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农地抵押融资方式选择行为影响因素分析——以山东临沂、枣庄、莱芜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莱芜论文,枣庄论文,农地论文,为例论文,农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随着土地流转的进行,一些规模经营农户面临着比一般农户更为严重的融资约束,而转入的大量土地具有潜在的抵押担保功能。一些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在中央的支持下突破有关法律对农村土地抵押范围的限定,将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农地经营权纳入可抵押范围,其中包括山东省临沂市、枣庄市和莱芜市。农户的融资方式选择空间扩大,融资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
目前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及相关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学者们普遍认为,抵押担保是解决资金借贷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手段[1][2]3],而农地抵押担保是解决中国传统农村金融体系供给抑制和信贷配给的有效途径[4][5]6]。通过对目前一些地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现状的考察,有学者认为,土地产权不明晰、法律障碍、土地评估不完善和农村社会保障滞后等问题制约着农地抵押的发展[7][8]。有学者提出完善农地抵押融资相关制度的建议,罗剑朝认为农信社的县级联社与基层社两级机构之间应合理划分权责[9];郭家虎等提出完善农地产权的物权性质、创设农地抵押立法制度和发展农业保险等[10];陈臻认为金融机构应及时分析预测土地价值走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做好土地信息收集和发布,两者共同防范土地金融风险[11]。
但是,在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条件下,对农户融资方式选择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较为缺乏。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作为一项农地金融制度创新,应遵循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相结合的发展路径[12]。在变迁过程中,农户在客观条件制约下评估收益和成本后,对融资方式进行选择,其影响因素,特别是制约因素反映了当前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农地金融创新面临的约束条件和障碍。在试点已经开展的情况下,对农户农地抵押融资方式选择行为的研究更具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样本农户数据描述
(一)数据来源
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2011年8月及2012年3月对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山东省临沂市、枣庄市和莱芜市辖内6个区县的部分农户进行的问卷调查和访谈。由于在第一次调查中发现无流转农户和转出土地的农户一般不具有农地抵押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因此第二次调查范围及最终有效样本选取仅限于转入户。共对转入土地的农户发放调查问卷573份,其中有效问卷536份。有效样本农户的区域分布如表1所示。
(二)样本农户特征描述
样本农户户主平均年龄为47.2岁。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99年,对应的平均学历为初中。家庭年社保支出是将农户在新农保和新农合个人账户缴费数额相加,该项支出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1360元,均值为284.86元。家庭年总收入最小值为5400元,最大值为130000元,户均27490元。转入土地面积最小值为0.5亩,最大值为62亩,户均11.04亩。
选取部分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直接有关、且反映存在问题的主要特征,如农户融资方式选择行为、农户农地金融意识、农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等,其余特征及变量不再赘述。
1.农户融资方式选择行为
根据实际情况,将农户融资方式划分为无融资、只选择传统贷款、只选择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以及兼选传统贷款和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4种类型。农户融资方式选择行为包括计划申请、已经申请和已经获得某种贷款。传统贷款指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之前的各种贷款,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发放的五户联保贷款、存单质押贷款、个人保证贷款以及民间借贷。这4种融资方式在样本农户中的分布如表2所示。
根据临沂、枣庄和莱芜三地市农业委员会(农业局)提供的资料,实际已获得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共有55户,这在全部有融资需求的规模经营农户中占比极小,说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覆盖面和深化程度都远远不足。在样本中,无融资农户占比54.85%,其中有152户(占51.7%)有资金需求,但认为各种因素的制约将使自己在农地抵押融资中丧失利益或面临风险,因而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有效需求不足。有的选择传统贷款的农户也曾考虑过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但实际未申请。
2.农户农地金融意识
在研究中,涉及的农户农地金融意识方面的内容包括土地及担保法律知识和土地流转规范性,分别由是否了解现行法律禁止承包耕地抵押、是否了解土地抵押期间内不得流转、有无承包经营权证、有无流转合同变量表征,属无序分类变量。
(1)土地及担保法律知识
通过与被调查者交谈,根据被调查者对土地抵押期间内不得流转,以及现行全国性法律禁止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耕地抵押等问题是否了解做出统计,如表3所示。
对于现行法律禁止家庭承包耕地的抵押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后不得流转问题,分别有57.65%和73.51%的农民不了解,农民的土地及担保法律知识水平亟待提高。
(2)土地流转规范性
土地流转规范性通过农户有无承包经营权证和有无流转合同变量表征,如表4所示。
85.82%的农户已经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流转合同的规范性不足,有34.89%的流转农户无流转合同,有15.49%的农户采用口头约定形式。一些农户还未认识到规范化合同对于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认为不需要合同,或者不了解如何运用合同维护自身权益。
3.农地流转服务体系
根据样本区域三个地市的农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和流转服务体系设置3个问题:乡镇有无流转服务中心、乡镇有无土地纠纷调解机构、本村有无流转服务站或信息联络员。样本农户的回答如表5所示。
