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劳动关系与民营企业发展——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关系论文,民营论文,劳动者论文,企业发展论文,构建和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375(2007)01—0001—08
从经济总量的角度看,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总量已经超过全国GDP的三分之一,如果加上外资,整个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了一半;从就业的角度看,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的就业主渠道,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就业都是由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②。毫无疑问,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由于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切实维护,我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正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我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发展及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机制的确立及产权关系的多元化已经导致中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剧烈而深刻的变化。自1994年《劳动法》颁布以后,我国企业的劳动关系在总体上表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剧上升,劳动争议案件从1994年的19098件迅速飙升至2004年的260471件;二是集体争议案件大量增加,从1994年的1482件上升到2004年的19241件;三是劳动争议中的矛盾对抗性增强,仲裁裁决已经取代了仲裁调解成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形式。这一切都说明劳资之间的利益分化和利益矛盾日益突出③。
从企业所有制构成的角度看,在我国劳动关系整体上日趋紧张的发展过程中,劳动关系矛盾又表现出阶段性转移的特征。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本世纪初,我国国有企业经历了大规模的重组与改制,国有企业劳动力的大规模重置导致这一时期公有制部门成为我国劳动关系最不稳定的部门,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集中发生于这一部门④。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逐步完成,民营企业或者说非公有制部门逐渐取代国有部门成为劳动关系最不稳定的部门⑤。我国非公有制部门劳动关系表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民营企业成为当前劳资关系矛盾的重点
根据1997年以来《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统计,从1997年至2003年,全国当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从71524件急剧上升到226391件,6年间增加了近2.2倍,但是进一步比较,我们发现这一期间不同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增长表现出了不同特征(如图1、图2所示):(1)国有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在2000年以前快速上升,而在2000年后虽然有所上升,但是总体增加幅度趋缓,增加速度低于总体水平,而且其所占各年总争议案件的比例呈下降趋势;(2)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无论其案件总数,还是占总争议案件的比例都呈现出了快速上升的趋势;(3)在非公有制企业中,联营及股份制企业、个体工商企业的劳动争议呈明显的上升趋势,私营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虽然呈上升趋势,但是其占总案件的比例在近几年却持续下降;(4)港澳台及外资企业的劳动争议状况则表现出与其它类型企业不同的特征:一方面这类企业中的劳动争议案件数占总案件数的比例较高;另一方面这一比例一直持续下降——由1997年的32%下降到2003年的10%左右。这说明自2000年以后,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逐步完成,非公有制企业逐渐成为了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的重点部门。
图1 1997年以来不同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单位:件)
图2 1997年以来不同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占当期总案件的比例
2.劳动报酬是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
产生劳动争议主要发生在履行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下岗等几个方面。根据2003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通过分析各种原因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总案件数量的比例,我们发现在不同类型企业中,履行合同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总案件数量的比例均远远高于其他原因,这说明履行劳动合同成为各种类型企业产生劳动争议最集中的方面。而各类民营企业在履行合同时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总案件数量的比例又高出国有企业10多个百分点(如表1所示),这说明民营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问题相对比较严重。
表1 2003年我国不同类型企业劳动争议原因的构成
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工伤及职业培训是履行劳动合同的四个主要内容。通过分析履行劳动合同所导致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这四个因素的构成,首先我们发现,除了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之外,在民营企业中,与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超过50%的案件都是由劳动报酬所引起的;其次我们还发现,保险福利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联营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履行劳动合同时面临的第二大问题,而工伤事故则是私营企业履行劳动合同时面临的第二大问题(如表2和图3所示)。
表2 2003年我国不同类型企业履行劳动合同的四大问题及其构成
图3 2003年不同企业中劳动报酬引发的争议案件占与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争议案件的比例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我们可以判断出,民营企业在履行劳动合同时还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劳动报酬问题相对比较严重。
3.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的矛盾对抗性较强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表示劳动关系冲突矛盾的对抗程度。根据2003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数据,仲裁裁决已经成为当前我国不同类型企业劳动争议的主要解决手段,如表3所示以仲裁裁决方式来解决的劳动争议案件的比例在不同类型企业中均高于仲裁调解这一方式。这也说明我国劳动关系矛盾在整体上对抗性增强的同时,民营企业中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也呈现比较强的对立性和不可调和性。
表3 2003年我国不同类型企业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的构成
4.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的组织程度较低
民营企业劳动争议的另一个特点表现为争议行动的组织程度较低,也就是说民营企业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很大程度上是劳动者个体的诉讼行为,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较少采取集体争议的方式。如图4所示,通过分析2003年不同企业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占当期受理案件的比例,我们发现国有企业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所占比例达到7%以上,远远高于其它类型的企业。民营企业中劳动争议的组织程度低将加大劳动者个人的诉讼成本,不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图4 2003年不同企业集体劳动议案件数占当期案件受理数的比例
二、影响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关键问题
民营企业之所以成为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发展最不稳定的部门,关键问题是民营企业中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当前民营企业中劳动者的权益在以下几个方面还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
1.工资水平过低、拖欠问题严重
制造业是当前民营企业活动的一个重要领域。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制造业企业已经有许多年没有提高工人的工资⑥。与国外相比,中国制造业工人的工资被严重剥夺。通过比较2001年不同国家制造业工人的年均劳动成本(图5)及工人创造的产值与劳动成本的比率(图6)⑦,我们发现,劳动成本最低的中国制造业工人虽然创造出来的产值也最低,但是这一产值与其劳动成本相比在所有国家中却是最高的。这说明生产率低并不能完全解释中国制造业工人工资过低这一事实,一个可能的解释是中国制造业工人的一部分工资被“剥夺”了。
图5 2001年中国制造业工人与其它国家工人年均劳动成本比较(单位:美元)
图6 2001年不同国家制造业工人创造的产值与劳动成本的比率
除了工资收入过低,民营企业中劳动者的收入也得不到切实保障,职工工资拖欠问题非常突出。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截止2003年,中国被拖欠的工资总额达到1000亿元,而拖欠行为主要发生在民营企业比较集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
