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与青少年犯罪因果关系研究&基于犯罪心理学的分析_犯罪心理论文

家庭暴力与青少年犯罪因果关系研究&基于犯罪心理学的分析_犯罪心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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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4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446(2006)02—0021—05

一、引言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带普遍性的、严重的社会问题,被称为是世界的“三大公害”之一。青少年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等多种因素。其中,家庭的负面影响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直接的和重要的原因。家庭暴力的伤害造成了一大批问题青少年,他们往往性格怪异,对人、对事冷漠,对各种公益活动认识偏颇,甚至仇视家庭和社会。他们从与父母进行言语对抗发展到行动对抗,甚至成为家庭暴力的制造者,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可见,家庭暴力与青少年犯罪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目前学术界对此鲜有论及。本文试从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方面进行粗浅探析,抛砖引玉。

二、家庭暴力的界定及现状

何谓家庭暴力,当今学术界存在相当大的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间一方侵犯他方人身,而造成他方人身伤害的行为;第二种观点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间以武力或胁迫手段侵害弱者人身权利并对其肉体或精神造成一定损害的强暴行为;第三种观点认为,家庭暴力包括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殴打、虐待;第四种观点认为,根据国家反家庭暴力形势,主张凡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生理的、精神的、性的暴力均纳入家庭暴力的范围。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禁止家庭暴力”第一次被写进我国的法律条文中,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规定: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1]。

在我国,对家庭暴力现象自20世纪90年代起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近年来,我国的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突出,据全国妇联的调查显示,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有约10万个家庭因暴力而解体。[2]从家庭暴力现象的发展趋势来看,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特点:(1)数量不断上升。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总体来看,我国九十年代发生的家庭暴力与80年代相比上升了25.4%。[3] 本世纪的发展速度更快,2002年全国妇联组织接受关于家庭暴力信访达3.66万件,数量比往年上升了40%。[4](2) 精神暴力更为普遍。一般情况下,提起家庭暴力,人们就会想到是身体上受到的伤害。而中国法学会进行了一项名为“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的研究,结果表明,与拳脚相加的身体暴力相比,精神暴力更加普遍。如果将三种暴力形式排列的话,精神暴力排第一,身体暴力第二,性暴力排在第三。参加研究的专家们还指出,精神暴力的伤害不亚于身体暴力,长期遭受精神暴力容易出现情绪表达障碍和性格扭曲等。[5](3) 青少年实施家庭暴力的现象越来越突出。以往常见的家庭暴力常为丈夫虐待妻子、父母殴打孩子,但目前青少年对家长实施暴力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其手段往往更为残暴、凶狠,由此造成的血淋淋的家庭惨剧的情况时有发生。

由此可见,家庭暴力不仅是家庭的问题,也是一个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同时,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的伤害很大,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了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

三、家庭暴力容易导致青少年形成犯罪心理

从犯罪心理学上说,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是犯罪心理的外化,而每种犯罪心理都有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青少年处在身心发育的关键和特殊时期,心理尚未成熟,性格没有定型,周围环境和刺激对他们的生长发育都可能产生很大的影响。家庭作为青少年成长的主要环境之一,其状况如何必然影响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家庭暴力是一种极为负面的家庭环境因素,造成家庭气氛紧张,伤害家庭成员身心,甚至导致家庭破裂,对青少年的身心发育十分不利。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青少年受到的不仅仅是皮肉上的痛苦,更严重的是心灵上的创伤与扭曲以及由此带来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家庭暴力是导致青少年形成犯罪心理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整体而言,家庭暴力提高了青少年犯罪的几率。

(一)家庭暴力是青少年不良心理意识产生的“催化剂”

犯罪心理不是无缘无故形成的,一般来说,它要经历内化、外化和强化三个过程。犯罪心理形成中的内化是指个体将客观现实中的消极因素,转化为个体的心理需要和认识、情感等心理意识的过程。而外化是指个体形成了不良的心理意识之后,又反过来将其以各种消极的和错误的态度、言语、行为活动表现出来,并影响周围的客观现实。强化是指行为结果作为一种刺激信息反馈到大脑后,使个体产生满意的评价效应,从而使原有的不良心理意识得到加强的过程。强化的结果是使个体不良心理意识得到鼓励、巩固和加强,从而促进其向犯罪心理转化。[6] 可见,犯罪心理的形成都是以个体的不良心理意识为基础的,犯罪心理是不良心理意识的进一步恶性发展的结果。笔者认为,家庭暴力对青少年造成的心理创伤、家庭教育缺陷以及其提供的不良示范都会给青少年不良心理意识的产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1.家庭暴力造成青少年严重的心理创伤

