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元#183;语义结构#183;概念框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义论文,框架论文,概念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概念框架和语义结构
概念框架和语义结构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表述,一个是各自和其他相关系统之间的连通关系,另一个是各自的内部动态结构。①
1.1 外部连通关系
语言系统的操作可以延伸激活其他认知系统,其中包括感知系统、运动系统和情感系统;语言输入可以致使受话者通过感知神经路径获得信息,也可致使受话者执行某些动作或产生某种情绪。由此推导,语言系统和各认知系统连通,它们之间的连接部分在理论模式中可称为概念系统,和语言系统连接的概念系统部分称作概念语义。语言系统的操作包括概念语义和语法表达之间互相激活的(生成和理解)过程,即动态的体现关系。
小句的概念语义(或称概念内容)是情状。情状是概念语义系统中一种可分解整体性的关系网络,相当于一个概念语义的认知图式。所谓的可分解性就是情状由各概念组合而成;所谓的整体性就是情状可以在小部分输入的作用下,整体处于半激活状态(详见1.2小节的实例解释)。情状和不同认知系统的连通,表现了情状的认知连通性。在笔者的认知功能模式中,小句情状的形式表征是概念框架。情状的认知连通性和可分解整体性也就由概念框架表述。
本文讨论的语义结构主要是简单小句的语义结构,其必有核心部分是述谓结构(predication structure),也称论元结构。述谓结构由谓词(predicator)和谓元(argument)组合而成:其中谓词主要体现为动词性的语法单位,谓元主要体现为名词性的语法单位。述谓结构既涉及结构成分之间的组合关系(tactics),又涉及各功能语义成分和语法单位之间的体现关系(realization)。②
概念框架重视情状和各认知系统之间的关系,所以必须处于各认知系统的接合部;而语义结构重视语义和语法之间的体现关系,所以它更接近语法结构。如果两者都存在于理论模式中,那么它们的连接位置是不同的(见图1)。
图1
1.2内部动态结构
概念框架和语义结构除了连接位置的不同,它们各自内部连接关系也不同,在理论模式中的形式表述也不相同。请比较以下两例句语义结构和概念框架的不同表述形式:
(1)Ross smashed the glass with a hammer.
(2)The glass smashed into pieces.
两句的语法结构显然是不同的,它们的语义结构也不同,它们可形式表述如下:
施事[,Ross]+SMASH+受事[,glass]+工具[,hammer]
客事[,glass]+SMASH+终状[,into pieces]
两句虽然动词相同,但语义结构却不同。
从概念语义的角度出发,两个小句都表达击毁情状。击毁情状有两个可分解的概念内容:打击动作和毁坏结果。基于经验,打击动作包括:打击者(动者)、打击动作(动)和打击对象(对象),它们组合成打击的动作概念结构。毁坏结果包括:使实体毁坏的致使者(使者)、致使(使)、致使对象(对象)以及作为致使倾向的被毁坏客体(客)及其毁坏后倾向性结果状态(终状),它们组合成表述毁坏结果的致使概念结构。其中动作概念结构和毁坏结果致使概念结构组合成击毁情状的核心概念内容。该概念内容可以形式表述为如下概念过程:
过 动者[,Ross]+动[,smash]+对象[,glass]+工具[,hammer]
程 使者[,Ross]+使+对象[,glass]+倾向[客
[,glass]+终状[,into pieces]]
概念过程中,动作概念结构和致使概念结构不是简单的组合,两个结构之间的一些参与者有重合关系。其中动作者(动者)和致使者(使者)重合成使动者Ross,动作对象和致使对象客体重合成使动对象客体glass。
概念过程的始末可以由先设(条件)和推导(结果)来界定,并和先设、推导组合成概念框架:
先 [客[,glass]+状[,broken]]+否;……
过 动者[,Ross]+动+对象[,glass]+工具[,hammer]
程 使者[,Ross]+使+对象[,glass]+倾向[客
[,glass]+终状[,into pieces]]
推 客[,glass]+状[,broken]
概念框架是个可分解整体,它又是一个可以操作的认知图式。以上两个击毁小句只是这个相同概念框架的两个不同的激活过程。前句激活了概念过程的所有成分,后句则没有激活动作者和致使者,也没有激活工具,但在整体框架的作用下,它们都处于半激活状态(即框架的每一个没词项输入的单位都有一定值,但尚未到达激活的程度)。从连接关系的角度出发,概念框架和语法结构的体现关系是一对多的动态关系;从操作过程的角度出发,具体被激活的概念语义只能体现为一个语法结构。其他各理论模式中的语义结构一般不涉及操作过程,因此也不涉及整体半激活效应。
1.3 形式表征的概括性
作为形式表征,概念框架和语义结构都有高度的概括性。但是,它们概括性的具体表现是不同的。语义结构关注的是语法结构的功能语义,所以它对小句表达的概念语义进行了舍取,获得了抽象的形式表征。虽然概念语义比语法语义精细繁复,但它的内部连接关系基于三个基本概念结构,所以概念框架在具备较大表述范围的同时,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将概念框架和语义结构进行比较,我们发现前者可以表述各小句之间更多的概念语义的相似性,因此其理论表述更加经济。例如:
(3)The tamer walked the tigers into their proper positions.