对农户回答进行统计发现,三种机构的存在比例明显低于相应地市农业委员会所提供资料中的比例。以临沂市为例,官方统计全市已建立流转服务中心的乡镇有164个,占全市180个乡镇的比例为91.11%,而样本区域的这一比例仅为61.05%(根据调查问卷计算),其他2种机构的样本存在比例也低于官方统计。实际上,一些乡镇已建立相应机构,但部分农户表示不了解或反映这些机构服务效率低下;有农户反映土地流转估价由乡镇经管站(农业局下属部门)承担,有时存在评估收费过高、评估结果不准确等问题,因此在调查问卷上反映为“无”。这说明流转服务体系还不健全。
4.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农村社会保障水平通过家庭年社保支出变量表征,该变量是将农户一年中在新农保和新农合个人账户缴费数额相加得到,将其划分为小于300元、301~500元、501~800元和800元以上4个等级,如表6所示。
55.78%的农户家庭年社保支出在300元以下,个人账户缴费数额较低,保障能力不足,这可能会制约农户的农地抵押融资方式选择行为。
三、农户融资方式选择行为影响因素的回归模型分析
(一)模型构建
1.研究方法
无融资、只选择传统贷款、只选择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兼选传统贷款和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4种方式相互之间无等级次序,因此可运用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找出对农户融资方式选择行为具有显著性影响的因素并分析其影响效应。多分类Logistic回归的基本形式为:
2.变量设计
(1)因变量
对因变量赋值1表示农户无融资,赋值2表示农户只选择传统贷款,赋值3表示只选择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赋值4表示同时选择传统贷款和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以无融资为参考类别。
(2)自变量
按照变量的实际经济意义及重要性,根据提高数据可信度、降低多重共线性、控制变量总数等原则,从调查问卷所含变量中选取14个变量,各变量赋值如表7所示。
其中户主年龄、受教育年限、家庭人口数、家庭年社保支出和转入土地面积为连续变量,土地及担保法律知识、与金融机构的距离、有无流转合同、家庭年人均总收入、传统贷款占比、流转服务体系和经营土地地形复杂程度为有序变量,亲人有无干部和是否参加专业合作社为无序分类变量。其中传统贷款占比表示传统贷款占所有生产性支出的比重;土地及担保法律知识变量采用调查人评价打分法,根据被调查者对土地抵押后不得流转和现行法律禁止耕地抵押等问题的了解程度给予打分赋值。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变量是将乡镇有无流转服务中心、有无土地仲裁调解机构和本村有无流转服务站或信息联络员三个问题分别赋值为1或0,并相加进行赋值。
(二)模型检验与参数估计
使用SPSS 16.0软件进行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为消除各变量量纲不同所造成的影响,对变量做标准化处理。
1.模型检验
第一,标准化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检验。在SPSS线性回归分析模块中,分别将每一个变量设为因变量,其余变量设为自变量,进行最小二乘法线性回归,得到容忍度均大于0.8,说明变量间不存在多重共线性,所有变量均可作为Logistic回归的自变量。
第二,模型总体检验。模型似然比检验统计量(-2 Log Likelihood)为504.934,Chi-square值为744.111,显著性水平为0.000,模型有效,可以进一步分析。
2.参数估计
将亲人有无干部和是否参加专业合作社设为分类变量,其余12个变量设为协变量。将参考类别设为无融资(赋值为1)。多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结果如表8所示。
根据Wald值所显示的相对重要性,对农户选择传统贷款的显著性影响因素依次是:亲人有无干部、传统贷款占比、是否参加专业合作社、家庭年人均总收入和转入土地面积。
对农户选择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显著性影响因素依次是:转入土地面积、流转服务体系、是否参加专业合作社、家庭年社保支出、传统贷款占比、土地及担保法律知识、家庭年人均总收入和年龄。
对农户兼选传统贷款和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显著性影响因素依次是:转入土地面积、家庭年社保支出、流转服务体系、是否参加专业合作社、亲人有无干部、家庭年人均总收入和土地及担保法律知识。
(三)结果分析
1.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选择行为影响因素
(1)农地流转的影响
转入土地面积、流转服务体系和有无流转合同属于农地流转方面的内容。转入土地面积和流转服务体系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有无流转合同未达到10%的显著性水平。
转入土地面积系数(B)均大于0,说明经营面积的扩大能够显著地促进农户选择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Wald值在各因素中为最大,是首要影响因素。从必要性来看,规模经营所需农机、水利和地上设施等成本上升,资金缺口扩大。从可行性来看,较大的土地面积提供了充足的可抵押资产,具备了申请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基本条件。
流转服务体系系数(B)大于0,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融资方式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农地抵押涉及土地价值评估和土地抵押物处置,完善的流转体系有利于金融机构行使抵押权。农民认识到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能够提高自身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可得性,因此当地流转服务体系不健全的农户选择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比例较低。
虽然有无流转合同变量在模型中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但这并不意味着流转合同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开展不具有显著影响。有关金融机构规定,农户所申请抵押的农地应已订立流转合同并在主管部门进行流转登记;当金融机构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置农地经营权抵押物时,原转出农户凭流转合同等资格证明可享有优先认购权。然而,大部分农户对此不了解,在选择融资方式时未考虑流转合同的影响,否则该变量应对农户选择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2)专业合作社的影响
作为分类变量的回归结果,未加入专业合作对社农户选择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系数(B)为负值,显著性水平达到1%,即加入专业合作社对该种融资方式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合作社一方面生产规模大,种植品种高档,资金需求较大。另一方面融资条件优越,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而言,其土地的单位面积经营收益远高于分散土地。根据贷款额度=土地评估价值×抵押系数的算法,用收益还原法评估的土地经营权价值较高,可获得较高的贷款额度。更为重要的是,目前法律仍禁止一般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抵押,而地方政府的变通做法是支持农户以土地入股合作社后,以合作社名义申请抵押贷款,因此合作社成为农地抵押融资的重要平台。
