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促进社会全面进步,需要研究——我国公共行政系统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与任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精神文明论文,经济建设论文,促进社会论文,精力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
●我国的公共行政之所以称之为“公共”,表明它是一种体现和兑现公权的政府活动和政府行为,它以服从服务于全体社会公众的利益和社会文明的发展为宗旨。
●我国的公共行政系统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直接的影响力和广泛的作用面,即导向作用、保障作用和整合作用。
●为适应跨世纪发展,我国的公共行政系统担负着重要的使命,即弘扬社会公德来引导新型社会生活方式、以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对文化事业的管理、以良好的自身行为规范来塑造杰出公民形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政府行政管理系统已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型行政管理逐步转向以国家公务员队伍为组织主体、以宏观调控和社会公众事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公共行政管理。
——作者题记
处在经济体制与行政体制的转型期,政府公务人员亟需理性地辨析和认清来自于社会政治、经济、行政、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变动格局中的种种新情况、新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我国公共行政系统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在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中的作用与任务又是什么,这是新形势下要求公共行政系统尽快加以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
精神文明建设主体中的一个重要代表
长期以来,人们在相当的程度上将行政管理活动等同于一种以产品分类为基础的、对企业微观运作进行计划控制式管理的活动,因而忽略了行政的本原涵义——这是一种执行公共权力的活动,其主要的职能是对社会文明的进步起到宏观上的促进和服务作用。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将行政机构从微观经济管理活动的具体事务中解脱了出来,一个全新的公共行政系统正在逐步发展并已开始发挥效用。作为我国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中国公共行政系统具有鲜明的自身特征和运作特点。与资本主义国家公共行政系统明显不同的是,我国公共行政系统不存在着一个所谓的超然于社会各阶级和各阶层之上的、奉行“政治中立主义”的文官体系。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参与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我国的公共行政之所以称之为“公共”,主要是为了表明当代中国的行政管理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管理和社会群团管理,而是一种体现和兑现公权的政府活动和政府行为,它以服从服务于全体社会公众的利益和社会文明的发展为宗旨。加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是关系到中华民族整体素质提高和国家整体利益发展的大事,也是我国公共行政系统在世纪之交的关键时期里必须切实地完成好的一项世纪性的任务。这就需要公共行政系统在体制性动员、整体性部署、全过程性统筹等各个方面予以合理安排,以高度的参与和投入来保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大国,现在又正在经历着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这样一个大国里组织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其总量之大、规模之巨和任务之重,惟有政府组织系统才能予以承担并付诸实践。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经历来看,一个国家的社会道德的弘扬和科教文卫事业的振兴都离不开政府行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公共行政系统作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主体中的一个重要代表,理应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当前,公共行政系统尤其应注意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通过一系列政府行为,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精神,努力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和纪律教育,加快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塑造现代国民的文明形象,培养跨世纪的“四有”新人,以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发展。
直接的影响力和广泛的作用面
经过一系列的体制性嬗变,我国公共行政系统业已具有相对独立的品格,正在上层建筑领域里显示出愈益重要的价值和作用。从社会活动的具体实践来看,社会主义中国的公共行政系统对我国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领域里的各种活动具有直接的影响力和广泛的作用面。
一是导向作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一种新质态的文明,其核心是一种全新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和科学思想体系。中国公共行政系统作为执行国家意志的载体,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和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核心内容——社会主义的理念、思想、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念,严格地把握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程的导向;应根据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要求,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公共行政活动,倡导全体公众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从而使精神文明建设在政府行为的导向下沿着正确的轨道有序、优化地发展。
