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约性与社会解构_政治论文

不可约性与社会解构_政治论文

不可通约性与社会的解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论文,通约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类的历史和自然的历史一样,会产生出许许多多合目的性的模式和结构,人类社会便是这种合目的性的最大杰作。人类几种不同行为的集合构成社会的子系统,那就是政治、经济、文化、生物等四个子系统。这篇文章从功能主义前提出发——价值观而非利益是社会内在冲突的原因(注:西摩·马丁·李普塞特:《一致与冲突》,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第11页。)得出的却是非功能主义结论——社会子系统之间的不一致性导源于社会的本质。不可通约性延用麦金太尔的定义(注:A.麦金太尔:《德性之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1页。),系指每一个价值观念与价值追求都有逻辑上的正当性,然而它们之间却是相互对立的。用于本文即指社会子系统的价值取向是相对独立的,没有相互取代和相互包含的可能性。解构(deconstruction)是后现代主义哲学家德里达(注:参阅王岳川:《后现代主义文化研究》,第3章, 后现代图景及其本文观。)创造的术语,系指符号结构或文化本文中去中心的一种思想操作。本文使用这种方法论原则详细推导社会的发展或演化并不在于社会结构的变换,而在于社会的解构,即着眼于社会子系统的异质性和它们相互之间的共时互补性,具体说明社会的合理性和合目的性均源于人类行为社会化的无目的性,换句话说理性或合目的性只是一种突现性特征,它根本不具备可还原性,从而在伦理学的起点上排除了社会化和社会性的整体目标,真正把解构的哲学内涵运用在人类群体行为的分析上。这是在世界范围内以后现代主义探索社会学问题的重要尝试。

政治子系统实施对社会成员保护的职能。这完全可以从人类的本性中找到政治行为的起源。研究人类本性的学者如洛伦茨(《论攻击》)、威尔逊(《人类的本性》)、弗洛姆(《人类破坏性的剖析》)等都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人类和其他高等动物一样,具有攻击性,为了保护群体不受其他群体的攻击,以及保护某一社会成员不受其他社会成员的攻击。社会自发地制造了一个特殊的机构,那就是国家(注:关于国家的起源,参阅罗伯特·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国家独占着人类社会中最独特的地位。首先,国家以强迫的方式甚至是暴力的方式实现着一种非同质的交换,社会成员以其经济成果的货币形式或非货币形式和国家的政治保护相交换。这种交换并不是以契约的形式进行的,而是以强制的方式进行的(即税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两者之间的价值比永远不可公度,主动权永远在国家一方。其次,社会成员只能以经济成果和唯一的没有任何选择余地的国家来交换保护。国家是解决冲突、仲裁争端的机构,争执的双方都试图寻找一位不偏袒任何一方的中立者来调停,这样,便不可能由两个仲裁者来承担这一任务,因为两个仲裁者将产生仲裁过程中的冲突。于是,政治一定要制造出一个无竞争的独裁者,政治永远处于垄断的地位。第三,政治只是一种工具性事物,它就像现实生活中那种物质性工具一样,只为其他目的服务,它的目的纯粹是外在的目的。如果政治子系统有自己的目的,它就会越过提供保护这一界线,甚至抛弃提供保护这一唯一的职能,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因为政治具有强制性和垄断性。第四,政治权力不应该具有剩余性,也就是说在提供保护之外不应该获得其他权力,社会成员只是以经济成果来交换保护,而不是豢养一批乱用权力的政客。而且政治子系统的权力一旦有了剩余,就会和必要权力产生激烈的冲突,剩余权利就会转化为特权和经济利益。

由于政治子系统具有以上四个特点,政治子系统必须是非人格化的、非剩余性的和非内在目的性的,而且它不可能有整合社会的功能。这其中,非人格化是政治的首要原则。政治的非人格化用洛克的话来说即指行政执行者“没有意志、没有权力,有的只是法律的意志、法律的权力”(注: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93页。)。政治子系统的非人格化即韦伯所说的官僚主义理性化(注:参阅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1卷,二,马克斯·韦伯的合理化理论, 重庆出版社,1994年。)。现代社会官僚科层制是唯一可采取的行政制度,而要想让社会具有一种内在机制,这种机制可以把强力或强权转化为捍卫法律和程序的公共资源,那就只有彻底去除政治子系统中人格的力量,避免人性中的自私倾向、有条件利他主义、动机与利益统一趋势等公利事业冲突的因素通过权力的媒体转化为个人或家庭、小集团的统治。

