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我国劳动报酬初次分配比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比重论文,劳动报酬论文,分配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劳动、资本作为两大基本生产要素共同参与一国社会总产品的创造。在社会总产品的初次分配中,劳动、资本要素各自获得社会总产值(社会总产品的货币形式)的一部分。劳动要素获取的这部分社会产值即为劳动收入或称劳动报酬,而这部分社会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份额就是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如果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降低,那么劳动者的收入增长速度将滞后于资本所有者的收入增长速度,它导致财富向少数人加速聚集,贫富差距扩大。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但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其原因就在于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不断降低。针对这一现象,中共中央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从而“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本文旨在回顾并发展劳动报酬与初次分配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建立劳资分配一般模型,并应用该模型分析我国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过低的原因,提出提高我国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的政策建议。
一、提高我国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的意义
初次分配指一国社会总产值,也就是国内生产年总值(GDP)在物质生产领域内进行的分配,它被分配于劳动、资本这两大基本生产要素(注:历史上不少经济学家把土地、企业家才能也当作和劳动、资本并列的基本生产要素。但出于下列原因,笔者沿用劳动、资本作为两大基本生产要素的说法:1)费特、马歇尔等经济学家认为土地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资本;2)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其收益属政府收入,对本文研究重点影响不大;3)企业家才能可被视为高端的管理劳动。),分别形成劳动报酬和资本收入(见图1)。资本收入的一部分被用来抵补固定资产折旧,一部分以生产税净额的形式被上交国家形成政府收入,剩下的部分以营业盈余的形式形成资本净收入。按照劳动分工不同,劳动报酬在普通劳动者、管理劳动者和技术劳动者之间分配,分别形成普通劳动报酬、管理劳动报酬和技术劳动报酬。十七大报告将劳动、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相提并论,可见十七大报告指代的劳动是狭义的劳动,对应上文所说的普通劳动者,即以“蓝领”、“灰领”工人为主体的作业型劳动者。在其狭义范畴内,管理、技术成为和劳动并列的生产要素。虽然狭义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下降同样会加重贫富差距,但本文主要关注广义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下文如不作特殊说明,“劳动”均指代包括管理劳动、技术劳动在内的广义劳动。
图1 国内生产总值的初次分配
从1997年至2006年的十年时间里,我国劳动报酬总额及其占我国GDP的比重的变化趋势如表1所示。从表中不难看出,从1997年至2006年我国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几乎是逐年下降,其降幅在近年来尤其明显。相比之下,在基尼系数较低且较稳定的西方发达国家,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则高出许多,如2006年美国GDP中劳动报酬的份额为64.1%(注:数据来源:Economic Report of the President 2007,表B1,B28。),同年英国GDP中劳动报酬的份额则达到了64.9%(注:数据来源:UK output,income and expenditure;3rd quarter 2007,表D。)。更何况,在英美国家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个体经济从业者的收入,也就是业主收入(proprietors' income)是不被算入劳动者报酬的,而我国将个体经济从业者的收入也算入劳动者报酬。因此,如果采取统一的统计口径,就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而言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会更大。
表1 1997年至2006年我国劳动报酬总额及其占GDP的比重
年份 国内生产总值(GDP) 劳动报酬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
1997
78973.0 40628.2 51.4%
1998
84402.3 43989.0 52.1%
1999
89677.1 45926.4 51.2%
2000
99214.6 49948.1 50.3%
2001 109655.2 54934.7 50.1%
