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主义视域中的感受质——埃德尔曼基于脑科学维度的哲学新解,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脑科学论文,视域论文,自然主义论文,维度论文,尔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062(2013)06-0026-05
感受质问题是当代西方心灵哲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在认知科学成为21世纪之交最有活力的分科科学、大量脑科学成果不断涌现的时代背景下,这一问题也逐渐进入意识科学的研究视野中。可以说,感受质问题不仅是一个哲学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科学问题。因此,在对感受质问题的哲学说明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时,用科学的方法研究感受质就成为一种必然。美国著名神经生理学家、诺贝尔生理学奖获得者杰拉尔德·埃德尔曼(Gerald Edelman),一直致力于用脑科学的方法研究意识,他把感受质的本体论地位、存在形式及其与大脑神经活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归入自然主义的研究框架之内,为这些问题提供了一套自然化的科学说明。本文将从对感受质的自然主义描述、感受质与神经活动的关系以及围绕感受质的自然化说明产生的诸多争论三个方面对埃德尔曼的相关思想进行介绍和论述。
一、对感受质的自然主义描述
“感受质”(qualia,单数形式是quale)一词来源于拉丁语qualis(拉丁文原意是“什么样的种类”)。它在心灵哲学中的含义是,主体在知觉的过程中,直接呈现给主体的关于知觉对象的质性特征(qualitative feature),这一特征是主体与知觉对象相互作用且经过主体认知加工后的结果,不是知觉对象本身的客观特征。例如,在主体眼前呈现出的红色玻璃杯的红色,只是玻璃杯所反射的太阳红色波段射线进入网膜被视锥细胞捕获的结果,红色并不是玻璃杯本身固有的属性。从不同维度进行考察,感受质具有多种表达方式,它还可以被称为“原始感觉”(raw feelings)、“主观特性”(subjective property)、“成为什么会是怎样”(what is like to be)或者“现象意识”(phenomenal consciousness)。这些表达方式均是从哲学意义上对感受质的描述,并不具备脑科学基础。
埃德尔曼对感受质的讨论贯穿于他的整个意识理论当中,对感受质的自然化说明在意识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研究意识问题上,我们不能够忽视感受质。”[1]114因为,意识和感受质之间的密切相关性可以具体化为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我的观点是意识由感受质所构成。”[2]5521因此,对感受质的自然主义描述必然要以对意识的自然主义描述为前提和基础。
意识是人类大脑神经系统进化的产物,它作为一种复杂的物理化学过程发生于大脑内部。意识的发生过程则依赖于大量微小神经元群基于某种动力学机制的相互聚合作用和动态组合变化。为此,埃德尔曼提出“动态核心假说”(dynamic core hypothesis)来论述意识发生过程的动力学机制。
“记忆中的现在”(the remembered present)一词在埃德尔曼的多部著作中反复出现,该表述被用来指代意识的含义。“从内部观察来看,意识似乎在持续地变化着,然而,每一个时刻的意识场景都是完整的——我把它称为‘记忆中的现在’——它反映的一个事实是,我所有过去的经验都参与并形成了我对当下时刻的整体知觉。”[3]8意识被形象地看做“记忆中的现在”的原因是,人脑中此刻产生的当下意识情景,并不仅仅是对当下知觉对象的反映,记忆也在构成当下意识图像的过程中发生了作用,起到促成甚至改变意识场景内容的效果,人脑中呈现出的意识场景是一个糅合了过去记忆和当下意识反映内容的整体。