(4)The tigers walked into their proper positions.
前句是个致使小句,后句是个动作小句;致使是及物的,自动动作是不及物的;它们不同的语义结构可以形式表述如下:
施事+WALK1+受事+终位
施事+WALK2+终位
根据语义结构的表述,两个结构的动词语义也不同。前句的动词表示致使受事动作,后句的动词表示施事本身的动作。③
仅从语义结构的表征形式看,两句所表达的内容有两个相同的谓元,一个是施事,另一个是终位。事实上,这两个谓元只是语法语义(或功能语义)相同而已,它们的语法位置一个在句首,一个在句尾;它们的概念语义是不同的。前句的施事是个致使者,他自身可以不实施“走”的动作;后句的施事只是动作者,不含致使意义。从语义结构出发,前句的终位必须是受事的终位,而后句的终位只能是施事的。
从概念语义的角度出发,两个小句的概念内容只是范围不同而已。其中前句致使小句的概念内容涵盖了后句动作小句的概念内容;具体表现为:前句中致使倾向的概念内容“老虎走到各自位置上”和后句的概念内容相同。由此可见,语言对因果链的表达可以取整个因果关系(致使某实体动作)作为小句的范围,也可以取致使结果部分(某实体动作)作为小句的范围。在形式表述中,我们将如此两个小句的概念内容,放在单个概念框架中表述。其中“动作”和“致使倾向中的动作”用相同的形式来表征。这样的表征形式既合理又经济。它们的概念内容可以由“走”情状框架的概念过程表述如下:
过 (使者[,tamer]+使+对象[,tigers]+倾向)
程 [动者[,tigers]+动[,walk]+终位[,into positions]]
根据概念框架的形式表述,tamer是致使者,tigers是动作者,positions是动作者的终位。如此形式表征合乎两个小句的概念语义,因为“走”的动作者永远是tigers,终位也永远是动作者走动后的位置。如此概念语义自然也不悖于感知信息和运动信息。以上两例小句的操作过程中动作概念结构必须激活,致使概念结构可以激活可以不激活。在生成操作中,当致使概念结构激活时,及物小句激活;如果致使概念结构没有激活,那么不及物小句激活。
将概念框架和语义结构作一比较,如果将概念框架的成分称作参与者,将语义结构的成分称作谓元,那么两个不同的参与者(动作者、使动者)可以和一个谓元(施事)构成选择“或”的体现关系。因此,参与者和谓元的内部连接关系是不同的。由此推导,概念框架和语义结构也不相同。概念框架不仅在内部结构方面和语义结构不同,而且它有能力表述情状的认知连通可行性(见第2节)和认知操作可行性(见第3节)。
2.认知连通可行性
情状的认知连通性具体表现为小句情状的概念语义和语言表达互相激活的可行性,也表现为它和其他认知系统(如感知系统、运动系统、情感系统等)的互相激活可行性。作为情状概念语义的形式表征,概念框架除了可以和语言表达互相激活外,还必须不悖于感知信息的操作,不悖于运动行为等等。概念框架合理的形式表述了情状概念语义的认知连通关系,而语义结构不将该认知特征作为自己的研究范围。我们举例说明两者在认知连通性方面的差异:
(5)Larry hit the iron ball with the club.
