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东汉以前的文献看“者”介入定中之间的过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汉论文,文献论文,过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代汉语的结构助词“的”,吕叔湘先生认为来自于“者”,是“者”字在使用中侵入了“之”的使用范围而形成的。“者”用于定语和中心语之间,可以追溯到秦汉以前,有学者认为《诗经》“皇皇者华”一类句中的“者”是最早的用例,但这样的句子有歧解,吕叔湘先生认为“‘皇皇者华’等于说‘皇皇的是花’”,可以理解为一个判断结构。比较可靠的这类用例零星地出现在战国至东汉前期的文献中,唐钺先生和吕叔湘先生列举了《庄子》2例、《战国策》1例、《史记》4例、《汉书》1例,其中《战国策》鲍本的“弦者音”和《汉书》“农家者流”例是“NP者N”,其他的是“VP者N”。
“者”侵入“之”的使用范围、居于定中之间的用例,秦汉文献中不多见,不足据以对它的发展演变作出分析。但是,我们在稍后的、口语性较强的东汉文献,如道教的《太平经》和佛经中,发现了一些相关例子,(注:拙文《〈太平经〉中的“者”和现代汉语“的”的来源》,载《汉语史研究集刊》第四辑,巴蜀书社2001年。《太平经》原本据天干分10部,170卷,366篇,今已残缺,有唐人所录《太平经钞》可参补,本文所引《太平经》各例后标出卷次和篇次,所引《太平经》各例后标出部次。可参整理本:王明《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俞理明《太平经正读》,巴蜀书社2001。)通过对这些材料的分析和排列,可以勾勒出“者”在这一转化过程中的不同阶段,显示“者”由后附转向中介的大致过程。
语言有承袭性,某一语言成分在共时平面上的不同表现,是它以往发展变化的遗存。共时平面是历时变化造成的,孕含着历时的因素,我们有可能通过共时的材料展开历时的探讨。对于“者”这样的变化用例比较少的语言现象来说,考虑到古文献保存的语料具有随机性或偶然性,有些发生变化的最早用例可能保存在相对较晚的文献中;而一些实际稍晚的变比,在文献中却出现得早些。因此,本文拟把战国后期到东汉作为一个共时时段,不拘泥于材料在时间上的绝对先后,而是以各例“者”反映的演变关系,对它作历时的分析。
一 “者”的自指和转指功能
朱德熙先生指出,“者”有自指和转指的功能,一个谓词性的成分(VP),比如动词或者形容词,加上“者”后成为名词性成分,它的意义也由动作性状改变为表示具有这个动作性状的事物,这是转指,其中的“者”提取了VP的主语,如“新浴者”表示新浴之人,即“[人]新浴”。如果加了“者”后不改变所指内容,就是自指。表自指的“者”也可以用在NP后,用于句首主语或状语,后面多伴随一个句中的停顿,过去认为是语气词。但是,这个停顿与句子结构有关,不是“者”本身带有的,“者”本身并不要求后面有一个停顿:
(1)故天乃好生不伤也,故称君称父也。地以好养凡物,故称良臣、称母也。人者当用心仁,而爱育似天地,故称仁也。(《太平经》卷35/41)
(2)“善乎,子之问事也。天地初起,未尝有今也。”“以何明之?”“今者天都举,故乃录委气之神人真人仙人道人圣人贤人,皆当出辅德君治,故为未尝有也。”(《太平经》)卷45/61)
(3)九月刑在六五,在戌,上及天中,时刑在道巷,万物莫不且死困,随德入藏,故内日兴,外者空亡。(《太平经》卷44/60)
“NP者”也可用于句中,包括定语位置上,这时“者”后也没有停顿。朱德熙先生举了《论语》中3例(“异乎三子者之撰”、“夫三子者之言何如”、“君曰告夫三子者”),后来的文献中也不乏这样的用例:
