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及走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孵化器论文,深圳论文,高新技术企业论文,走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世界上第一家企业孵化器于1956年诞生于美国纽约约瑟夫·曼库索(Joseph Mancuso)创建的“贝特维亚工业中心”(Batavia Industrial Center,BIC)。70年代中期,美国和欧洲的企业孵化器产业开始兴起。80年代中期,一些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开始企业孵化器建设。80年代后期直至90年代,美欧的企业孵化器走向繁荣,并向专业企业孵化器发展,出现技术改造中心、无墙孵化器和行业专用孵化器等形式多样的孵化器;同时,前苏联、东欧等经济转型国家,也开始把企业孵化器作为行之有效的经济发展工具。
在孵化器企业初创时期,人们倾向于认为企业孵化器是临近研究或开发机构的一幢或一组建筑。这样的“一组建筑”可包括以下职能:提供秘书人员、办公设备、会计室与洽谈室等共用设施;就研究成果在本地区工业和商业上的应用的可行性进行调研;提供使用大学和企业的硬件设施和当地人才网络的渠道;就税收、办理执照、市场开拓和商业发展等提供建议。
在近10年中孵化技术最普及的概念包括三个方面:向企业家提供商业技能和知识的机构或机构网络;有多租户房产设施并能向企业家提供低价租赁场所;提供商业咨询服务和共享业务处支持服务。
美国的研究人员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研究,他们指出,企业孵化器的概念并不局限于一幢或数幢孵化大楼及相应的服务支持,而是与四类机构高度相关:一是快速成长且数量较多的高科技企业,这种企业的成长能力是孵化器成功的关键所在;二是变革中的成熟企业。这种建立在最新技术应用基础上的企业的结构性调整可能衍生出许多新的公司,新公司的技术变革对孵化机制的依赖至关重要;三是相当的经济规模且产业特色明显。由于汇集了众多的经济资源,企业孵化器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四是大学或研究机构。当研究项目接近完成时,研究者和企业部门都寻求技术市场机会,促进新公司成立,因而,研究机构可能成为一种孵化器。有的学者甚至指出,大都市或者经济中心城市本身就是天然孵化器。
笔者曾经详细考察了北美企业孵化器建立、管理及成功运作的众多案例,本文以这些考查和上述认识为基础,概括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发展的现状,提出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一、深圳孵化器发展的环境基础
1.充分发挥政府产业政策的指导作用。
从现阶段的政策实践看,产业政策首先表现为计划,特别是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深圳政府的前瞻性描述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工业为基础”(八五)“深圳建成高新技术产业生产基地”(九五) “科技城”(十五)。在计划的推动下,深圳产业沿着上述路径逐步升级。与此同时,市政府还先后编制《1990至2000年深圳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深圳市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深圳市年度科技开发项目指南》等,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很好的导航作用。
在政策操作中,产业政策还具体表现为投资政策。深圳政府的财政性资金目前绝大多数集中在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建设,基本上退出竞争性或盈利性领域,但基础设施的完善和高科技园区等硬件设施的建设,也为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府的导向作用还表现在为高新科技产业营造良好的法规和政策环境。1992年以来,深圳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多部地方性法律、法规,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2.增加政策供给。
增加政策供给的途径主要有政策松绑、减税、财政政策扶持等。
政策松梆。深圳政府不再为国有企业进行无节制、无效率的资金支持。政府着力创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这些,为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无限生机。当然,某些传统公益性或特殊性经营领域放开,也是政策松绑的具体体现。
税收支持。和其他地区的地方政府一样,深圳市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扶持也停留在所得税、营业税的优惠及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返还方面。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现行增值税设计体系客观上造成高新技术产业税负偏高的事实,因为在高新技术产品中,无形资产投入的成本比例高,而能加以抵税的直接材料成本所占比例呈下降趋势,导致税负水平不断上升,这种不合理性只有进行国家层面的税制改革,才可能得以纠正。
