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探索到试行——我国图书在版编目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编目论文,述评论文,我国论文,图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ABSTRACT Reviewing on the process from
explorations,making preparations to trial implementation of CIP work inChina,the paper analyzies the impedient factors in processof CIP implementation and the problems existed in the presentimplementation.It also inquires into the ways of spreadingCIP in a larger scope.6 refs.
SUBJECT TERMS Cataloging in publication-China Literatureresource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Reviews
CLASS NUMBER G254.342
1 概述
图书在版编目(Cataloguing in Publication,简称CIP )的定义是“在文献出版过程中,利用清样进行编目。”[1]具体说, 就是图书在编辑出版过程中,由图书在版编目中心将图书校样的书目数据按照标准著录,然后交该书的出版部门印在书名页背面。
CIP最早出现在美国和澳大利亚。1971年和1974 年两国先后实行了图书在版编目。此后,西德、巴西、墨西哥、英国、加拿大和前苏联等国都开展了这项工作。各国CIP 著录格式基本上都与本国的著录规则相一致,标引的分类号和主题词也采用本国使用面最广的分类表和主题词表。但具体实施方式则根据各国情况而定。大多数国家是由国家图书馆设专门机构从事具体编目工作,如美国、澳大利亚等,也有由各出版社分别编制CIP数据,如前苏联。 图书在版编目的实施对提高编目效率,减少重复劳动,实现编目工作标准化和加快文献工作现代化的作用显而易见。
2 我国CIP计划的探讨和筹备过程
图书在版编目工作在我国一直受到关注。早期较为全面的介绍性文章是《图书在版编目——目录著录工作标准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2]此后,每年都有若干篇这方面的论文。仅据《图书馆学文摘》的统计,1982~1994年第2期,被其收录的有关CIP的论文就有59篇。最初的文章以介绍性和呼吁我国开展这项工作并就实施CIP的优越性、 实施途径进行讨论等为主,可说是CIP工作的舆论准备阶段。当时, 对图书馆界来说,实现CIP 最直接最现实的优越性便是能避免统编卡片书卡不同时到馆的缺陷。图书馆界热烈讨论并强烈呼吁尽快实施这一工作,大量的论文属这一类型。
1986年,我国CIP计划有了实质性进展。这年11月, 新闻出版署(当时叫国家出版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当时叫国家标准局)在北京联合召开了“我国实行图书在版编目讨论会”,与会者一致认为这项工作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3]。 这表明在版编目工作已摆上了议事日程,并受到政府重视。1987年7月,新闻出版署又主持召开会议, 决定由北京图书馆、人民出版社、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北京大学图书馆、机械工业出版社、新华书店总店、新闻出版署标准室及国家技术监督局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等与CIP 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共同讨论制定《图书在版编目数据》这一国家标准。在此期间,图书馆界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就该标准的总体设想到各项目的设立、 格式等进行了多方讨论,另外就CIP计划实施对出版界、图书馆界及预订书目、国家书目及机读目录等方面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广泛探讨,同时借鉴国外的经验,就CIP 工作的实施途径和方法进行了研究。出版界也积极响应。青海省于1986~1987年间开展了CIP的试验工作[4,5],颁布了《青海省省版图书在版编目条例试行草案》,为全国范围内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经验,受到图书馆界的欢迎和好评。书目文献出版社在1988年也开始对部分图书实行在版编目。CIP计划在我国进入部分试验阶段。
1987~1989年间,《图书在版编目数据》报批稿随同《图书的书名页》报批稿送交国家技术监督局。这两项国家标准于1990年7月31 日正式批准,并于1991年3月起实施。至此,我国实施CIP最基本准备工作已就绪。
3 CIP实施的障碍
尽管CIP的筹备工作进行了很长时间,又经过多次试点, 但无论从实施的时间还是从实施的范围来看都未尽人意。按照GB12451—90 《图书在版编目数据》规定,应该从1991年3月起实施这一标准, 但实际上几乎无一出版社在规定的时间内给新版图书著录CIP数据, 只有极少数出版社自1993年开始实行,到1994年才有一部分出版社在新版图书中提供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核准过的CIP数据。 据笔者对图书馆和新华书店的不完全统计,有CIP数据的出版社大约占所有出版社的10%左右。 可见实施过程中还有诸多问题。那么,障碍究竟是什么呢?
