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农民问题_农民论文

论当代中国农民问题_农民论文

再论当今的中国农民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农民论文,当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说到底是个农民问题。人们常说,中国人口的80%是农民,是世界上最大的农民群体。中国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根本性问题。保护农民的合法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是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中国农民,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农民是革命和建设的巨大力量

纵观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程,农民始终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什么时候农民问题处理得好,革命和建设事业就能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农民问题处理得不好,革命和建设事业就要受到挫折。农民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一支巨大力量,这绝不仅仅是由于农民数量大,并在人口总量中占大头,而且是由于农民在各个历史时期所产生的作用形成的。

(一)农民是革命的依靠力量 中国的民主革命实际是农民革命,中国的革命战争实质上是农民革命战争。中国人民的军队主要是由农民组成的。在十年内战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农民的支持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胜利。我党依靠农民在农村建立了根据地,实行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经过英勇艰苦的斗争,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在这个过程中,农民所做出的牺牲和贡献是巨大的,也是有目共睹的。

(二)农民是工业化的支撑力量 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三年医治战争创伤的恢复时期,开始了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中国实行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所需要的资金主要是依靠农民提供的。也就是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亦称“超额税”)的形式由农民提供积累,以支撑工业化建设,建立了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加强了国防力量,奠定了国民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为捍卫国家的独立和主权,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据统计,1952-1978年,农民通过工农业产品的不等价交换给国家积累3917亿元,通过上缴税金积累935亿元,两项合计4852亿元。同期,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为1732亿元,农民的净贡献为3120亿元。

(三)农民是改革的推动力量 1979年以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农村率先改革,进而推动了城市改革以及整个国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改革是从突破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开始的,实行了“包干到户”的责任制,也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以农户为单元,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也就是按照“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其余都是自己的”原则,正确处理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方法简单,利益直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大解放,这是中国农民的一项伟大创造。

(四)农民是市场经济的先导力量 中国的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的又一个伟大创造,而乡镇企业一开始就是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市场调节的。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乡镇企业的前身——社队企业,诞生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强大的人民公社体制下,在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其产值已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28%,在社队企业劳动的农民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9%。这部分经济的供、产、销,在国家计划的“笼子”里没有任何份额,是靠市场配置的。因此,可以说乡镇企业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最早出现的市场经济,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1994年,全国乡镇企业产值达到4.2万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75%,占全国社会总产值的38%;其中乡镇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近50%;在乡镇企业劳动的农民达1.2亿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4。

(五)农民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力量 人们常说,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稳定。只要农村稳定全国就有了稳定的基础,能够经得起任何风浪。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期间,农村基本上是稳定的,除个别地区外,农民是照常生产的。特别是在各级政府基本处于瘫痪状态的情况下,农民能够坚持生产,基本上保证了全国的低水平的粮食和副食品供应。粮食总产量由1966年的2140亿公斤上升到1978年的3047亿公斤,增长42.38%。粮食起了“安天下”的重大作用。

从上述简要地回顾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1)农民是创造巨大财富的劳动者,是强大的生产力,不是像有人认为农民是个包袱;(2)农民是创造商品的生产者,特别是在中国长期处于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状态下,农民在满足自身生活基本需要后增加商品性生产和商品交换,是一种可喜的进步,不是像有人认为农民是小生产者,每日每时每刻都在产生资本主义;(3)农民是工人阶级的可靠同盟军,是工农联盟的基础,农业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重视并保护农民的利益并为他们服务,则是我们农村工作的天职,农民的合法利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不能以任何借口,侵犯农民的利益,剥夺他们的财产;(4)农民是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产业大军,而农业生产又要受自然条件的影响,生产周期长而又不稳定,是社会效益大而经济效益小的产业,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采取扶持和保护的政策,应该是“予大于取”,而不应该相反;(5)农民是共和国的公民,也是国家的主人,在各种活动中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听取他们的意见,使他们真正能够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而不能对他们强迫命令,损害其民主权利。