2002 120332.7 60099.1 49.9%
2003 135822.8 67260.7 49.5%
2004 159878.3 74932.2 46.9%
2005 183084.8 81888.0 44.7%
2006 210871.0 93822.8 44.5%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8-2007(注:查找1998-2007年中国统计年鉴“国民经济核算”一章中“地区生产总值项目结构”一表,将表中各地区的劳动报酬数额相加便得到全国劳动报酬总额(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学者在描述我国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时,误将统计年鉴中的“职工工资总额”当作劳动报酬总额。实际上中国统计年鉴中的职工仅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在私营经济、个体经济、乡镇企业、非正规就业组织就业的人员及广大农民,比“劳动者”的范围小得多。因此,职工工资总额也就比劳动者报酬总额少得多。)。
与不少学者的观点相一致,笔者认为,提高我国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在当前十分必要,原因在于:
其一,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过低会抑制消费需求,影响我国经济增长质量。
消费需求、投资需求、出口需求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在发达国家,消费需求一直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而近几年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却主要由投资需求和出口需求来拉动。统计资料显示,“六五”、“七五”、“八五”、“九五”、“十五”期间我国的消费率依次为66.1%、63.4%、58.7%、59.4%、55.9%,其中2005年更降低为52.1%,与2002年世界平均消费率79.6%相比低很多(赵振华,2007)。占我国人口绝大部分的劳动者构成我国消费需求主体,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过低自然会抑制我国消费需求的增长,加重我国消费率降低的趋势。同时,资本收入的比重增加及劳动力的廉价又会扩大投资需求与出口需求。如此一来,我国经济增长质量会受到越来越大的影响。
其二,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过低会激化劳资矛盾,扩大贫富差距,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劳动者较之资本所有者的分配份额不断降低,必然会激化劳资矛盾。从2001年至2006年,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由45172件上升至103887件,年均增长18.7%,劳资矛盾的激化由此可见一斑(注:数据来源:2007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表9-1。)。更重要的是,一国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财产分布的不平等(保罗·萨缪尔森,1948)。劳动者是占我国居民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群体,而资本所有者是占我国居民少数的高收入群体。劳动者的分配份额降低,资本所有者的分配份额上升,会加速财富向少数人的聚集,形成“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进一步扩大贫富差距。无论是劳资矛盾的激化,还是贫富差距的扩大,都是对社会和谐稳定的严重威胁。
其三,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过低与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思想不相符合,也与十七大报告中有关“初次分配也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这一思想不相符合。
首先,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要求发展的成果惠及人民,而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过低意味着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地被资本所有者占有,而不是被广大劳动者占有。其次,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重视经济发展质量,而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过低会影响我国经济发展质量。再次,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使社会公平正义,安定有序,要求决策者关注民生。促进就业,发展和谐的劳资关系;而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过低不仅会影响民生质量,还会激化劳资矛盾,扩大贫富差距,影响社会稳定。最后,十七大报告强调“初次分配也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而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过低会加重我国财产分布不平等,破坏初次分配的起点公平与机会公平。
