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审核应注意的几个环节_投标人论文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审核应注意的几个环节_投标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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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的方式及程序

工程招投标是以建设产品为标的的一种竞争择优的交易方式。工程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工作基本标准是“资料准确齐全,办事公开规范,程序合法简约,评审科学公正”。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分为公开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在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向特定的对象发出投标人发出邀请(3个以上)。采用何种形式招标,一般取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投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一般程序为:决定招标、发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编制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决定投标、编制投标文件、交投标保证金、现场踏勘疑问澄清、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存在的问题表现在招标方则为管理不规范、不合规操作;表现在投标方违背市场规律,进行不当竞争。具体包括:

1.邀请的施工单位资质不在一个水平上。

由于投标的施工单位之间的资质和能力差距较大,使招标工作不严谨,趋于形式化,起不到公平竞争的作用,有的只起陪标作用。

2.划分不合理。

有的企业把规模不大的单位工程一个施工单位即可完成的项目分成几个标段,参加投标的各家施工单位都能中标,客观上起到分标的作用。但由于工程项目标段划分不合理,造成后续管理难度加大,管理成本提高(合同多、预结算书多、施工队伍多、审计内容多、财务业务多)。

3.复杂程度较高的工程招标文件没有技术标要求。

投标书不包括技术标书,使招标评标简单化,无法比较各施工单位在技术上、方案上的优劣,无法了解施工单位对工程量和图纸的了解程度及工期施工网络安排;难以考察、比较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施工能力,导致评标依据不足。

4.标文件编制不严密、内容不规范,合同主要条款没有约定、图纸设计深度不够,给实际工作留有活口。工程量清单描述不清,内容含糊。

5.标过程中存在串标、陪标现象。

串标有的表现为投标人之间串标;有的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标即“里应外合”。前者是由一家企业暗中邀请符合招标文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另外几家施工企业报名投标;或者由想中标的单位统一制作标书,封标时到几家单位分别盖好章。“里应外合”型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因某种利益关系而形成的假招标行为。

6.工程招投标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尚有局限,使得审计咨询功能发挥不充分,需要加强工程招投标全过程跟踪审计。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审计的重点环节

上述问题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危害极大。因此,加强招投标审计是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反舞弊的客观要求。为此应加强下列环节的审计:

1.标文件和现场踏勘疑问澄清的审计。

主要审查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司的招标相关规定,招标范围是否明确,招投标的程序及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合规;审查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方法包括有打分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定法)采用是否科学,能否满足客观公正评标的要求;审查招投标的程序及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合规;审查标段划分、工期确定是否考虑既有利于施工组织提高效率,又要考虑兼顾不因标段划分过多使概算的分解不均衡;要审查招标文件中是否全面、客观反映业主的要求;审查工程量清单是否描述准确、细致,减少暂定价和含糊描述的出现;审查是否根据建设项目复杂程度技术含量要求乙方投技术标。

特别要审查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是否依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合同形式。总价合同模式适用于设计图纸齐全、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明确的项目;单价(或费率)合同模式适用于在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不能明确规定时所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模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在审计时要针对不同的工程特点,对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给与恰当的评价。

对现场踏勘疑问澄清的审查对招标成功和以后施工管理、费用控制十分重要。要审查是否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澄清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中提出的问题;招标人是否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的经济、地理、气候、法律等条件和环境进行现场的实际调查。

2.底价的审计。

标底是控制、核实预期投资的重要手段,完整、合规、准确的标底是招投标双方合法权益的载体,是确定招标工程造价的基准线。

(1)审查标底编制的合规性与统一性。即审查标底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股份公司或地区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界定的工程范围相一致。

(2)审查标底编制的准确性。招标范围确定后,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定额套用是否合理,取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等。

(3)审查标底总价是否突破概算或批准的投资计划数。这就要求对标底价计算的基础即施工图设计必须保证一定的深度,审查施工图纸中是否有较大的不明确因素(工程量、施工方法等),使得标底价的计价未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施工图纸内容;审查标底价计价过程是否要符合工程造价计价的依据和方式,工程量的计算、造价定额的执行、费用的计取及现时现地的人、材、机械的调整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则、规定。

3.潜在投标人资格及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1)对潜在投标人资格及投标的审计。是在招标开始之前或开始初期,对投标人资质、业绩、信誉、技术等的审查。主要审查看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和条件,防止不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市场。审查是否在建设单位合格承包方名录中选择承包商及选择机制是否合规、承包商是否是同一资质级别。要审查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和内容投标、内容是否齐全清楚;投标单位是否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2)开标阶段审计。审查开标是否在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是否全部参加。特殊情况可选用特快专递报价或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当场传真报价的方式进行。审查对开标全程是否做记录。

(3)评标阶段审计。主要审查招投标小组是否根据投标单位商务标和技术标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在总体上、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签了名、文件是否完整;审查评委是否根据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的每一方面的分值分别打分;审查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进入招投标项目担任评委。

(4)定标审计。定标阶段主要审查是否选择投标中得分高的施工单位为中标单位、中标人能否最大程度满足招标要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是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是否按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对中标合同价要审查中标合同价款的真实性并要审查合同中是否有不合理补充条款的发生。

(5)招标后的管理审计。主要审查是否存在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国家《招投标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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