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经营道德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经营论文,中国论文,道德论文,体系论文,特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提出:“任何人的行为都是在一定的伦理背景中进行的,离开了伦理而单纯地强调人的经济理性只会减弱经济学的预测能力”。同样,任何企业的经营活动,也都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和伦理道德背景下进行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遵从的道德规范,必然与其所处的文化及伦理道德环境有着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
(一)
所谓经营道德,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处理与消费者、竞争者、供应商、中间商、政府、媒体等相关公众以及社会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时,所依据的判断是非善恶、正当与不正当、荣誉与耻辱等的观念、标准和行为规范的总和。经营道德的实质,是解决企业利益同消费者等公众利益及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
现代经济社会中,企业与消费者等公众以及社会整体之间,有利益相互一致的一面。但在某些情况下,各种利益之间呈矛盾甚至背离趋向,特别是企业利益与消费者利益、企业利益与竞争对手利益、企业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其矛盾和背离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得更为明显、普遍。而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遵守良好的道德规范,就不应以单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或满足消费者等公众的直接需求为目标,还要切实关心与维护所有消费者、相关公众及全社会的长远利益。现代企业的经营道德应当以求得各方面利益的协调统一和共同实现为最高标准。具体体现为:
首先,要在满足消费者需求、合理取得利润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坚决杜绝任何为追求自身利益,采取欺骗、强迫、不公平手段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其次,经营活动应不仅仅以满足消费者的直接需求和保证其既得利益为目标,同时还要考虑消费者需求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其长远利益,对其他消费者及相关公众的利益有无损害。
再次,企业作为社会成员之一,应当自觉承担起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责任。企业的经营活动应有助于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品质,推动社会风气的净化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促进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人与企业、企业与自然及社会环境的和谐统一,共同发展。
上述方面体现了现代企业经营道德的最高境界。为实现这一境界,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现代经营道德体系,并自觉加以遵从,以此规范和约束自己的经营行为。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现代法制社会中,法律规范作为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带有规定性、反复适用性和典型意义的行为规则,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是规范所有社会成员及社会组织行为的基本约束力量,因而也是企业调整与社会相关公众之间利益关系时所必须遵从的基本准则。但是,法律规范只是指明允许怎样做,应当或禁止怎样做,同时昭示违反规范的法律后果。因而与道德规范相比,法律规范只是规定了前者的最低标准或下限。换言之,合法的社会行为不一定都是完全合乎道德标准的。因此,就企业行为而言,法律不能全面约束企业的不道德经营行为,更不能强制要求企业不断追求经营道德水平的提高与完善。
此外,法律规范的作用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它借助于法律事实而进入实施过程,通过惩处、制裁等法律实施手段来调整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使之得到实现。而道德规范强调将其内化于企业的经营思想和员工意识之中,成为企业全体成员自觉约束自身行为、努力追求最高道德境界的主动力量。显然,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方面,道德规范具有法律规范无法企及并难以替代的特殊作用。
(二)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推进,我国传统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和道德规范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冲击,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取向愈来愈趋于市场化、多元化。但是毋庸否认,有些企业在摒弃计划经济下“统御”、“服从”、“无私”、“否定个人利益”等道德观念束缚的同时,并没有意识到市场经济对企业道德的更高要求,而是把市场经济与伦理道德对立起来,以为市场经济可以不讲道德,甚至把“唯利是图”、“不讲信用”、“不择手段”、“尔虞我诈”、“无商不奸”等视为是市场经济的天经地义,以致忽略企业道德建设,经营道德水准低下,进而在经营活动中引发出诸多不道德现象和问题。主要表现为:
第一,不公平现象。公平交易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易赖以进行的基本条件。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权益的集中体现,也是消费者参与交易活动的首要要求。而现实中,部分企业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肆意或强行进行非公平交易,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极大损害。例如,一些厂商出售的商品物非所值,其质量或数量达不到消费者的购买预期,即使某些合格产品的价值也远低于消费者购买时所付出的代价,这种现象在滋补品、药品、烟酒类商品中尤为明显。又如,某些企业在经营中存在消费者歧视,即只针对目标市场的消费者或大多数消费者,忽略甚至歧视其他少数或处境不利的消费者,有些厂商不愿开拓定位于老年人及低收入者的市场。再如,生产和出售危及消费者安全和健康的商品,存在潜在危险性的玩具、含过量防腐剂和色素的食品、劣质化妆品等,也是交易过程中的一种不公平现象。
第二,不真实现象。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制作虚假广告、以欺骗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等是违法行为。从道德角度看,上述行为更是经营道德极端低下的表现。它直接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了解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法定权利,即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现实中,上述现象比比皆是。例如,言过其实、片面夸张强调优点的广告,往往对消费者形成误导,使之作出错误的购买决策而蒙受经济损失。又如,虚假的“特价”、“减价”促销往往构成欺诈式宣传,使消费者误以为厂家让利而实则利益受损。更为严重的是,部分不法厂商假冒优质名牌产品,以次充好,以劣抵优,以致假冒现象泛滥成灾,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大顽症。据估算,我国每年假冒伪劣产品产值约为2000~3000亿元,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税收流失逾1000亿元。另据调查,我国近期内约有半数以上的消费者曾受骗上当,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假冒现象的屡禁不止,不仅使消费者蒙受损失,同时还严重损害了名牌企业的声誉和经济利益。
第三,无信用现象。现实中,我国许多企业在接受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追求利润、讲求效益等观念的同时,严重忽略了注重信用这一市场经济最重要、最本质的原则,信用意识极为淡薄。在商品销售、特别是与之相关的售后服务方面,常常表现为不讲信誉、不遵守承诺。另外,许多企业在业务往来中不信守合同,任意违约,不履行债务,以致造成合同纠纷频仍不断,“三角债”积重难返。其结果不仅使许多效益良好企业在长期拖欠的重压之下难以喘息、几近破产,也使社会经济陷入高增长、低收益的怪圈。
第四,不正当竞争现象。现实经营活动中,有些企业竞争意识有余,守法、守德意识不足。表现为热衷于采取不正当促销方式和手段,如行贿受贿、高额回扣、恶意贬低竞争对手、大打价格战、提供有偿新闻、窃取商业情报等。这种不惜以损害其他企业利益来谋取自身竞争优势的做法,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也使部分守法企业陷于不利的竞争地位。除上述方面外,寻求和维护垄断也是不正当竞争的一种表现。有些企业利用其计划经济体制遗贸下来的传统垄断地位,对商品实行垄断价格以获取垄断利润,并借助不正当手段对新进入者进行排斥。还有一些企业则热衷于建立价格联盟,试图通过联手定价、垄断操纵市场来抑制竞争,保护自己。
第五,危害自然及社会环境现象。随着自然资源的加速枯竭和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开展绿色经营已成为21世纪企业经营的主导性潮流。愈来愈多的企业开始把保护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视为不可推卸的责任和经营道德的最新标准,并将其纳入企业经营的长期发展战略之中。而我国目前仍有许多企业未能及时转变观念,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在经营活动中为谋取眼前利益而不惜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采、滥用和浪费,随意排放废气、污水和有毒物质,以致造成资源日渐枯竭,环境严重污染。此外,有些经营者为谋取暴利,置法律于不顾,或者直接经营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和色情娱乐场所,或者以金钱、色情手段拉拢诱惑客户,买通政府官员,其结果不仅严重败坏了企业的经营道德,同时对社会精神文明及政府形象造成极大侵蚀和危害。
(三)
经营道德是社会道德规范在经营活动中的体现,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必然遵循社会文化所固有的民族性和地域性、发展性和阶段性,以及延续性和历史继承性等基本特性。