要采取措施提高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必先挖掘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过低的深层次原因。而对其深层次原因的挖掘必须建立在对该领域进行深入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笔者试对劳动报酬及初次分配的相关理论进行简要回顾与发展,并应用这些理论探讨决定我国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的因素。
二、对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的理论分析
(一)相关理论回顾
社会产品在劳动与资本两大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也被称为社会产品的功能性分配,它历来是经济学研究的中心议题,因为针对它提出的重大观点往往成为划分经济学流派的标志。现存的两大经济学流派,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功能性分配方面有较大分歧。
以约翰·贝茨·克拉克(1899)和阿尔弗雷德·马歇尔(1890)为代表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继承萨伊(1803)、约翰·斯图亚特·穆勒(1848)等古典经济学家的观点,认为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共同参与价值的创造,每种生产要素按其贡献大小获得相应收入。约翰·贝茨·克拉克(1899)提出边际生产力分配论,认为在劳动力、资本可自由流动的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各行业各地区的同质劳动力(资本)倾向于获得相同的工资率(利润率)。当社会资本总量既定时,均衡工资等于社会边际劳动生产率,也就是劳动的边际收益产品;当社会劳动总量既定时,均衡利润等于社会边际资本生产率,也就是资本的边际收益产品。在劳动力可互换的情况下,任何一单位劳动的有效生产率(即劳动的贡献)都等于社会边际劳动生产率,即等于均衡工资;而每一单位劳动的实际生产率与有效生产率的差额均应归因于资本的贡献。阿尔弗雷德·马歇尔(1890)把边际生产力论、边际效用论与供求论融为一炉,认为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决定劳动力需求,劳动的边际负效用决定劳动力供给,而劳动力的需求与供给共同决定了劳动的均衡价格,也就是均衡工资率。类似规律适用于资本的均衡价格,也就是均衡利息率的形成。在这一理论范式下,劳资分配份额由图2所示的方式决定。S与D分别代表劳动力供给与需求曲线,W与Q为供需平衡时的劳动力价格与劳动力数量。在这一条件下,三角形AWC的面积即为资本收入总额。在完全竞争市场的均衡状态,这一总额等于利息总额;矩形WOQC的面积为劳动收入总额,即工资总额。显然,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等于矩形WOQC的面积与梯形AOQC的面积之比。
图2 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中的劳资分配
按照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观点,在劳动力、资本自由流动及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劳动者和资本家所得的报酬完全与他们的贡献相符,是“公平合理”的收入,不存在任何剥削现象。然而,马克思(1867)继承亚当·斯密(1776)、大卫·李嘉图(1817)等古典经济学家的有益理论成果,提出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学说,从而彻底揭开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马克思认为人类的抽象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资本只转移价值,而不创造价值。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能够创造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而资本家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只是劳动力本身的价值,劳动者创造的超过自身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则被资本家无偿地占有了。劳动报酬与资本收入的比率实际上就是劳动力价值与剩余价值的比率。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发展与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一方面,由剩余劳动力构成的产业后备军不断扩大,工资被压低到尽可能低的水平;另一方面,资本家获得越来越多的相对剩余价值,因此,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将越来越小。