从对“记忆中的现在”的解释来看,意识既具有持续变化的特点,又保持着一种整体性的特征。这两种不同的特征分别作为意识的内容和意识的形式,兼容于意识活动的发生过程当中。据此,埃德尔曼把意识的两大特征总结为:高度的整合性(highly integrated)和高度的分化性(highly differentiated)。高度的整合性指的是,人在观察当下的自我意识状态时,在大脑中呈现的意识场景是一个统一且无法分割的整体。高度的分化性则是指,由于大脑时刻受到内外部的刺激,比如内部情绪波动或者外部环境刺激的影响,意识在内容上会发生持续不断地改变,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意识场景在形式上仍然会保持高度的整体性。例如,我在观察我现在的意识状态时,意识场景所包含的内容有:眼睛注视到的计算机屏幕的明暗程度,耳边听到楼道传来的说话声和敲击键盘的声响,以及我坐在椅子上背部感受到的酸痛感,这些不同种类的感受组建成一个整体的意识场景呈现在我的大脑中。在自我观察意识状态的过程里,我不具备把这些不同感受剥离出整体意识场景的能力,也就是说,已经形成的意识场景不能够被分割成单个的组成部分,它在任何时刻都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同时,这些刚刚形成的意识场景又会因为我回忆起过去的某段经历而引发情绪波动,或者因为环境因素的改变而使意识内容发生变化,并随之产生许多连续不断的全新意识场景。延续刚才的意识场景,我正在计算机前阅读新闻,突然屏幕上跳出某段视频广告,使我联想到某个十多年未曾想起的同学,并回忆起许多年前一次摔跤的经历,甚至能重新感受到当时摔跤的疼痛感等等。这些场景就像没有逻辑性的电影一样在我的大脑中连续地呈现,但是它们在形式上仍然保持着高度的整体性。
从意识经验的现象层面看,感受质是主观体验的质性特征,它也被埃德尔曼称为现象属性(phenomenal properties)或者感受属性(felt properties),它的产生以主体具备正常的生理状态为前提。“感受质构成了与认识的发生相伴随的一系列私人或主观的经验、感受和感觉。它们是现象的状态——作为人类‘事物在我们看来是怎样的’状态。感受质是一个意识场景可以被区分的部分,尽管如此,它仍然具有一个统一的整体性。”[1]114正如前文所列举的例子,一个高度整合的意识场景需要依赖包括视觉、听觉、嗅觉、触觉在内的多种感官活动的共同参与才能形成。在认识知觉对象的过程中,不同的感官活动会相应地产生不同的感受质,例如,听觉活动会产生听到声音的感受、视觉活动会产生看到红色的感受,这些感受质在内容上相互区分,在形式上又作为构成意识场景的组成部分,保持形式上的高度整体性。感受质作为主体在进行认识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关于知觉对象的直观体验的质性特征,不仅存在于对知觉对象的基础属性的认识过程中,例如,对温暖的体验或者寒冷的体验的区分、对红色与绿色视觉体验的区分等,还存在于情感、欲望等高级认知活动当中。可以说,感受质构成了意识,两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在神经活动层面,埃德尔曼对感受质进行了这样的描述:“意识是由大量且多样的被称为‘感受质’的东西所构成的过程:感受质是由广泛分布并且具有高度动态活动性的丘脑皮层核心所引起的分辨。”[4]意识以过程的形式在大脑中发生,感受质作为其组成部分也是一种过程。在神经活动层面说明感受质,并且在意识的现象状态与神经活动之间找到一种合理的关系说明,是埃德尔曼着力解决的问题。
二、感受质与神经活动的关系
