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论与机遇论之争:休谟问题的延续(上)——规范数学方法与“具体性的误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具体性论文,决定论论文,之争论文,机遇论文,数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1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99(2005)01-0001-08
哲学上因果观念的发展在近代呈现出新的特点,这就是其自然科学背景的引入。原先被认为仅属于形而上的思辨领域,已被科学尤其是物理学的新发展所触及。有关决定论与机遇论之争就是与物理学上由牛顿力学到量子力学的背景转换直接相关的,正是对从确定了严格函数对应关系的牛顿力学到仅具有统计相关意义的量子力学的科学革命的思考,有关决定论与机遇论的论战再一次展开。对于宇宙总体行为原则的思辨与对最新科学成果的理解交织在一起,既给当今有关因果问题的思考带入了新的内容,又使因果观的发展呈现出从未有过的复杂形式,由此带来的迷惑性,使今天决定论与机遇论的争论极易走入误区。今天围绕因果关系中决定与非决定的许多主张,都没能突破决定论与机遇论必居其一的简单逻辑,而没有意识到这始终是在机械论的窠臼中徘徊。
不管是严格决定论还是终极机遇论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将对自然可观察现象的描述,混同于对现象背后深层行为机制的探究,将对数学表达式的科学解释代替了对这种解释的哲学理解,将科学理论中的局部性结果,当作最终的哲学结论。决定论论题的真正焦点是其背后的必然性概念,是宇宙的完备秩序与理性对必然性的追求的问题。正是必然性这个隐藏着的抽象的核心范畴,才引发了因果观中那些最根本的争论。
今天的有关决定论与机遇论的争论,其实质仍然是必然性问题,是休谟问题的新问法。是对困扰着人类的老问题在现代科学新的进展背景下的追问,即将因果关系中必然性何以可能转换为自然中必然性如何实现的提问,是休谟问题的延续。
一、决定论:从朴素信念到形式化的表述
决定论可以看作由古老而朴素的信念演化而来,原子论的创立者德谟克利特便有句名言,“古往、今在和将来的一切都在定数之中”,他认为“一切都由必然性而产生”[1]。人们对于“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没有无原因的结果,也没有无结果的原因”这类命题也并不陌生。它们实际上代表着一种信念,一种对于宇宙秩序的总体看法和态度,一种宇宙整体运动的原则。但这类命题还没有被纳入严格的形式规定:人们在对原因和结果这样一些最根本的概念都没有任何界定的前提下,在对因果作用以什么样的具体规律表现出来还未作出规定的时候,便大胆地宣布了他们有关宇宙存在和运动的根本方式的断言。这实质上是关于宇宙秩序、关于必然性的一种抽象信念,它是先于任何具体的自然规律的发现而作为其前提存在的。
但上述命题实质上已蕴涵了因果决定论。如果我们对其进行规定,将其形式化,我们立刻就可以发现,它在逻辑上等值于一对一的因果关系。这是因为如果我们将原因的任何差异本身作为原因,则必然推出结果的差异;而如果我们将结果的任何差异作为结果,则必然反推出原因的差异。这就得出相同的原因必然引发相同的结果,而不同的原因必然引发不同的结果的结论。也就是原因将唯一地、必然地决定结果,从而成为决定论的一种表述形式。