樊纲(1994)将新古典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功能性分配问题进行了有机的融合。樊纲坚持认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在资本稀缺的前提下,资本所有者只是凭借其对资本的所有权介入价值分配。那么这种基于所有权的分配权如何确定劳资双方的分配份额呢?樊纲通过图3说明了问题。图中整条线段OA代表工人在整个劳动日创造的价值总量。为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力价值,它等于用于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在一定时期内,取决于生活资料生产部门的生产效率以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等因素。樊纲认为,在马克思的时代,工资常被压低到的水平,因此马克思提出就是劳动力的价值是符合历史与逻辑的;但在当代,只能构成劳动力价值的下限,它表现为官方公布的最低收入水平,真正的劳动力价值,也就是劳动者的工资会达到V≥的水平。工资达到V时,线段VA代表剩余价值。另外,劳动力价值有一个上限,那就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所说的劳动的边际收益产品,工资一旦超过,企业家就没有利润了。因为线段A代表资本的边际收益产品,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它等于企业家必须交付的资本利息。如此一来,和共同确定了一个工资争议区间,工资V具体落在该区间的哪一点,取决于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包括劳动及资本的相对稀缺程度、工资谈判中的力量对比、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程度、产业后备军的规模等等。V值一旦确定,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也就确定了,它等于从线段OY与线段OA的长度之比。
图3 工资争议区间与劳资分配份额
劳动价值论的真理性毋庸置疑。我国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更要坚定不移地拥护劳动价值论。但鉴于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这就需要我们吸收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中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有益成分,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收入分配理论。樊纲的理论符合这一要求。笔者以樊纲的理论为基础,结合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分析工具,构造劳资分配一般模型,并借此分析我国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降低的原因。
图4 劳资分配一般模型
(二)劳资分配一般模型
由于上述理论均只考虑非公有制经济背景,因此笔者先暂不考虑存在公有制经济成分的情况。非公有制经济劳资分配一般模型如图4所示。图中S与D分别表示劳动力供给曲线与劳动力需求曲线。同新古典主义的理念相一致,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S上的每一点代表相应工资率下的劳动力供给数量,它取决于劳动者有关劳动一闲暇的选择性偏好;而D上的每一点代表该点对应数量劳动力的边际收益产品。不过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不同的是,D上的每一点对应的工资率并不代表在雇用该点对应的劳动者数量的情况下企业家愿意支付的工资率,它只代表在雇用该点对应的劳动者数量的情况下企业家愿意支付的工资上限,即图3提到的。超过了这个上限,企业家只获得资本的边际收益产品,也就是刚好等于利息的收入。当然,不管企业家雇用多少劳动量,他支付的工资必须大于,也就是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在一定时期内,的取值是外生于本模型反映的经济变量的。企业家实际支付的工资V处于与之间。按照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劳动力市场在C点达到均衡,对应均衡就业量。然而在本模型中,事实并非如此,企业家除了获得仅够支付利息的资本边际收益产品(注: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均衡状态下,资本边际产品收益等于利息总额,也就是使用资本的机会成本。)之外,还要通过对剩余价值的进一步占有获得一部分正常利润。在剥削率既定的情况下,正常状态下的就业量为Q,在该点,企业家支付工资V,而实际的劳动力边际收益产品为,高于V的那部分价值都被企业家无偿占有了。如此一来,梯形AVFE的面积就代表剩余价值总额,也就是资本收入总额,而矩形VOQF的面积就代表劳动收入总额。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等于矩形VOFQ与梯形AOOE面积之比。
通过此模型我们发现了这样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非公有制经济劳动力市场并没有达到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中最具经济效率的“均衡”状态。劳动力是在低于均衡就业量和均衡工资率的状态下雇用的。这一状态导致了等同于三角形EFC面积的福利净损失,并使企业家获取了等同于矩形EFV面积的经济利润。从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视角,这部分经济利润是企业家在偏离均衡的状态下获取的超额利润,只要劳动力和资本是自由流动的,这一利润就会被竞争消灭,导致劳动力市场复归均衡状态。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这一利润的产生绝不是因为某些致使劳动力市场偏离均衡状态的随机扰动,而是由经济与制度环境决定的。该利润的大小取决于v在和之间的位置,而V在和之间的位置又取决于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包括劳动及资本的相对稀缺程度、工资谈判中的力量对比、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程度、潜在劳动力的规模等因素。在一定时期内,这些因素是外生于本模型的经济常量,是不变的,而只要这些因素是不变的,这一利润就会稳定存在。可见这一利润是与经济与制度环境决定的正常利润,而不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中因暂时偏离均衡状态而获取的超额利润,并且这一状态也是非公有制经济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状态,不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中暂时偏离均衡但很快又会回归均衡的非正常状态。