(6)The club hit the iron ball.
(7)Larry hit the iron ball into the corner.
(8)Larry hit the club against the iron ball.
这四个小句所表达的概念内容有一个共同的打击情状。从运动系统的角度出发,通过对运动行为的观察我们可以证明:打击情状必须涉及“打击者(动者)、打击的具体动作(动)、被击实体(对象)和打击工具(工具)”。在打击情状框架中,这些动作参与者构成动作概念结构:
动者Larry+动hit+对象ball+工具club
这个动作概念结构是打击概念过程必有的结构。当然,打击框架的概念过程除了动作概念结构外,还可以有范围和精度方面的内容。如用Langacker[1] 的术语,概念语义可以构造(construe)概念内容(conceptual content)在范围或精度方面的不同构式(construal),这些构式激活不同的语法结构。如果将系统操作性放进来一起考虑,那么概念框架可以激活不同的概念内容范围。比如,句1激活了动作者、动作、动作对象和工具,但句2只激活了动作、动作对象和工具,动作者没有激活。不同的概念输入激活了不同的成分,相应的语法结构也不同。后两句和前两句不同,它们除了激活动作概念结构外,还激活其中一个致使概念结构,激活的致使概念结构或表示动作对象iron ball的致使倾向(句3),或精细表示工具club移动并碰击动作对象的致使倾向(句4)。从概念内容的角度出发,致使概念结构或表示句3中动作对象的因果关系,或表示句4中工具的因果关系。就整体框架的内部连接关系而言,两种致使概念结构都是可有成分:
过 动者+[,Larry]+动[,hit]+对象[,iron ball]+工具[,club]
(使者[,Larry]+使+对象[,iron ball]+倾向
[客[,iron ball]+终位[,corner]])|
程 (使者[,Larry]+使+对象[,club]+倾向[客
[,club]+相对方向[,iron ball]])
从操作的角度出发,致使概念结构可以激活,也可以不激活。如果致使概念结构激活,那么一个小句的操作过程只激活一个致使概念结构。为了便于形式表述,概念过程设两个致使概念结构,它们之间是个选择“或”的关系(用“|”表示)。
语义结构的表述和概念框架的不同。首先,四个小句的语义结构是不同的,它们分别是:
施事+HIT+受事+工具
施事(或工具)+HIT+受事
施事+HIT+受事+终位
施事+HIT+受事+途径
不同的语义表征自然无法表述和解释各句之间概念语义的相同部分,也无法解释各句的概念内容和其他认知系统(比如运动系统)之间的操作关系。由此可见,语义结构的认知连通性非常有限。概念框架和语义结构之所以在认知连通性方面有差异,其中一个原因是概念框架的参与者和语义结构的谓元,它们有不同的定义;参与者概念更适合于表述概念语义,谓元更适合于表述功能语义或句法语义。
3.认知操作可行性
语言的认知操作涉及提问、回答、推理等。其中推理可以是语义的,也可以是语用的。推理部分本文主要讨论语义推理。如果概念框架和语义结构是合理的形式表征,那么它们应该为语言认知操作提供必要的信息。事实证明,概念框架具有一定的认知可操作性,语义结构却没有涉及这个范围。请看以下例句:
(9)The gigantic hammer crushed the rocks into powder.