笔者认为,家庭暴力给青少年造成的心理创伤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父母之间因不和产生的家庭暴力给青少年造成的心理创伤。心理学家测试表明:生活在家庭暴力环境中的孩子没有安全感、情绪低落,导致抑郁、急躁、易怒、自卑,生活缺乏自信心,学习成绩下滑;情绪波动大,事不如意,易采取过激行为;且容易把家庭施暴的恶习传承下去。[7] 二是因家庭暴力导致家庭破裂(包括父母离婚或其中一方被伤害致死)给青少年造成的心理创伤。青少年身心的健康成长对家庭环境的依赖很大,健全、合理的家庭结构是家庭环境好坏的重要标志、而家庭暴力是导致家庭解体和角色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有学者认为,目前中国正在出现第三次离婚高潮。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失去父爱或母爱的孩子越来越多。有的孩子因父母离异,家庭破裂,失去了家庭的温暖,心灵上受到严重的创伤,很容易产生一些不良的心理意识,有的还因父子或母子之间的矛盾,引发犯罪。有调查显示,离异家庭犯罪青少年是正常家庭的4.2倍。[8] 三是直接针对青少年的家庭暴力给他们造成的心理伤害。这种家庭暴力不管是显性的,即“棍棒式的强制”,还是隐性的,即“温柔的强制”,给青少年造成的危害都是非常严重的,很容易导致青少年产生仇恨父母、社会等不良的心理意识。中央综治办和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全国范围进行了闲散未成年人犯罪调查,对2000多名未成年犯和1000多名普通未成年人进行了调查分析,当问及未成年犯“你认为自己性格有何特点”与“家里人对你怎样”,两组数据的相关分析表明,在家里被“经常打骂”的孩子不良性格特点最为明显,有25.7%的孩子“自卑”,有22.1%的孩子“冷酷”,有56.5%的孩子“暴躁”[9]。

2.家庭暴力造成青少年家庭教育缺陷

不良的家庭教育或者家庭教育缺陷对青少年的不良心理意识的产生,也是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的。笔者认为,家庭如果存在暴力,是无法给青少年以良好的家庭教育的,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本身就是一种不良的教育,它给青少年提供了一种不良的行为示范,对青少年产生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其二,从家庭教育的实施者来说,存在家庭暴力倾向的家庭成员其本人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家庭教育者,不可能给青少年良好的家庭教育;同时,家庭成员之间不和,心情不好,整天忙于打闹,在时间上和心境上也不可能给青少年良好的家庭教育。其三,在家庭教育上采取暴力行为是不可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的。在家庭暴力中有些是直接针对青少年教育问题的,有些父母对青少年的学习成材的期望过高,又不切合实际,当青少年没有达到其要求时,便随意打骂或限制其人身自由,这不仅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还很可能导致青少年产生逆反心理,厌恶学习,甚至憎恨父母。其四,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结构缺陷也可能导致对青少年的家庭教育缺陷。青少年处在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良好的家庭结构对其非常重要。而良好的家庭教育至少应该包括父母双方的共同参与,缺少任何一方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青少年家庭教育的缺陷。单亲家庭子女得不到应有的爱抚和管教,容易产生自卑和怨恨心理,或自暴自弃,或沾染不良习气,甚至到社会上寻找“关心”、“同情”,往往被坏人拉拢、引诱,逐步走上犯罪道路。