在近代,当人们把因果观念作为对自然思考的基本构架,把探求事物间的因果关系作为科学的根本任务时,休谟提出了哲学史上著名的问题:因果观念合理性的基础何在,因果关系的必然性由何获得?“当我观察我们周围的外在事物,考察原因的作用时,我们根本不能在个别的实例中发现任何‘力量’或‘必然联系’,不能发现任何一种性质将原因与结果结合起来,使一个成为另一个的必然结果。”“因此在任何个别的、特殊的关于原因与结果的实例中,并没有任何东西能给人们以‘必然联系’或‘力量’的概念。”[2]休谟从经验论立场出发,认为我们的一切观念来自于感觉,因果理论的基础是经验,“必然联系”这一观念只是心灵的习惯。事实上,我们的因果性观念是需要信念支撑的;关于自然齐一性的信念,是因果观念的形而上学预设。如果没有宇宙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连续性和均匀性的信念,我们的因果观念的存在是不可想象的。[3]
当哲学家们在苦苦思索休谟问题的解答的时候,自然科学的高歌猛进却将这个问题抛在了背后。因为有关必然性何以可能的问题,只是在必然性作为抽象概念,作为信念的背景下才是有效的;而当这种必然性以某种具体的方式表现出来时,这个问题在某种意义上就被超越了。牛顿力学的建立让人们发现了作为宇宙秩序的一般表现形式的自然规律,导致了因果性作用被数学工具规定了的因果规律的真正建立。在严格对应的函数关系中,必然性是作为事实而不是观念存在,人们现在不是要问必然性由何而来,而是要以何方式实现的问题。牛顿力学的建立,证明了因果关系事实的合理性,由于牛顿范式的扩张,人们误将数学的、逻辑的必然性当作了事实的必然性,而这促成了决定论走出信念范畴的模糊说法,而成为一个得到完整表述的哲学命题。牛顿的经典动力学,以力与加速度间因果性的描述为基本构架,建立了具有数学准确性的高度形式化的决定论的因果律。
在牛顿力学里,对加速度而言,力既是必要条件又是充分条件。这正是因果律的形式化结果,由方程所联系起来的两个变量之间有着确定的唯一的对应关系。力被认为单值地确定了运动的形式,力与系统初始状态一起决定了其后的系统运动状态。牛顿理论的特点是任一质点的运动被数学工具定量地描述。这些数学模型,给出质点的空间坐标依赖于时间的函数。动力学方程的积分允许我们从初始状态推移到此后或此前的所有态,从而获得质点运动的轨迹。“轨道描述的基本特性是合法性、决定性和可逆性”。[4]当给出了系统的某一瞬时状态,根据运动方程,就能推演出系统随着时间的推移所经历的一系列状态。一旦知道了作用力,任何一个态都足以完全确定该系统:不但确定它的未来,而且确定它的过去。对运动来说,所有的态都是等价的,时间的维度成为可逆而透明的。我们可以从任一状态循着轨道计算出所有其它状态。一切都是给定的,无论是过去还是未来,自然被数学化了。
牛顿力学建立的真正意义并不仅在于物理学一个分支的成熟,而是在于它作为一种范式,作为一种思维框架,被其它学科所引入和效仿。它的基本原则和阐释方式在其它学科如化学、生物学等广泛的领域成功地推进,使它成为一种新的宇宙论、新的形而上学的框架。以致后来的人们相信,力与运动的关系,是宇宙中终极的因果关系;力与运动的模式可适合任何的领域;宇宙中的一切都可被包容进牛顿的方程中。牛顿理论从在相对条件下对于自然的局部考察的有效方式就被不恰当地扩展到了对宇宙的终极性阐释。
牛顿的追随者们相信,在形式上人们已经穷尽了制约了宇宙一切行为和状态的机制,而不可能有新的发现了。动力学的变量都是可实验测度或是可数学推导的,只是由于人的感官生理和实验手段的限制,人的有限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的限制,致使人们对自然现象的把握还未精确到足以必然地决定一个事件的出现。因此,余下的工作,本质上是数据的精微化和精确化,而不是别的。于是,经典动力学将人们最终导向丁决定论。拉普拉斯这样表述道[5](P140):