二是保障作用。我国的公共行政系统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权力和管理使命的承担者。当代中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全面进步,需要公共行政系统通过行政权力杠杆提供强有力的行政保护和扶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迅猛发展的过程中,境外种种社会丑恶现象的涌入和我国历史上积淀下来的一些精神文化沉渣的泛起,乃是在所难免的。这些消极、负面的因素不时地影响和干扰着我国社会精神生活的健康发展,妨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化运行。这就要求公共行政系统运用刚性的行政手段,坚决打击和清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和文化沉渣,为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旋律,有效提高全体公众的文明素养,提供切实的政府保障。同时,还应看到,各项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的具体活动需要有大量的物质代偿与投入;在这些活动的具体组织过程中,也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和经费保证,这些都离不开公共行政系统的支持、扶植和保障。我国公共行政系统应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扶助和保障工作,真正做到政策上予以必要倾斜、组织上予以充分保证、经费上予以重点支持,全力以赴地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是整合作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建设和科教文化建设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及其各自所包含的众多要素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使精神文明建设成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了使这一系统内的各要素、各环节能在分工合作、有机配合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和谐发展的整体,共同完成好系统的总体目标,就需要有政府行为的统筹、沟通、调节和疏导。在精神文明建设系统内部各个要素和子系统发展的进度、向度、速度和力度上,亦需要公共行政系统进行大量的藕合工作。随着社会经济与社会变革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各个系统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也日益显现出动态多变的特点。精神文明建设与外在的社会环境和物质文明建设之间既存在着许多直接间接的联系,又时常会出现不少不协调、不同步的情况。公共行政系统是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和公共事务的协调者,面对这些影响并制约社会精神文明发展进程的现实情况,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调整的任务,坚持贯彻邓小平同志所提出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适时地、经常地进行沟通平衡和有效的整合协调,从而使精神文明建设在内容与形式、要素与要素、内部与外部诸方面的关系问题上都能保持一种相对优化和谐的发展状态。
与公共行政系统相关的现实任务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地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纲领和战略目标。为了推动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新一轮的、跨世纪的发展,我国公共行政系统必须完成好一系列重要的使命与任务,尤其是要重点完成好与系统本身直接相关的现实任务。
1.弘扬社会公德来引导新型社会生活方式。道德已成为一个社会是否文明、进步和是否已进入现代化阶段的重要标志。现代社会要求人们具有四方面的道德修养,即个人品德修养、政治道德修养、职业道德修养和社会公德修养。这里所说的“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一定社会中的、为公众所认可的公共行为准则和价值规范。弘扬社会公德是塑造新型社会生活方式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增添了新的活力与内容,同时也给传统价值观念体系带来了冲击与碰撞,促使人们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进行新的整合。在这种道德重整的过程中,极端利己主义、谋求私利和自我欲望膨胀的现象会消蚀公众的道德意识,并会在一定程度上由于市场因素的催化而促成一些群体和个人破坏新型社会生活方式的准则的非理性的冲动。对此,政府公共行政系统应积极地倡导和组织宣传新型社会生活方式的多种活动,通过褒扬社会公德,来抑制社会上的种种不道德行为和现象,倡导高层次、优化的行为规范,培养新型的现代社会风尚,形成一种健康、文明、合理、有序与祥和的新的社会生活方式。
2.以切实有效的行政措施来加强对文化事业的管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进程的深入发展,我国公共行政系统将越来越多地介入社会文化事业的各类管理活动,担当文化事业管理的指导者、组织者、监控者、仲裁者和服务者等角色。新的历史时期要求公共行政系统通过系统所属的具体职能部门,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行政措施对教育、文化、科技、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娱等各项文化事业进行政策指导和宏观管理,净化文化市场,保证文化事业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当前特别应注意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和文化消费市场的监控与管理,要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创造高品位、高风尚、高质量的文化艺术,运用政府行为坚决遏制和取缔各种传播腐朽没落生活方式的行为以及文化消费方面的各种违法活动。
3.以良好的自身行为规范来塑造杰出公民形象。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对国家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作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所谓国家公务员的行为规范,是指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履行公务时所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活动原则、工作规范和行政纪律。我国国家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具有丰富的内容,涉及到公务员个人行为和群体行为的各个方面。作为公民,国家公务员享受和承担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而作为服从服务于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务人员,国家公务员又因之于其自身职业特点而负有法定的特殊义务与权利。其中一项重要的义务是尽责地履行好自身行为规范。为广大公民树立“杰出公民”的良好形象,起到模范表率的先导作用。公共行政系统应通过正式组织活动的渠道,自上而下地动员和提倡国家公务员积极履行好自身的行为规范,以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健康发展。
在世纪之交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推动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当属我国公共行政系统所肩负的一项世纪性的历史使命。中国公共行政系统有信心、也有能力完成好这一重大历史使命,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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