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给予地组建合伙制经营企业——中小型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出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出路论文,国有企业改革论文,合伙制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总体效益下降,亏损态势严重的情形甚为突出。就考核企业经济效益的资金利润率和资金利税率两大指标来看,一直徘徊于低水平。欲摆脱这一困境,根本途径在于,对亏损严重的中小型国有企业实施合伙制经营转制,而要使这一举措切实获得成功,就必须用科学的方法:无偿给予——组建合伙制经营企业,同时正确把握合伙制经营的具体操作思路。
一、无偿给予:合伙制经营企业科学的组建方法
我国众多的中小型国有企业要彻底改变严重亏损的紧迫局面,就必须走合伙制经营的道路。所谓合伙制经营,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合伙者组成归己共同所有的企业,相互间签定规定彼此权利与义务、彼此应投资数额与应承担职责的合法契约,通过发挥每一个合伙人即所有者特有的专长,以民主管理的方式,自主安排生产和经营,以实现不断盈利的共同目标。而要使严重亏损中小型国有企业的合伙制经营转制切实取得成功,还必须用科学、合理的思路和方法组建合伙制经营企业。目前,存在着两种可供选择的方式,即有偿转让与无偿给予。笔者认为,后者才是最佳选择。
第一,有偿转让,缺乏现实意义。如果我们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借口,死死抱住亏损中小型国有企业现有的厂房、机器设备不放,试图按国家估算的价格出售给全体职工,其结果将是,长期只拿或拿不到基本生活费的职工,因无能力购买而被迫强烈抵制,结果根本售不出去。随着僵持时间的延长,不仅职工基本生活因企业停产受到更为严重的影响,而且现有厂房、机器设备因闲置不用而导致的有形损耗将随自然力作用的愈益加强而不断扩大,无形损耗将随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发展而日益增大,迫使国家不断降低其估算值,最终以极低的价格象征性地出售给全体职工。如此操作,从表面上看,似乎国有资产并没有完全流失,国家遭受的损失并不十分巨大,但实际上真正的代价则更大。因为:
1.使企业的预算约束进一步软化。国家将亏损企业低价转让给全体职工这一事实本身,使得职工认为原本用于生产投资的钱在购买企业时已交给了国家,现在进行再生产缺乏资金,伸手向国家要理所当然,国家应当给予帮助;而做为国家,也使得自己始终觉得有义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资金之不足。这样,国家以极低价格转让现有亏损中小型国有企业给全体职工的有偿转让式,便埋下了合伙制企业预算约束软化、经营机制难以有效运转的祸根。合伙制经营企业将以资金为突破口,逐渐加大对国家的依赖度,降低对企业成本和收入的关心度,减弱对价格和市场供求的反映度,降低对生产要素的合理利用率,从而最终以各种形式将经营风险转移出去;国家也将以资金为切入点,自觉不自觉地逐渐对合伙制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进行干预,从而,使企业的经营机制无法有效运转。
2.使国家为企业提供财政照顾的设想失去实际可能性。众所周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国家财政问题日益突出,这将使得国家试图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以财政支出形式为企业提供资金帮助的设想面临严峻挑战。在财政必须同时面对国有企业债务、社会保障、出口退税、地区间不平衡发展、收入分配差距加大等诸多问题时,财政再要给改革中的合伙制经营企业提供资金帮助,显然缺乏现实可行性。
因此,一方面,低价出售的有偿转让式使得国家与企业的“父子”关系继续维系,从而进一步助长了企业预算约束的软化和经营机制的非有效运转;另一方面,连年赤字且增长速度超长的政府财政状况,又使得国家试图为企业提供财政照顾的设想因外部条件限制而失去实际可能性。因此,低价出售的有偿转让式,将使合伙制经营企业的改革走向死胡同,缺乏现实意义,必须予以舍弃。
第二,无偿给予,切实可行。它不仅有助于对国有资产经济学认识的突破,更是一种较为完善的企业经营形式。
1.对国有资产经济学认识的突破。目前亏损严重的中小型国有企业,虽然,从表面看,其厂房、机器设备的物质形态依然存在,似乎还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由于产品成本高,收不抵支,或由于产品结构不合理根本卖不出去,从而无法为职工支付劳动报酬,无力向国家缴纳税款,因而,直接或间接生产这些产品的厂房、机器设备,对国家、对社会来说。其经济价值实际上已经变成了零。国家就应当毫不犹豫地将没有任何经济价值的现有亏损企业资产无偿地给予全体职工,让其以合伙制经营的形式进行全新的生产和经营。不过,为防止国有资产在转制过程中流失,在新的合伙制经营企业中,国家应以企业总资产按国家及全体职工数平均来的资产额总份数的相当份额(视具体情况而定),投资于新企业而成为一个具体的所有者。同时,为使新的合伙制经营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明晰、责权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国家仅仅以“沉默合伙人”(silent partner)的形式体现其资产所有权而不参与具体的经营、管理。所谓沉默合伙人,是指合伙制经营企业中与既进行投资又从事具体经营管理的合伙人相对应的,只投资而不参与具体的经营与管理的合伙人,典型地体现着合伙制企业独具的经营特点。而企业的每一个职工,则按剩余企业总资产与全体职工数再平均来的资产额总份数的相等份额,投资于新企业而成为具体的所有者。每个职工合伙人只有在他是企业的一员时,才拥有这份等额投资数,具有对企业资产的占有、支配、使用和收益权,离开企业,即不能将其带走,也自动失去对这份资产的所有权。这样的无偿给予式,使得原本失去一切经济学价值的国有资产通过合伙制经营企业的形式得到了保值;并且使新企业因拥有生产经营自主权而得以自负盈亏。随着企业逐步扭亏为盈,经济效益逐渐提高,利润最大化目标日益实现,国有资产将以合伙制经营企业为依托,通过投资收益和经营税收不断得到真正保值和不断增值。
