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在我国的发展史、政府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管要求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在现实工程活动中的作用等方面论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在企业生命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建筑业;资质;重要性
0前言
我国建筑业经过长足发展,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的逐渐成熟、全国各地建筑工地事故频发,政府对建筑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规范化。对于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事,不按规矩出牌的企业、从事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的惩罚力度越来越大。而作为建筑业企业发展生命最根本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就显得特别的重要了。
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历史
我国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曾先后发文四次。分别是:
第一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建施[1993]770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号)
第二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第三次:《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第四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其中第一次是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初步定义,第二次与第四次是对本标准的全面修订,而第三次仅针对特级资质进行了部分修订。从修订时间来看,本标准基本是六年左右修订一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是行业准入的最低门槛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作为企业生命最根本的证书,虽在我国早在1995年就出台了相应的制度文件、规范标准、法律法规,但执行起来却由于我国国情的原因只是软执行,而我国建筑企业也是为了缩减工程成本、管理成本置之于不管不顾,导致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以包工头名义承接工程或是借用他人资质证书从事相关工程活动。更有甚者,在这期间成立皮包公司,仅靠出借企业资质证书而养活整个企业,对工程本身不承担任何责任。致使包工头干完工程卷款潜逃而挂靠单位亦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上访等社会乱象比比皆是。政府主管部门、总承包单位不堪其扰,更是造成无数农民工辛苦挣得的血汗钱得不到有效发放,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近年来,政府部门通过不断的探寻、摸索、学习、借鉴等手段,发现通过企业资质证书严格行业准入标准,严厉打击自然人承接工程 、资质借用、挂靠等市场行为同时加大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力度等多途径重拳出击,大大的减少了农民工工资问题,杜绝农民工因工资问题上访等社会乱象,将社会责任牢牢锁定于建筑业企业本身。
2014年9月4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出台建质[2014]123号、建质[2014]124号、建市[2014]108号、建市[2014]112号、建市[2014]118号系列文件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为期两年的综合治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通过两年质量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本次两年质量治理行动为期两年,下发了一系列对应的文件,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清楚明确的界定,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定期汇总各地开展治理行动的情况,并予以通报。
3相关办法、标准文件对资质的相关规定
建市[2014]118号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定义如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从定义标准中不难看出,不管是工程总承包单位还是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都必须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否则不允许承接任何工程施工。任何个人、无资质单位以任何形式、方式、方法变通的承接工程,都是违法违规的。而违法违规操作必然会遭到严厉的处罚的。所以,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要想在工程施工中分一杯羹,企业资质文件是必不可少的。
那么,是不是有了资质的企业就可以海阔天空、如鱼得水了呢?那也不尽然是这样。
我国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三个序列,即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而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文也将建市[2007]241号文“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即可承揽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修改为“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可见,总承包企业现在也可以依据企业资质证书范围进行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而无对应资质企业不能承担相对应的工程。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文件在工程施工中是必不可少的文件,而且在建筑工程活动中必须具有相对应的资质才能承接相应的工程,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承接工程都是不可取的。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论文作者:黎军吉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4
标签:建筑业论文; 资质论文; 企业论文; 工程论文; 标准论文; 总承包论文; 资质等级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2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