(4)许由,皇者之辅也,生于帝者之时。(《论衡·逢遇》)
自指的“者”主要起指示作用,在语义上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去掉它也不影响大意,事实上,我们可以举出很多在同样的情况下用“者”或者不用“者”的例子,它与“者”的变化没有太大关系。但“所VP者”有点不同。“所”与“者”一样可与VP构成名词性成分,只是“所”用于VP的前面,并且只能转指提取宾语。“所VP”也是一个名词性的成分,后面可以加“者”构成“所VP者”,这个“者”除了有指示作用以外,还标示“所VP”词组结束,对句子结构的分辨起作用。“所VP者”中,“者”自指“所VP”,但对VP来说,“者”又是转指的。
“者”介入定中之间,主要是转指的“者”变化的结果,所以以下我们主要讨论转指的“者”,以及“所VP者”。
二 “~者”作定语和定中之间的“之”
“VP者”和“NP者”都是名词性成分,与一般的名词一样,可以充当主语、宾语、定语等句子成分。它充当定语,最初定中之间都用“之”中介,如:
(5)梦者之子乃行。(《左传·哀公七年》)
(6)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仪礼·丧服》)
定语与中心语之间的“之”不是必需的,可以略去。(注:参《马氏文通》卷三“偏次”。)定语“VP者”后的“之”在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同样的变化。在《左传》中“从者”作定语有四例,后面都加“之”,如:
(7)桓子召子山,私具幄幕、器用、从者之衣屦,而反棘焉。(《左传·昭公十年》)而《史记》中作定语的“从者”后不加“之”:
(8)石旁着大臣从者名,以章先帝成功盛德焉。(《史记·秦始皇本纪》)
汉代文献中,定语“VP者”与中心语之间,加“之”与不加“之”并存:
(9)愚之所权者少,此愚者之所多患也……可权者,尽权之,此智者所以寡患也。(《淮南子·主术》)
(10)大圣所短,不若贤者所长。人之所短,不若万物之所长。(《太平经》卷43/59)
谓词性成分中不仅形容词常作定语,动词也可作定语。何乐士先生(1994)指出《左传》中已有动词作定语的用例,《史记》中更为多见。动词性定语与中心语之间是否加“之”也有任意性,加“之”的如“敢死之士”,不加“之”的如“后成人”、“乘象国”、“延年益寿药”等。这对定语“VP者”中“者”的变化有很大影响,“之”的可用可略,为“者”的变化提供了条件。但是,“者”不是在以上各例的定中关系中发生变化的,导致变化发生的是一种特殊的定中关系。
三 语义上说明“~者”的N
王力先生《古代汉语》在谈到与“者”相类的“所”字时说:“‘所’字词组虽然带有名词性,但是离开上下文,它本身一般不能明白表示是人还是事物,更不能具体表示是什么人、什么事物。因此还可以在动词后面再加名词,举出人或事物的名称。”(注:王力《古代汉语》,中华书局1985年修订版,363页。)对于转指的“~者”来说也是一样,可在“~者”的前面或者后面加上一个表明所指对象的具体类属的词:
(11)士之急难可使者几何人?(《管子·问》)
(12)大神以事白,天君言:“太上有心之人,皆持心坚密,志常贪上有信,敕主者之神察之,有其人者,进白大神。”(《太平经》卷111/184)
(13)思之思之,勿妄传恶者之人。(《太平经》卷112/185)
(14)天大宽柔忍人,不一朝而得刑罚也。积过累之甚多,乃下主者之曹,收取其人魂神,考问所为,不与天文相应,复为欺,欺后首过,罪不可贷。(《太平经》卷114/195)
