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武汉市城建管理工作的冲击及应对措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武汉市论文,城建论文,管理工作论文,应对措施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加入WTO,受冲击最大的当是各级政府。本文拟结合武汉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实际,对建设管理部门在管理体制、管理手段等方面与WTO规则之间的不适应性作点粗浅的探索,以期引起各界有识之士共同讨论、并为本市城建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管理手段的科学化、合理化提供思想准备和理论上的支持。
一、加入WTO对我市城市建设主要行业的影响及对城建管理工作的挑战
在WTO法律体系框架中,与城市建设管理关系最密切的是《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该协定广泛涉及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及中介咨询等行业,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服务、城市规划与环保服务、不动产交换服务、建筑与工程服务、安装及装配工程服务、污水与废物处理等服务贸易。我国在加入WTO的谈判中,与一些成员就开放上述服务贸易市场作出了承诺。协议生效后,城市建设领域处于向有关成员国开放市场的最前沿,这一方面将为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带来难得的历史机遇,但也必将对我们城市建设的管理工作形成巨大的冲击。
(一)市政公用事业。我们现行体制和运行机制与WTO的规则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是市场主体不到位,政府的管理部门常常直接成了投资融资主体,其下属的企事业单位则是施工方、监理方;市场运行规则不完善,融资、招标投标、基本建设程序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不透明,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市场机制特别是价格机制失灵,城市公共交通、自来水、城市污水处理、煤气等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能作为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信号;市场范围被分割,行业壁垒、部门壁垒保护的问题还较为突出。市场化程度不够和政府补贴过多,将极易导致贸易争端。
(二)建筑业。加入WTO后,我国的建筑市场基本上全面放开。外国建筑企业、承包商进入我市建筑市场后,竞争将更加激烈。目前我市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有5家,合资、合作建筑企业有63家,还没有大的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一旦国际上大的承包商进入我市建筑市场,凭借其强大的资金、技术和服务优势,我市建筑企业将处于十分不利的竞争地位。随着关税的降低,国外的建筑设备和建筑材料将以其质优、价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取代部分国产相关设备和产品,外国承包商的竞争能力将随之提高,本市企业市场竞争的形势更加严峻。
(三)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行业是我国最早对外开放的行业之一。目前,我市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909家,其中内资企业562家,三资企业347家。近年来,本市三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完成的开发工作量和商品房销(预)售量,都比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多,三资企业已成为我市房地产开发的中坚力量。但加入WTO后,房地产业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挑战:1.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整体素质还不高,抗风险能力较弱,经营效益较差,发展后劲不足。2.房地产交易程序和市场规则不规范、不健全。目前我市土地一级市场80%以上的土地出让以协议方式进行,随意性较大,同国际上公开招标出让的方式存在较大差距;二、三级市场“炒地皮、炒项目”,私下交易等问题还较为突出;房地产领域乱收费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3.房地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滞后,相关的如金融、保险等服务市场发育较晚,还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要求。
(四)中介咨询业。中介咨询业包括工程咨询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等。我市监理行业发展较快。据初步统计,全市监理公司110家,甲级资质50多家,乙级资质50家左右,丙级资质3家,从业人员6000人,1999年合同价1亿元,总体水平居国内同行业的前列。其他中介咨询机构如工程咨询服务公司、房地产评估、代理、担保、咨询、测量等机构则发展缓慢,不仅数量少,没有形成规模,而且政事不分,运行不规范,效益较低,市场适应能力差。加之我市的中介机构大多还是隶属于行政机关的事业单位或由行政事业单位转化而来,带有行政垄断的性质,一旦放开市场,带来的打击可能是致命的。
(五)勘察设计咨询业。我国对勘察设计咨询业作出的承诺如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必须通过合作设计方式进行;允许以独资、合资、合作形式设立设计方面的商业机构,外国服务者必须是在其本国或地区从事建筑设计工程服务并通过我国认证的执业注册人员;允许外国服务者采取合作不注册的方式,提供临时的设计服务;外国的注册设计人员在我国境内不具备签字权。
武汉市目前市属勘察设计单位86家,从业人员4800人左右。加入WTO后,对勘察设计行业的影响主要有:1.目前的设计管理与国外工程设计咨询业的管理惯例有较大的差异。国际上通行的是执业建筑师签名有效制度,我国则实行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双重签名盖章制度,资质管理制度也与国际上通行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同。2.我市的设计单位与国外工程设计咨询业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机制有较大差距。设计单位与国际上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询设计公司、建筑师事务所、工程师事务所模式有差别。国际上的各类设计咨询机构集总承包、咨询管理、设计于一体,拥有大量专业人才、先进的设计技术、高效的管理手段、雄厚的资金和很强的融资能力。我市的设计单位都是事业单位,经营范围以设计为主体,业务单一,经营机制还没有彻底转轨,管理水平不高,后勤、管理人员过多,单位负担沉重。3.现有设计单位尚未彻底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有些政府部门还存在对本行业设计单位的垄断和保护问题。4.我国的设计咨询业收费标准偏低,激励机制不健全,影响了设计单位和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开放市场后,国外公司的工资高、待遇优厚将吸引国内设计单位大批优秀设计人才向外国公司流动,进一步削弱国内设计单位的竞争能力。5.在标准规范的应用选择、工程合同的管理、质量事故的裁定等方面,目前我们多由管理部门出面解决,按惯例这些事项应由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负责。