在某一瞬间,能够了解促使自然运动的一切力量以及构成自然状况的超智慧者,如果具有分析这些情况的极大能力,那么,只要用一个数学公式他大概就能推断出宇宙中从最巨大的物体,直到最轻的原子的运动。对它而言,大概没有一件事情会是不确定的,未来就如过去,都会呈现在他的眼前。
在决定论思想中发生了一个意义转移,这就是以形式表述的决定论替换了抽象的必然性。人们错误地以为那具有无尽意义的对宇宙秩序的信念,在决定论中找到了最后的归属,找到了现实的形式。
决定论命题自从拉普拉斯作出明确表述后,就立刻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不过当时的人们主要是对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的冲突感到忧虑:在一切的事先决定中,自由意志如何可能?而在以量子力学为标志的现代科学革命兴起以后,这一问题又重新引起关注并引发了更为激烈的争论,今天的人们更多的是对因果决定论基本假设的否定。以相对论和量子理论为代表的新的科学思想引发了在哲学上对于宇宙秩序的重新思考。尤其是量子革命,对人们传统的因果观念形成了极大的冲击。由量子理论所刻划的量子世界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微观粒子行为的不确定性。量子力学所描述的规律是非决定性的。当我们被给定微观粒子上一瞬时的状态和影响其运动的参量,我们也不能决定下一瞬时的粒子状态,而只能指出它的所有可能性。在相同的和可控制的条件下重复进行同一实验,将看到每次实验的结果都是不确定的。量子力学用统计方法给出粒子状态的几率律。
作为哲学上对量子革命的回应,以哥本哈根学派为代表的新思潮主张抛弃决定论,而代之以机遇论。众所周知,从牛顿力学到量子力学在自然科学上代表着人们对自然领域的认识的进步和理论的发展,但这一点却被不恰当地当作哲学上论争的理由而不是进行深入思考的契机。当代的一些思潮正确地表达了对形式的决定论的否定和批判,但又武断地声称机遇律是自然更深层次行为的最后规律。并将哲学上的论争轻率地抹上意识形态的色彩,将决定论主张看作保守主义,而标榜机遇论代表了进步的方向和开化的潮流。
二、决定论:在知性的陷阱中
决定论似乎是随着量子革命的兴起而被最后摒弃,但它的崩溃实质上是其思维矛盾导致的自我崩溃,是思维矛盾的累积所导致的自我否认。决定论从它提出的时候就已埋下了倾覆的种子。决定论是错误的追求必然性的方式,是将逻辑必然性误置于现实世界之中。但这种误置立即就引出了逻辑上的问题,作为知性矛盾的产物,决定论最终会走向自己的反面,进行自我否定。它本质上是一个悖论!
宇宙未来是否已完全被先在地决定?我们可否改变未来?这是决定论的根本问题。当人们这样提问时,立即就陷入了知性的陷阱:一方面,我们可以肯定的是,由于时间的一维性、不可逆性,过去、现实、未来都是唯一的,它们也必然是以某种唯一的方式联系着,未来似乎早已被决定;另一方面,我们又相信,现在的选择可以影响未来,看来未来仍是未定的。
决定论相信,窗外树叶的每一次抖动,我们每一次不经意的咳嗽,都是由古往今来任一瞬时的宇宙状态所完全决定的。我们的思想活动,我们的自由意志也早被完全限定,我们不过是在不自觉地履行着既定的程序罢了。在严格决定论中,一切都是必然的,偶然性根本不存在;只有人对世界把握的不确定。我们有限的感官机能、知识和分析能力还不能全面把握足以影响某事件发生的全部因素。因此,“机遇不是别的东西,而是我们对于原因的无知”(大卫·休谟语)。决定论相信,不管人们知道还是不知道,自然总是以既定的程序势不可挡地行进。
