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或安全:“9#183;11”后美国媒体与社会的艰难权衡——美国“爱国者法案”媒体报道内容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论文,法案论文,权衡论文,爱国者论文,媒体报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9·11”以来,美国新闻媒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美国媒体自认为肩负着自由卫士的责任,另一方面,国家安全成为压倒一切的首要国家利益,为了反恐战争,个人自由似乎需要做出让步,恐怖威胁常常显得如此逼近,自由与安全之间的矛盾从来没有如此尖锐过。在这样的背景下,2001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并由布什总统签署了美国“爱国者法案”(英文“为团结与加强美国提供所需要的拦阻恐怖主义适当手段”法案首写字母的合成)。围绕这一富于争议的法案,在全国展开了以强调美国本土安全的紧迫性为一方,以坚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美国公民的自由权利为另一方的大论战。
与自由或安全两难选择相联系的问题,诸如对处于危机中的美国,自由与安全可以良性互补、抑或无法兼顾?美国媒体是否也在自由或安全争议中寻找平衡?媒体是否将背离其传统的自由卫士与联邦政府监督者的角色?
这些问题是人们普遍关注的。回答这些问题,对同样面临反恐任务、正在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项内容分析试图通过研究媒体的新闻内容架构与媒体在危机中所扮演的角色来回答这些问题。
二、文献检索
研究首先回顾处于争议漩涡核心的“爱国者法案”本身,它的发展、现状与命运。法案最富争议的莫过于它所赋予司法与情报部门的权力,譬如电子监听获批更容易、对所截获的信息使用无限制等;司法部门无需批准,便可以检查互联网上的个人通信,调用个人的银行信用报告,而这在以前,必须经过批准和一定的司法程序。2002年7月1日,移民归化局建立了一个要求2003年1月30日起学校登记外国学生的网站SEVIS(Salai,2002)。2003年2月,拟议中的2003本土安全促进法案,又被称为“爱国者法案II”,被媒体曝光。法案如实施,将“极大地”扩展联邦政府秘密调查、羁押和惩罚恐怖嫌疑的权力,而无需法庭干预(Hentoff,2003)。2003年5月,当人们发现联邦调查局在秘密征调图书馆借阅人的借阅档案时,对侵犯隐私权的担心进一步加剧。由于申请征调许可的程序秘密进行,而法律又有当事人口令,图书馆员和书店销售人员对此尤为不安(Times Wire Reports,2003)。2003年5月,尤他州共和党员、参议院法律委员会主席奥林·哈赤试图推翻终结“爱国者法案”的日落条款,引起一片批评。甚至有人指出,国会当初通过法案时“就匆匆忙忙,许多人说,在投票表决前他们甚至没有来得及读”(Hentoff,2003)。
众多事实提醒人们,美国又一次摇摆于撼动美国立国之本的个人自由信念的艰难权衡之中——“自由还是安全”。200多年来,每当战争或危机时期,美国便会陷于两难权衡,在自由或安全之间寻找平衡,而这次的由头来自于“9·11”恐怖袭击对美国社会所造成的难以愈合的巨大伤痛。1798年美法战争期间,那年美国宪法刚刚诞生10年,一些报纸编辑曾因公开批评总统和国会而遭逮捕,理由是战争期间危及国家安全(Haynes,2003)。1864年,亚伯拉罕·林肯坚持赋予行使战时广泛权力而不惜限制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规定的民权,为维护邦联而限制自由。林肯向一位报纸编辑写道:“从普遍法则,既要生命也要肢体;然而,常常是必须截肢以保全生命;因此,决不能不明智地顾肢体而丢了性命。”1866年,最高法院判决,在美国内战时期,林肯曾搁置人身保护令(即对军警机关发出应将被拘捕人在规定时间内送法院处理的命令),无视民事法庭,将许多持不同政见者送交军事法庭而违宪(Hentoff,2003)。McLean (2000)提出对自由的保护是“流体的”即变化的:“当我们能(保护时),我们就保护言论自由;但不能时,也就不(保护)了。”一种解释是,安全应该是自由的“有力前提”(Powers,2003)。然而,人们似乎并不同意安全高于自由的说法。
有关“爱国者法案”的实证研究不少,譬如,黑格(2002)在研究中提出法案对本不应受国家干预的民权、特别是隐私权和自由造成了很大影响。由于法案适用的移民种类扩大,侵权也殃及移民,而以反恐的名义侵犯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的事件在美国有的被低调处理(Chang,2001)。Gould(2002)则质疑“9·11”之后的监查措施和对公民自由的限制是否已对美国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由此提出,美国人或许视这些限制为“加强安全的自然代价”而接受,大众也会因此“容忍对自由的更大限制”。
无论是对法案的新闻报道本身,大论战的各方立场和整体格局,还是有关的研究,都指向这一巨大而艰难的权衡。但对主流媒体在这场大论战中的态度、立场、表现和整体评价,以及给新闻与传播理论和实践带来的启示,尚缺少研究。当涉及到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公民自由时,媒体似乎总是毫不迟疑地以自由卫士和联邦政府监督者的面目出现,但当美国社会与美国信念面临来自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巨大威胁时,当美国处于如此深刻的国际冲突中时,情况似乎较历史上类似的局面显得更复杂、困惑并艰难。对围绕“爱国者法案”所涉及的自由或安全的大论战,至今仍然众说纷纭,媒体是从政府抑或国家安全立场还是个人权利的角度;所关切的个人自由是否包括法案所针对的主要目标人群之一,即在美国的外国人的权利,至本研究开始时尚没有人从这些新闻内容架构范畴为出发点,对美国媒体的使命与角色加以考察。跟据对文献的检索和有关思考,提出以下假设和问题:
假设1:媒体有关法案的文章大部分以对自由关切的视角做内容架构。
假设2:大部分文章对法案持否定态度。
假设3:文章的新闻及评论分析源绝大多数为非政府组织和个人。
假设4:大部分文章以美国公民权利的视角作内容架构。
假设5:法案有争议性主要因为在美国的外国人的人权受到侵害。
问题1:在国家遭受恐怖威胁因而人们普遍担心国家安全时,媒体坚守自由卫士的传统使命吗?