3.家庭暴力的不良示范作用

家庭暴力的不良示范是青少年产生不良心理意识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家庭是人生活和成长的第一课堂,一个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基本技能的掌握、社会规范的接收、生活目标的确定、生活方式的形成以及社会角色的培养,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家长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父母良好的榜样作用有利于青少年成长成材,而父母的不良行为的熏陶则容易导致青少年行为不端甚至违法犯罪。青少年分辨是非能力弱,受暗示性强,而且具有强烈的模仿他人行为的倾向。家庭成员,尤其是父母,是青少年模仿的主要对象。父母在孩子心目中越是重要、权威性越强,孩子模仿得越起劲。家庭暴力行为是给青少年的一种攻击性示范。青少年长期目睹父母打闹或受到父母打骂,很容易模仿父母的惩罚性行为,学会打架、斗殴,并常以暴力的方式对待他人。久而久之,便会形成一种用暴力来处理问题的思维定势,并会逐渐形成其固有的性格特征,在心理上鲁莽凶暴、易于冲动、控制力差、胆大妄为并不计后果,这种心理特征很容易形成不良心理意识并恶化为犯罪心理。法林顿(David P.Farrington)对经过365名青少年犯进行了调查研究后,在其论著《青少年犯罪及其根源》中记载:“父亲没犯过罪的孩子有犯罪史的仅占8.4%,而父亲犯过罪的孩子犯罪的比例高达37%,同时,母亲犯了罪,小孩犯罪的比例则更高……”[10] 可见,父母的言行是子女的楷模,父母的劣迹将对子女的言行产生极其消极的影响,并可能诱发其误入犯罪的歧途。

(二)家庭暴力是影响青少年良好个性形成的“腐蚀剂”

个性缺陷(又称个性不健全)是引发犯罪的重要原因,几乎所有的犯罪青少年都在个性上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笔者认为,家庭暴力对青少年良好个性的形成十分不利,其影响主要表现在认知偏离、情感障碍、人格障碍等三个方面。

1.造成认知偏离

所谓认知,是指对客观世界的信息进行吸纳、辨识的心理活动。而认知结构是指人对客观世界进行察觉,形成内部观念的系统。人的认知结构处在不断变化、发展的状态,在动态中不断地积淀出静态的、相对稳定的成分,包括人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等。生活在有暴力行为的家庭中的青少年,长期耳濡目染家庭的暴力行为,很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纪观等。首先,家庭暴力容易使青少年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阴暗的世界观。比如,青少年目睹家庭成员之间的一幕幕暴力场景,看着他们从和睦走向对立,从而怀疑人间的真情,认为在这个社会中,“人吃人”,弱肉强食,没有情义,并可能崇拜暴力,将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式,于是对人凶狠好斗。其次是形成极端唯我化和病态化的人生观,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以“谁挡我的道,我就杀谁”等为人生信条,对不听从自己召唤或不以自己意志为转移的人或行为便施以暴力。再次是形成扭曲的道德观。道德观是人对社会生活中是非善恶的理解和评价。一定的道德观使人产生“良心”体验,从内心约束人的行为。家庭暴力所表现出的无理、残暴、凶狠,容易导致青少年是非善恶评价混乱、颠倒以及缺乏或丧失“良心”体验,缺乏同情心,在实施伤害他人和社会的恶行时缺乏或没有内疚感,形成“哥们义气最重要”“白刀子进红刀子出是真英雄”等与社会道德相悖的道德观。最后是形成淡漠的法纪观。表现为对社会法纪的无知、漠视和敌视。家庭暴力具有隐蔽的特点,在没有造成非常严重的危害后果之前,往往是在“悄悄地”犯罪,社会难以发现和介入,目前的大部分家庭暴力都没有受到法纪的制裁和惩罚,加上中国古代的一些不良封建传统思想,如三纲五常和男尊女卑思想的腐蚀等,容易导致生活在暴力家庭中的青少年对法纪观念的轻视和敌视,甚至产生反社会心理。