政府财政支持。目前深圳已经形成以政府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金融机构为后盾,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形式、多渠道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财政对科技投入逐年增加,其中,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2000年达到当年预算内财政支出的2.07%,“十五”期间将达到预算内财政支出2.5%,区镇财政也相应增加对科技的投入。同时,发挥政府投入的杠杆作用,探索建立高科技风险投资机制,1999年市财政出资5亿元,发起成立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市财政还加大对从事融资担保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公司的注资,增强其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政府在采购时,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择优购买市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和设备。
另外,深圳还着手筹建境外风险基金,积极引进外国风险投资公司,拓宽高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在探索建立产权交易、证券高科技板块的运作机制,力争早日建成由项目市场、资本市场和股权交易市场组成的高科技风险投资市场体系方面做了十分有益的探索。
3.实施以体制改革为内容的战略性调整。
一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开发体系,走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新路子。计划经济体制下,大部分科研机构游离于企业和市场之外;而在深圳,全市共有553家研究开发机构,其中90%以上建于企业,共研究、开发和生产高科技产品1028种,比上年增长29.84%。全市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的年末职工总人数为20.6万人,其中90%集中在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资金投入快速增长,2000年资金投入总额为459.16亿元,比上年增长21.62%,其中88.37%的资金来源于企业。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新机制,大大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是政府积极推动经济体制转变,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这些改革措施包括:改革政府审批制度,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实施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同时,努力培育现代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包括资本市场、技术市场、人才市场、信息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建筑市场等要素市场体系,健全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
4.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最具倍增效应的部门。
以信息和通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支柱产业。1992年以来,高新技术产业年均增长率近60%。200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实现产值1064.45亿元,比上年增长29.84%,占全市限额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2.28%,比上年增长2个百分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534.54亿元,占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50.22%。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总额也从1992年的1.92亿美元,增加到2000年的66.33亿平均,年均增长超过80%。其中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最为引人注目,2000年,产值达到953.16亿元,占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89.5%,成为深圳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主导产品优势明显,占全国产量1/3的微型计算机、世界产量15%的磁头、全国新装机量一半以上的程控交换机都在深圳生产,打印机、电脑显示器、高性能充电电池、alb干扰素、生物乙肝疫苗等产品产量均居全国第一。一批高科技企业初具规模,截止2000年底,全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12家,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506种,实现产品产值840.43亿美元,占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78.95%,平均每家产值3.96亿元,规模居全国各大城市之首。同时,中小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迅速,产值约占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20%左右。深圳已成为高新技术成果的重要产业化基地。