用科学的方法说明感受质,会面临区分“体验”与“描述”的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对同一个对象从不同的观察角度进行研究,从而发现不同现象的问题。从第一人称的角度来研究感受质问题,通常会把“内省”作为研究手段,把对意识和感受质的认识停留在现象的(phenomenal)层面上。所得出的结论,如感受质是意识经验的组成部分,感受质是知觉对象的质性特征等均属于哲学层次的范畴。而从第三人称的角度来研究感受质问题,通常采用科学实证的方法,深入到大脑内部建立相关的动力学模型,以说明与感受质相对应的神经活动。这两种研究方法的区别在于,前者以主体自身为前提,能够直接地获得相应的感受,后者作为一种科学手段,所能提供的是一种基于脑科学理论的客观描述。两种不同的研究角度存在各自的理论边界,因此,埃德尔曼强调,他对感受质的相关神经活动的论述只是一种客观且系统化的描述,科学方法的客观性决定了研究结果并不涉及任何体验和感受的产生。他以说明飓风为例,气象学家可以对飓风的成因,如动力学和气象学等因素进行充分地科学描述与说明,但是对于生活在温带从未经历过飓风的人来说,他们不能够仅依赖于这些科学描述就能体会到被飓风袭击后“浑身湿透”的感受。埃德尔曼对感受质的自然化说明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找出与感受质对应的神经关联物,二是在意识的现象状态与神经活动之间找到一种合理的关系说明。
埃德尔曼提出“动态核心假说”来解释意识经验产生的神经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感受质所对应的神经活动。“动态核心假说”主张,当一组在大脑中广泛分布的神经元群,通过丘脑皮层系统中的再进入(reentry)的作用达到高度地整体聚合时,会形成一个功能性聚合物(functional cluster)的子集,这一功能性聚合物就是动态核心。当动态核心与其外部神经元群具有明显的功能性边界时,就能够用来直接解释意识经验。“意识经验的基础神经过程构成一个巨大且持续变化的功能性聚合物,也就是动态核心,它包含有大量分布于大脑各处的神经元群,并且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动态核心通过快速的再进入相互作用,在不到一秒钟的时间内突现出来,并包括分布在丘脑皮层各处的诸多部分,虽然它并不一定仅仅局限在丘脑皮层系统中。”[5]164再进入对动态核心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再进入的信号联结传递作用,广泛分布于大脑各处的神经元群依据某种规则聚合起来,形成一个在功能上聚合的整体。“再进入是一个在大脑的各个不同的映射区之间沿大量并行解剖联结,持续并行、递归信号的传递过程。它改变着与其互动的目标区域,又反过来被其所改变。”[5]106再进入的传递信号的水平达到极高的程度,并且与动态核心外部的神经元群活动形成明显的分化时,动态核心可以直接用来说明意识经验发生的基础神经过程。此外,不同的意识经验与不同的动态核心相对应。
埃德尔曼把动态核心所占有的神经参考空间称为“感受质空间”(qualia space),并在此基础上对感受质的神经基质(neural substrate)进行了说明。根据动态核心假说,假设感受质空间中分布有许多个点,那么每一种感受质各与空间中的一个点相对应,不同的点代表不同的感受质。以欣赏一朵红花为例,看到红色的花朵和闻到花朵的香味分别对应两种不同的感受质。看到红色感受质的神经基质是感受质空间中的A点,闻到花香的感受质的神经基质对应的是B点,A点与B点同空间中分布的其他点相比,具有明显的可分辨性。如果在动态核心之外,有一组神经元群与产生红色感受质和花香的神经元群以相同的方式被激活,但是在功能上与动态核心毫无关系,那么这组神经元群的激活也不会产生相应的红色或者闻到花香的感受质。动态核心是意识经验的基础神经过程,感受质作为意识场景中可以被分辨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动态核心构成的神经空间中可以被分辨的点,埃德尔曼认为,感受质就是动态核心的高阶分辨(high order discrimination)。组成动态核心的神经元群会随着再进入的作用不断发生改变,不同的神经元群会加入其中,变成新的动态核心。埃德尔曼总结道:“每一个感受质都直接对应于动态核心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可以与高维神经空间中的其他几十亿个状态区别开来,具有高度复杂性的动态核心的神经元群数量决定了神经空间中的相关维数,这些动态核心的活动则是通过再进入的相互作用来实现整合的目的。”[5]157