“N之VP者”例(11)和“VP者之N”例(12-14)只是顺序不同,但“N之VP者”不会引起“者”的变比,这里主要讨论后者。在“VP者”和“N”之间,与一般定中关系不同,它们在语意上具有种属关系,N点明了“VP者”指称对象所属的类别,比如是人还是神;但是N的加入没有给这个词组带来新的意义,这个词组整体所表达的意义,本来只用“VP者”就够了,如“主者之神”、“主者之曹”都可以说成“主者”,“恶者之人”可以说成“恶者”。N所表达的,正是“VP者”中“者”所指称的对象,二者在语义上是重复的。由于VP作定语的普遍化,这里的VP不仅可以通过与“者”的结合转化为名词作定语,它也可以独自作定语与N结合,所以,以下的几种形式都是同义的:
VP者 —— VP者之N —— VP者N —— VP+N(VP之N)
主者 —— 主者之神 —— 主者神 —— 主神(主之神)
主者 —— 主者之曹 —— 主者曹 —— 主曹(主之曹)
恶者 —— 恶者之人 —— 恶者人 —— 恶人(恶之人)
与“者”有同指关系的“N”的加入和定中之间“之”的略去,是“者”变化的基础。很多时候,定中关系间的“之”是无关紧要的,但在“VP者之N”中却十分重要,因为“之”作为定中之间的分界,能够在结构上明确标示前面是一个“者”构成的名词性成分作定语,没有这个标示,可能引起对定语分界的重新认定。
四 对“者”的重新分析
本来,在“VP者”中,“者”提取主语(施事)而使这个谓词性的成分名词化,转指某一事物,作用是显著的。但是,当“VP者之N”略去了“之”成为“VP者N”之后,在结构上“者N”之间的界限模糊了。一方面,“VP”和“VP者”都可以与“N”结合,作它的定语,“恶人”等于“恶者人”;另一方面,处在不同结构层的“者”和“N”表示同样的语义,而表示具体事物“N”的表意明确度远远高于指示性的“者”,“者”在结构上的作用随着它表意作用的弱化而含混了起来:
(15)是乃所谓冰解冻释者能乎?(《庄子·庚桑楚》)
(16)行,复为子说道其不度者意。(《太平经》卷98/157)
(17)佛说般若波罗蜜时,伅真陀罗及眷属,及诸天龙阅叉犍陀罗九万三千人,悉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与佛俱来者八千菩萨,悉得无所从生法乐忍,伅真陀罗王,得明慧三昧。(汉支谶《伅真陀罗所问如来三昧经》15/359-2)
这样的句子,在与同样含有“VP”和“N”组成的同义结构比较的时候,“VP者N”有两个可以类比的定中结构形式:
a,“N’+N”(把“VP者”看作是名词性成分N’作定语,承认“者”的转指作用)
b,“VP+之+N”(VP作定语与N结合,否认“者”的转指作用,当作中介成分)
a是原式的理解,根据这种理解,中心语可以略去,恢复成“VP者”;b是重新作出的理解,根据这种理解,可以把这些例子中的“者”替换为“之”而不改变词组的结构和意义,“者”与“之”有了初步的同义关系。
在另一些例子中,我们看到,“者”也和“之”一样可以略去:
(18)等身行止在佛慧同学者。……当应比共慧者同学者。(汉安世高《长阿含十报法经》1/235-2,3)
(19)方和合而立愈者,记其草木,名为立愈方;一日而愈者,名为一日愈方;二日而治愈者,名为二日方;三日而治愈者,名为三日方。一日而治愈者方,使天神治之;二日而治愈者方,使地神治之;三日而治愈者方,使人鬼治之;不若此者,非天神方,但自草滋治之,或愈或不愈,名为待死方。(《太平经》卷50/70)
例(19)中,“一日而愈者”名为“一日愈方”,“方”的出现,取代了转指的“者”。另外,“一日愈方”(VP+N)与“一日而治愈者方”(VP者N)又是同义的,名词性的“一日而治愈者”(VP者)和谓词性的“一日愈”(VP)一样,充当“方”的定语,对于这个中心语来说,“VP者”中“者”在语义和结构上都不是一个必要成分,“者”的转指功能也是无关紧要的。因此,尽管从来源上看差别很大,但从共时的角度分析,这里“VP者N”和“VP+[之]+N”成了等义形式,受类比作用的影响,“VP者N”中的“者”被重新分析作定中关系的中介成分,与定中之间的“之”相当。
