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_经济租论文

寻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_经济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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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租”或者叫“租金”,其最初含义是指地租,也就是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投入而应该获得的报酬。本世纪初,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从有关供给价格的理论中导出了“准地租”的概念。他指出,在均衡价格的决定中,存在着短期的情况。假设因某种原因导致需求增加而价格上涨,在短期内,由于生产设备固定,又无新的竞争者,所以价格超过生产成本而上涨。这两者之间的差额即生产者剩余,是依靠生产设备在某种意义上的垄断而来的,因此可称为“准地租”。可见这里的租已被扩展到泛指各种生产要素的报酬,即超过机会成本的剩余。在现代西方经济学中,“租”的概念已被进一步扩展到“经济租(Economic—rent)”的范畴,用来表示某种产品或劳务的需求提高,而供给量由于种种原因(如政府干预、行政管制等人为限制)难以增加,致使该商品供求差额扩大,从而形成差价收入或要素收入。

从西方经济学的观点看,在社会经济处于均衡状态时,各种生产要素在各个产业部门中的使用和配置都达到了使其机会成本和要素收入相等。如果某个产业中要素收入高于其它产业,这个产业中就存在着该要素的经济租。在自由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租的存在必然吸引该要素从其它产业流入有租产业,增加该产业的供给,压低产品价格。在规模经济效益不递增的前提下,要素的自由流动最终使其在该产业的收入和在其它产业中一致起来,从而达到生产者均衡。在一个动态的经济结构中,其要素在一个产业中的经济租既可以是个正量,也可以是个负量,这是社会经济在动态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不断适应的正常现象。当一个厂商成功地开发了一项新技术或新产品,他就取得高于其它厂商的超额收入,这种活动可以称为“创租活动(Rent—creation)”或“寻利活动(Profit—seeking)”。其它厂商看到应用这一新技术或生产这一新产品有超额利润(经济租)可图,就会纷纷起而效之,涌入这一市场,从而使产品价格降低,租渐渐消散。后者的行为也属于寻利的范畴。这种活动是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的表现,其作用是刺激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寻利活动的特征是厂商对于新增社会经济利益的追求,因而会增进社会的福利。但是,如果人们追求的是既得的社会经济利益,其行为就变成了“寻租活动”,性质也就从根本上改变了。

所谓“寻租活动”,从广义上讲,是指人类社会中非生产性的追求经济利益的活动,或者说是指那种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从狭义上讲,亦即现代社会中最多见的非生产性追求利益行为,是指利用行政法律手段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自由竞争以维护或攫取既得利益的行为。寻租活动可以采取合法的形式和非法形式。合法的活动如企业向政府争取优惠待遇,或者利用特殊政策维护本身的独家垄断地位,非法的行为如偷盗抢劫、行贿受贿、走私贩毒等。在现代更为常见的,也是更为高级的寻租方式则是利用行政法律手段来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再分配。这类行为往往涉及利用采用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自由流动自由竞争的办法。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将寻租活动行为分为三个层次。他曾举例说明,假设一个城市的政府用发放有限数量的经营执照的办法人为地限制出租汽车的数量,那么市场上的出租车数量就少于自由竞争市场的均衡水平,出租车业主就可以攫取超额利润(即租)。人们受到租的吸引就会想办法从主管执照发行的官员那里得到营业执照。如果执照的发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管官员的个人意志,寻求执照的人们就会争相贿赂讨好这些官员,从而出现第一层次的寻租活动;因为这些活动而使官员们享有特殊利益,又会吸引人力、物力为争夺官位肥缺从而形成第二层次的寻租竞争;如果部分或全部的出租车超额收入以执照费的形式转化为政府的财政收入,那么各个社会利益团体又有可能为了这笔财政收入的分配展开第三层次的寻租之战。这三个层次的寻租活动在某种要素稀缺时表现的尤为突出。