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具有强大推动作用,使技术升级成为结构升级的强大基础。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联效应初步体现,深圳已成为亚洲地区最大的电子信息产业配套基地,仅计算机配套厂家就有15000多家,硬盘驱动器、主机板、硬盘磁头已形成300万台以上的整机配套能力。高新技术成果在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中的应用日益普及,优势传统工业的改造升级以及以网络化为手段的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适应高新技术发展的产业组织体系和企业经营机制初步形成。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中兴通讯公司为代表的“委托代理”和以华为公司为代表的“员工持股制”等具有典型意义的管理模式。在这些高新技术企业中,知识作为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参与分配,实现了知识产权的资本化。深圳正全面推行技术入股制度和科技人员持股经营制度,初步形成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特点的,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蓬勃发展的微观环境。
二、深圳孵化器发展的现状
从1997年开始,深圳市政府致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创建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综合市场环境。截止2000年底,在深圳注册的专业性风险(创业)投资机构已有30家,注册资本金49.4亿元人民币,已投资项目约150个,投资资金约15亿元。专业担保机构2家,注册资本金5.7亿元,累计担保项目500多项,担保额已超过30亿元。2000年,高新区在功能划分上更细化,在一园多区的基础上又增设了部分功能小区,如虚拟大学孵化器2000年9月正式投入运作,留学生创业园已完成工商注册。正在规划中的项目有:中小企业创业园、“基因群落”生态区等,高新区二区的选址工作也已结束,园区建设将全面启动。相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规模和水平,深圳的孵化器成立比较晚,但起点都比较高。特别是从1999年至今,政府和企业已经发展了10多个上规模的孵化器,具体如下表所示:
深圳现有及在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
资料来源:《深圳特区科技》,2000年第5期,第16页。
深圳企业孵化器发展呈现以下特点和趋势:
第一,以政府主办、财政投资为主。现有15个孵化器中,政府主办的超过半数,虽然投资主体相对单一,但运作方式仍以企业化经营为主,也就是说在当前情况下,还不可轻言“官退民进”。
第二,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到目前为止,所有的孵化器都有国企参与,虽然还没有纯民营的孵化器,但民营的比例有所增长,也就是说,政府投资的杠杆效应已经发生作用。
第三,孵化器加风险投资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新趋势。孵化器的资本运作开始启动,政府对孵化器的定位逐步从“全方位服务”转向投资回报能上能下来,孵化器投资的效益和效率问题得到同等重视。其中罗湖区的“数码港”较为典型。
第四,政府参与投资,企业化运作成为较可行模式。投资回报成为企业孵化器的生存之道,一般通过产权股本的运作介入。
第五,孵化器从综合型向专业型发展。如天安数码城是较早的专业孵化器,罗湖创业、北科创业也在筹划一个生物专业孵化器,而南山创业的光产业孵化器也处建设中,专业孵化器显示了更高的效率。
第六,企业孵化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企业家的孵化器。除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深圳的企业孵化器为特区培育了一大批科技型企业家。
三、深圳孵化器发展的走向
企业孵化器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工具,效果十分显著。但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孵化器的概念与孵化器的实际运作又往往相去甚远,再加上深圳孵化器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笔者无意也无力在短时间内提出一套即有理论支撑又具实际指导意义的发展模式。笔者曾经详细考察了北美企业孵化器建立、管理及成功运作的众多案例,在此结合深圳企业孵化器发展现状,提出以下若干建议:
1.政府可以是孵化器的所有者,但绝不能是孵化器的经营者。