政治子系统的非人格化、非剩余性和非内在目的性决定了政治有它自身的价值追求,那就是平等和稳定。平等可以有效地防止权利的剩余性,也只有平等才能扼制政治的人格化倾向。而稳定是保证政治子系统没有自身目标的条件。人类历史的演进也恰如其分地说明了政治子系统通过非人格化的方式逐渐从原始的野蛮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过程。伦斯基在其社会学名著《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理论》(注:格尔哈斯·伦斯基:《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中历时地把人类社会的演化分为狩猎和采集社会、简单园耕社会、先进园耕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并具体阐述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非人格化程度在不断提高,人类社会越来越稳定。本世纪六七十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的某些国家(主要是法国)曾经进行过国家人格化的尝试,即由国家实施对若干企业的所有权,把国家这个由众多自然人组成的机构想象成一个有理性的人,而企业的产权这个本来该人格化的事物却失去了实际的支点,生产者和管理者失去了对它的责任同时也失去了对它的义务,造成了经济的滑坡,这个被称为第三道路的运动不得不停止。

经济可以定义为与生产物质资料相关的人类行为的集合。由于经济活动的对象性决定了经济是满足人类的本能——食本能与性本能的一种人类行为。它的一切活动皆可以解释为食本能与性本能的泛化。因此,经济是具有自返性的事物,即经济的成果必须直接或间接作用于其创造者。创造经济成果必须要有物质资料与劳动力的消耗。为了使经济活动持续地进行下去,经济成果必须要大于其消耗,才能满足人对它的需求。人本主义心理学揭示了人的需求是不断升级的,以及人对未来世界和未知现象的危机感,使得人一定要追求经济成果在数量上的增加和在质量上的改进。于是,作为物质资料生产的人类活动自身具有增殖的能力。低级社会的素朴的经济活动是由人的本能推动的,它的动力来源系人的自私性或个体维持自身生存的生命内在冲动,而进入高级社会,资本成了经济的第一要素,经济活动完全由人的社会需求所决定。威廉逊·肖在研究马克思的历史理论时认为马克思在其对资本的出色研究中发现了资本的最大奥秘在于它的能产性,它自身是一种生产的力量,既是一种自组织意义的生产,又是自我增殖意义的生产(注: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重庆出版社,1989年。)。因此,资本一旦在社会经济领域中占有了支配性的地位,经济的增长便成了不可扼制的历史潮流。研究经济的这种能产性必须回答一个问题,那就是价值增殖的部分在其增殖之前和增殖实现的一刹那归谁所有,如果归非资本所有者所有,那就违背了经济的自返性原则,当然失去了增殖的动力。因此,经济必须是人格化的。

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很难想象没有社会分工人类将是个什么样的状况。社会分工的细微程度和社会发展水平成正比。而社会分工是经济人格化的必然结果。社会分工一方面是人类个体发展自身优势的需要,每一个生产者当他意识到自己在某一方面优越于他人时,他便想方设法把优势的方面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另一方面,社会分工是人类个体回避种内斗争的方式,如果人都涌入某一个职业,将有许多个体被淘汰。人类的经济活动在社会分工的推动下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是经济人格化的直接结果。

然而,近代社会乃至现代社会确实有与经济人格化相反的趋势,那就是经济领域中也有一种理性化的现象。韦伯对此有深刻的阐述(注:参阅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1卷,二, 马克斯·韦伯的合理化理论,重庆出版社,1994年。)。但是,韦伯理性化分析社会的最大错误就在于他把经济的理性化和政治的理性化——经济中的理性预期行为和官僚机构的理性管理行为完全混为一谈。经济中的理性化应首推市场机制,它在经济运行中既起调节作用又具有配置资源的功能。但是,市场完全是确立在商品生产者的自私动机之上,即动机与利益的统一原则。每一个参与交换的商品生产者都是出自于这样一个愿望:自己换回来的商品的价值大于或等于自己提供的商品价值,只是成交的结果只能是两种参与交换的商品价值相等罢了。这种结果是无目的的合目的性,而不是非人格化的原因。市场之所以像一架理性的机器其根源盖出自于经济的人格化起点。

对经济子系统的简单描述揭示了其本质的特点,那就是经济的活力和经济的归宿必须是人格化的,即自然人的动机和自然人对经济成果的占有。从这一特征又可以直接推论出经济必须有自己内在的目的,有自己的目标,这一目标便是物质财富的积累。正因为如此,经济才具有自身发展的动力和自身发展的机制。与此相应的是经济的另一个特点,即经济必须永远是剩余性的,它在补偿用于生产的物质和精神耗费之后要有剩余,随着社会演进,这种剩余将越来越多。由这些特点所决定,经济的价值取向必然是效益与效率。经济的价值目标和政治的价值目标不可通约。奥肯在《平等与效率》(注: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华夏出版社,1987年。)一书中揭示的平等——效率的两难问题其实是由政治与经济的价值目标之间的不可通约性决定的,这反映了人类两种根本不同的社会行为之间的内在冲突,这是社会的根本属性,不可能排除一个而保留另一个,只能为它们找到合理的中介。