以上种种寻租活动虽然层次不同,形式各异,确有其共同的特点:其一,它们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扭曲配置,妨碍了生产要素在各个部门之间的正常流动,阻止了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其二,它们白白耗费了原本稀缺的资源,误导了流向,使本来可以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源白白浪费在这些于社会无益甚至有害的活动上;其三,低层次的寻租活动会导致高层次的寻租活动或“避租活动(Rent—avoiding activities)”。如果政府官员在这些活动中享受了特殊利益,则其行为受到扭曲。因为这些特殊利益的存在会引发新一轮追求行政权力的浪费性寻租竞争。同时,利益受到威胁的厂商也会采取行动避租,与之抗衡,从而耗费更多的社会资源。

(二)

建国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计划经济,计划与市场并存的双轨制和市场经济三种模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寻租活动有其独有的形式和特点。我国学者从80年代末期开始对寻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活动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计划部门层层下达“指令”,企业根据指令生产,需求者根据指令消费。在这种“政府管制经济”或“权力经济”模式中,政府行政干预这只“可见之脚”压制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成为租金得以存在的经济条件。也就是说,行政管制经济创造了租金。由于“短缺经济”而伴生的黑市交易也成为一种寻租活动。官僚主义,政府机关办事效率低下也人为地创造了租金。这一点,秘鲁经济学家蒂索托及学生所做的社会实验[(1)]颇具说服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计划经济或政府干预虽然被称为“租之母腹”,会诱发寻租活动,但并不一定必然导致寻租活动活跃。我国在改革前的集权计划时期,由于微观经济主体不具有独立的身份和利益,加之政府机关强求一律,压抑了个人和企业的主动积极性,因此也就仅仅潜伏着寻租的巨大势能。寻租活动的形式具有隐蔽性、实物性、沉寂性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地方和企业尽可能多地截留和少交利润,尽可能多地争取财政分享和国家投资等。

改革开放以后一段时间内,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社会资源一部分由指令性计划配置,一部分由市场调节,资源价格实行“双轨制”。这种模式下既有租金广泛存在的土壤,又有激发寻租活动的条件,因此寻租活动异常活跃。由于在双重价格体制下,形成的价差、利差、汇差十分可观,其它政府管制形成的潜在租金也大量存在,传统的计划体制对政府官员的约束力量已经消弱,新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约束机制又不能适时建立,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欲望被唤醒,因而缺乏制约的权力性因素毫无顾忌地膨胀起来。另外,由于政府部门与经济运行的原有行政关系并未从根本上改变,经济主体的资格不明确,还与原行政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并出现了许多在市场上兴风作浪的垄断力量。所有这些,均为“官倒”这种寻租活动创造了条件,他们利用在行政管理体制上的特殊优势——权力,来为自己和小团体谋利,是典型的权钱交易。便值得警惕的是权权交易行为,即交易双方各自利用手中的权力互补地为对方服务。避开法律约束,互为对方谋取经济利益,终饱私囊,使国家利益蒙受损失。据胡和立《1988年我国租金价值的估算》一文中所述,价差、利差、汇差为数额最大的三项租金,合计约为3569亿元,进出口许可证管制租金150亿元,加上其它杂项租金,总额估计在4000亿元左右,占1988年国民收入的40%左右。另一种不容忽视的现象是“灰市场”中通过关系网的寻租活动。“灰市场”是介于“白市场”(即合法市场)和“黑市场”(即非法市场)中间的一种市场形式。在性质上,“灰市”交易是合法还是非法还无定论。“灰市场”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有三个:其一,存在着商品短缺,其价格由政府规定的计划价格和市场自由竞争的均衡价格两种,两者差价悬殊,且由于体制原因,商品短缺尚不能通过市场自由竞争来消除;其二,商品流通过程中存在着“行政性中介”,即政府所设置的行政性商品经销单位,它们垄断着直接从生产厂家收购商品权和计划分配权,如物资局、供销社等;其三,存在着寻租者结成的关系网。只要以上条件具备,寻租者通过关系网进行的交易活动,就是节省交易费用的最好方式。因为在“灰市场”上,批售“权力制品”者,实际上是利用公共组织赋予的权力进行私人交易,通过灰市交易获取利益。这种交易行为是受到公共组织制约的,至少不能过于公开,尤其不受法律保护。寻租者需要有一种私下组织形式替代公开市场,形成特定的交易运作规则,简化交易手续,“平等度量”交易品的价值,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费用。基于双方共同利益而结成的关系网络恰好可满足这种愿望。