2.劳动强度大且得不到适当补偿
与收入过低、工资拖欠相对应的是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超时劳动及超强度劳动。在许多民营企业,加班加点已经成为职工收入增长的重要来源,但是职工的超时劳动及超强度劳动却很难依法获得合理的补偿。例如,根据一项调查,山西省约有84%的民营企业劳动者不能享受法定休息时间,其中约有45%的劳动者没有休息日,连续超负荷劳动。这不但严重损害了广大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违反了国际劳工标准。⑧
3.劳动条件恶劣职业安全得不到保障
(1)工伤事故屡禁不止
工伤事故突出成为我国沿海地区出口加工企业劳动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重大问题。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广东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区的“断指经济”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2)职业病危害比较严重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后,各种职业病发生案件并未出现显著的下降(如图7所示)⑨,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发生。根据卫生部统计,目前中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受到职业病危害的人数超过2个亿⑩。
图7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前后中国职业病发生状况
(3)煤矿安全事故突出
2001年至2004年,我国煤矿企业死亡职工人数每年均在6000人以上(图8),近年来,虽然百万吨煤产量的死亡率呈现出下降趋势(图9)(11),但是煤矿安全事故,尤其是众多民营煤矿特大事故频发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图8 2001~2004年中国煤矿企业死亡职工数(单位:人)
图9 2001~2004年中国每生产百万吨煤死亡职工数(单位:人)
三、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思路
构建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在于切实改善和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而加强《劳动法》的执行和检查力度、加快民营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民营企业劳动者权益的重中之重。
1.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关系,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保障。但是根据2003年全国职工队伍状况抽样调查,全国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仅为57.1%,其中私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30.5%(12)。在民营经济发达的广州市,国有企业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在99%左右,中外合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5%,而民营企业的签订率只有40%(13)。民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缺失不仅使劳动关系处于一种无序状态,而且法律赋予职工的基本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2.大力推动三方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并在一系列法律法规中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据全国总工会统计,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从2001年开始推行后,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仅有41.4万个,覆盖职工3531.2万人。三方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是构建企业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的重要手段,通过三方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劳动者可以就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与卫生等内容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从而有利于保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
3.加快民营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工作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组织形式、职工就业方式及职工队伍内部结构的变化,中华全国总工会积极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截止2005年9月底,全国工会基层组织总数达到117.4万个,工会覆盖法人单位233.1万个,工会会员总数达到15029.4万人,职工入会率为69.2%。其中,全国非公有制企业成立工会组织45.9万个,工会会员达到5546.3万人(14)。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工会组建率低削弱了工会维权的工作力度。
4.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动者的就业风险,有利于缓和劳资关系矛盾。与国有企业相比,我国民营企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明显滞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外资企业的参保率在2003年达到了80%,而内资民营企业(不含个体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与率仅为28.8%,远远低于国有企业(15)。将民营企业的广大劳动者主动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减轻民营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障成本,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主动参加社会保障可以比较有效地缓解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冲突。
[收稿日期]2006—12—12
注释:
① 本文系沈琴琴教授在2006年10月12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共同举办的“中国民营企业就业促进论坛”上的演讲稿整理而成。
② “政策形势教育网上谈: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人民网,2005年05月31日,http://www.people.com.cn/GB/32306/32313/32330/3429734.html
③ 沈琴琴,《中国劳动力市场法规体系建设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报告,2006年。
④ 平新乔,2005,“民营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工作论文,No.C2005001。
⑤ 严格地说,民营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强调的是经营的主体的差异而后者强调的则是所有制主体的差异,在现实中很难做出明确的区分。然而从劳动关系的角度看,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关系表现出截然相反的特征,非公有制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特征虽然也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但是他们在对待劳工的态度上又具有共性。此外,国家统计局对企业类型的划分也主要以所有制为主体。因此,从劳动关系的所有制共性,以及数据的可获得性角度,本文主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代表来分析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特征。
⑥ Jonathan Anderson:《‘民工荒’说明了什么?》,载吴敬琏主编《比较》第17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⑦ 李剑阁:《农民就业、农村金融和医疗卫生事业问题的几点意见》,载吴敬琏主编《比较》第17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
⑧ 平新乔,2005,“民营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工作论文,No.C2005001。
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http://www.moh.gov.cn/news/sub-index.aspx?tp-class=C3。
⑩ 《职业高危人群离工伤保险有多远》,2005年5月12日,http://www.lm.gov.cn/gb/insurance/2005—05/12/content73196.htm。
(11) 2001~2003年数字来自:《2003年国有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http://asp.bluesnow.cn/view.asp?newsid=1297;2004年数字来自:《官煤勾结腐败比煤炭还黑》,2005年11月25日,http://finance.sina.com.cn/g/20051125/15122148728.shtml。
(12) 乔健、姜颖:《我国市场化进程中的劳动争议和劳工群体性事件分析》,载陆学艺、李培林主编《2005: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13) “专项执法检查显示五大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南方日报网络版,2006年6月7日,http://www.southcn.com/news/gdnews/zhusj/200606070325.htm
(14) 《2004年中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蓝皮书》,中华全国总工会,2005年。
(15) 平新乔,2005,“民营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工作论文,No.C2005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