感受质构成意识经验,使意识经验具有整体的现象性特征,该特征与神经活动怎样在形式上协调一致,埃德尔曼对此提出了解决方案。他把意识的现象性特征与它的过程称为C,把动态核心中的神经过程称作C′,他认为,现象性质的主观经验C的产生依赖于C′起作用,但是两者之间并不是因果关系,而是一种蕴涵关系(entailment)。这种蕴涵关系表现在,如果C′起作用,那么C必然会同时产生,C是伴随C′发生的属性。埃德尔曼认为,C是表现C′的因果关系最为直接可靠的方式。C在现象层面所表达的内容,实质上指代的就是动态核心内的神经过程C′。“现象性的转换C是从第一人称的基础上表达神经过程C′整体状态的最好的方法,再没有其他的方式能直接经验到这些神经事件。主观的状态反映了动态核心中神经状态持续发生的种种属性。”[3]86现象性的转换C与神经活动C′之间的蕴涵关系还可以理解成一种非常规的因果关联性,即两者之间发生关联并不是基于因果关系,而是基于产生的同时性。埃德尔曼把意识经验的现象性特征看做是与神经活动同时发生的属性,并以此为两者提供了一种相容性说明,从而规避了传统认识中神经活动与意识经验是因果关系而导致的诸多解释困难。这种对意识经验的现象特征和神经活动的相容性解释,根本上是一种融合了第一人称角度和第三人称角度观察结果的整体性解释。但是,这种整体性解释遭到了查尔默斯和塞尔等人的质疑。
三、查尔默斯等人的质疑
查尔默斯以提出“意识的困难问题”而闻名,他认为,意识问题群中真正难以解决的问题是意识经验与神经活动之间的关系问题,神经活动何以支持意识经验使主体成为“为我”(for me)的存在。众多学者围绕该问题展开了各种形式的讨论。“一般承认:经验来自于一定的物理基础,但是对它为什么如此起源、怎样起源,我们并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解释。物理加工为什么引发丰富的内在生活?说它应当如此,以及事实上如此,这似乎都是客观上令人难以理喻的。”[6]查尔默斯认为,意识经验产生于大脑内部的神经活动是不容置疑的事实,但是神经活动为什么能够引起人的主观意识体验,其中的原因尚属未知。了解意识经验的神经活动并没有真正地解决主体体验的根源问题,对意识经验与神经活动之间关系的研究,应该着力解决“为什么”的问题。
查尔默斯批评埃德尔曼对感受质的说明并没有切中困难问题的实质。尽管埃德尔曼把感受质看做是意识经验的组成部分,并对感受质提出了一个基于动态核心的高阶分辨的自然化说明,但是,这个理论的缺陷是,他对感受质为什么会存在,神经基础为什么能够引起主观的感受丝毫不提。埃德尔曼所构建的感受质理论解决的是关于神经活动“怎么样”支持意识经验的问题,对于神经活动与意识经验之间存在的解释性鸿沟,他并没有正面地解决,对于困难问题最困难的部分,埃德尔曼并没有提出解决方案。
埃德尔曼对此持相反的观点,他认为,一个科学的意识理论,必须明确自己的理论范围边界。用科学的方法来解释感受质的前提,首先是选择一个科学客观的立场,这个立场就是第三人称的观察角度。从第三人称的角度观察大脑内部神经活动的运作和发现它们运行的规律,是科学解释感受质的首要任务。埃德尔曼对查尔默斯基于论证感受质是非物理属性而提出的“哲学僵尸论证”进行了批判。查尔默斯假设:有一种“哲学僵尸”,它们与人类具有相同生理构成和生存环境,它们和人类一样能够做出相同的行为。它们与人类唯一不同的地方是,它们没有意识经验,即感受质。查尔默斯试图说明感受质是人类主观经验的质的特征,有完全不同于神经活动的特殊性,感受质不能简单地被还原成某种特定类型的神经活动或者被消解掉。