二、高度重视农民的负荷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各种农产品全面大幅度增长,二、三产业蓬勃发展,农民生活显著改善,这是非常可喜的,也是举世瞩目的。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种种原因,农民的各种负荷是很重的,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在人口不断增加,耕地不断减少,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如何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以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如何提高农民的收入,消灭贫困,以实现小康和共同富裕的目标;如何在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特别是工农业两大部门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等等,首先要研究解决农民负荷过重的问题。

农民负荷过重表现在许多方面,这里讲几个主要的问题:

(一)资金上的国家“取大于予” 按照一般经济发展规律,在工业化过程中大体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在工业化初期,由农业为工业提供原始积累阶段,工农业的比例大体为2:8;二是在工业化中期,工业农业平行发展阶段,工农业的比例大体为5:5;三是在工业化后期,工业反哺农业阶段,工农业比例大体为8:2。目前我国工农业比例大体为7.5:2.5,从原则上来说,应该逐步转向由工业反哺农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国有大中型工业仍处于低效益状态,还需要大量补贴,它们的技术改造任务很重,需要大量资金,因而认为难以实现这种转变。目前在资金方面仍处于农村向城市、农业向工业流入的状态。据中国社科院农发所研究表明:1978-1984年,国家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大于农民上缴国家的农业税和乡镇企业税,是“予大于取”。在这期间,国家用于农业方面的财政支出为979.9亿元,而同期农民上缴国家农业税为211.2亿元,乡镇企业缴纳税金350.2亿元,两项合计为561.4亿元,国家净流出418.5亿元。这一时期,农业的全面高速增长,除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因素以外,与国家的大力扶持是密切相关的。1985年以后则发生了相反的变化,即由“予大于取”变为“取大于予”。1985-1994年期间,国家用于农业方面的财政支出为3973.8亿元,而同期农民上缴国家农业税为979.2亿元,乡镇企业缴纳税金5475.9亿元,两项合计为6455.1亿元,农民净流出2481.3亿元,相当于国家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的62.4%。其中1994年,国家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为507.6亿元,而农业税为106.0亿元,乡镇企业税金为1377.0亿元,两项合计为1483.0亿元,农村净流出975.4亿元,相当于国家财政支出的192.2%。

再从信贷资金看,也存在同样的情况。1978-1984年,向农民贷款大于农民存款,总差额为162.3亿元。1985年以来发生相反的变化,农民存款大于贷款,其差额1985—1989年为79.3亿元,1990年为140.2亿元,1991年为255.0亿元,1992年为106.8亿元,1993年为185.5亿元,1994年为368.0亿元。

(二)工农业产品的不等价交换 1979-1984年,国家多次大幅度提高粮棉等农产品收购价格,而且实行超购加价的政策,同时对农用生产资料实行补贴,从而缩小了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提高了农产品特别是粮棉的比较效益,大幅度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促进了农产品全面大幅度增长,是农业的“黄金时期”。1985年实行农产品收购制度的改革,取消统购和派购,大多数农产品放开价格,随行就市;对粮棉等大宗农产品实行“双轨制”,除国家合同定购外实行市场调节,这是一项重大的举措。1991年和1992年又先后两次调整了城市居民粮食的销售价格,做到购销同价,解决了财政补贴由于粮食购销差价不断扩大而增加的重大问题。但是由于生产资料取消补贴、汇率并轨以及成本上升等原因,使价格上升的幅度高于农产品价格上升的幅度,从而使一度缩小了的“剪刀差”又重新扩大。从1990-1993年,粮食价格上涨9.8%,而生产资料价格上涨28.5%。1994年,虽然政府提高了粮食棉花收购价格,由此而增加农民的收入很大一部分又被生产资料涨价而增加农民的支出所抵消,定购价与市场价的差额越来越大,收购粮棉的难度也随之越来越大。这一年粮食定购任务为500亿公斤,除100亿公斤农业税外,还有400亿公斤,每公斤定购价与市场价差额为0.50元,农民少收入200亿元;农民完成“二定购”(低于市场价高于定购价)任务约400亿公斤,每公斤差额为0.30元,农民少收入120亿元;完成棉花定购任务6000万担,每公斤定购价与市场价差额为3.12元,农民少收入100亿元;化肥由于汇率并轨、取消补贴、成本上升而增加农民支出约240亿元;取消平价柴油农民增支近100亿元。以上农民少收和增支合计760亿元。工农产品不合理比价是影响农民收益从而进一步影响农民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以致出现近10年人口年增长率(1.51%)高于粮食年增长率(1.34%)的严重局面。