在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模式中,由于市场的调控作用和健全的法律保障,使寻租活动相对比较困难,但并不等于不存在了。相反,在某一时期,特定形式的寻租活动还会膨胀。首先,在市场经济初期,由于没有完整规范的市场要素体系和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使“炒风”日胜,成为新形式的寻租活动,在房地产业、股票证券业、期货业等投机性很强的新兴经济领域内尤甚。这些热门行业中生产要素的价格被越炒越高,严重背离供求关系,而其它实业却发展缓慢,形成“工不如商,商不如炒”的气氛。这种寻租活动形成的仅是“泡沫经济”,并未创造任何社会财富,无疑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其次,政府宏观的货币政策也会滋生租金。货币政策是由政府制定,通过金融机构贯彻实施的货币金融活动的准则,其基本目标在于稳定货币,促进经济发展。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其负效应。过紧的货币政策会导致流通中资金缺口较大,企业和居民为了取得现金和贷款,会向银行人员行贿,形成租金收益,贷到款者通过二次贷出也会受益;过松的货币政策会出现通货膨胀,导致贷款利息率低于通货膨胀率,谁贷到款,谁就可以赚到通货膨胀率高于贷款利息率的差额,同样会推动业主的寻租活动。当银行是非商业性经营时,银行人员也会有租金收入。再有,作为我国特有的调控市场手段之一的行政权力调节也会形成租金。行政调节是政府凭借政权力量,按社会偏好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调控。这种手段作为对盲目作用的市场调节的理性干预和行政管制是有意义的。但是如果政府干预和管制不当,如进出口配额,生产许可证制度,物价管制等会抑制竞争,扩大供求差额,从而形成差价收入(即租金)。于是自然会出现利用合法或非法手段谋取这一租金的活动,美国经济学家麦克切西内提出“政治创租(Political rent creation)”和“抽租(Rent extraction)”的概念,更说明了政府部门在寻租过程中的主动性。“政治创租”是指政府政客利用行政干预的办法来增加企业的利润,人为创造租金,诱使私人企业向他们进贡作为交换条件。“抽租”是指政府官员故意以提出某项会使私人企业利益受损的政策相威胁,迫使企业割舍一部分既得利益与政府官员分享。这两种情况在我国也有所表现。如工商、司法、税务部门管理人员的以权谋私等等。当前,部分私人承包甚至私营公司有条件地挂靠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谋取私利,则兼有创租和寻租两种性质。而部分官办公司利用资产产权不明的漏洞,大量转占、挪用、侵吞国有资产。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改革的一大热点。一些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低估国有资产原值,在与外商合资时,高估外商的设备与实物投资,造成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据万安培在《租金规模的动态考察》一文中测算,1992年,各项租金额约为6343.7亿元,占当年国民收入的32.3%。其中,房地产开发即土地交易过程中的租金约200亿元;股票、证券当中存在租金86亿元;因银行贷款利差带来的租金约1983亿元;汇差租金1157.1亿元;商品差价租金766.6亿元;进出口许可证管制带来的租金150亿元;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租金400亿元;偷漏税租金81亿元;其它诸如行业租金、公共福利待遇租金也大量存在。有学者预言,下一个寻租热点将是炒国有中小型企业,我国权力寻租形式将遵循一般商品价格双轨制——生产要素价格双轨制——买卖生产要素结合体的过程演进。可见,在市场经济机制建立初期,寻租活动及其危害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