(3)农村社会保障的影响
在农村社会保障所含变量中,家庭年社保支出对农户选择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年龄有显著负向影响。目前新农保政策尚处于起步阶段,少数基层政府落实不到位,整体保障能力有待提升;一些农户还存在认识误区,在个人账户缴费数额偏低。新农合试点初见成效,但存在筹资机制不够健全、筹资水平偏低,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合作医疗基金监督约束不到位等问题[13][14]。因此,对于在个人账户缴费较少的农户和年龄较大的农户而言,土地的养老和就业后路等社会保障功能在一段时间内难以替代,不能被抵押。
(4)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的影响
传统贷款占比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具有显著负向影响。一部分传统贷款在生产支出中所占比重较低的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具有较高需求,这类农户往往转入较多土地但不满足其他担保条件。在样本农户中有超过一半的农户传统贷款占比低于25%;有50.75%的农户曾以民间融资弥补生产性资金缺口。这证明了发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必要性。
(5)现行禁止性法律的影响
土地及担保法律知识对农户选择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发生比率显示,法律知识每提高一个层次,农户选择选择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与无融资的概率的比率仅为较低层次的28.9%。
中国现行法律,如《担保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现行法律对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一般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抵押问题采取了禁止性规定。因此,对相关法律了解较多或有相关经验的农户倾向于回避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虽然开展试点的地方政府通过出台试点意见和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政策来保障当地范围内农地抵押的合法性,但毕竟与全国性法律相违背,抵押合同有效性存在风险,导致部分农户犹豫观望。
(6)家庭年人均总收入的影响
家庭年人均总收入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选择行为具有正向影响,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追加投资,即已有较高收入的农户有资金实力转入较多土地,但随之而来的大面积土地开发和规模经营所需成本又产生了更高的资金需求。同时,较多土地能够提供可用于抵押的资产。二是一旦使用农地抵押贷款经营失败,土地经营权抵押物被金融机构拍卖时,能够支付足够的资金赎回农地经营权抵押物。
2.传统贷款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选择行为影响因素对比分析
(1)相同的影响因素
转入土地面积对3种融资方式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一部分既有较多土地,又满足其他担保条件的农户,倾向于兼选传统贷款和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这类农户中,有的受到现行禁止性法律和社会保障等问题的制约,只选择传统贷款。
是否加入专业合作社(是)对3种融资方式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对于传统贷款,专业合作社拥有一定规模的生产设施、地上建筑、仓单和大额存单等抵押质押物,且易于获得法人和自然人保证,因此贷款可得性较高。
家庭年人均总收入作为农户收入水平的表征变量,对3种融资方式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在传统贷款,特别是额度较大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中,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存款单质押,因此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户具有较高的贷款可得性。
(2)不同的影响因素
社会资本。亲人有无干部变量(无)对包含传统贷款的第2种和第4种融资方式的回归系数均为负,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亲人有无干部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这一方面是因为在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中,可由村干部或者亲人中的公务员提供个人保证担保,在民间借贷中,亲人有干部是农村社区关系网络中借款人个人地位的重要影响因素。另一方面,某些借款人通过亲人干部的行政权力干预金融机构经营也可获得灰色借贷便利。对于后一种情况,部分农民表示了认可或支持的态度,这说明不正之风对农村金融秩序的影响依然存在。
现有农村金融体系。与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反,传统贷款占比变量对农户选择传统贷款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这是因为一些农户的经营活动范围相对固定,在过去与金融机构的长期交易,特别是成功借贷并到期履约还款的经历中,获得与金融机构交往的经验并积累了良好的信用记录,传统贷款的可得性较高。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部分缺乏资金的规模经营农户对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这一农地金融创新产品的有效需求不足。农户的融资方式选择行为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转入土地面积、流转服务体系和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以及收入水平的提高能够促进农户选择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而农村社会保障滞后和现行禁止性法律具有制约作用,专业合作社、收入水平和社会资本对农户传统融资方式影响显著。
为了不断满足农户融资需求,促进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应坚持发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并完善相关制度设计。一是进一步健全农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基层流转交易平台和信息网络,发展市场化流转中介机构和土地评估机构。二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并将补助标准与抵押土地面积挂钩。三是修改现行法律,逐步扩大可抵押农地范围,将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一般耕地的经营权纳入可抵押范围,同时为保障农民生存,应限定农地抵押比例。
收稿日期:201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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