总之,我市建设行政管理虽然在同WTO规则相衔接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同现代行政管理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1.政府管理角色尚未完全到位。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把不该管也管不了的事务大包大揽。一是承揽了本应由企业实施的社会职能。如城市环境卫生服务、道路维修养护、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城市规划设计等等,这些本应由社会上的各服务性企业承担的事务,我们都由政府的部门或其下属事业单位承担,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则;二是对企业行为干预过多。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甚至有些供货合同,我们都要求进行审查或批准;有些合同的价款支付不完全或不及时,也是下一步审批不予批准的理由;房屋的销售也要设置种种审批条件;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三是代行行业组织的职能。各种评优、评比、培训、企业信誉等级评定、年审等本应由行业协会自行组织的事务我们也一概包揽,一统到底。2.机构设置庞杂。目前作为建设行政管理机关的有近10个部门,每个部门又下设若干二级单位,构成一个庞大的管理体系。职能交叉、部门扯皮,争权、争事、争钱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行政的透明度和效率;3.行政审批、收费事项过多,办事手续繁琐,行政效率低下,市场准入的门槛过高;4.管理方式落后。有些部门对法律赋予的执法权不行使,却热衷于签责任状,交保证金等方式,习惯于让被管理当事人围绕管理部门转,却不敢放手让企业去经营,有违合理性规则。5.在行政管理中,对外资企业实行超国民待遇,对内资企业实行普通待遇,对外地来汉的企业在个别环节实行歧视待遇,有违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在税费征收、办理手续等方面外资企业可享受优惠、优先待遇,但对外地来汉的企业在费用征收和资质认定等方面适用过严的标准,与法制统一的原则相矛盾。
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积极迎接加入WTO挑战的应对措施
加入WTO后,对城市建设行业来说,除了市场的不适应外,更主要的还是管理工作的不适应,为此,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要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坚决修订、废止一切与WTO规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管理文件,重点清除地方保护条款,拆除部门和行业壁垒,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审批、收费、许可和行政强制措施等要坚决取消,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力度,为国内外投资者经营者创造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违法执法包括不作为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的规定予以追究,保护国内外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二)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有效参与国际工程服务市场的竞争。针对我市建设工程服务企业规模偏小、资金和管理力量不足的现状,选择一至二个发展基础较好的大型建筑企业,改造成工程总承包类建筑企业,使其成为资金密集、管理密集、技术密集,具备设计、施工一体化,投资、建设一体化,国内、国外一体化的龙头企业。设计单位也可改建为工程咨询设计公司,强化可行性报告、规划、选址、投资咨询、设计咨询、造价咨询等职能,逐步与国际通行的经营管理模式接轨。市政公用企业要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建立城市公共线路营运权、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等城市资源的特许使用或经营权的出让和转让市场,引导公共服务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的方向发展。要大力发展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是联系市场运行的纽带和媒介,也是我市建设市场体系中最薄弱的一块。要制定鼓励和扶持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中介服务业务。
(三)发展建设市场,健全市场机制。一是建立建设市场主体责任机制。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介机构和建设构配件、设备生产商等,必须以项目法人的形式参与市场经营活动。二是健全建设市场的价格机制。要进一步扩大市场定价范围,对公益性、福利性产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要根据市场化程度和经济发展要求合理进行调整,逐步扩大市场定价机制的作用,形成合理的比价水平。三是完善建设市场竞争机制。主要是完善招标投标制,逐步形成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评标定标方法。四是发展建设市场保障机制。建立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和工程保险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强化守信守约,防范和控制工程风险,转移或减少企业经营中的风险。
(四)调整、改革建设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一是按照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推行机构改革。要改变不合理的组织结构,革除因机构过多、层次过多、人员臃肿带来的政令不通、效率低下等弊端;二是转变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政府职能,切实做到政企分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功能,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交还给企业,把可以由企业经办的事项交由企业经营管理,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交由群众自己依法办理;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将行业管理职能交给行业自律组织。行业协会本是一行业或专业内生产经营者自愿组织起来的非官方民间组织,天生就起利益平衡和协调、信息沟通、维护良性秩序和进行自律管理等作用。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职能理顺了,管理机关才可能从现行大量的琐碎事务中解脱出来;四是提升政府对企业的服务职能。为本市建设企业提供好信息咨询服务,指导企业掌握WTO的“游戏规则”,帮助企业了解我国政府市场准入协议条款,便于企业合理判断经营发展方向;当企业与WTO成员方发生贸易争议和企业为进入国际市场做准备时,帮助其收集资料,提供信息;五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职能,重点放在制定政策、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服务和市场监控等方面,做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该做的事情。
(五)大力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素质,适应加入WTO后行政管理的需要。一是在现行管理人员中开展全面的学习培训,让管理人员全面了解WTO规则的基本内容,在管理过程中自觉遵守其规则;二是要大力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精通WTO规则和国际贸易法律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为本市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有效的服务,也为积极有效应对国际贸易争端做好准备;三是改革现行干部管理制度,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