(三)投资结构的失衡 我国在“六五”期间,用于农业的投资占投资总额的比重达到10%,“七五”期间则下降为5%,近几年来继续下降。以1993年为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1829亿元,比上年增长50.6%,其中第一产业为158亿元,比上年增长19.6%,占投资总额2.2%,比上年的2.8%下降0.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为3850亿元,比上年增长37.1%,占投资总额53.6%;第三产业为3175亿元,比上年增长73.3%,占投资总额44.2%。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单位为8321亿元,占总额的70.3%,是大头,在国有单位中用于房地产投资为1138亿元,比上年增长124.95%。1994年农业投资比重进一步下降为1.9%,处于历史的最低点。从以上数据可以明显看出,用于农业的投资绝对数、增幅和比重都是很小的,农业投资仅及国有单位用于房地产投资的13.88%。还要指出的是用于农业投资包括农林水气各个方面,其中用于水利方面的投资又很大一部分是解决城市和工业用水的,也记在农业名下。这种投资结构既不利于农业的发展,而且还成为加剧通货膨胀的重要因素,也是耕地被大量占用的根源。

(四)农民的不合理负担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缔了各种非法负担,深受农民欢迎。但是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的负担不得超过上年纯收入的5%,1994年为4.91%,又开始反弹,全国合计近400亿元,另外还有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这些负担是合法的,农民是执行的,但这部分负担在城市居民中是没有的。包括民兵训练、计划生育、民办教育、修筑道路、干部补贴、五保户等,城市居民是不负担的。因此应通过税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五)劳动力过剩的负担 目前我国农村总劳动力有4.5亿,其中转向乡镇企业的有1.2亿,在农业方面的仍有3.3亿,大量剩余劳动力处于闲置状态。由于农村人口过多,加上长期以来户籍制度的限制,又处于封闭状态,农民成了“世袭”农民,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目前,我国农业是“超小型”农户经济,每户平均不到半公顷,这是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低的主要根源。近两年来,约有占农村人口7%的(6500万人)的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在更大活动空间,谋求生存与发展,是必然的。根据发达地区的经验和测算,每个农业劳动力负担2公顷耕地(南方少些,北方多些),其收入可以不低于当地同等劳动力务工务商的收入水平。全国用于耕地农业劳动力只需要5000万人,而目前每个农业劳动力实际平均只负担0.2公顷。因此,为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的效益,就要加快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步伐,加速城市化进程,重点加强小城市建设,这也是消除目前乡镇企业发展过于分散弊端的重要途径。那种认为农民流动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是没有根据的。

(六)生态环境的恶化 我国的农业生态环境局部有所改善,总体在继续恶化。突出的问题:一是耕地减少,目前人均占有耕地只有0.08公顷,由1991年净减少20万公顷增加到1994年的40万公顷,而且大部分是好地,今后随着人口的增长,人均占有耕地面积还会继续下降;二是水资源严重短缺,黄河下游断流时间加长,高山雪线上升,地下水位不断下降,有不少地方为了保城市和工业用水,影响农业灌溉,沿海地区发生海水倒灌;三是水土流失面积扩大,目前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69万平方公里,特别是长江中上游水土流失加剧更需引起重视;四是沙漠化面积继续扩大,每年新增面积超过2000平方公里;五是草原“三化”(沙化、退化、碱化)面积达8666万公顷,每年新“三化”面积大于改良面积;六是工业“三废”污染加剧,特别是由于乡镇工业的崛起和高速发展,也同时带来环境污染的严重问题。总之,我国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下降,成灾率上升,由1978年的42%上升到1992年的50%。因此,需要推行生态农业建设,实行综合治理,逐步改变这种状态。

