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体系_农村人口论文

完善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体系_农村人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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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必然现象。正确处理下岗(失业)问题有利于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了许多政策措施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也应看到,某些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有的还值得探讨。尤其是一些与现代市场经济不太适应的政策措施更要认真分析,以便完善再就业政策体系。

一、职工下岗与清岗问题的提出

失业、下岗的危害在许多经济文献中均有大量论述,这也是世界各国高度重视失业问题的重要原因。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市场竞争的加剧,国有经济单位职工下岗十分普遍。据统计,全国有1000多万人下岗,云南也有20多万人下岗。而且近期内还将有一大批职工下岗。在下岗职工日益增加的情况下,就业岗位却十分有限,致使大批职工难以再就业。据有关资料,1998年全国下岗职工再就业率只有50%左右,云南情况稍好些,有78.9%的下岗分流职工得到妥善安置或实现再就业。由于下岗职工的特殊性,一旦失去工作,失去的不仅是工资,而是整个福利以及收入来源,其生活就成问题,部分职工还进入城市贫困的行列。如果下岗职工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不仅会浪费劳动力资源,而且会形成社会的隐患,加大改革的成本,并制约改革的深入开展。因此,解决好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由于下岗职工日益增加,已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中央和国务院不仅把下岗职工再就业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而且采取了许多政策措施切实解决这一问题,1998年6 月还联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以指导这一工作的开展。各省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精神,也采取了相应政策措施。由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再就业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许多省份都实现了“两个确保”,即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得到及时、足额发放;保证下岗职工都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但目前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压力依然十分巨大,一是前期积累,二是新增加的下岗职工。为了缓解这一矛盾,一些地方开始清理农民工和外来人口,以腾出就业岗位,让下岗职工再就业。其清岗的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就业岗位有限, 农民工和外来人口进城挤占了下岗职工的就业岗位。由于经济落后,经济发展速度偏慢,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十分有限。大量的农民和外来人口进城后,占据了相当一部分新岗位,使下岗职工更难再就业。因此,在就业岗位有限的情况下,要更多地安排下岗职工就业,就必须限制和减少一部分人的就业。在城市中,无依无靠的农民工和外来人口自然就首当其冲成为清理、裁减的对象。

2、农民工和外来人口占用了城市基础设施而基本不付费, 存在“免费搭车”行为。对于一个城市来讲,安排一个劳动力就业都要提供一定的场所、设备、资金和资源等,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市场竞争的加剧,这种投入有增无减。而农民工和外来人口进城务工占用了城市的基础设施,但他们却很少或不付这笔投入费,存在“免费搭车”行为,即他们乘了车却不付费。对于“免费搭车”行为只能采取两种办法:一种是不让其搭车,其具体的措施就是不让农民工和外来人口进城,对已进城的进行清退。另一种办法是“搭车收费”,其具体的措施是:既然农民工和外来人口要进城,那就交“入城费”。在现实中,这两种行为都存在,即既采取限制、清退措施,又采取对入城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只是不同的城市采取不同的方法,有的双管齐下,有的则采取某一种措施。

3、农民工和外来人口进城后到处摆摊设点, 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卫生。由于生活状况和就业岗位等原因,他们中的许多人衣冠不整、“土里土气”、到处摆摊设点、乱扔东西,乃至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影响了城市容貌和卫生,破坏了城市的社会形象。因此,要限制他们进城,对已进城的则要采取措施让其回家。

4、农民工和外来人口进城后使城市的犯罪率上升、 市民的安全感下降。由于外来人口一般都较为贫穷,找不到工作后,一部分人流落街头乞讨度日,一部分人进行偷、抢乃至杀人、放火,还有一部分人还卖淫、贩毒等,使得城市的犯罪率上升,城市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为了降低城市犯罪率,也应限制这部分人进城。

5、农民工和外来人口用低工资参与竞争, 使下岗职工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由于使用农民工和外来人口可少支付工资,又不承担社会保险和福利等费用,还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一些用人单位在利益的趋动下多用农民工和外来人口,而尽量少用下岗或失业职工,这必然增加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难度。

