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创新论文_江毅1 陈雪姣2

浅谈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创新论文_江毅1 陈雪姣2

(1瑞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2东京三菱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摘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残缺不全,实际上已经在整体上限制了农村金融体制的发展。在国家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及各项保障措施的基础上,我国应构建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社区银行)和规范下的非正规金融分工有序、互为补充,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关键词:农村金融需求;农村金融体系;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近年来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正在推进的农村战略性结构调整,农村金融改革滞后、资金供给不足、效率低下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着新农村的发展。面对巨大的农村金融需求,农村金融改革的出路在哪里?纵观近年来国内学者的分析,大多致力于消除供给制约的对策研究,而从需求抑制角度出发的分析还不多见。本文从分析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特征入手,揭示出当前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适合农村金融需求特征的农村金融体系创新,以保证农村金融供给和需求的结构性均衡。

一、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特征分析

现有文献从“三农”角度,把我国农村金融需求概括地分为农村发展金融需求、农业生产金融需求和农民生活金融需求三个层次。在这三个层次中,农村发展金融需求是从宏观社会角度出发的一种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总括,含义上侧重于农村社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教育和社会文明的提高,是一种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农村生产金融需求主要针对农户经营以及小规模农业生产组织在农业生产上的货币需求,是一般意义上农村金融需求的核心所指;农民生活金融需求则属于农民家庭生活对货币的需求。应该说,这是从一般意义上的理论概括。但从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况看,我国农村金融需求总体上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农业收入的不确定性、农业投资的长期性和低收入性、农业生产的分散性等特点,决定了农村金融需求具有多样性、零星性和短期性,导致农村金融资金的交易成本和使用成本都较高。第二,我国地域广阔,农村自然和生产条件差异明显,导致农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存在区域不均衡,农村金融需求也必然存在着区域性差异。第三,农村经济主体呈现多元化,农村产业结构也已经打破了原来单一的农业经济结构,农村各种经济成分自由竞争局面初步形成,导致农村金融需求出现主体差异和层次差异。第四,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由更多地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向更多地满足生产需求的转变、农村的经济结构从简单再生产向扩大再生产的转变,以及农村产业化带来的生产链条的延长,导致农村金融需求更趋多样化以及资金量不断增大、周期更长。第五,由于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的抵押物,金融机构依据《担保法》很难对它们开展贷款业务,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信贷要求难以满足。第六,农业不确定因素多,又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农户面临“保险难”,而且,政府对农业保险这个“准公共产品”也缺少有力的政策性支持,致使农业保险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在金融与经济活动的关系问题上,相对于金融机构的吸储和贷款需求而言,经济活动主体的资金需求占首要地位。

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广义上讲,金融体系包括的范围相当广泛,而不仅仅限于融资机构。然而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仅仅有融资机构,而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保险、担保以及证券机构则十分薄弱。而国外的经验表明,农村的非融资金融机构的发展对于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以及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残缺不全,实际上已经在整体上限制了农村金融体制的发展,把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划分为三类: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和准正规金融。他们认为,高度金融抑制导致中国农村在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之间存在一个断层,即缺乏准正规金融。比如以农村扶贫为中心的小额信贷活动,一直没有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部分为准正规金融,部分为非正规金融,部分则为正规金融机构的一项创新性金融工具。基于此,本文仅对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加以分析。中国农村金融组织或活动类型(部分)正规金融准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类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小部分当铺等亲友借款(包括计息或者不计息)、高利贷、各种合会、私人钱庄等农村合作基金(1999年清理关闭)、小额信贷等。

(一)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需求的抑制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金融抑制政策,这使得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1.国有商业银行收缩机构和权限,导致功能缺位。为逐步推进国有银行企业化、商业化改革进程,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增强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我国政府于1997年提出了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调整的设想。在此背景下,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大规模地撤离农村,基本取消了县一级分支机构的放贷权限,只保留其吸储功能,由此导致融资功能逐步弱化。2.农村邮政储蓄倒吸资金,造成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农村邮政储蓄只存不贷的单一金融服务功能,使其在农村市场中起着“抽血机”的作用。农村邮政储蓄成为农村资金流向城市的重要渠道。3.农村信用社职能错位,不能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目前农村信用社在现有农村金融市场中占有几乎垄断的地位。在商业化改革导向的影响下,农信社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贷款结构也出现了日趋严重的“非农化”和“城市化”倾向,使资金大量流向收益率相对较高的城镇或非农部门,而真正需要农信社贷款的农户却难以得到贷款。同时,加上体制和政策因素的制约,农村信用社存在着产权制度不明晰、不良资产比例高、历史包袱重、资金实力弱、亏损严重等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又削弱了其有效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4.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功能萎缩。农业发展银行目前主要承办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其业务领域本身就被限定在了一个过窄的范围内,专司粮棉油收购、调销、储备贷款等业务,因此农业发展银行实际上成为了专门的粮食“收购银行”;加上后来粮棉油市场的逐步放开,其政策性金融功能渐渐萎缩,支持“三农”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5.农业保险的保障功能甚微。农业保险的保护对象一般都与农业生产有关,农业生产活动又与自然条件密切相关;然而,自然条件的变化呈现出极大的不确定性,这导致农业生产活动具有较高的风险。农业保险“低保额、低收入、低保障和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的特点,使得许多保险公司望而却步,对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缺少积极性和主动性。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几乎少得可怜。从经营机构上看,几乎所有的商业性保险公司都不经营农业保险,而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公司经营少量的农业保险。因此,我国的农业保险严重落后于“三农”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没有形成全国统一性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二)非正规金融供给存在着体制性障碍