埃德尔曼认为该论证在逻辑上不可能成立。他说道:“唯一的矛盾有可能产生于相反的假设:神经活动过程可以在没有引起现象状态的情况下产生同一的影响,也就是现象状态可以在没有神经活动的情况下独立存在,或者说现象状态本身具有因果作用。”[3]86意识主观经验的生成必然依赖于神经活动的作用。假设一种哲学僵尸有神经活动却没有感受质以试图说明感受质的独特性,并不符合逻辑。从意识困难问题的正确性来看,同样值得怀疑,“以这种方式来看,所谓的困难问题其实是一个不适定的问题,因为它似乎被固定在这样一种预期中,对一个观察者而言,一个理论的建构可以通过描述,引发对正在被描述的现象性特征的体验”。[2]5524
埃德尔曼认为,意识困难问题在解决过程中真正困难的地方是,查尔默斯把解决问题的思路局限在客观描述应该产生主观体验的期望中,这样的思路直接导致的问题是,意识经验与神经活动之间有一条难以逾越的解释性鸿沟,因此,困难问题才真正变得困难。如果用更加具体的语言来解释意识困难问题,意识困难问题指的是,第三人称角度所观察到的神经活动为什么以及怎样产生出第一人称角度体验到的主观感受?埃德尔曼对此作出回应,对意识主观经验的切身体验或者感受,本质上是从第一人称角度描述大脑内部神经活动的结果,它起到以主体特有的感受方式反映从第三人称角度观察到的大脑内部发生的一切神经活动的作用。在意识科学研究的范围内,科学家只做描述和说明的工作,并不涉及体验的问题。
塞尔对埃德尔曼的意识理论作出了很高的评价,他说道:“在我所读过的关于意识的诸多神经生物学理论当中,最为令人印象深刻和最为意义深远的理论当属杰拉尔德·埃德尔曼的理论。”[7]39但是,同查尔默斯一样,他也认为埃德尔曼的理论具有不可回避的困难。埃德尔曼认为,科学不能说明为什么温暖会使人感觉到温暖,而我们也不应该问这样的问题。所以,埃德尔曼并没有论述为什么大脑在具有了这些神经结构和功能后,能使人具有主观的质的感受。而这在塞尔看来,恰恰应该是意识的神经科学需要回答的问题:“对于这样一个因果假设而言,相同的问题仍存在——它是怎样引发意识的?因此,神秘之处依然存在。”[7]50从塞尔的论述可以看出,意识的神秘之处在于难以说明神经活动与意识经验之间的因果关系,查尔默斯也发表了类似的观点以批判埃德尔曼对感受质问题解决的不彻底性,然而,埃德尔曼直接对这种因果关系本身进行了否定,他用蕴涵关系表明意识经验与神经活动的非常规的因果关联性,用同时性的观点取代了神经活动发生在先,意识经验产生在后的观点。
四、结论
埃德尔曼对感受质的自然化说明在其意识理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其讨论意义不仅包括他从脑科学的研究视角肯定感受质的本体论地位,同时还包括他在论述神经活动与意识经验之间的关系时,对意识困难问题本身提出的质疑,以及提出两者是蕴涵关系的结论。在感受质的本体论地位问题上,埃德尔曼把意识与感受质看做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使感受质具备与意识相同的自然基础,这一观点填补了脑科学研究中尚未对两者关系进行系统考察的理论空白。他在现象和神经活动两个层面对感受质所进行的描述,不仅符合人们对日常体验的直觉,而且具有脑科学的理论基础。
埃德尔曼对意识困难问题提出质疑,源于该问题对“体验”和“描述”的混淆,以及局限于在神经活动和意识经验之间寻求一种因果解释的解决思路。他所提出的蕴涵关系理论的更深层意义是,神经事件和意识经验是对动态核心中发生的活动的两种不同描述,现象层面的意识经验用不同的话语体系表达了神经活动层面动态核心内部的发生过程,而把意识经验看做是神经活动属性的观点直接消解了对两者因果关系的追问。这种对第一人称角度和第三人称角度的区分,不仅为解决感受质问题提供了一条新思路,更重要的是,它还表达了一种整体性的观点,即一个完整的意识理论应该把第一人称角度和第三人称角度的观察结果结合起来。
[收稿日期]201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