一些“NP者”在语义上也有模糊性,因此它们和“VP者”一样,后面也可以加一个表示具体事物的词构成“NP者之N”:
(20)欲得尽忠直之言,与诸所部主者之神,各各分明是非,乃敢信理曲直耳,何日有忘须臾之间。(《太平经》卷110/179)
略去定中之间的“之”,就成了“NP者N”,与“NP之N”类同:
(21)试取上古人所案行得天心而长吉者书文,复取中古人所案行得天心者书策文,复取下古人所思务行得天意而长自全者文书,宜皆上下流视考之。(《太平经》卷37/47)
(22)故古者上皇之时,人皆学清静,深知天地之至情,故悉学真道,乃后得天心地意。(《太平经》卷49-66)
(23)作其人画像,长短自在,五人者,共居五尺素上为之,使其好善,男思男,女思女,其画像如此矣。此者书已众多,非一通也。(《太平经》卷72/109)
“NP者N”的用例出现稍晚而且较少,它的使用和变化显然是受到“VP者N”的影响。其中(20)、(21)、(23)都是转指的,例(22)“古”本是一个泛时的概念,加了“者”以后专指“上皇之时”,意义也有变化。
注意,在这些例子中,仍可以略去中心语N,或者在“者”之后插进一个“之”而不影响意义的表达,如“其不度者意”虽然可以换成“其不度之意”,但也可以说成“其不度者”或者“其不度者之意”,说明演变到这一步还不彻底。
五 不可逆换的“者”
在这个时期,有一些例子中“者”已经与“之”等同了:
(24)虚则知实之情,静则知动者正。(《韩非子·主道》) (注:此例为董志翘先生见示,谨志谢忱。)
(25)菩萨摩诃萨授无上正真道决时,是三千大千世界中者药树木,一切皆自曲低,向阿閦菩萨作礼。(汉支谶《阿閦佛国经》11/753-2)
(26)今天师广开天道之路,悉拘校古者道书之文,以为真要秘道。(《太平经》卷98/156)
(27)真人问神人:“吾生不知可[所]谓何等而常喜乎?”神人言:“子犹观昔者博大真人邪?所以先生而后老者,以其废邪人,而独好真道,真道常保,而邪者消。”(《太平经钞》乙部)
例(24)用“者”与“之”对文,作者似乎把它们看作同类的成分。例(26)、(27)的“古者”、“昔者”通常用于句首作时间状语,作定语时通常用“古之~”或“昔之~”。例(25)的“三千大千世界中者”,要是理解成转指的“NP者”而不用中心语“药树木”,就不知所云了,但把它看作与“之”同义的成分,理解起来就顺畅了。
再来检验一下:这些用例中,一方面,“者”后还可以加“之”,说明它与“~者N”之间的源流关系;(注:这里需要强调其中的N是语义上说明“~者”的,与一般的定中关系不同。一般的定中关系,比如“梦者之子”可以说成“梦者子”,但不能说成“梦子”或“梦之子”。)另一方面,“者”又可以直接用“之”替换或者略去,但是,“者”后的N却不能略去。这说明,“者”失去了转指的作用,真正成为定语和中心语之间的中介成分。
可以把上述变化总结如下:
一、环境:定中之间的“之”常常可以不用,VP可以作定语。
二、基础:在“VP者”后加上表示所指事物类属的中心语说明“VP者”,所造成的“VP者之N”意义与“VP者”相同。
三、变化:
1、定中之间有种属关系的“VP者之N”中,略去“之”成为“VP者N”;
2、“VP者N”中“N”就是“者”提取的对象,二者同指,“者”在表意上处于弱势,转指功能在结构中不再是必须的;
3、共时关系中,“VP者N”在表意上与“VP+N”或者“VP+之+N”相同,引起重新分析,“者”与“之”有了同义关系;
4、这个“VP者N”结构中“N”不能略去。
转指的“NP者”追随“VP者”发生类似的变化。
四、结果:“者”用于定中之间,与“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