农村金融市场上正规金融的缺位,为非正规金融孳生和发展提供了空间。非正规金融主要包括民间借贷、私人钱庄、农业合作基金会、合会等。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由于非正规金融采用较少抵押甚至无抵押的贷款方式,且放贷"!江西财经大学学报手续相对简单、灵活、及时,信息发现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内生于小农经济的圈层结构,适应特殊的农村金融需求特别是农户需求的特点,因此在目前的农村信用领域占有重要地位。然而,非正规金融供给的合法性长期受到质疑,也一直被排除在国家正规法律体系之外,其持续发展自然受到各种限制和阻碍。这大大限制了民间金融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并导致民间金融走向两种归宿:一种是消亡;另一种是地下经济化。一些地方私人钱庄、高利贷的存在,实际上就是由各地中小企业和家庭的金融服务需求所驱动的民间金融活动地下化的产物。政府管制的结果,一方面扭曲了市场供求关系,加剧了供给短缺;另一方面偏离了均衡价格,导致了资金供给价格高抬。而实际出现的现象是,管制越严,地下金融就越活跃,农村金融市场的秩序就越混乱。由此导致农户从非正规金融获得服务的成本一般都很高,比如非正规金融供给的利率一般高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2 ̄3倍。再加上非正规金融的借款形式较为分散、隐蔽,基本上长期处于一种初级和无序的非规范状态,限制了其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广泛支持作用。由此看来,农村金融存在的种种问题的根源不在于其他,而在于政府对民间金融的过度管制。

三、适合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农村金融体系创新

现代宏观货币金融学就是首先遵循了对居民货币需求动机的分析结果,进而转入推断一国的货币供给以及货币政策选择这一论证逻辑的。随着农业的稳步发展,以及国家财政对农村投入的日渐扩大,农村的生产能力和消费能力必将日益增强,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和金融消费能力也必将日益提升。因此,基于我国农村金融需求视角来分析农村金融体系创新,无疑更有利于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通过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在国家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及各项保障措施的基础上,我国应构建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社区银行)和规范下的非正规金融分工有序、互为补充,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一)充分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的作用。

农业是弱质产业,其高投入、低产出的特征决定了其具有高风险性。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必须把金融的市场调节和政府的政策扶持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又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具体来说,一是把农业发展银行转变成真正意义上的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三农”服务。二是建立起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化解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农业生产者利益的一种有效手段。同时,农业保险的推进将有助于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进而有利于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农村。从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出发,政府应加大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财政保费补贴机制;可以通过政府的适度补贴和政策优惠办法,吸引和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三是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必须贯彻政府分担风险和金融可持续的原则,大力推进以政府引导为主和农户参与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要创造新型的农村担保机制和方式,促进商业性信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合作。实践证明,它能有效缓解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难的矛盾。尽管农业担保机构的建设目前仍处在萌芽阶段,但已经充分体现和发挥了连接“银、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从目前来看,国外的农村金融体系中都存在着各式各样的担保机构,且这些机构又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二)构建竞争有序的商业性金融体系。

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应该是竞争性商业金融,国有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信用社、商业化小额信贷、非正规金融都可以成为竞争性商业金融市场的组成部分。要积极引导和创造条件,加速推进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要稳步发展社区银行,鼓励邮政储蓄银行与农户资金互助组织结合,与农村信用社适当竞争,以培育新的市场主体,产生竞争压力,促使其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转变;要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依靠政府组织或企业中介、农户与银行的借贷活动,提高农村金融的组织化程度。具体来说,一是稳步有序地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农业银行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定位于为县域经济和“三农”服务,实行整体改制。二是通过政策引导、法规约束等方式,促进县及县以下设立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需求的信贷"!江西财经大学学报支持,保证从资金总量上对农村经济的投入。三是让包括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在充分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的同时,逐步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把农村合作金融办成真正的社区银行。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含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等机构。农村合作金融经过深化改革,其经营管理的外部条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各项业务也有了较快发展。但长期困扰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合作金融整体风险状况仍然十分突出,制约了农村合作金融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支农服务的水平。社区银行是一种充满生命力的,在一定的社区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独立经营、资产规模小且主要服务于社区内中小企业和居民的小型商业银行。它的蓬勃发展得益于正确的市场定位、明晰的产权结构,以及在特定的领域内拥有信息和交易成本的比较优势。因此,在未来几年内,我们可以把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邮政储蓄改造成真正的社区银行。

(四)引导民间金融,给“地下金融”合法化地位。

民间金融虽属非正规金融,但具有正规金融所不具备的制度优势、信息优势、成本优势、速度优势。因此,我们要正确对待和处理民间金融在金融运行中的积极作用和负面影响,引导民间金融合规、有序发展;应通过法律法规在制度层面上给予民间金融合理的生存发展空间,使其作为农村金融体系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让合理的地下金融转为正规金融,发挥金融服务功能,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研究互助会等非正式金融对于当前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像部分合会、轮会等民间金融机构等可以转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同时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的法律和政策框架,完成基础性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对农村非组织化经济主体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

参考文献

[1]周立.三次农村金融改革评述[J].银行家,2006(03):116-119.

[2]张杰.解读中国农贷制度[J].金融研究,2004(02):5-12.

[3]马晓河,蓝海涛.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困境与改革思路[J].中国金融,2003(11):12-14.

作者简介:江毅(1989年6月—),男,2011年本科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安徽省宁国市人,现居苏州;

陈雪姣(1988年11月—),女,2011年本科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辽宁省沈阳市人,现居苏州。

论文作者:江毅1 陈雪姣2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8年9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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