首先,由社会文化的民族性和地域性决定,各个国家和民族在长期的发展、繁衍过程中,形成了带有鲜明的民族、地域色彩的独特的文化体系,从而使得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社会文化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其中包括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的差异。相应地,企业的经营道德也必然受到所处特定文化和社会道德规范的影响与制约,在标准、取向和实现方式上表现出独有的特点。例如,欧美文化注重个人价值、民主、自由和平等,强调财产所有权的至高天上和个人利益的不可侵犯,其企业的经管道德也以尊重和维护个人或他人权益为重点,倡导依靠个人自愿遵从的方式来维持和实现道德规范;而亚洲文化则大多强调集体价值、等级、统治和服从,企业领导者往往以个人道德水平来规范企业的道德行为,通过外在力量推动员工对企业经营道德的认同和遵守。
其次,由社会文化的发展性和阶段性决定,一个国家、民族的文化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演进、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社会文化有着不同的内容、结构、主导倾向和表现形式。与此相适应,企业经营道德的发展也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例如,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初期,由于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较低,市场商品供不应求,因而企业根本无需考虑顾客利益,只奉行以自身利益为主导、“生产什么就销售什么”的经营道德观念;而战后美国资本主义进入高度繁荣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程度极大提高,商品普遍供过于求,因而客观上迫使企业不得不转变观念,以关注消费者利益、尽力满足顾客需要作为经营活动的道德准则。显然,二者体现出社会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对企业经营道德水平的不同影响和要求。
最后,由社会文化的延续性和历史继承性决定,任何一个国家、民族的现有文化都是在其传统文化基础上不断更新、改造、丰富、发展而来,因而必然带有传统文化的深刻印迹。正是由于对传统文化的这种自我传承、扬弃与拓展,才使得现代文化既有深厚的基础和久远的渊源,又得以生机勃勃,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同样,现代经营道德也不可避免地与传统文化和道德发生千丝万缕的联系,秉承和传扬其基本脉理,在传统道德的基础上发展自己的构架体系。若将各国企业经营道德加以比较,可以发现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企业,在经营道德理念上带有明显的新教伦理的印迹;而日本企业的经营道德则更多地受到东方儒家文化的影响。
由经营道德与社会文化、特别是传统文化及伦理道德的上述内在联系决定,在倡导和构建现代企业经营道德体系时,应当注重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经营道德的基本导向与企业所处的特定社会文化环境相一致;二是经营道德的层次水平与社会文化的总体发展层次和水平相适应;三是现代经营道德的创新与发展应建立在对传统文化与伦理道德的继承和发扬基础之上。
我国企业从西方引入现代经营理论和运作方式伊始,就多以西方经营思想和观念作为自己的经营道德规范和准则,如“以消费者为中心”、“顾客就是上帝”、要树立“社会经营观念”等。这些经营道德观念和准则对我国企业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束缚,更新传统意识,学习和掌握经营的内在规律,以及提升企业的经营水平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不可否认,西方经营理论所倡导的经营道德,主要反映的是发达国家市场状况及西方企业家思想观念的演变历史与类型。它们虽然代表了市场经济与生产力发展过程中带有共性的规律,但与我国的国情基础尚有较大距离,与中华文明长期熏陶下社会公众所遵从的伦理观念和道德准则亦有一定差距,甚至与东方人文环境下人们所特有的、习惯性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也有相当的距离。因此,在解决我国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状况和经营实践中的难点与问题时,西方经营道德理论往往显得苍白无力,且缺乏针对性。
实践中,我们常常看到为数众多的企业和企业家陷入带有西方色彩的现代市场观念与中国传统文化道德的矛盾旋涡中,或者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或者无所适从,摇摆不定。这一状况在个体经营者、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与国际经济的全面接轨,上述现象更是扩展到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中,成为带有普遍性的矛盾和问题。
考察世界各国经验可以发现,同样实行市场经济,但几乎没有哪两个国家之间的市场经济模式是完全雷同的。同理,凡是实行市场经济取得成功的国家,在建造经营道德构架时,都没有完全照搬他国模式,而是与本国固有的社会文化和传统道德高度融合,形成自己特有的经营道德体系。如美国、日本、新加坡等,概莫能外。因此,若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易于为企业理解、接受,并内化为自觉遵从的行为准则的经营道德规范,还需从中国的社会文化、主要是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基础中寻找渊源。
值得指出的是,产生于春秋时代的儒家伦理道德,历经几千年的沧桑岁月,已经积淀起过于厚重的历史尘埃。其中有些观念变得陈旧落伍,有些内容则带有明显的小农经济或封建传统的糟粕。为此,我们借鉴儒家伦理思想时,绝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而应采取扬弃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中挖掘真正有精神价值的、属于中华民族文化精髓的部分,批判地加以继承,从而将传统道德与现代企业的经营道德有机地融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