为既得利益集团,国有商业银行成为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的强大阻力。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中国经济的对外贸易依存度以及以FDI为代表的国际资本流动规模越来越高,迫使中国必须寻求加入WTO,以减少国际经济贸易争端,实现国民经济的有序、健康、快速发展。但问题是,正如Rajah和Zingales(2004)所论及的那样,一旦中国选择加入WTO,就必须按照WTO协议向外国金融机构开放本国金融市场,中国金融体系竞争格局就将无法维持,或者说金融体制变革成为市场运行的内在要求。

从实践来看,2001年加入WTO之后,外资金融机构对中国国内银行的竞争压力日益凸现。此时的竞争已经转变为投资回报和经营绩效决胜负的争夺,可依赖的竞争优势不仅仅是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才是竞争的关键。这一点,恰恰是中国金融机构所缺乏的。从当时的情况看,国有独资引发的高代理成本与管理不到位,决定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失效以及经营效率的低下。不仅在竞争中亏损几乎不可避免,而且更严重的是,当资金、业务和人才可以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流动时,由于国有银行和外资银行在经营绩效和激励机制方面存在的明显差距,国有银行将不可避免地出现资金、优质客户及人才的流失,其竞争优势将日益削弱。正是基于这种考虑,2003年开始,国家开始有意识地再次通过对国有银行的注资、资产剥离以及外部战略投资者的引进,试图以股份制改革以及上市等手段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重塑市场竞争主体。

与此同时,在金融市场领域,尽管从1990年代中期理论界就开始意识到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股权流动性设计上的制度缺陷——股权分置的存在破坏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共同的利益基础,扭曲了资本市场存量资源的整个功能,使中国资本市场丧失了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而且在1999年(国有股减持试点)和2001年(减持国有股补充社保基金)也做了一些尝试,但直到2005年4月29日才真正拉开了序幕。截至2008年4月20日,沪深两市已完成或者进入改革程序的上市公司共1290家,占应股改上市公司的96%,对应市值占比98%。超过三分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公司已经全部股改,股权分置改革已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伴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股票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中国金融体系改革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经过“资产负债表重组—股份制—上市”等一系列改造,如今的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成为了世界金融市场的“新宠”,而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股票市场则在投资者预期稳定、信心乐观以及宏观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股价指数不断走高,成为当前全球规模最大、交易最为活跃的新兴市场之一。

四、结语

在经过近30年的艰难探索之后,较1978年底改革之初“大一统”的单一银行体系而言,当前的中国金融体系可以说已经完成了一次“凤凰涅槃”式的质的飞跃。相比其他转轨经济体,中国金融体系的这种变化是在以工业化、货币化程度极低,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以及由此导致的储蓄主体与投资主体变化以及政治社会稳定等为特征的一个极为特殊的历史背景下通过渐进式改革逐渐形成的,而且在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路径选择与顺序安排、动力来源以及推进策略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正是这种差异,使得我们认为在转轨经济体中,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模式是非常特殊的,或者说存在金融体制改革的“中国模式”。

但必须指出,承认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模式的特殊性,并不是想夸大其对于其他转轨经济体的优越性或适用性。事实上,到目前为止,中国的金融体系还是被政府作为一种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和维持体制内产出的重要工具加以运用。在“宏观稳定、微观搞活”的政策指导思想下,即便中国金融体系经历了人类经济发展史中少有的金融发展,但其资源配置效率却仍然非常低下,大量的资源随着改革的推进转变成为银行不良资产,客观上难以完全适应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求。可以说,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仍然是任重而道远。展望未来,在对外开放的基础上逐步实现金融的对内开放,继续深化以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和产权多元化体制为目标的金融体系改革,提高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以防范金融风险,抵御对外开放可能给国内金融部门带来的不利冲击,将是未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注释:

*诺斯(1992)曾指出,统治者或国家提供博弈规则都有两重目的:一是使统治者租金最大化;二是提供和实施产权规则和降低交易费用,促进经济增长。不过“在使统治者租金最大化的所有权结构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持久的冲突”。这就是所谓的“诺斯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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