那么在公有制经济背景下劳资分配又是怎样的关系呢?在公有制经济中,劳资雇佣关系不复存在,代之以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社会产品按劳分配的经济制度。这样的话,图4中代表社会生产总剩余的OQE(指社会总产品AOQE减去使用资本的机会成本AE)理应被分配给全体劳动者,使得劳动者获取平均工资率,即使得劳动者获取所有边际劳动产品。但实际上,公有制经济主体可能只会把VOQF部分分配给劳动者,即使得劳动者获取平均工资率v,而剩下的部分则VVFE被作为积累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与满足社会福利的需要。可见即便在公有制经济中。该模型的外在形式依然适用。只是各种收益及其关系的实质发生了变化:企业家的正常利润转化为积累基金,劳资分配关系转化为消费与积累的关系,V在和之间的位置不再取决于劳资力量对比,而是取决于经济主体的发展计划。
(三)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的影响因素分析
通过模型可看出,两大因素影响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其一为V在和之间的位置(也就是实际工资在工资争议区间中的位置),其二为劳动力供需曲线的形状与位置。此外,如果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中并存,那么劳动力在这两种经济成分之间的流动性也影响劳动报酬比重。
首先,实际工资在工资争议区间中的位置影响劳动报酬比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V越靠近,劳动报酬比重越大,反之则反。如图5所示,当V的位置提高到V'时,代表劳动收入的部分由矩形VOQF变为矩形V'OQ'H,代表社会总产值的部分由梯形AOQE变为梯形AOQ'G,由简单的几何推理不难得出,矩形VOQF与梯形AOQE的面积之比小于矩形V'OQ'H与梯形AOQ'G的面积之比。在非公有制经济中,V在和之间的位置是劳资双方就劳动报酬博弈的结果,劳方相对资方的博弈力量越大,V就越接近,反之则反。一般而言,资本相对劳动越是稀缺、劳动者越缺乏组织、潜在劳动力规模越大、资本有机构成越高、政策法规环境越是有利于资方,劳方博弈力量越小。而在公有制经济中,V在和之间的位置取决于积累率,积累率越小,V就越接近。
图5 实际工资在工资争议区间中的位置对劳资分配比例的影响
其次,劳动力供需曲线的形状与位置也影响劳动报酬比重。劳动力供需曲线的形状取决于劳动力供需弹性,弹性越大,曲线越平缓。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劳动力供给曲线相对劳动力需求曲线越平缓,劳动报酬比重越小,反之则反。换言之,下述四种情况均会导致劳动报酬比重变小:一是劳动力需求弹性不变,劳动力供给弹性变大;二是劳动力供给弹性不变,劳动力需求弹性变小;三是劳动力供给与需求弹性都变大,但前者变大的幅度大于后者变大的幅度;四是劳动力供给与需求弹性都变小,但后者变小的幅度大于前者变小的幅度。仅用图6解释第一种情况。如图6a和图6b中,劳动力供需曲线的初始位置不变,且V在和之间的相对位置不变,即线段与线段长度之比等于线段与线段长度之比,只是劳动力供给曲线S弹性变大,由S变为S'。如此一来,劳动收入总额由矩形VOQF的面积变为矩形V'OQ'F'的面积,社会总产值由梯形AOQE的面积变为梯形AOQ'E'的面积,同样不难推知,矩形V'OQ'F'与梯形AOQ'E'的面积之比小于矩形VOQF与梯形AOQE的面积之比。限于篇幅,笔者不再用图形阐释另外三种情况。另外,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劳动供给曲线相对劳动力需求曲线的初始位置越“高”,劳动报酬比重越大,反之则反之。换言之,下述四种情况会导致劳动报酬比重变大:一是劳动力需求曲线不变,劳动力供给曲线向上平移;二是劳动力供给曲线不变,劳动力需求曲线向下平移;三是劳动力供需曲线同时向下平移但劳动力供给曲线平移的幅度较小;四是劳动力供需曲线同时向上平移但劳动力供给曲线平移的幅度较大。同样限于篇幅,笔者不再使用图形解释这四种情况。
再次,如果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中并存,那么劳动力在两种经济成分之间的流动也会影响劳动报酬比重。假设劳动力在两种经济成分之间是自由流动的(注:这里暂不考虑资本在两类经济领域之间的流动。),且在初始状态下,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即非国有部门)的平均工资率为V。在公有制经济领域(即国有部门)内,经济主体会根据自身设定的积累率、所得利润及所辖劳动者的人数确定平均工率,如果非国有部门的劳动者会流入国有部门,直到在积累率和利润额既定的条件下,国有部门的劳动者人数足够多,劳动力流动才会停止,同时因为非国有部门就业人数减少,致使非国有部门劳动报酬比重增加;如果劳动力流动的方向相反,且致使非国有部门劳动报酬比重降低。值得注意的是前一种情况,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流动的结果是国有部门劳动报酬比重不变,非国有部门劳动报酬比重增加,因此社会整体劳动报酬比重增加。假如此时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之间存在劳动力流动壁垒,那么它就阻碍了社会整体劳动报酬比重的增加。
