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人”范式在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得失,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式论文,经济人论文,得失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1)01-0088-08
公共选择理论是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和分析工具来研究政治制度结构和运行效率的一个新政治经济学分支。公共选择理论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把“经济人”假说由经济市场行为分析推广到政治市场行为分析;它与西方主流政治学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把政治市场上当事人的基本行为动机也假定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一、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范式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由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消费者(需求者)和厂商(供给者),他们之间交易的对象是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和政治家、官员,选民和利益集团是政治市场上的需求者,政治家和官员是政治市场上的供给者,他们之间交易的对象是公共物品。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他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民主选票来选择能给他带来最大利益的公共物品、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前一类行为是经济决策,后一类行为是政治决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主要是做出这两类决策。
西方主流经济学主要研究经济市场上的供求行为及其相应的经济决策,而把政治决策视作经济决策的外生因素,认为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是彼此独立、互不相干的。主流经济学认为:在经济市场上,个人受利己心支配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在政治市场上,个人的动机和目标是利他主义的、超个人利益的,政治家的目标是谋求社会利益。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是同一个人,没有理由认为同一个人会根据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动机进行活动;一个人在菜市场上的行为动机和他在投票箱前的行为动机没有什么两样,一个人无论是做总经理还是当部长或当清洁工,他的目标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公共选择理论分析的主要结论是“政府失灵论”或“(西方民主)政治失败论”。这个结论就是根据“经济人”假说得出来的。
根据福利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分析,由于存在垄断、外在性、公共物品、信息不完全和价格刚性,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并不能导致资源的最优配置,市场的解决办法并不是最优的解决办法,即存在着市场失灵。因此,为了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经济生活质量,需要通过政府干预来矫正市场失灵。
公共选择理论则力图为市场失灵辩护。针对主流经济学揭露市场失灵的凌厉攻势,布坎南等人对政府干预提出两点疑问:1.什么东西能够保证政府做出的决策恰好符合集体偏好结构?2.即便这些决策是好的,是符合公共利益的,有什么东西能保证政府行动的结果符合立法者的初衷?由此推动了公共选择理论家们去探讨显示个人偏好的非市场决策过程。
在公共选择理论家们看来,政府不过是一个无意识、无偏好的“稻草人”。因为政府是由政治家和政府官员组成的,政府决策和政府行动是由这些人做出的,因此,政府行为和政策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受政治家和官员的动机支配。
政治家追求什么?公共选择理论家们的回答是:政治家也是理性人,他从事政治活动的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1957年唐斯(Anthony Downs)在他的《民主的经济理论》一书中提出这样的假说:“民主政治中的政治家与经济中追求利润的企业家是类似的。为了实现他们的个人目的,他们制定他们相信能获得最多选票的政策,正像企业家生产能获得最多利润的产品一样,……。”(注:Downs,A.,An Economic Theory of Democracy[M].New York:Harper & Row.1957.295.)唐斯认为,政治家的目标是为了获得政治支持最大化,政治支持最大化可以使他上台执政或竞选连任,这种政治支持最大化具体体现为获得选票最大化。政治家和执政党所追求的只是能给他赢得更多选票而不是失去更多选票的那些政策。
政治家为了获得政治支持或选票最大化,往往屈服于代表特殊利益的压力集团。这些利益集团通过竞选捐款、游说、政治交易、寻租甚至贿赂政治家产生影响,迫使他们颁布有利于这些利益集团的立法和政策。在这个过程中,既存在资源的浪费,又造成收入和财富有利于少数利益集团的再分配。
政府官员的目标是什么?尼斯卡兰(William A.Jr.Niskanen)在他的《官员与代议制政府》(1971年)和《官员与政治家》(1975年)中分别提出官员预算最大化模型和官员效用最大化模型。尼斯卡兰认为,官员与普通老百姓一样,也是效用最大化者。官员的效用函数包括下列变量:他获得的薪金、他所在的机构或职员的规模、社会名望、额外所得、权力和地位。这些变量的大小又直接和预算拨款规模正相关。因此,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官员必然是预算最大化的追求者。