最初遇到的主要问题是标准化问题。当时全国没有统一著录标准。这一问题随着GB3792.1—83《文献著录总则》、GB3792.2—85《普通图书著录规则》、GB3860—83《文献主题标引规则》等国家标准的颁布实施已基本解决。而GB12450—90《图书的书名页》和GB12451—90《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两个标准颁布后,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
实际上,后来影响CIP实施的最现实的障碍来自具体操作方面, 即怎样实现CIP计划。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由什么部门负责CIP工作,图书馆,或出版社,或另外组建一个专门机构。对图书馆来说,编目工作本来是业务工作的一部分,具有人才优势。问题是,CIP 数据需根据出版社提供的图书原始资料进行著录、分类和主题标引,最终必须把著录完成的CIP数据送还出版社并由他们印刷到图书上去, 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来回传递有关资料的问题,如果交接工作做不好就容易引起各种矛盾。对出版机构来说,在本部门完成CIP工作, 可避免资料来回传递中被耽误而影响出版,但必须培训从事此工作的专门人员,CIP 数据的质量保证可能要欠缺一些。另一问题是,CIP 工作由全国统一进行还是分散到地方或各个出版社。从理论上说要达到在版编目的所有目的,保证质量并使CIP数据直接用于编制预订书目、 国家书目及机读目录等方面,应该以全国统一编目为上策。国外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方式的优越性。但这需要现代化通讯设备做保证,同时要获得出版单位的完全信任与合作,及时把有关资料提供给编目机构,编目机构也要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著录并及时把CIP数据交给出版单位。对出版单位来说, 在目前通讯条件还相对落后的情况下,靠邮件的来回传递至少在时间上耽误太久,所以,集中编目的做法他们目前还较难接受,特别是边远地区的出版单位。相对而言,分散的方法更能被接受,也容易实施,因为无论如何,CIP需要出版界的加入才能实施。但这又会出现著录不统一、 分类和主题标引不一致等问题。
另外,在CIP实施中还会遇到诸如经费来源、人员培训、 图书馆节省下来的编目人员的出路等问题。
4 试行中的问题
1992年在北京举办了首届全国41家中央级、部委级专业出版社参加的“图书在版编目培训班”[6],而且从1994年起已部分试行了CIP工作,CIP计划有了可喜的成果。不过,现在CIP的著录和标引工作是由各出版社分散进行,为了保证质量,CIP 数据由版本图书馆作最后审核。从总体看,这一操作程序并不很科学。是只就CIP 的数据进行纯技术性的审核还是须由出版社在提供CIP数据的同时还提供书名页、目次、 序跋或校样再作详细审核呢?如果是前者,仍无法保证CIP 数据的准确无误,如果是后者,则出版社和版本图书馆的工作中有许多重复部分,实际上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而且,这样的操作程序又不能免去资料来回传递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也许正是参加CIP 工作的出版社偏少的原因之一。根据对目前给出CIP数据的出版社的统计, 绝大多数是北京的出版单位,外地出版社所占比例很低,可见北京的出版单位在传递中遇到的问题要少得多,但如CIP工作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这个问题就不能忽视。
从目前的情况看,CIP的实施,图书馆界获益较多, 而出版部门似乎增加的麻烦较多。笔者查阅了1990~1992年的《中国出版年鉴》,却发现没有“GB12450—90”、“GB12451—90”两个标准的起草、批准、实施等方面的报道,也没有任何和在版编目有关的记载。出版界似乎并没把此作为本行业的一件大事,而图书馆界也忽视了CIP 实施中与出版界不可缺少的联系,在有关讨论、 设计时, 较少考虑怎样让出版界从CIP计划中获得更多的好处。实际上, 在版编目是可以对出版界产生益处的。如果能把CIP数据用来制定预订书目、国家书目、 机读目录等,出版社可减少许多用于编制新书通报、分发订单、做新书广告等方面的人力物力,特别是如果这些书目只收录有CIP资料的图书, 出版社就会更认真地考虑是否参加这一工作。同时,图书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图书大市场,一般来说,有CIP数据的图书更受图书馆界的欢迎, 出版机构对此应有所考虑。
积极争取出版界的支持,宣传实施CIP对出版界的优越性, 研究更好地利用CIP数据以发挥其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CIP计划能否在更大范围内推广的关键。寻找最佳的实施途径,保证CIP 数据的准确性,也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当然,行政手段也是必不可少的。
(来稿时间:199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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