农民的负荷已经到了不能再继续发展的地步,否则会出现社会震荡。目前特别值得重视的倾向是:一是农民收入增加缓慢,特别是中西部不发达的地区,农民收入很低,既影响小康目标的实现,也影响对农业的投入和农村市场的开拓,1979-1984年年平均收入增长15.1%,1985-1988年为5%,而1989-1994年下降为2.7%;农民的恩格尔系数由1989年的54.09%反弹到1993年的58.05%;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差别的拉大,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的比例为2.4:1,1984年缩小为1.71:1,而1993年为2.5:1,1994年为2.6:1,这是加剧“民工潮”的经济根源;三是地区之间的差别不断扩大,1989年东、中、西部农民收入的比例为1.66:1.15:1,而1993年扩大为1.85:1.22:1,农村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21上升到1993年的0.33,而西部地区又多是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地方;四是工农业增长率的比例一度缩小后又进一步增大,1988年增长率之比达5.3:1,经过1989-1991年的整顿治理,有所好转,但是1992年以后,工农业增长率之比又明显拉大,1992年达到4.3:1,1993年为4.9:1,1994年为5.1:1,已经到了农业难以支撑工业发展的地步。

三、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

应当看到,当今的农民与农村同过去的农民与农村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在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以后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并拥有相当数量的固定资产(1993年为4000亿元),相当于农村集体固定资产5000亿元的80%;二是农村产业结构有了质的改变,1993年非农产业的比重由1978年的31%上升为74%,农业产值由69%下降为26%;而种植业比重由77%下降为55%,林牧副渔业的比重由23%上升为45%;在产业结构变动的同时,劳动力结构也有较大变化,从事二、三产业的劳动力约占1/4;三是农村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份额显著增加,1994年全国GDP增长11.8%,其中城市占2.94,占增长量的24.9%;而农村占8.86,占增长量的75.1%。与此同时,农村出口交货值约占全国的一半,为国家交纳的税金约占税收总数的1/4。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解决农民问题,就不能局限在农村范围内,而必须从国民经济全局,从城乡的全局出发,统筹兼顾。

(一)从根本上调整国民经济的发展战略 这个战略应首先解决以下几个观念问题:(1)树立增长≠发展的观念,克服长时间以来以追求产值(GNP)增长为主要目标的战略;(2)树立资源=资产的观念,纠正长时间以来不把资源当作资产从而造成巨大资源浪费的失误;(3)树立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观念,扭转长时间以来重视经济发展而忽视社会发展的偏向;(4)树立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观念,改变长时间以来以损害生态环境为代价而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错误;(5)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把经济工作真正纳入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这些指导思想,既要体现在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之中,也要贯穿在整个农村发展战略之中。

(二)调整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的重点是调整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把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民的主人地位落到实处 要下决心从存量和增量两个方面调整财政、投资、信贷结构,由“取大于予”转为“取予相当”进而转为“予大于取”,并通过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农民除依法交税外,免除一切负担。这是改变农业基础脆弱、后劲不足状况的出路,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优化生产条件,增强抗灾能力,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力水平。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停滞、徘徊甚至萎缩的危险,才能改变近十年来人口增长率高于粮食增长率的困境,才能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才能在与国际接轨过程中,减少外国农产品对我国市场的冲击,最终才能使我国农业实现现代化,使东方农业文明再生光辉,重新跻身于世界先进之林。这是立国之本,也是强国之道,不可再延续现状。为此,需要在各级党政领导中形成一个共识,摒弃那种认为只有从农民身上多拿才能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陈腐主张,扭转偏好城市和工业倾向,应未雨绸缪而不要临渴掘井。