二、正确处理城乡劳动力就业问题

下岗职工曾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过贡献,今天为改革又作出牺牲,他们应该得到某种补偿,尤其是在就业岗位有限、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把下岗职工再就业作为重点是可以理解的。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目标模式是城乡一体化。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是一个落后国家或地区迈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西方国家在建立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过程中曾付出了巨大代价,我们必须利用后发优势,尽量减少劳动力市场发育过程中的损失和代价。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大势所趋,城市劳动力竞争上岗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正如马克思所说,大工业的本性决定了劳动力的全面流动性。我们要妥善安置下岗职工,但决不是退回到以前由政府安排的老路上去。一个有效的政府应该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政府可以在劳动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但不宜在劳动力资源微观配置方面干预过多,否则就难以建立劳动力市场主体双向选择和合理流动的机制。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对全社会正常的劳动力实行一视同仁的政策,这样才有利于加强竞争,提高效率。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城市却把下岗职工再就业与清退农民工和外来人口联系在一起,即把清退的岗位留给下岗职工。这一政策表面上看是可行的,但实际上是难以行得通的,这主要是因为:

1 、 清岗腾出的岗位下岗职工未必愿干。 据云南省统计局城调队1998年上半年调查,愿意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中,有44.2%的人愿到国有经济单位,4.7%的人愿到集体经济单位,11.6 %的人愿到私营经济单位再就业。就业愿望与岗位需求有较大差距。而农民工和外来人口所从事的工作一般是两个极端:要么是脏、苦、累的“底层活”,要么成为大老板或从事高智力的活计,这两个极端一个是城里人不愿干,另一个又是干不了的。因此,认为农民工和外来人口进城与下岗职工争岗位是不确切的。据调查,至少有80%以上的岗位与下岗职工并不相争。在这种情况下,清岗腾出的岗位就有可能出现空缺,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仍解决不了。例如昆明市有农民工和外来人口超过40万,而下岗职工只有10万左右,应当说只要清理其中1/4的人口就可以基本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但是昆明市目前已进行了10次清理。前9次清查和15 次专项治理就查验外来人口40余万人次,收容遣返“三无”人员14260 人次。1998年10月26~28日开展的第10次清查共出动力量10309人次, 对9744个部位的66010 名流动人口进行了清理, 收容的“三无”人员达1392名。同时昆明市还承诺:只要下岗职工不挑不捡,都可安排上岗。但效果如何呢?下岗职工仍有相当一部分未实现再就业。这说明就业岗位是失衡的,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愿从事外来人口所从事的工作。

2、清岗割裂了劳动力市场,不利于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 传统的就业体制分割了中国的劳动市场,它无法使地区间、部门间、城乡间形成统一的市场,导致劳动力资源大量闲置浪费。与此同时,在就业的部门、单位和企业又形成“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的状况,这又导致我国最具比较优势的劳动力资源在未达到充分就业之前就丧失了廉价的优势。为了克服这一弊病,自改革开放以来,先是采取允许劳动力流动,后是促进劳动力流动的措施,但现在要硬性阻止或规定某一群体不准进城,则不仅会分割劳动力市场,而且不利于劳动就业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也不利于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同时还会影响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因为劳动力流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劳动力市场不发达,市场经济也不可能发达。

3、农民工和外来人口进城会形成庞大的消费群体, 刺激着城市的消费。当前城里人经常抱怨市场疲软,购买力不足,影响了生产发展和收入增加。据统计,云南省的库存物资价值近400亿元,有60 %以上的企业开工不足,生产能力利用率在60%以下的工业产品大约占60%,最低的只有1%。在此情况下, 政府及有关部门都在想方设法启动消费需求。而现在通过清岗赶走农民工和外来人口势必会影响城市的消费。

4、清岗会给城里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城里人都记得,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生产生活的状况:买东西排长队,难买新鲜农副产品,理发洗澡不方便,服务员服务态度差等。现在我们把农民工和外来人口赶走,也许不会象今天这样方便:单位可以随时找到廉价的劳动力干城里人不愿干的脏、苦、累工作,大街有人扫、保姆有人干,废旧物资有人收,买大件商品、吃纯净水有人送货上门,等等。可以说是他们的到来才使得城市的生产生活更为方便。

5、城市公共设施并不是只让一部分人享受。 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应该共享,城里的公共设施主要是由国家财政投资形成的,而国家财政的来源是全民,农民与城里人一样都缴纳税收,因而按道理讲农民也有权利进城“观光”或找点工作做,而且国家的法律也未规定农民不准进城。如果赶走他们则无疑是推行城乡隔离政策的一种延续,制约着城乡一体化发展,使一部分人享受不到现代文明的成果。