在政治市场上,官员与政治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双边垄断的关系:官员只把他们的服务“卖给”政治家,政治家只从官员那里“购买”服务,即官员垄断了公共部门的服务供给,政治家垄断了公共部门的服务需求。这样,政治家和官员在扩大政府预算规模上“不谋而合”:一方面,政治家对拨出使公共物品产量最大化的预算感兴趣,因为满足了选民对公共物品的需要将有助于保证他再次当选。另一方面,官员希望最大化他的预算规模,因为这为他提供了获得效用最大化的资源。这种由各自最大化动机出发的“一拍即合”导致政府规模不断膨胀。
二、公共选择理论的“经济人”范式的合理性
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范式是一个简化了的个人范式,这里的“经济人”是一个“有理性、会计算、有创造性并能获取最大利益的人”。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他们的“经济人”范式反映了人的基本行为特征,是社会中所有个体行为特征的统计描述,因而用这个范式,既可以用来分析经济市场上当事人的行为,也可以用来分析政治市场上当事人的行为;既可以用来分析官员、政治家的行为,也可以用来分析投票者(选民)的行为。
我们认为,“经济人”范式是一个相当有用的分析工具,它可以用来解释社会经济活动中一系列相当广泛的问题。可以说,没有亚当·斯密创立的“经济人”范式,便无法建立现代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大厦,也就没有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体系。
公共选择理论把“经济人”范式由经济活动分析推广到政治活动分析,这是一个大胆的创造,它突破了西方主流经济学和主流政治学建立在关于人的动机不同假说之上的局限。西方经济学的传统是假设人是利己主义的,西方政治学的传统是假设人是利他主义的,而公共选择理论把人的行为纳入一个统一的“经济人”的分析框架,认为人的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一样,都受自利动机支配,人不是为了追求真善美而参与政治,而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参与政治。政治活动中“经济人”范式的目的是要打破了笼罩在政治家头上的神圣光环,对公共选择活动给出与正统政治学不同的解释。
“经济人”范式为制度分析提供了统一的基础,为制度选择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如果个人的行为动机都是纯洁的、利他的,就不会存在坏的制度,就不会产生坏的政策。正是由于把人设想成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并防止个人利用权力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他人利益,才需要设计约束人的行为的法律和制度;制度的优劣主要根据这种制度在促进“一般利益”方面的成功或失败来判定;好的或有效率的政策并不是产生于政治家的英明或智慧,而是产生于有效率的公共选择机制。
我们可以从公共选择理论的“经济人”范式中学到什么?我认为,至少可以从中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1.一个人不可能脱离他的个人利益而存在,“一心为公”、“公而忘私”的人实际上是少有的,有的只是有些人在某些时候把“公”字看得重些,把“私”字看得轻些。为种认识可以防止把人神化。
2.一个人无论职(地)位多高,无论他是乡长还是部长,他其实和普通人有同样的行为动机。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一个人,而不至于被他在“乌纱帽”下所说的话迷惑。这个认识应当作为我们立法、执法和监督的出发点。如果我们各级官员的动机都是纯洁的、高尚的和无私的,贪污腐败、行贿受贿、以权谋私就不会出现,法律法规就是多余的。事实说明并非如此。我们的立法、司法、行政不能以各级官员的思想觉悟和自觉性为基础,我们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应当把所有的人都设想成是一个“经济人”。
3.我们向来认为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是人民的政府。那么,现在我们要问,谁代表政府?代表政府的这些人是如何把握人民的愿望、偏好和利益的?他们的决策在什么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偏好和利益?有什么制度和法律措施保证他们按人民的愿望、意志和利益办事?如何来约束他们的行为,使他们的行为和所做出的决策尽可能接近公共利益?人民是纳税人,是人民养活了政府,人民是各级政府官员的衣食父母。人民是主人,官员是公仆。虽然官员也是人民的一分子,但是他在官员的位置上办事、制定决策时,只能从公仆的角度为人民的利益着想,不能以主人自居,不能“我让你怎么办你就得怎么办?”一切官员应当为人民办事,而且应当把事情尽其所能办好;办人民服务既是官员的职责,也是官员的义务。
4.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的思想基础是不同的,这种差异是由两种制度的经济基础的差异造成的。资本主义民主是建立在个人主义理念之上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集体主义理念之上的。但是,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应当有自己的个人利益基础——应当尊重和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尊重和保护个人利益。脱离个体的集体主义是不存在的,如果不讲和不要个人利益,集体主义就是空泛的。我们过去的片面性是把集体利益强调到一个不适当的高度,抹杀和贬低个人利益的重要性和合理性。
三、公共选择理论的“经济人”范式的偏颇性
我们认为,公共选择理论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来概括一切人的行为动机,用个人利益这种单一动机来解释人的一切行为,这似乎把“经济人”范式用过了头。
首先,“经济人”不是一个永恒范畴,而是一个历史范畴。