“寻租活动”这一社会问题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普遍性,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塔洛克所言:只要存在官方限制,人们就总是要投入资源来获取事实上由于官方限制才得以被保证的边际利润。另一位经济学家克鲁格也指出,寻租活动的蔓延,具有恶性循环的趋势。因为寻租的存在,市场竞争的公平性被破坏了,使人们对市场机制的合理性和效率产生了怀疑。于是人们更多地要求政府干预来弥补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这样反而提供了更多的寻租机会,产生了更多的不公平竞争。由于“市场失败”和“政府失败”并存,在面临寻租所造成的巨大社会浪费时,政府即使明智地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也会处于两难的境地而无所适从。寻租活动对社会整体利益破坏极大,只有少数人从中受益。塔洛克认为寻租活动是一种社会性的资源浪费现象。既然有寻租者,就必须有避租者与之抗衡,到头来结果是两败俱伤,造成社会经济的内耗。

西方经济学家探讨了各种可能减少寻租所造成资源浪费的公共管理体制。他们认为,租的消散机制,政府决策者的遴选方式,公共决策过程受公众或利益团体的影响方式,以及公众的民主意识和教育程度,都对提高寻租成本,限制寻租行业的规模,减少寻租活动的危害程度起着重要作用,这里恕不赘述。

就我国当前的国情而言,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将削弱寻租的体制基础。根据寻租理论,一切由于行政权力干预经济生活造成不平等竞争环境而产生的收入,都是“租金”。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官员贪污盛行,腐败无度,原因在于政府对经济主体的管制过多,进行行政干预的权力过度,使权钱交易成为可能。这种权力的设置是一种“创租活动”,而从创租到寻租,产生了一个贪污腐化的恶性循环圈。行政机构对市场的干预产生租金,人们为了寻求租金向政府行贿;从租金中得到利益的既得者力求保护原有的制度并设立新的“租金制度”,扩大租金规模以致腐败。因此,寻租的体制基础就在于政府对经济生活的不适当的直接干预。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政府对经济生活的直接干预将逐渐减少,从而削弱租金产生的基础。具体地讲,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深化国有企业内部经营体制的改革,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明确界定产权关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主体,真正摆脱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束缚,成为经济生活中的独立法人。对于非公有制的经济成分,强化法律约束。对经济生活中的中介行为相应予以法律上的确认和制约。

第二、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市场行为,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辅以适度的宏观调控。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些供给完全无弹性的商品,可实行限价制度。稀缺要素的供求活动应尽可能通过市场进行,严格控制市场上非均衡状态下的排它与独占行为。

第三、尽快理顺金融秩序,建立中央银行、专业开发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三级金融体制,明确权限,各司其职。要按通货膨胀率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确保同时同向,且贷款利率高于存款利率。开放外汇市场,公开外汇买卖业务,对许可证和额度的管理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有偿使用的办法。

第四、加快行政决策法制化的步伐。使行政管理决策行为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对寻租活动坚决予以曝光。切实发挥人民政协、监察部门、企业职代会、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保证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反对寻租的道德和思想环境。

第五、加强廉政建设,严肃党风党纪,坚决打击各种行贿受贿和腐化堕落行为,努力提高国家公务人员的素质。在落实国家机关干部收入申报制度的基础上,采用高薪养廉。同时对党政机关进行精简整编,减除冗员,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清理各种形式的私营挂靠公司,力戒权钱交易和权权交易,限制灰市经济行为。

注① 蒂索托实验:

为了说明政府干预经济的体制弊端,蒂索托指导4名学生搞了一个实验。他们在秘鲁建立起一个服装厂。为了取得官方的许可,他们忠实地按照规定履行每道手续,决心不到万不得已,决不行贿。他们整日为此奔波,最后花了289天,使用了两次行贿,终于获得批准。之后,他们又到纽约去建同样一个厂子,在没向任何人行贿的情况下,只用了四个小时,就办完了建厂所需的一切手续,后者的效率是前者的7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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