6、农民工和外来人口进城是来参与城市经济建设的, 他们所挣得的收入只是其创造财富的很小一部分。由于受贫困、技能等方面的制约,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和外来人口只是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而且他们不分昼夜、加班加点辛勤劳动,他们所得的每一分收入比很多城里人所得的要辛苦得多。对所挣得的收入,他们总是省吃俭用、养家糊口或寄回家里发展生产。我们无论用什么标准来衡量,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得到的收入都是不多的,即使有少部分人收入较多,也是城里人不愿干或干不了的职业。

7、农民工和外来人口进城后虽给城市管理带来了难度, 犯罪率也有所上升,但是他们天生并不是犯罪的群体。在现代社会,无论什么国家或地区,一个人失去工作都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因为安分守己是与安居乐业联系在一起的,既然连安居乐业都没办法做到,那就很可能难以做到安分守己。这也是各国、各地区千方百计控制失业率的一个重要原因。无论是农民、外来人口,还是下岗、失业人口,他们犯罪的性质都是一样的,作为公安、司法部门的职责应当是:无论是谁、在什么地方犯罪都应对其严厉打击,并进行法律意义上的治理,而不是把其赶出自己的管辖范围。衡量一个地区治安状况如何,根本的一点是看其治安工作的有效性,而不是外来流动人口的多少。世界上每一个大都市的流动人口都不少,但有相当多的城市治安状况却是很好的。如果一个人要犯罪,不在城里,也可在乡下。赶走他们只是把这一犯罪率转移到其它地方,全社会的犯罪率并未真正降低。

8、就业权是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城乡劳动力都有就业的权力,下岗职工要求就业,农民也可要求就业,政府不能只体谅下岗职工的困难,也要体谅农民的困难。

可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根本出路并不是赶走农民工和外来人口,政府既要倾听城市职工的呼声和保护城市职工的利益,也要倾听农民的呼声和保护农民的利益,城乡劳动者只有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才能实现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

三、建立城乡协调发展的就业体系

农村剩余劳动力要就业,下岗职工要再就业,是时代的主旋律。我们不能牺牲一部分人的就业去保证另一部分人的就业,否则社会仍是不安定的,也不利于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有效的办法只能是双方利益均要考虑,但又要根据现实情况和各自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措施,“分别对待”。这种“分别对待”不是传统的城乡、农业与非农业人口身份等级上的分别对待,而是措施上的分别对待,其目的都是要促进劳动者的合理就业。当前在对待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与下岗职工再就业方面应采取以下措施。

1、适当控制农民工和外来人口进入大中城市, 城里人要学会与其和平共处。考虑到现有城市就业扩张能力和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城市根本无法消化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再考虑到下岗职工的特点以及城乡之间的差距等因素,当今中国保持一定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对民工进城加以适当限制,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是由于我国今后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应更多地采用经济手段,在限制农民工和外来人口进城方面应保持一个合理的度,以克服其负面影响。可以肯定,今后城里仍然会有大量的农民工和外来人口。在这种情况下,城里人必须学会与其和平共处,不能象过去那样互相抱怨:城市居民抱怨失去了生活安全感,计划生育部门抱怨农民工生育失控,劳动部门抱怨抢了城里人饭碗,公安部门抱怨治安形势严峻,而农民工则认为城里人偏见大、非常势利、看不起农村人。这种相互抱怨其实对彼此都不利,因为城里人明白,城里不能没有农民工和外来人口,否则城市运转就有一定障碍;农民工和外来人口也知道,城市是他们获取收入,提高技能的好地方。在这种“爱恨交织”的情况下,城里人与农民工和外来人口唯有和平相处,才是明智的选择。

2、必须立足于现实,承认失业、下岗是不可避免的。 在当前情况下,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太大,劳动力的供给基本呈无限供给状态,农村在人均土地日益减少的情况下产生大量剩余劳动力,城市由于就业体制的改革、产业结构与经济结构的调整、技术进步的加快、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也产生大量下岗、待岗及富余职工,而就业岗位却非常有限,加之发展市场经济要求社会存在一定的失业、下岗职工,以调节市场供求,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这就使得我们无法完全解决下岗、失业问题。清岗腾岗也只能是使一部分人上岗,而使另一部分人失业,社会总的失业状况并未改变。因此,必须立足于现实,敢于承认失业、下岗是不可避免的,以扭转人们的心态,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促进职工再就业和保障失业、下岗者的基本生活。