人作为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的高等动物,他的行为动机是由人的动物本能和社会属性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因而人的本性既有动物性的一面,也有社会性的一面,只强调其中的一面都是片面的。从历史的纵断面上看,自利并不是人的永恒本性。在原始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生活资料极度贫乏,如果人的行为主要从自利动机出发,原始公社制度就无法存在。实际上,人的自利动机是随着商品交换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由于要用自己生产的商品和别人生产的商品进行交换,交换双方都必须仔细权衡自己的利害得失。都必须“斤斤计较”。不加计较地把自己生产的产品让渡给别人是不合理性的。正是因为这种原因,“经济人”概念直到商品经济和市场制度有了相当程度发展的亚当·斯密时代才逐渐形成。因此,“经济人”概念是一个历史概念,而不是一个超历史的永恒概念。把追求自身利益当作人的基本动机和不变动机,实际上把人的动机降低为动物动机,抹掉了人的动机中的社会属性。
其次,“经济人”范式抹杀了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的差异性。
虽然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有相同的一面,如都可以看作是一种交易过程,行为人都有相同的动机等,但是,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还是有差别的。首先,与经济活动不同,个人在政治活动中对他的行为所产生的成本并不是直接承担的,对他的行为带来的收益也不是独享的,这就削弱了个人对政治活动进行成本-收益计算的动力。此外,政治活动是一种集体活动,参与者众多,中间环节较多,因此,政治活动的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就使得个人从事政治活动的动机难以服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事实上,个人也可能是出于理想、信念、归属感等非经济因素而参与政治。
用“经济人”假说来刻画人的动机虽然可获得逻辑上的一致性,但是却抹杀了人的行为动机的差异性。一个明显的事实是,不加区分、一概用“经济人”范式来说明政治家的行为,似乎混淆了政客和政治家的区别。以美国的历史来说,显然不能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来说明乔治·华盛顿,亚伯拉罕·林肯,富兰克林·罗斯福这些著名政治家的动机和行为。
再次,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范式过分强调个人利益在支配个人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而完全忽视了支配个人行为的其他因素,如利他主义、自我牺牲精神,等。
在亚当·斯密那里,“经济人”的两种属性是有机统一的,这就是经济中的利己主义和伦理学中的利他主义。斯密把人的利己心和同情心(利他心)的关系比作时钟上的长针和短针、或文法与修辞的关系。斯密的“经济人”是“慎重之德”、“仁爱之德”、“正义之德”这三种品德统一于一身的人的理想模式。“慎重之德”是为了个人自己的幸福,正义与仁爱之德是为了他人的幸福。这些具有利己心的人,只有在遵守社会正义的条件下,才能通过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增进社会利益。斯密写道:“这些人的成功几乎经常要决定于他们邻人和同行们对他们的爱护和好评。因此,如果他们没有相当认真的行为,是不可能获得结果的”。(注:Adam Smith.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M].Oxford:Clarendon Press.1976.86.)
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则抽去了利他心的属性,没有了“仁爱之德”和“正义之德”,是一种单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个体模式。戈登·塔洛克对这一点表述得最清楚。他写道:“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私人企业中的个人活动最有可能符合公共利益,而在行政机构中,人们却最有可能恣意追求最大化个人利益,而不管这些个人利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注:转引自亨利·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M].中文1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129.)
因此,我们认为,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范式只是将斯密的“经济人”概念中的自利属性发展到极致,这种范式不能给出个人属性的最接近实际的解释,因为自利不是理性人的全部属性。人的需要从其结构上看是多元的,不是单一的。马斯洛曾指出,生存需要只是人的最低层次的需要,人除了要满足生存需要外,还需要满足成就的需要、爱与归属的需要,受尊重的需要。需要的层次越高,用自利动机来解释就越显得力不从心。理想、信念、情感和利他也会成为人的行为动机,在有些场合,这些动机有可能压倒个人的自利动机。一个人可能自愿向远在千里之外的、不能给他带来任何利益的遭遇不幸的家庭或个人捐款而不留姓名,一个人可能不顾生命危险跳入冰河去拯救一个他素不相识的溺水者,一个人可能会为了自己的理想和信念而去赴汤蹈火。正如有的西方学者指出:“始终用‘自利’来界定‘理性’无助于把自利行为说成是理性的,而其他行为是非理性的。”(注:Lionel Orchard and Hugh Stretton.Public Choice[J].Cambridege Journal of Economics.May 1997.21(3):423.)澳大利亚学者休·史卓顿(Hugh Stretton)和莱昂内尔·奥查德(Lionel Orchard)指出:虽然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范式是错误的或是不适当的,但是这种假定仍然在许多经验研究中被使用;一些人通过把所有的行为,包括自我牺牲行为,都界定为自利行为,来拯救这个假定,他们假设这些自我牺牲可以产生“心理收入”。(注:Lionel Orchard and Hugh Stretton.Public Choice[J].Cambridege Journal of Economics.May 1997.21(3):423.)