2.对企业预算约束硬化的实现。如果我们一开始就将现有亏损中小型国有企业无偿地给予全体职工,进行合伙制经营,那么,企业预算约束软化的难题,就能够得到解决。一方面,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国家在将国有资产一次性无偿地给予合伙制企业、变相地为企业提供赖以生产的物质基础的同时,也就事实上履行了自己做为国家机器而必须保护社会经济基础稳固、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职责,也就一次性地以“沉默合伙人”的身份将生产经营的全部责任移交给了企业,从而毋须再为企业注入生产所需资金,毋须再在企业经营效益不良时为其减免应上缴国家的利税,毋须再在企业发生亏损时为其提供财政补贴,从而最终迫使企业的预算约束进入硬化状态;另一方面,从合伙制经营企业的角度来看,国家已尽了应尽的社会职责,从而企业无法再以任何形式转移经营风险的强大压力,迫使其不得不放弃事事依赖国家、动辄要求财政照顾的经营堕性,为了承受环境变化和自身行为的一切后果,不得不以降低成本、增加收入为企业生存攸关的头等大事,及时根据市场价格和供求变动信息灵活调整生产要素组合和产品产量,按照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数量和预期收入控制生产资源的投入,并努力增加自我积累以满足企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如此硬化的预算约束,将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合理性和高效性,最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对企业经营形式的完善。合伙制经营企业是通过参加者按协议折算股额、根据契约的形式组织起来的。这一区别使得合伙制经营企业具有与上市股份制企业的有限责任特性迥然而异的、无限责任的性质。即,企业中的任何一个合伙人,其经济行为都对其它股东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每个合伙人都必须对企业的全部债务负责。合伙制经营企业的这一无限责任特性,就使得全体合伙人,彼此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以保障国家和职工个人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而建立起合理的产权约束机制和风险机制。同时,国家将现有亏损中小型国有企业无偿地给予全体职工从而使之成为合伙制经营企业真正所有者的本质特性,又使得这一企业经营形式,不仅能够彻底克服租赁经营制形式所存在的承包者为追求自身利益而不顾职工利益并一味地拼资产、拼设备的短期行为;而且能够有效克服承包经营责任制所存在的承包基数和比例由主管部门与企业“谈判”确定,从而具有苦乐不均的不规范性,以及当企业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时难以调整从而具有挫伤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的局限性,及其因承包期限和人数所限而产生的偏好集体福利和个人收入、忽视企业积累和长远发展的种种弊端。因此,以无偿给予方式组建起来的全新合伙制经营企业,有着完全不同于现行各种企业经营形式的独特的性质和优越性。
二、合伙制经营的具体操作
第一,合理兼顾公平与效率,妥善解决冗员难题。目前,经营不佳、亏损严重的中小型国有企业的主要问题在于,生产成本高,收不抵支。而导致成本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则是其中的劳动力成本所占比例太大。因此,裁减职工人数几乎成了所有企业首选的改革方略。然而,在我国就业及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大量员工长期失去工作,不仅使得他们的一般生活受到相当影响而有悖于“公平”的基本原则,而且还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因此,最佳方案应是既能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效率,又使职工的一般生活有所保障的“公平效率合理兼顾式”。笔者的具体构想是,假定一个5000人的国有企业,在转变成合伙制经营企业后,实际只需要劳动力2500个,但为了不使剩余的2500人因下岗生活无保障而造成社会压力,我们将他们依然留在合伙制经营企业中。为了消除潜在失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能力,还必须努力降低工资支出。可行的办法就是,让5000人每周都工作一半时间,只拿从前工资数的一半,在工作之外的其它剩余时间里,人人都设法从事第二职业。如此操作的明显优越性在于:(1)可弥补工资之不足;(2)通过实际进入市场,不仅可增强竞争意识,而且能获得各种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最新信息;(3)第二职业搞得成功,可“反副为主”成为主要职业而放弃合伙制企业工作,从而彻底减轻企业负担;(4)可避免裁员、下岗所带来的社会振荡,有利于改革在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环境中顺利进行,尽早实现改革目标。
第二,切实贯彻民主管理制度,创立有效激励机制。改制后的我国合伙制经营企业,要取得改革的真正成功,必须在约束机制形成的基础上创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每一个合伙人的积极性。首先,就每一个劳动者而言,通过自主选举决定企业管理者的民主管理制度,可使自己作为合伙制经营企业具体所有者的权力和地位得到充分体现,为了真正体现自己既是所有者又是劳动者的双重地位,将会以民主管理为原动力,视企业如己家,主动搜集各种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信息并及时将其反馈给企业的管理者,同时为了使自己胜任企业适应市场供求变化而迅速调整生产经营的快速变动的具体要求,自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以过硬的技术水平不断创造出符合社会需要的高质量、低成本的新产品,切实提高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搏击能力,从而使“主人翁”精神得到真正体现。其次,就合伙制经营企业的每一个管理者而言,不再由政府部门任命而是由全体合伙人民主选举产生。使得具有管理才能的合伙人,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以所有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调研市场,了解社会需要,根据千变万化的市场供求审思企业的生产经营,并通过使企业生产迅速反映市场变化的资源配置方式,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