而在实践道德领域,这种严格决定论最让人不安的,是它与我们的自由意志的冲突。在一切都被毫无例外的预先决定中,自由意志如何可能?此二者之间的尖锐冲突,历来都成为哲学家们关注的焦点。
按照斯宾诺莎的定义,自由指不由外物所决定,仅根据自身的原因而行动,即自己决定自己。那么意志自由就是仅根据意识自身的原因而形成意志。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只要我们不接受笛卡尔式的身心二元论,不承认心与外物绝然无关,不可避免的结论是我们并没有真正的意志自由。斯宾诺莎认为,我们的意志仍是被外因所决定的,唯有神(上帝)才是自因。他用独断方式以必然性规律统括了自由意志。他认为,在唯一实体,即存在本身的不可动摇的必然性中,人的一切感觉、思想,都已被规定,是必然进程的一种形式。“人们相信他们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意识着自己的行为,而毫不知道决定他们行为的原因。”[6]我们以为自己具有意志的自由,可以作出随意的选择,其实这只是我们的一种感觉。我们相信自能作出完全自由的选择,却不能认识那使我们这样做并使我们这样感觉的必然性。
斯宾诺莎的独断论又是不可证伪的。因为它假定规定我们意志的必然力量隐藏于我们的意志之上,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如影随形、水涨船高的联系。人类智慧永远也不能对那必然力量有所认识,永远也不能对其反叛,就象我们不能咬住自己的鼻子一样。根据斯宾诺莎的理解,自由意志仅是自我意识的一个幻象,这就使通向决定论的最后道路畅通无阻。
但问题并没有真正地解决。因为决定论的基本预设是,人们对于事物详情细节的了解,在原则上将趋于无限。但设若我们有能力达到,那么世界上任一事物都将以无限的方式与一切其它事物相联系;同时每一事物又都是个别的、唯一的,都将与同类中任一其它事物以无限的差异区分开来。世界上将没有任何两个事物被认为是完全相同的。宇宙本身将是一系列不重复的事物在时空中的纠集,它自身成为完整的,也是唯一的因果链。这又形成一个显著的矛盾:从外部整体来看,宇宙中任一先在的事物都成为其它一切后续事物的充分必要条件;但从这条因果链内部来看,引发某一事件的原因不再能归结到某一个别其它的事件,而只能认为是在这之前的完整宇宙状态,包括最细枝末节的一切。[3](P420)宇宙中将不存在哪怕最局部的均匀,而只有时空中永不重复的流变。因果律的本体论承诺——宇宙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均匀性被摧毁了。
任何规律都是以事物在抽象中的“类”的存在为前提的。而决定论却在自身的逻辑中,走到必须取消任何“类”的困境,从而将因果律消解了,最终导致了决定论的悖论。
决定论所引发的问题比它所能解决的问题多得多。进一步的分析发现,甚至拉普拉斯的全知的精灵——决定论的化身,正是一个导致悖论的怪物:他如果全知,那么他的“全知”本身是否已被决定,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就承认毕竟有未被决定的东西;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他或者不知道其“全知”已被决定从而他并非全知;他或者知道其“全知”是被决定的,因而又解除了对于“全知”的决定而成为非决定的。“知”是决定论问题的要害,因为“知”可以改变我们的选择,我们可以选择与“所知”对立,从而改变已决定的状况。“知”既在现实之内,又在现实之外;“知”既可被决定,又可作出决定。“知”在这里是人类知性的一个陷阱!