2.造成情感障碍

青少年正处在情感发展的重要时期,需要进行各种不同情感的体验,经历各种情感冲突,从而不断完善自我,实现个体情感的社会化。情感的发展不仅包括在不同情境中产生正常的喜怒哀乐等心理感受,还包括个体逐渐形成的比较稳定的更高层次的社会情感,如正义感、道德感、理智感、美感等。家庭是青少年生活的主要环境,家庭环境的状况直接关系到青少年情感的发展。合理的家庭结构,和睦的家庭关系,良好的家庭氛围有利于青少年情感的健康发展。家庭暴力无形中营造了一种紧张的家庭气氛,使青少年难以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抚爱,造成情感方面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级社会情感的缺乏。随着年龄的增大,青少年应该逐渐形成自己的道德感、美感、理智感等高级社会情感,而在家庭暴力的影响下,青少年的社会性情感方面常常是歪曲的,至少是发育迟缓的,要比正常青少年的社会情感的成熟程度要低。二是情绪的不稳定。青少年长期生活在家庭暴力所带来的恐惧之中,表现出易激怒、焦虑、烦躁等特点,很容易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刺激和生活琐事中的冲突爆发激情,导致冲动性行为的发生。三是情感冷漠。在家庭暴力长期的和反复的强刺激下,可能逐渐从紧张焦虑转变为情感冷漠,对周围事物麻木,缺乏同情心。此外,严重的情感障碍还表现为一些心理疾病,如抑郁症、强迫症等。家庭暴力造成的青少年情感障碍,使青少年内心被一些消极的情绪和情感所充盈,久而久之,很容易形成犯罪心理。

3.造成人格障碍

青春期是人格形成的一个关键时期。笔者认为,家庭暴力造成青少年人格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一是攻击型人格障碍。青少年在家庭常遭打骂,心理受到压抑,长期郁结于内心的不满情绪一旦爆发出来,往往会选择较为激烈的行为来发泄积怨,这是攻击型人格形成的原因之一;其次,青少年对家长的攻击行为的模仿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此种人格可以分为主动攻击型和被动攻击型两种。前者表现为情绪高度不稳定,极易产生兴奋的冲动,办事处世鲁莽,缺乏自制自控能力,稍有不顺便大打出手,不计后果;后者外表表现得被动和服从、百依百顺,内心却充满敌意和攻击性。二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其共同心理特征是情绪的暴发性和行为的冲动性,对社会对他人冷酷、仇视、缺乏好感和同情心,缺乏责任感,缺乏羞愧悔改之心;不顾社会道德法律准同和一般公认的行为规范,经常发生反社会言行;不能从挫折与惩罚中吸取教训,缺乏焦虑感和罪恶感。家庭暴力造成家庭破裂,青少年被父母抛弃和受到忽视、从小缺乏父母亲在生活上和情感上的照顾和爱护,是反社会型人格形成和发展的主要原因。三是逃避型人格障碍。其最大特点是行为退缩、心理自卑,面对挑战多采取回避态度或无能应付。回避型人格形成的主要原因来自于自卑心理。家庭暴力下的青少年往往都十分羡慕家庭幸福的同龄人,而他们和其他青少年一样渴望受人尊重。家庭暴力的负面影响给他们造成多方面的自卑,比如说自身不良的学习状况、不良的人际关系、不良的社会适应等。自卑感严重会导致在正常的人际交往中,易发生嫉妒、愤怒等情绪,遇到挫折时会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父母对青少年要求过高,无端打骂,不尊重其人格,很容易导致青少年这种人格障碍。

四、结语

长期以来,说到家庭暴力,人们都会想到妇女是受害者,而对家庭暴力给青少年造成的伤害,却相对比较忽视。青少年处在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不管是作为直接受害者,还是间接受害者,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的危害都不可小觑。家庭暴力和青少年犯罪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控制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不仅是促进家庭幸福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也是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一条有效途径。为此,笔者认为,社会各界应该动员起来,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应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治理。屏弃过去的一些陈腐的思想观念,不再把家庭暴力看作是“家务事”,从维护人权和生存权的角度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净化文化环境,提高家庭成员的素质(也就是全民素质),积极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其次,要加强国家反家庭暴力的法制建设和社会介入。因为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从立法上进行完善很有必要。同时可以考虑构建有公安、医疗、律师、妇联等机构组成的“反家庭暴力网络”,加大对家庭暴力的介入力度,打击已发生的家庭暴力。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青少年家庭暴力被害的关注,成立家庭暴力救济组织,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挽救那些处在家庭暴力伤害之下的困苦青少年,使青少年一代健康茁壮成长。

收稿日期:200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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