回答世界是什么形成自然科学。回答人类是什么形成人文科学。自然科学是对现象界的形式化模拟。现象永远掩盖着本体,同时又永远揭示着本性。因此,科学永远是相对主义的,由于人文科学是回答人类自身是什么的问题,这是个自我相关意义上的认识活动,同时又是深入本体界的认识活动,因为人类对自身的认识是在表象之外设定其逻辑的起点的,这便是我在与我思同一的认识论含义。当然它又必然是整体性,因为它是从自身的本体原则出发去罗织一切可能的联系。文化的这两个方面确实像康德的分类那样,一个是纯粹理性问题,一个是实践理性问题;一个是现象问题,一个是本体问题;前者是科学问题,后者是伦理问题。文化的要旨和文化的整合原则就在于它能否把这二元化的事物进行二元化的处理,将二元性的要素变成二元化的结构。

西方文明便是这种二元化的结构,这就是希腊文化的理性精神和希伯来文化的道德自律性(注:参阅列夫·金斯托夫:《在约伯的天平上》,三联书店,1989年。)。希腊文明的理性精神形成于柏拉图时代,他把世界分为此岸世界和彼岸世界,人为制造了一个超时间的境界,在流变的事物之上确立了不变原则的存在,这使人确认了程序和目的,也使人摆脱了自我中心的倾向。这才是思想上的哥白尼革命,人类开始了把世界客观化的进程,同时也使自身出现客体化趋势,并进而形成合目的性追求,成了理性精神的最高代表。希伯来文明的道德自律性是以宗教的终极关怀的方式进行的。这一方面改变了人生追求的方向,形成了从未来向现在倒时的时间之矢,并使道德主体普遍化了,就像希腊文明使知识主体普遍化一样。在这种二元化结构中时间性和非时间性的相互冲突终于形成了以近代英国人的求实精神为代表的西方文明的现实化典型,作为道德主体的人以自觉的实践活动进行理性的超时间的追求,这既是现实化的进程,又是未来化的进程。由此形成了人的实践主体。

文化或称某种文明模式总是以传统的形式存在于某一民族的生活方式中。人不能从空白开始他们的一生。传统有其伟大而惊人的能力。传统首先是一种非人格化的力量,它并非以某一个人的具体范型来表现其自身,它是许多人的行为模式抽象化的结果。然而,人的幼年和童年肯定要置身于家庭之中,这又决定着传统具有人格化的魔力,这首先是由作为文化传统载体的父母直接灌输的结果,并进而把幼小的心灵塑造成传统文化的继承人。因此,文化既是人格化的,又是非人格化的。

由此上对文化子系统的概要阐述,便可以直接推导出文化子系统追求的价值。和它的基本二元化结构一样,它的价值系统也是一个二元化的结构。正如文化的基本问题是回答本体和现象的,文化的价值追求也是和这两种基本属性有关的,即保守性和创新性的二元化结构。文化的保守性是保证每一社会成员必然置身于一种稳定的文化母体之中,他不能因没有传统的稳定性而造成文化的迷盲。文化的创新性是保证一个社会自我发展的必要条件,容忍异质性的必要条件。于是,文化的价值取向既是稳定又是效率。但是,是稳定和效率的互动,而不是简单包含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效率那种混合,这正如多值逻辑和二值逻辑本质不同一样,文化子系统的价值取向和政治、经济不可通约。

政治、经济、文化三个社会子系统有着不可通约的价值追求。因此,必须保证它们的相对独立性,保证它们真正履行自己的功能。这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关键。每一个子系统都不该僭越代替其他子系统的功能。因为它们的价值追求从根本上说就是相互冲突的。社会不应该以一套模式去进行对各个子系统的管理。在20世纪50年代之后,人们认真地反思启蒙运动的功与过,其原因就在于启蒙运动把理性的同一律模式用于社会的各个子系统,并导致了本世纪的深重灾难。