问我们的未来是否是被决定了的,这是一个没有意义的问题。因为未来是否被决定的问题是与主体的“知”密不可分的,离开“知”,根本就无从谈到决定的问题。而“知”正是人的存在的属性,是自由意志的基础。它是在人的存在中展开的,脱离了人的存在谈论决定与否就毫无意义。然而拉普拉斯精灵的意图就在于它正是企图要摆脱人的存在来考察世界的被决定与否,所以,有关决定论问题从根本上是一个被错误地提问、又以错误的方式寻求答案的问题,它是一连串概念置换的结果,是由于意义的连续转移而导致的人类知性矛盾。决定论问题用“被决定”置换了“自确定”的概念,用“决定论”置换了“必然性”。
三、因果律与机遇律:规范化的数学刻划
决定论忘记了重要的一点,即任何现实的被考察的因果律都只是在特定条件下的近似,它只在一系列假设的前提下有效。人们只可能考虑原因或结果中的一些有限的因素、有限的特征和有限的方面,而把被认为相对来说是次要的、然而是无限多的因素排除在考察的范围之外,认为这些因素在通常条件下所产生的作用,不足以引起影响基本判断的结果。这些假设在我们实际应用因果性原理的时候是有效并且必不可少的,否则的话,对任一简单问题的考察若要达到绝对的精确度,我们都将不得不考虑无穷多的因素。事实上,当我们考察因果关系时,我们永远也不可能将事物的详情细节都考虑到并了解清楚,而只能在简化的理想条件下进行考察,把很多难以确定的细微因素归入“背景条件”中,在我们考察的范围内,总可以假设背景条件是不变的。实际中,背景条件的细微变化引起最终结果的随机涨落。
然而进一步的思考却告诉我们,在这些假设中本身包含着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因果律的本质是要考察事物间的关联,但它却必然首先要承认事物间的独立性才有可能,它要将作为原因或结果的事物与别的一切事物的联系切断,把它们从紧密联系的整体中孤立出来。这种基本假设是矛盾思维的妥协的结果,然而它却构成了因果观念内在的基本矛盾。
由背景条件中某些因素的变化会引起最终结果的随机性涨落,这种与所考察范围之内的事物无关的结果,被认为来自于某种偶然性。我们假设偶然性与所讨论的范围内的任一事物无关,完全独立于这些事物,因此我们可以接受没有现成原因的结果,而不再穷究这些结果与被考察范围内的因素的可能的细微的联系。这种认为事物之间具有绝对的独立性,也是一个理想化了的概念,它对真实过程的某些方面做出近似的描述。
机遇偶然性思想同样包含着深刻的思维矛盾,机遇律要寻求序列或集合中元素的规律性表现,这实质上是承认了作为整体的元素间的相互关联,但它却要首先假设序列或集合中各元素间的相互独立性。
否定统计相关结果背后的必然性,认为统计相关的结果是来自于毫无原因的偶然性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那样的话,相关结果的二次统计——对统计相关的统计结果将毫不相关,从而数理统计本身也成为不可能,对任意大量序列的统计都不会得到收敛的结果,结果只能是完全发散的而不会出现确定的分布——不可能用现有的数学工具进行描述。
机遇是偶然性的表观形式之一,但机遇并不等于偶然性;偶然性也不必然表现为机遇,机遇中呈现着规律的趋势。单个客体、事件和现象的行为都具有无规涨落和变异,但这些客体、事件和现象的长串序列和大量集合的综合行为,却由于无规则涨落的相互抵消而呈现出规律性趋势。这些规律被称为统计规律或机遇律,其近似的数学表述由几率论给出。然而,在统计相关的背后,是形成这种相关趋势的必然作用,必然性隐藏在偶然性之后。在此,休谟问题再一次凸现出来:在个别事件的无规则性和大量事件的有规则性中,必然性何以可能,如何表现出来?
因果性和机遇偶然性同是客体或过程所表现出的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它们也是我们考察同一客体或过程的两种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方法,因果律和机遇律是对同一客体或过程行为的特征的近似的理想化描述。科学实践的历史显示出:原先在较窄范围内或较浅层次上看来是机遇偶然性的东西,在较广范围内和较深层次上则被发现是因果性规律的结果。但是这些因果联系又受到来自更广范围内或更深层次上新的偶然因素的制约。因果律和机遇律都是对自然规律简化、理想化的数学刻划,是规范的数学工具带来的结果。如果把它们当作终极的陈述,则是“具体性的误置”。科学中每个特定的理论或对一组具体现象的解释,只是在有限的领域内成立,并且只在限定的范围内和限定的条件下才适用,不能不考虑使用条件而将其作无限制的外推。
收稿日期:200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