图6 劳动力供需弹性的相对大小对劳动分配率的影响
三、我国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过低的原因
(一)通过弱化劳方博弈力量导致劳动报酬比重过低
1.资本要素相对劳动要素较为稀缺
资本要素相对劳动要素越是稀缺,劳方博弈力量越小,劳动报酬比重也就越低。在一国宏观经济的均衡状态下,储蓄等于投资,因此人均金融资产可近似地看作人均资本。2006年,我国人均金融资产为19282.5元,仅为2005年美国人均金融资产的1.85%(注:根据张东生主编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7》中的数据测算得出。)。由此可见我国资本的稀缺程度。
2.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加重了资本的稀缺程度
虽然我国各大银行都已相继走上了市场化的道路,但由于历史性与体制性原因,这些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依然密切,依然倾向于将资本投入国有大中型企业或政府主导的项目,虽然从投资收益率上看它们并一定是最佳选择。其实国有大中型企业或政府主导的项目吸纳就业的能力往往十分有限。而在解决就业方面贡献突出的中小型企业却筹资困难(中小企业筹资困难固然有其经营风险较大的原因,但这同时也反映出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不完善)。农村资本市场尤其不够完善,以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形成农村资金补贴城市的“以弱补强”的格局,使得农村人均资本存量过少的形势愈演愈烈(陈芳,陈传宣,2007)。上述种种现象都导致资本有效供给不足,资本结合劳动的能力受到抑制,更加重了资本的稀缺程度。
3.劳动者组织程度较低,工会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强有力的工会组织能明显增加劳方博弈力量,提高工人工资。然而我国的劳动者组织状况却不容乐观。据统计,我国私营企业及三资企业的工会覆盖率仅有三分之一(信卫平,燕晓飞,2006),而且在很多被工会覆盖的企业,工会的作用十分有限。国有企业的工会名义上是劳动者的维权自律组织,但实际上是代表政府意志的行政机构;私营企业及三资企业的工会往往流于形式,在提高工人工资、维护工人权益方面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唐丽婷,2007)。
4.地方政府片面的政绩观加剧了“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
政策法规环境对劳资双方的偏向性也会影响劳资双方力量对比,进而影响劳动报酬比重。目前不少地方政府过多关注地方GDP与财政收入,却忽视社会收入公平等民生问题,这使其容易站在资方立场,与资方形成紧密的利益关联体。这样一来,即便存在有利于劳动者的政策法规,也会因政府的执行不力而造成一种对资方有利的“隐性”政策法规环境,从而加剧“强资本、弱劳动”的格局。
(二)通过影响劳动力供需曲线的形状与位置导致劳动报酬比重过低
1.我国普通劳动者人力资本存量偏低
人力资本投资会使劳动力供给曲线向上平移,换言之,劳动者人力资本存量越高,劳动者供给曲线初始位置越高,反之则反之。我国劳动者人力资本存量普遍偏低,导致劳动供给曲线初始位置较低,劳动报酬比重自然较低。我们可以把人力资本划分为由基础教育投资产生的通用型人力资本和由职业教育投资产生的专用型人力资本。从通用型人力资本来看,2004年我国劳动者平均基础教育年限仅7.5年,与英国、美国、芬兰、日本等发达国家人均11年以上的基础教育年限相差甚远(注:数据来源:中国社会统计年鉴2007。)。从专用型人力资本来看,我国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工在内的高技能人才仅占技能劳动者的22%,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达到35%(马振华,刘春生,2007)。人力资本存量与劳动报酬的相关性在农民工这一低收入群体上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2003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6年,比城镇居民低3年。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竟高达76.4%,而美国、加拿大、荷兰、德国、日本农村劳动力中受过职业培训的比例都在70%以上(注:数据来源:《中国农民工问题研究总报告》。)。以农民工作为劳动力主体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住宿餐饮业和其他社会服务业恰恰是全国除农林牧副渔业之外人均工资最低的行业。
2.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与经营性收入偏低增加了劳动力供给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财产性收入与经营性收入的数量与劳动力供给量呈负相关关系。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中财产性收入与经营性收入仅占8.3%。城镇居民没有足够的非劳动收入来源,只能通过维持较高的劳动力参与率获取收入。至于农村,经营性收入虽占其收入总额的53.8%,但农村的经营性收入主要是务农收入,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务农收入十分微薄,低于进城打工的工资性收入,这驱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上述情况降低了劳动者的保留工资,使劳动力供给曲线保持低位,并造成劳动力供给弹性较大,这些因素都致使劳动报酬比重降低。