3、适当降低就业参与率。既然失业、下岗是不可避免的, 我们就不能寄希望于人人都应该就业,更不能象过去那样把失业、下岗当成资本主义的东西,一旦出现失业、下岗问题就害怕,而应理智对待。在国外,一个国家的就业参与率一般只达到40~50%,而我国目前达60%左右,这给我国解决就业问题带来了很大难度。今后要解决好就业问题,应适当降低就业参与率,以缓解供求矛盾。一是要区分自愿失业者和非自愿失业者。按国际惯例,自愿失业者政府是不再安排其再就业的。二是把岗位安排给真正需要就业的人。一个地区下岗职工对工作挑拣越多,说明该地区社会承受能力越高,政府可以暂时把挑拣工作的人列为自愿失业者,不必一而再、再而三地安排其就业。三是在某些部门某些岗位可实行轮岗制,以便让更多的人就业。四是提高国民素质,鼓励人们多学习、培训。在世界科技日益发达、信息成倍增加的今天,知识、智力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谁不努力学习,谁就有可能被淘汰。为此,国家要鼓励人们多学习、培训、初高中毕业生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再学习才能就业,在职职工也要分批进行业务培训,下岗职工要进行转岗、转业训练,这也是延缓就业的重要措施。五是适当的休假制度,鼓励人们健身、旅游和适当休息等。除特殊情况外,国家规定的休假、产假等不允许加班或不休息,以增加全社会的就业量。六是降低60岁以上老年人口参加劳动的比例,把岗位留给下岗职工和新增加的劳动力。

4、大力发展经济,开辟新的就业渠道。解决下岗、 失业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发展经济,开辟新的就业渠道。一是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率,以吸纳更多的人就业。从全国来说,GNP 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就可新增加就业人口125万人,国家保持8%的经济增长率,就可吸纳1000万人就业。二是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人口的主渠道,大企业下岗的职工也主要靠中小企业吸纳。三是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目前我国第三产业吸纳的人口仅达到三分之一,不仅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而且与发展中国家相比也大约低10个百分点。因而第三产业吸纳就业人口的潜力还很大,应加快发展步伐。四是减少重复建设、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重复投资导致企业过度竞争,很多企业亏损,职工不得不下岗。未来要减少下岗职工就必须减少重复投资、重复建设。五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虽然目前我国众多企业效益不佳,吸纳就业的人口有限,但许多企业通过配备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企业领导班子,加强企业管理,是可以改变目前这种状况的。六是组织劳务输出。不仅要面向国内,而且要面向国际。七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随着国有经济改革的深化和战略性重组的推进,其吸纳就业的人口十分有限,不能再指望国有经济能安排多少就业人口,而应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要鼓励职工到非公有制经济部门就业。

5、大力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目前我国中小城市发展不够, 且城市地域分布很不均衡,城市产业结构失调,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太少,不仅延缓了城市化的步伐,而且农村剩余劳动力难以转移,农民很难分享现代文明成果。在大城市难进、中小城市很少的情况下,不少农村剩余劳动力不得不滞留在比较利益日益下降的耕地上,城乡之间的差距显著扩大,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日益突出。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大力推进中小城市的建设,在当前尤其要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缓解农民进城的压力,同时还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消费水平,增加农村社会购买力,使农民学到本领,开阔视野,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

6、对农业进行深层次开发,大力发展乡镇企业。 农村剩余劳动力之所以会跨区域流动进城,主要是因为耕地减少,农村比较利益下降,自己没有工作干。要减缓他们进城的压力,就必须为其另外寻找出路,从当前我国的实际出发,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对农村进行深度开发,精耕细作。充分利用荒山、荒坡、水面、滩涂、森林、草场等资源,进行种草、植树、养鱼等,与此同时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精加工、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比较收益,以吸纳更多的人口。有条件的地方,要允许城里的资本、人才、技术、信息等流向农村,让其承包开发农村资源,兴办农业开发公司,以吸引一部分城市人口向农村转移。

7、建立健全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的竞争性市场。能流动、 可竞争的就业体制是激发经济活力的重要措施。政府保护或扶助的就业职工只是特殊的弱势群体,而非整个下岗、失业职工。正常的劳动者应实行平等的就业政策,就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样。为此,要建立健全和开放城乡劳动力市场,打破地区、行业、城乡分割和封锁,完善劳动力运行规则,健全就业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整顿市场秩序,打击欺诈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促使劳动力市场向有序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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