启蒙运动在二百多年后使我们不由自主地落入我们自己历史的陷阱,由法西斯主义和形形色色的集中营把这场灾难发展到顶峰。启蒙主义罪恶尽管已由汉兰克福学派(注:马克斯·霍克海默、特奥多·威·阿多尔诺:《启蒙辩证法》,重庆出版社,1990年。)进行了认真的清算,但他们的批判还远远没有击中要害。启蒙主义鼓吹的理性不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坏词,更谈不上一个地地道道的卑劣行为。但是,反映在社会或文化中的理性不是一个整体,当然也没有必要把理性的各个方面看成是一个系统。启蒙的错误就是把各个不同方面的理性看成是一个形而上的超越具体的单一模式,它根本无视社会各个领域的不可通约性的价值取向,用一套模式去统辖所有的方面。这种一揽子的理性模型成了后世效仿的方式。用政治取代经济形成国家人格化的经济模式,官吏越过自己的职权范围把权力当成资本拼命去攫取财富;用政治侵害文化形成意识形态统治,用依附于国家机器和权力背景的思想体系去证明权力的合理性,为独裁找理论依据;用文化差异解释政治和经济导致了法西斯主义残绝人寰的反犹暴行;用经济代替政治必然会出现经济收入两极分化的不稳定状态……因此,社会的整合不在于社会的结构而在于社会的解构,让社会保留着异质性、多元化的平面模式,没有永恒不变的中心。从本质上铲除启蒙主义英雄崇拜行凶做恶的基础。

近代最有影响的思想成就几乎都与社会子系统的独特功能有联系。亚当·斯密《国家论》是说经济必须独立于其他社会子系统发展其自身。洛克的《政府论》是说政治必须严格恪守自己的疆界,不该侵入其他领域。法兰克福学派的意识形态理论是说文化必须耕耘自己的领地,形成意识形态便是形成话语的暴政和思想的暴政。而在近现代的学者中,克罗齐是第一个看到了人类的不同行为领域包含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不同的价值目标的。价值的现实化和对象化构成了价值本体化的过程,即人类的实践领域,“实施领域化分为仅仅牵涉有用事物的经济范围,以及关联善的伦理范围。经济领域单纯由利己主义所统辖,而伦理领域却引进了利他主义,即一种普遍化的利己主义。”(注:梯利:《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659页。) 就是这种不同的价值内涵使得人类社会的各种功能呈现出不可通约的属性。理想的社会或理性化的社会应该把不可通约的社会功能共时而且无中心地集中在一个环境中。然而,迄今为止人类尚没有真正认清社会必须解构的真谛,还是习惯于用序参量或单向度来确定人类社会的历史分期,从而夸大某一种社会功能的作用,甚至是取消其他社会功能的作用,影响了对人类社会的正确分析。而用这种理论指导社会实践则必然把历史引入歧途,给社会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比如中国社会就是几千年来以政治子系统的功能取代其他一切子系统(包括生物子系统),即不要经济效率,也不要文化创新,清一色地只要统治的稳定。因此,中国社会的统治者用整体论方式一方面制造超个体的伦理目标,另一方面则把人看成是种系内的个体,动辄以株连九族的残酷杀戮来维护统治者的地位。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根本不可能发展其原因就在于经济子系统和文化子系统根本没有从政治子系统中分化出来。

本文从社会子系统的不可通约性上论证社会的解构具有十分鲜明的喻义,那就是社会的进步、社会的合理性发展和社会的各种综合指标的良性增长,并不取决于结构的变化,特别是不取决于结构的更迭或者称社会的重组,只是取决于社会子系统完成自己的职责。摩尔在《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注:巴林顿·摩尔:《民主和专制的社会起源》,华夏出版社,1987年。)一书中阐述了与此相同的看法,他具体指出,英国的光荣革命是英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良好政治前提,而法国的激进革命虽然最为彻底却迎来了一百年的黑暗。革命性的社会重组也许不是社会进化的最好方式。另外,近期内中国学术界为配合社会改革提出的社会转型论颇有一点结构变换的韵味。但是,却没有人说清楚我们的社会从何型转向何型。结构是一种不能敞开自我封闭的事物,结构的变换无异于一场社会重组。这是个实在需要认真斟酌的口号。其实无论是中国社会还是外国社会,只要社会子系统干好它自己的事就足够了,与其说结构变化倒不如说功能变化。人类社会的各种价值取向在价值本体化的过程中不可能是同步的。目的合理性和工具合理性都应该是可分解的,社会功利主义也应该是可分解的,其原子化的单位越小社会演进的代价就越少。社会在某一个历史阶段究竟把哪一种价值本体化,取决于具体的环境。但这只是时间的先后而不是作用的大小。这样一来,社会的发展便成了一个连续的现象,每一天都在进步,甚至结构的重大变化也无须社会重组,这是人们梦寐以求的。但是,只要人们按社会结构的方式理解社会和管理社会,这一天的到来就不是遥遥无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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