(三)通过弱化劳方博弈力量的同时影响劳动力供需曲线的形状与位置导致劳动报酬比重过低
1.工业化进程推进资本有机构成提高
近年来在我国快速工业化的进程中,我国企业通过较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大幅提高了资本有机构成。一方面,资本有机构成提高造成企业劳动力需求减少,削弱了劳方博弈力量,压低了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另一方面,根据希克斯—马歇尔派生需求定理,资本有机构成提高降低了劳动力需求弹性,也就是增加了劳动力供给弹性与劳动力需求弹性的相对值。它们均导致劳动报酬比重下降。
2.中小企业发展不够充分
相比于资本密集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力需求弹性更大。同时,劳动密集型企业有助于缓解劳动力过剩状况,增强劳方博弈力量。而劳动密集型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因此一个社会的中小企业发展越是充分,劳动报酬比重也就越高。在劳动报酬比重较高的美国、日本和欧盟,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分别占全国就业总人数的54%、74%和66%(袁文倩,2005)。相比之下,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程度却低得多。贾品荣(2007)认为,行政垄断、市场准入限制、高昂的行政成本与税负、融资不便、企业家精神不足等因素制约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创办与发展。
3.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增加了潜在劳动力规模与劳动力供给弹性
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这无疑大幅增加了我国潜在劳动力规模。潜在劳动力规模的增加一方面削弱了劳方博弈力量,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劳动力供给弹性(根据W.刘易斯的经济增长模型,在城乡二元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大量剩余劳动力从传统农业部门向现代产业部门转移,劳动力供给几乎具有无限弹性)。这种情况加重了劳动报酬比重降低的趋势。
(四)国有部门与非国有部门之间的劳动力流动壁垒阻碍劳动报酬比重提高
我国目前存在着国有部门与非国有部门的劳动力市场分割,劳动力在两大部门之间流动性有限(晋利珍,2008)。前文提到,如果国有部门在能够实现既定积累率的前提下,国有部门劳动者工资高于非国有部门劳动者工资,而非国有部门劳动者却不能流入国有部门的话,社会整体劳动报酬比重的提高就会受到阻碍。近年来,以电力、电信、航空、金融、烟草等行业为代表的国有垄断企业凭借其垄断势力,获取了大量利润,这些利润已远远超出正常资本积累的需要。它们中相当大的一部分用以支付垄断企业员工较高的工资收入,以及在工资总额外巧立的各项现金与实物发放(张传学,2006)。且不论在工资总额之外列支的隐性收入,仅以“账面”工资为例,2006年金融、航空、烟草、电信、电力、石油化工等国有垄断行业的平均工资均高于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上(麻健,2007)。垄断行业准入限制及劳动者进入国有部门的限制阻碍了这些利润被更多的劳动者共享,使其成为国有部门员工的特权,以致社会整体劳动报酬比重的提高受到阻碍。
四、提高我国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的措施
针对上述原因,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以提高我国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
(一)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扩大公有制经济的影响范围
按劳分配的实质是在对社会产品做了用于积累的各项扣除后,使劳动者获取与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产品份额。在按劳分配的体制中,劳动报酬不会因资本所有权介入剩余价值分配而与劳动贡献“被迫”偏离,只会因积累的需要与劳动贡献发生“计划性”的偏离,至于积累多少,完全取决于劳动者的自觉意愿。因此,要保证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符合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就必须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而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就意味着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因为只有在公有制经济领域,按劳分配才能实现。
当前少数学者及社会人士鼓吹以私有化促进经济效率,实际上是犯了两个错误。错误之一来源于不科学的发展观,即只看重经济发展的成果,却不看重经济发展成果是否被广大劳动者共享。错误之二是混淆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我国目前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允许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是因为受生产力发展的限制,受国有资本结合劳动的能力有限的限制,而绝不是否认公有制经济的先进性。我国在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深化国有体制改革,其目的恰恰在于通过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尤其是通过提高公有制经济成分的生产力水平,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扩大公有制经济的影响范围,使公有制经济领域能吸纳更多的劳动力,从而使更多劳动者受惠于按劳分配这一先进的分配制度。同样出于该理由,政府应逐步取消国有部门与非国有部门之间的劳动力流动壁垒,使更多劳动者享受到国有部门分配制度的优越性。