该小句框架中概念过程是:
过 动者+动[,crush]+对象[,rocks]+工具[,hammer]
程 使者+使+对象[,rocks]+倾向[客
[,rocks]+终状[,into powder]]
它的语义结构是:
施事(或工具)+CRUSH+受事+终状
在会话中,受话者听到上述小句后,也许会问:" Who operated the hammer? " 或" Who crushed those rocks? " 受话者进行如此会话角色的转换,是因为该小句所表达的概念内容为提问提供了信息,即小句告诉我们,动作crush必须有一个动作者,而hammer只是动作的工具。
根据概念框架的可分解整体性,动作者和致使者虽然没有具体的输入,但由于概念框架的整体作用,它们都处于半激活的状态。由于半激活参与者没有具体的语词概念,它们都可以作为提问的对象。受话者之所以能够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它的情状概念内容中有如此的提问机制。概念框架则为我们提供了提问机制的形式表征,它就是操作中的半激活参与者。
语义结构没有如此的表述能力。无论第一个谓元归作施事还是归作工具,语义结构都无法为提问提供必要的可操作信息。如果该谓元归作施事,因施事已有具体的语词语义,我们无法再对施事提问。如果该谓元归作工具,那么语义结构本身连施事都没有,就更谈不上对施事提问了。
概念框架除了为提问提供信息,还可以为语义推理提供信息。例如:
(10)John broke the vase.
(11)The vase broke.
(12)The vase was broken.
如果有人问:" What happened to the vase? " ,以上任何一句都能推导出“客[,vase]+状[,broke]”的相同信息。根据语感我们知道如此概念语义是存在的。该概念内容,语义结构是无法表述的;但概念框架却可以。请看它们相应的概念框架:
例 John broke the The vase The vase
vasebroke was broken
过 动者+动+对 客+变+客+静+
程 象 终状 状
使者+使+对
象+倾向[客+
终状]
推 客[,vase]+状[,broken]
三句的概念过程都含客体vase及其状态,所以它们的推导必定是相同的“客[,vase]+状[,broken]”。
4.参与者和谓元
语义结构由谓词和谓元组合而成。就许多理论模式而言,谓元是元概念,是理论先设的[2]。问题是不同的理论模式,却有不同的谓元系统,不同的谓元系统有不同数目的谓元[3;4;5:41—46]。
谓元除了设定的数目不同外,定义策略也不同。定义策略总体上可以分出两种:一种用必要充分条件来定义谓元范畴,另一种用典型结构和亲属关系结构来定义谓元范畴[6;7:547—659]。谓元是语义结构的成分;语义结构和语法结构之间的体现关系,具体表现为谓元和语法单位之间的动态体现关系。如果如此体现关系是理论模式必须表述的,那么谓元不应该是假设性的元概念,而应该是基于体现关系并遵循科学理论表述四大总则而设立的功能语义单位[8:23—29]。如果以语法单位作为形式依据,那么不同的谓元必须基于不同的显性形式。但是,如此体现原则仍然无法彻底解决谓元和语义结构的问题。请比较以下两组例句:
(13)我们用墨水写字/*我们在墨水上写字。(工具)
(14)我们用宣纸写字/我们在宣纸上写字。(位置)
两组的前一句的“墨水”“宣纸”都可以归入谓元工具,因为它们可体现为语法结构中“用”字后面的语法单位。后句的“宣纸”可以作为位置,而“墨水”却无法作为位置。语义结构无法通过自身的形式表征来表述:为什么“宣纸”可以有工具和位置两种不同的语义功能,而“墨水”只能有工具一种语义功能。语义结构之所以无法解释这个问题,是因为这个问题不是语义结构的问题,而是概念语义的问题。概念框架却能对语义结构遗留的问题作出合理的形式表述。就“写”的情状而言,其框架的概念过程含以下概念结构:
过 动者[,我们]+动[,写]+对象[,字]+工具[,墨水]+位置[,宣
程 纸]
使者[,我们]+使+对象[,字]+倾向[客[,字]+终位
[,宣纸]]
其中“宣纸”永远是〈位置〉参与者,不是〈工具〉参与者。就概念语义和语法语义之间的体现关系而言,〈位置〉参与者一般体现为语义结构中的“位置”谓元,但在某条件下,也可以体现为语义结构中的“工具”谓元。但〈工具〉参与者不能体现为“位置”谓元。在笔者的认知功能模式中,语义结构表述功能语义,概念框架则表述概念语义,两者之间的体现关系表述了概念语义和语法语义之间的错位,即表述了两者之间不同结构的特征。