休·史卓顿和莱昂内尔·奥查德在他们合作的《公共物品、公有企业和公共选择》一书中认为,个人的行为动机是复杂多样的,不能简单地划分为利己或利他。个人的动机中含有大量的对物质利益的自利的欲望,这种欲望渗透得既深又广,因而每个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都必须用某种方式对其加以约束和限制。但是,大多数人的动机中还包含着程度不同的慷慨因素、无私的品德因素、对他人义务的习惯接受和对金钱以外的回报的兴趣。因而人的动机不能归结为单一的自利动机,“人类行为中普遍共存着关心自己和关心他人的动机”。(注:休·史卓顿和莱昂内尔·奥查德.公共物品、公有企业和公共选择[M].中文1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8,156.)“公共选择理论作为一种对政治行为动机的描述是不真实的”。(注:休·史卓顿和莱昂内尔·奥查德.公共物品、公有企业和公共选择[M].中文1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8,156.)
史卓顿和奥查德提出,如果接受单一动机理论,我们就无法解释占社会物质生产活动1/3以上的家务劳动和其他自己动手的劳动。因为家务劳动有些是为自己的,有些是为他人(配偶、子女)的;有些是“为了爱而进行的劳动”,有些是为了获得乐趣而进行的劳动。
有许多经验研究证实,投票人的动机不是单一的。投票人之所以去投票,大多是出于意识形态、自我表现、家庭和党派利益、种族、宗教、国家等方面的考虑,这些动机常常会压倒个人的物质利益动机。
即便是工薪阶层,其动机也不能完全用单一动机来解释。史卓顿和奥查德按照动机的不同把工薪人员划分为四类:(1)胸怀大志、为国为民者;(2)主要享受工作本身者;(3)喜欢工作时有伙伴者;(4)主要是为钱者。其中有些人对这四方面都感兴趣。他们认为,行为动机主要是为钱的人既可能是富人,也可能是穷人。
《公共物品、公有企业和公共选择》一书认为,人的动机除了源于获取物质满足的本能需要以外,文化和制度也对人的动机起着塑造作用;人的动机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会随着文化和制度的变化而变化。该书作者对人的动机的总体看法是:“物质自利强烈而广泛地存在于人们的公共行为动机中。但是,它也会因制度而改变,即便在其纯粹的形式上,我们也不相信这能够如此经常地、完全地主宰其他动机,以至于仅仅从物质利益一端就可以预见其行为。人们即便不信宗教,也能大体上同意在世界主要宗教和文学作品中找到对人为心理的理解:在一个人身上,善与恶、自私与慷慨、爱与恨、自利与无私、同情与冷漠既同时存在又相互斗争,并且反映于文化和制度的大背景之中,这种文化与制度是个人继承并塑造的,反过来,这些文化和制度又更多地塑造着人们”。(注:休·史卓顿和莱昂内尔·奥查德.公共物品、公有企业和公共选择[M].中文1版.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23-24.)