(二)转变政府观念,将分配财富放在与创造财富同等重要的位置
地方政府应转变发展观念,将分配财富放在与创造财富同等重要的位置,即不仅追求经济发展速度,还要追求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上级政府可以把就业指标、平均工资指标及劳资分配相关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激励政府转变行为,创造有利于提升劳方博弈力量的政策法规环境。
(三)实行就业优先的增长方式,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创办与发展
经济增长能否带来劳动报酬比重的同步增长,关键在于经济增长方式的选择。长期以来,我国通过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资本有机构成促进了第二产业的快速增长,但同时大幅降低了劳动力需求弹性,导致就业压力增大、劳动报酬比重降低。时至今日,在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民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们必须反思这种经济增长方式带来的负面影响,转而实行就业优先的增长方式。通过实行就业优先的增长方式,增加劳动力需求弹性,提高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的比重(实行就业优先的增长方式还会缓解劳动力过剩状况,增强劳方博弈力量,进而提高劳动报酬比重)。具体来说,政府可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提供税收优惠、便利融资渠道、加强技术辅导与信息服务等手段,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创办与发展。
(四)发挥工会的作用,提高劳动者的组织程度
劳动监察部门应该按照《工会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监督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建设情况,提高非公企业入会率。由财政拨款成立的各级工会有责任帮助企业组建工会,引导、监督企业工会正常工作。此外,相关部门可采取如下措施避免工会组织流于形式:其一是改革工会领导的选举制度,在企业实行员工直选或员工代表直选,并规定企业股东及高层管理者不得加入工会;其二是在工会设立独立的财务,使工会成员的工资来自工人的缴费。
(五)完善资本市场,增加资本有效供给
政府要继续推进国有大中型银行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并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市场及农村资本市场,使更多资本按照市场规律流向投资收益率较高的企业,流向能够更有效地解决就业的中小企业,从而增加资本有效供给,平衡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
(六)发展职业培训,提高农民工人力资本存量
通过前文的分析不难看出,提高劳动报酬比重的关键措施之一应是加大对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农民工收入。政府可以增加对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投入,实行政策倾斜,提高农村潜在劳动力的通用型人力资本存量;然而更重要、更迫切、且在短期更具现实性的措施,是发展针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提高农民工的专用型人力资本存量。通过健全乡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信息渠道,使农民工能够结合市场需求与自身专长选择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鼓励职业院校、民营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形成政府主抓引导性培训、职业院校主抓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民营培训机构主抓短期使用技能培训、用人单位主抓在职培训的农民工职业培训体系。
(七)通过调整税收政策促进初次分配的起点公平
萨缪尔森说过,“收入差别最重要的是拥有财富多寡造成的”,“财产所有制是收入差别的第一位原因”。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过低会加速财富向资本所有者积聚,破坏初次分配的起点公平,而这一现象反过来又会加剧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比重的降低。为了促进初次分配的起点公平,政府可以考虑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同时开征遗产税,减少财富的代际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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