问题2:当人们期待政府领导反恐战争时,媒体坚守政府监督者的传统使命吗?
三、研究方法
内容分析所用的样本取自《洛杉矶时报》、《纽约时报》、《今日美国》、《华盛顿邮报》和《华盛顿时报》2001年12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所有有关“爱国者法案”的文章(2001年12月1日出现第一篇有关法案的报道)。用英文“爱国者法案”在Lexis-Nexis的搜寻,共得到92篇文章,22篇来自《洛杉矶时报》,14篇来自《纽约时报》,6篇来自《今日美国》,23篇来自《华盛顿邮报》,27篇来自《华盛顿时报》。
解码可靠性测试(intercoder reliability)按照普遍采用的Hosti规则,测试结果为0.91,符合标准。
为研究所设定的新闻架构范畴包括:(1)为美国本土安全的反恐战争;(2)对美国人自由的关切;(3)在美国的外国人或移民的人权;(4)“爱国者法案”违反现行美国法律,特别是宪法和宪法第一、第四修正案;(5)根据职业道德与规范的评价;(6)法案的可行性与实际反恐效果;(7)对政府权力的限制;(8)由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为代表的白宫政府与国会之争;(9)种族歧视与宗教多样性因素。
作为新闻与评论分析源范畴,政府主要指联邦政府。非政府组织包括协会、地方机构与媒体。因此,报纸社论版的文章置于非政府组织范畴。
文章对法案的态度根据文章的基调和立场。文章标题、导语和重点段落为评判重点。相对地讲,社论、读者来信和署名评论文章的态度较易判定,作者作为个人或非政府组织,其观点往往鲜明。但新闻报道和新闻分析则不然,新闻规范往往要求文章客观、公正、平衡或中立,因此,对新闻报道和新闻分析的判定更着重:(1)文章标题的倾向性。所幸的是,标题往往态度鲜明,而正文反倒可能中立;(2)文章所提供的事实相对于法案的正面或负面属性;(3)描述法案或法案主要方面的形容词的褒贬意或色彩;(4)难以断定倾向性的通常归为中立。
四、研究发现
假设1“媒体有关法案的文章大部分以对自由关切的视角做内容架构”得到证实。全部92篇文章中,69篇(75%)在新闻架构中运用一次或一次以上对自由关切的范畴,主要包括“美国公民的自由”、“违反现存美国法规”和“限制政府权力”。用自由范畴架构的文章的比例为:《洛杉矶时报》19∶3,《纽约时报》10∶4,《今日美国》3∶3,《华盛顿邮报》17∶6,《华盛顿时报》20∶7。
假设2 “大部分文章对法案持否定态度”没有被证实。92篇文章中,40篇对法案持否定态度,另外40篇持肯定态度,其他12篇不偏不倚。这可能意味着:(1)样本所表现的态度的整体结构反映了美国社会对自由或安全二择一的两难权衡;(2)美国媒体自身同样摇摆于类似的权衡之中;(3)在美国当前情况下,自由与安全或者互为补充,或者互为前提的说法更切合实际;(4)一部分文章既不为“对自由的关切”视角所主导,也不为“对安全的关切”所主导,而为其他架构范畴所主导,譬如“职业规范与道德”、“安全的经济代价”、“法案的可行性之置疑”、“种族歧视与宗教多样性因素”,这是一个很有趣的现象。
另有一点有趣的是,当涉及自由或安全的观点冲突时,《今日美国》倾向于将美国描述为一个团结的国家整体,似乎出于宣传的考虑,就像在不少其他国家,负有对外宣传使命的国家媒体倾向于淡化国家内部涉及国家安全这类问题或事件时的分歧。
假设3“文章的新闻及评论分析源绝大多数为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得到证实。92篇文章中,69篇(75%)的文章以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作为主要新闻源。所有92篇文章中,政府官员被引用47次,非政府组织与个人被引用123次,即28%∶72%的比例,后者是前者的26倍。