(三)继续深化改革,建立无障碍的全国统一市场,做到生产商品化,经营市场化,实现等价交换 一是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也要由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基础性作用,改变在工农业产品之间和农产品内部粮食与其他产品之间人为造成的不合理比价,使农民真正能够按照市场的供求关系调整生产结构,优化生产要素组合,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收入,从而使农业真正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农民也就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增强抵御风险和市场竞争能力。二是与此同时,进一步改革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机构,调整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离,加强对市场的调控能力。国有企业能否发挥主渠道作用,不能自封,要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国有企业不能再坚持一身二任的职能,既充当调节市场的“裁判员”,又作为经营者扮演“运动员”的角色,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是逆向的,“双线运行”必须分开运行,否则名为双线实为单线,实践已经充分证明是不可取的。政府建立的储备制度和风险基金应当从国有企业中分离出来,通过在批发市场的吞吐,保护生产者(农民)和消费者(居民)的利益。三是应当消除部门垄断与地方分割的现象,健全市场体系,在全国形成产品与要素能够自由流动的统一市场,这不仅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所必需的,而且对于缩小工农城乡差别,缩小地区之间的差别,最终消除不稳定因素也是至关重要的。

(四)在农村内部,要从整体资源出发,确定农业的发展战略 长时期以来,农业的发展重点放在农区,放在现有耕地上,忽视了耕地以外的资源开发。随着耕地的减少,这种发展战略的局限性和弊端日益显露出来。为此,就需要调整农业本身的发展战略,除了严格土地管理,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改造中低产田,提高复种指数,推广实用科学技术,进一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外,还应发展山地农业、草地农业和水体农业,重视和发展庭院经济,在960万平方公里国土上做大文章。各地在这些方面创造和积累了很好的经验,需要总结。实践证明,放眼山地,放眼草地,放眼水域,不仅能提供更为丰富农畜水产品,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而且对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使农民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以及改善生态环境都有重要作用。

(五)延长农业的生产链,促进农业的纵向发展,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把生产、加工、销售分割开来,农民只生产初级产品,加工、销售的增值效益转移到加工、销售部门,农民处于“第三世界”。近十几年来,各地创造了许多一体化的经验,包括水产品一体化(渔工商)、畜产品一体化(牧工商)、林产品一体化(林工商)和农产品一体化(农工商)。这些一体化联合企业多为国有企业的联营,而近些年来在农村出现了一批国有、集体、个体、私营以及与外商合营的联合企业,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不论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别的形式,都把生产原料的农民利益联接起来,免除农民在产销过程中的后顾之忧,这也是使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亿万农户经济与大市场联结起来的好形式。此外,还有由农民自己发展起来的以产品为龙头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也是农民联结市场的中间组织,是很有生命力的。

(六)进一步把权力下放给农民,使农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把权力下放给基层,下放到农民,就是最大的民主。今后还要继续解决还权于农民的问题。一是在农村第一步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解决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产权制度问题,即通过股份合作的形式,把集体所有的土地产权清晰化,真正体现农民共同所有。二是通过乡镇集体所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政企分离,建立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使作为企业的所有者农民真正能够行使企业的决策权、财产处置权、收益分配权和管理人员选择权,体现农民是企业的主人。三是通过对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使供销社脱离政府部门,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运销组织;使信用社脱离农业银行,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金融组织。四是健全社区合作组织与专业合作组织,以合作制的形式,把农民联合起来,提高组织化程度和谈判地位,保护自身利益,减少自然和市场的风险。五是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六是健全法制,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中国农民是伟大的,具有巨大的创造力。在党的领导下,只要我们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就会创造出新的奇迹,对人类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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