既然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不是单一的,那么,公共选择理论为什么要假定人的动机是自利的并且是不变的呢?史卓顿和奥查德分析说,这是出于这种理论自利的目的——这种理论往往被用来为捍卫不平等、使企业免受政府约束、减税和削减福利计划而辩护。
最后,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范式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的理解是片面的。
人是一种社会动物,他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总是某个集体或集团的一员,他对他所在的那个社会关系是没有办法选择的。因此,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就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集体是个人的自愿联合体,没有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就成了空中楼阁;但是个人利益又要通过集体利益才能实现或更好地实现,没有集体利益的存在,个人利益有时候无法达到最大化,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无水小河干”、“无国则无家”的道理。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并不排斥对个人利益动机和行为进行分析,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家追逐剩余价值的贪婪性及其经济后果的分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但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总是把个人动机和行为放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历史背景下来考察。马克思主义一方面认为,“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社会活动是由无数个人的有目的性的活动汇合而成的;另一方面又认为,经济分析中所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物质承担者”(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但是,这里所说的个人……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
公共选择理论仅仅把集体利益作为个人利益的一个派生物:集体利益可以还原为个人利益,集体行动不过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工具,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会自然而然地增进集体利益。
事实上,人的有些行为是需要用集体主义来解释的,民族利益、国家利益、家族利益和集体利益和集团利益有时候会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在有些场合会以增进集体利益为满足,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美国历史学家福山认为,“经济人”假说只能解释百分之八十的人的行为,余下的百分之二十的人的行为无法用“经济人”假说来解释。他在谈到“经济人”模式时写到:“人类行为的确有百分之八十的情况符合这种模式,问题是隐匿的另外的百分之二十,新古典经济学只能提出难以服人的解释。”(注: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M].中文1版.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1998.20.)他认为,这个百分之二十的动机需要用道德、习俗等文化因素来解释。
事实上,在西方经济学史上,“经济人”假说或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一直受到非主流经济学的批判。
早在19世纪中叶,德国历史学派就对“经济人”假说提出了挑战。李斯特谴责古典经济学忽视了经济发展的民族特点和民族利益,主张建立一门“正确地了解各国的当前利益和特有环境,怎样使各个国家上升到先进国家的工业发展阶段”的国民经济学。罗雪尔认为,个人总是结合成集体,撇开集体孤立地考察个人往往不得要领。他写到:“各个国民是这样紧密地联系着,如果缺乏对总体的观察,就不可能对个别的国民作出任何根本性的观察。”(注:转引自鲁有章,李宗正主编.经济学说史[M].上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版.421.)希尔德布兰德则强调历史和文化因素在形成人的动机方面的作用,他认为,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是文明的婴儿和历史的产物;以“经济人”假说作为分析的出发点的结果是把“政治经济学变成一部单纯的利己主义的自然历史”。
制度经济学首先把人看作是“社会人”、“组织人”,认为人除了追求物质利益以外,还追求安全、自尊、情感和社会地位等社会性的需要,分析人的行为不能脱离他生活其中的那个社会一文化环境。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斯认为:“人的行为比经济学家模型中的个人效用函数所包括的内容更为复杂,有许多情况不仅是一种财富最大化行为,而是利他的和自我施加的约束,它们会根本改变人们实际作出选择的结果。”(注:诺思.制度、制度变迁和经济绩效[M].英文1版.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4.27.)
在公共选择理论中,“经济人”范式被不适当地加以运用,这突出表现在塔洛克的“革命理论”上。塔洛克试图用“经济人”范式来说明革命行为。(注:Tullock,G..the Paradox of Revolution[J].Public Choice.Fall 1971.11:89-100.)以下是塔洛克的革命模型。
令R表示潜在的革命性反应,B是革命胜利后新政府的公共物品带来的利益(正值或负值),P是个人参加革命将导致革命成功的概率,D是参加者从参加革命中得到的私人利益,C是参加革命的私人成本,塔洛克用下列方程来描述革命行为:
R=BP+D-C
根据这个方程,如果R是正值,这个人就参加革命;相反,如果R是负值,他就反对革命。塔洛克认为,还可以根据R数值的大小判断一个人参加革命的积极性,R愈大,一个参加革命的积极性就愈高;R愈小,一个人参加革命的积极性就愈低。
如果假定典型的公民把革命看作是一种公共物品,把他参加革命对革命胜利与否的影响的概率看成几乎为零,那么,个人将根据他参加革命的私人收益和风险作出是否参加革命的决策。
显然,根据以上计算的逻辑,人们将对革命漠不关心,面对一场革命的到来,大家都当“逃票乘车”者。所以,这种公共选择的革命理论与其说是解释和预测在何种条件下将发生革命的理论,倒不如说是解释人们为什么不革命的理论。但是,我们知道,历史上无数次革命确确实实发生了!
四、简短的结论
我们认为,用“经济人”范式来统一分析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中的个人行为有助于构建逻辑一贯的政治经济学体系,有助于理解政治家和官员的行为以及政策。但是,现实世界是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现实世界中的人是五颜六色的人,用一个不变的动机来概括一切人的行为动机未免会以偏概全。如果说,用“经济人”假说来描述经济活动中的人尚有局限性的话,那么,用“经济人”范式来刻画政治活动中的人就有更大的局限性。事实上,支配个人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的动机都是多元的。在用“经济人”范式来分析个人从事政治活动的动机时,我们需要补充社会学、心理学、伦理学等学科关于个人的行为动机分析。
(收稿日期:200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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