假设4“大部分文章以美国公民权利的视角作内容架构”得到证实,但假设5“法案有争议性主要因为在美国的外国人的人权受到侵害”则没有得到支持。92篇文章的39篇(42%),主导架构范畴为美国公民的自由,只有6篇(7%)中,在美国的外国人的人权是主导架构范畴。如果不限于主导范畴,53篇文章程度不等地表现了对美国公民自由的关切,另外13篇提及外国人的人权。34篇文章以“法案违反美国现存法规”视角为主导架构范畴,但其中大多数只是因为法案的条款违反现存法规中有关美国人的自由,而不是外国人的人权。
92篇文章所引用的170次新闻及评论分析源中,明确标明是在美国的外国人的引用只有一次。对此可有几种解释:(1)涉及民权时,它主要指美国公民的自由权利,而不是外国人的人权。(2)许多非美国公民在文章中没有被标明。在美国,不少场合并没有区分是否美国公民的必要。(3)当说到民权时,也包括旅居或留学美国的外国人的权利,就如当说到图书馆借阅人的档案被秘密调用而被认为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时,并不单指美国公民。
以上分析与Chang(2001)的发现相一致:在美国,对以反恐的名义违反人权和忽视少数民族权利的现象很可能被淡化处理了。
问题1“在国家遭受恐怖威胁因而人们普遍担心国家安全时,媒体坚守自由卫士的传统使命吗?”回答是肯定的。当全国上下对本土安全的忧虑上升时,为了反恐的需要,自由似乎应该向安全的优先权让位,但美国媒体仍然表现了对自由的极大关注,并没有出现基本信念上的动摇或怀疑。问题2“当人们期待政府领导反恐战争时,媒体坚守政府监督者的传统使命吗?”回答是肯定的。这主要从以下方面看出来:(1)引用非政府组织与个人作为新闻及评论分析源的次数几乎三倍于对政府官员的引用。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中的绝大多数与政府意见不一致,对法案持批判态度;(2)大部分文章将联邦政府在反恐行动中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置于审视或者批评之下;(3)提及联邦政府,媒体尽力表现其独立或批判的立场。对地方政府则不那么严厉,其中的原因包括:到2003年5月27日止,112个州或者市地方政府通过了抵制“爱国者法案”的决议(Tawa,2003);“爱国者法案”所赋予的扩大了的司法权利全部给了联邦政府。
五、结论
人们对美国因反恐而变成警察国家的担心反映了现实,还是被夸大了?恐惧或许被夸大了,但美国确实正摇摆于自由或安全的权衡之间,这一点至少从本项研究可以看出。ACLU组织执行主任安托尼·罗密如则说:“恐怖袭击毫无疑问改变了美国的法律和社会,但最令人不安的变化是如果连政府都承认‘我们的社会不可能既安全又自由’。”(Sorokin,2003)
从对报道的分析看,人们或许对执法机构扩大了的权力过度反应。各种观点交锋的整体走向逐渐趋于妥协、理解和重归平衡,譬如从论战的整体态势人们自然会想到,对于美国社会,将其置于历史与现实的大背景下,为保障个人自由这一美国信念的基石,对从立法层面造成权力与个人自由失衡的过度反应或许是必要的。美国人更为恐惧的似乎是对个人自由的威胁,这就是为什么当参议员哈赤试图废除终结“爱国者法案”的日落条款时,遇到了强烈的抵制和猛烈的批评而最终不得不认输。对美国人来说,国家安全很重要,但也常常难以具象地感受到;比较而言,个人自由是日常的,现实的,而对个人自由的侵犯更是即时可感知的;个人自由是社会机体中最敏感的那根神经,在各种势力和利益的较量中,如果没有现代大众传播媒体,可能也是最脆弱的。尽管发生了“9·11”那样的事件,情形似乎仍然是这样。这可能是理解当代世界所谓“民主制度的脆弱性”的一条路径。美国200多年作为多民族熔炉,不主张以牺牲种族与文化多样性来保证安全,但研究样本的文章很少提到种族与文化多样性。种族歧视作为新闻架构范畴,只在《洛杉矶时报》出现了一次,宗教多样性范畴也只在《华盛顿邮报》和《华盛顿时报》分别出现一次,虽然这两个范畴不在自由或安全大论战的主线上,但由此也使人联想到美国人对种族与文化多样性前景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