孵化器设立初期需由政府支持,如建立孵化场地和创业孵化基金,对在孵企业提供有偿服务。然而北美国家的实践表明,政府可以是孵化器的所有者,但绝不能是孵化器的经营者。政府人员可以参与孵化器董事会,但董事会一般只负责制订政策而不过问日常事务,这些日常事务均由孵化器管理人处理。孵化器管理人是一位很有进取心和富有远见的人,也就是职业风险投资家。而在深圳,政府投资的孵化器,从机构定性到管理人员安排,某种程度上仍是政府机构及其职能的延伸,当孵化器成为新的一种类型的国有企业,很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因此,在现阶段,有必要强调孵化器的公益性与效益性的统一,以及政府在孵化器发展中服务与投资职能的统一,即强调孵化器商业化与产业化的趋势,使孵化投资成为孵化服务的必然衍生物。要实现这一发展模式上的转换,至少可以强调孵化器管理层面上的“民进官退”,并着力培养一支专业的孵化器管理者队伍。
2.建立“孵化器+风险投资”的新发展模式。
企业孵化器与风险投资休戚相关,资本化运作乃成败关键。在北美,企业孵化器与风险资本具有天然的同步共生性。联邦及州政府的投资与社区捐助,长期以来创造了孵化器赖以存在的环境基础,而种子资本和风险资本的介入,使孵化器成了创新机制中具有平台功效的最重要环节。孵化阶段的融资安排,真正开通了研发走向产业化的捷径。而在中国,风险资本更热衷于成熟产业或企业的“锦上添花”,这种毫无风险可言的风险资本之所以成为主流,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不愿承担风险的政府官员成为风险机构及企业孵化器管理人的主流,深圳也很难例外。必须进一步创造环境,在民间资本中培育专业的投资者。同时,应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形成政府、个体、银行、机构投资者与风险资本并存互补的融资服务体系。
3.必须建立强大的社会支持体系,不能使孵化器沦为房地产二次开发。
企业孵化器要取得商业优势,必须建立强大的社会支持体系,包括大学、风险投资、信息、人力资源开发和其他知识活动。北美的孵化器更注重支持商业计划,而不是场所或有形基础设施。企业孵化器往往为每个租户建立一个来自不同商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帮助制订商业计划、融资和在营销与法律问题上提供支援。而在深圳,某些孵化器更多具备了房地产二次开发的性质,而且某些部门显然也热衷于使孵化器成为盘活物业存量的一种急功近利的手段。当孵化器仅仅成为一种“概念”,而不再是权威的咨询中介,把投资作为对孵化企业培育的手段也就难以发挥。因此,应大力发展孵化器的社会支持体系,主管部门制定相应政策,扶持各种针对孵化器的咨询服务业的建设,建立专家库,将孵化器的软环境搞好。
4.整合政府资源,有偿投资企业孵化器。
深圳市政府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从来都不遗余力。当前,财政性资金的政策性支出包括三项经费、税收优惠和各类规费减免等,而且数量相当可观。若将这部分资金,或者其中的相当部分,专项用于建立企业孵化器,或有偿投资于一些在孵企业,产生的政策效应也许会更直接些。
另外,北美国家在孵化器发展过程中,特别注重制定“企业家精神离职政策”,即机构或企业奖励和表彰在发展或商业化知识产权方面做出贡献的企业雇员,鼓励有经验的企业家到孵化器领导创业,也鼓励有经验的技术工作者在保留现有工作职位的前提下,不定期地到创新企业工作。在我国,在现有条件下,包括国有企业在内大部分的创新企业可能难以做到这点。我们可以考虑改变诸如“三项经费”的使用方式,建立“创新离职基金”,对创新企业的新技术或个人以及为此作出贡献的机构给予特别资金资助。
5.依托深圳“大学城”,重点发展专业技术孵化器、软件孵化器和海外学人孵化器。
在北美,孵化器或者是位于大学附近,或者是靠近研究实验室,以便租户能方便获得和利用有关技术和设施。位于大学附近的孵化器具有能接触学生、教员、研究实验室和图书馆的额外好处,靠近联邦实验室则有机会利用科学家、工程师和最新设备与实验设施。在深圳,有必要依托正在规划建设的大学城,着力解决孵化器产业赖以生存的技术环境以及技术和人才储备问题。深圳大学城一期投入约20亿元,开发近4平方公里,远期开发15平方公里。首期引进清华、北大、哈工大,结合深圳产业结构的实际需要,重点培养研究生、博士生,近期规模可达5000人/年,这些人才恰恰是举办孵化器最理想的专业人员。因此,大学城的规划应充分考虑孵化器的建设和有关的支持系统。
孵化器从综合型向专业型发展。如天安数码城是较早的专业孵化器,罗湖创业、北科创业也在筹划一个生物专业孵化器,而南山创业的光产业孵化器也处建设中,专业孵化器显示了更高的效率,代表了未来深圳孵化器发展方向。
软件孵化器基本上属于专业技术孵化器的范畴,但具有科学园区的属性,以中小型的软件开发企业为主要培育对象。软件产业发展直接依托智力,不需要大规模生产设备。深圳具有良好的软件技术人力资源,发展潜力巨大,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优势之一。软件产业的发展,智力投入比例很大,而不需要大量的固定资产的投入,现有的增值税政策的扶持作用不明显,因此在公司注册时应对软件企业的注册资金给予灵活处理,以降低创业门槛。
海外学人接近高科技前沿,了解国外市场和国际规则,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较强烈的为国服务和回国创业的愿望。深圳在吸引海外人才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应充分利用良好的创业环境,建立大规模海外学人孵化器,实现国内科技企业孵化器走向国际化。
6.建立孵化网络,推进科技产业化进程。
即在政府扶持下,以孵化器为核心,吸纳各类投资及担保机构,市场开拓和贸易机构、信息咨询和生产力促进机构、国外投资及服务机构以及有项目需求的上市公司或券商加入网络,通过孵化器与网络成员长期合作,使各类机构直接服务被孵企业,推动科技产业化进程。
当然,北美的实践还证明,孵化器并不满载成功的故事,孵化器与其所孵化的创新企业一样充满了风险,由于建筑成本、建筑占有率和紧缩的现金流,孵化器可能走向失败。因此.任何把孵化器视为促进小企业发展的灵丹妙药的想法,显然也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