根据语符关系的研究,小句的语义除了每个小句成分的语义外,小句本身还有一个整体构架语义[9]。整体语义的存在可以明显地通过汉语变体句式来证明。汉语中成分相同或相似的小句,它们相应的把字句、被字句和一般句的可接受性是不同的。例如:
(15)老师请我们喝摩洛哥咖啡。
(16)*老师把我们请喝摩洛哥咖啡。
(17)*我们被老师请喝摩洛哥咖啡。
以上三个不同的句式中,只有一般句成立,把字句和被字句都不成立。它们不成立的原因不是语法结构不符合规律,在汉语中如此把字句和被字句的语法结构都可以成句,例如:
(18)老师把我们请进办公室。
(19)我们被老师请进办公室。
它们的“请”后面也都是“动+名”的语法结构。汉语的分析结果告诉我们,“喝咖啡”的把字句和被字句之所以不成立,是因为两种句式中不能出现具体动作的动词[10]。如此的句式限制是语义的,而不是语法的。这种语义限制本身就表明,不同句式有不同的结构语义。
如果结构语义确实存在,那么汉语各变体句式的结构语义是什么呢?语义结构是否能够形式表述结构语义呢?在回答如此理论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比较一下汉语的两个被字句:
(20)毒被人下到了鱼塘。
(21)鱼塘被人下了毒。
被字句大多数都有表示受负面影响的语义,以上两例句也有。根据受事谓元的定义,在被字句语法结构中体现为句首位置的谓元应该是受事。由此看来,语义结构应该具备形式表述被字句的能力。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第一句的句首成分确实是受事“毒”的语法体现;第二句的句首成分也表达受负面影响的语义,根据受事定义,它也可以归作受事。问题是,如果将第二句句首成分“鱼塘”归作受事,那么“毒”如何处置?请比较:
施事[,人]+下+受事[,毒]+终位
施事[,人]+下+受事[,鱼塘]+?
解决如此问题的其中一个方法是设立两个受事。这样处理有两个缺陷:(1)“下鱼塘”中的“鱼塘”无法理解为受事,(2)表述形式缺乏经济性。根据以上的讨论,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汉语被字句而言,语义结构作为一种形式表述,它显然是有缺陷的。
那么概念框架能否解决语义结构遗留下来的难题呢?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从情状的角度出发,两个小句属于同一个情状,它们表达的概念内容都含“将毒下到鱼塘”的使动概念结构。但是,第二句所表达的概念内容还显示“毒对鱼塘造成影响”。因此,“毒”的致使倾向是位置的变化,“鱼塘”的致使倾向则是性状的变化。根据如此概念语义,我们可以将涉及两个句式的概念内容形式表述如下:
过 动者[,人]+动[,下]+对象[,毒]
使者[,人]+使+对象[,毒]+倾向[客[,毒]+终
程 位[,鱼塘]]
使者[,人]+使+对象[,鱼塘]+倾向[客[,鱼塘]+
终状[,受毒害]]
虽然鱼塘的终状没有显性语词表达,但常识告诉我们,“毒”对“鱼塘”会造成影响。由此可见,如果必要的话,终状的具体概念可以由概念框架和常识共同提供。当然,语义结构及其谓元是无法为如此被字句的认知操作提供信息的。
5.结论
基于上文的举例论证,概念框架是概念语义的,语义结构则是语法语义的,两者表述的对象不同。语言理论模式之所以要设立表述概念语义的概念框架,是因为语义结构无法在表述语义结构和语法结构之间体现关系的同时,合理表述小句的概念内容。语义结构无法同时照顾到概念语义和语法结构。由此推导,语义结构无法作为合理表征小句动态概念语义的机制,也无法进行概念语义所要进行的认知操作(其中包括提问、对答、推理等操作,也包括概念语义和感知、运动等系统的互相激活,并指挥感知器官和运动肌肉操作)。而要表述和诠释语言系统及其基本特征,语言学理论模式又必须要表述和解释概念语义及其生理操作的可行性[11:36—40]。概念框架的表述则不悖于情状的认知连通可行性和认知操作可行性,所以它是一种合理的形式表征。
注释:
①连通表示可以激活,并有一定权值的连接关系
②本文所指的语法单位指的是具体语法位置上的语法单位。
③动词语义和结构语义之间的关系,笔者在待发的拙文《预示观·互动观·系统操作观》中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