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商投资企业党的建设_党建论文

论外商投资企业党的建设_党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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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中党的工作普遍存在着滞后现象,各地、各企业间的发展很不平衡,出现的问题也不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少同志对外商投资企业中党的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同志认为,外商投资企业姓“资”不姓“社”,要不要党的组织无所谓,不设党的工作机构,不配备专职或兼职党务干部照样出产品、出效率。还有的同志片面强调外商投资企业的特殊性,认为经济上享受特殊政策,政治上也应给予特殊对待,因此不重视党的工作和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党的组织建设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外商投资企业中党的组织建设都比较薄弱,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党员数量少。据有关资料统计,在被调查的百家外商投资企业中,党员不足3 人的有38家,占38%,没有党员的5家,占5%。由于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党员人数少或没有党员,无法建立党的组织。二是党组织负责人兼职过多,精力分散。在外商投资企业中,一般书记都是由总经理、工会主席或部门经理兼任的。在这些人中,有的兼职过多,精力不集中,无法担负起外商投资企业中党的领导工作。三是组织发展十分缓慢,不少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以来,没有发展过一个党员。

第三,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不适应,作用发挥有限。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对在外商投资企业做思想政治工作,有畏难情绪,面对外商投资企业高效率、快节奏的运行机制,认为思想政治工作的老办法已不适应,新的办法又拿不出来,故缩手缩脚,工作十分被动,致使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对企业的保证监督作用很难发挥。

二、正确认识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的特点和重要性

必须正确认识外商投资企业党建工作的特点和重要性,要从政府和实践的结合上探索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中党的工作的思路和方法,这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保证和促进外商投资企业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应该说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出现的一新的经济实体,有其自身一系列特殊性,企业党的工作的开展和党组织作用的发挥也因之而产生一系列新的问题。但外商投资企业兴办在中国的土地上,必然要受到我国政治、经济制度的制约和影响,因而在一些基本方面与内资企业有着一定的共性。如它同样要接受我们党的政治领导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同样负有建设两个文明、创造两重效益、造就“四有”职工队伍的任务。尤其是,我们党作为执政党,同样需要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党员中建立基层组织,体现自身的政治核心地位和作用。明确党组织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政治核心地位和作用,从理论上讲,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又符合我党的章程和我国的宪法。从实践上看许多外商投资企业中党的组织经过自身的不断努力,在企业中逐步发挥了政治核心作用。而且只有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我们党在领导思想政治工作上的优势,做到两种“优势互补”,才能妥善、正确地解决中外方之间、劳资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才能建设一支经得起改革开放考验的“四有”职工队伍。才能使广大职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创造精神,为企业发展多作贡献。

三、建立、健全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中党的组织

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份外商投资企业尚未建立党的组织,即使有的企业已建立了党的组织,但党员占有比例相当低,有的不能开展正常的组织活动,党组织的战斗力不强,这些现象严重地影响了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

究其原因,其中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从客观来看主要有三条: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兴办时间短,领导的精力主要集中在选厂址、搞基建、引进设备等问题上;二是外商投资企业招收的青年职工多,党员人数少;三是兴办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对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缺乏经验。从主观来看则主要是思想认识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有人认为兴办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是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搞活经济,党的组织可有可无;二是外商对共产党抱有成见和先天性抵触情绪,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三是有人认为缺乏可以遵循的法律依据。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合同法》中均未提及建立党的组织。对此,许多党员、领导干部都不十分理解,担心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建立党的组织名不正、言不顺。

我们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搞好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理直气壮地建立党的组织。这是因为: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政治代表和核心力量,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企业和其他一切基层单位建立党的组织,发挥党的基层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保持党的执政地位,保证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重要条件。

第二,外商投资企业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中国工人活动的重要场所。建立党组织是中国工人的愿望和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按照国际上的惯例,只提工会组织,没有提党的组织,不等于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建立党的组织是非法的。外商来华投资办企业,不管出于什么动机,都希望把企业办好,能够获得较大的利润。而我们党一贯强调外商投资企业中党的组织要围绕经济工作开展党的活动,要共同合作办好,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同外商是一致的。只要我们强化“办好企业,取得最大经济效益”这个共同点,就有了维系双方合作的纽带。当外商一旦认识到党组织是办好企业应当依靠的重要力量以后,就会由开始怀疑和顾虑变为理解和支持党组织。事实上,外商在中国办企业,他们也在探索经验,比如在深圳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开始我们的党委书记不能公开露面,只能以工会主席的身份出现。而后来竟有一些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到深圳市委要求派党委书记。道理很简单,他们知道在中国办企业,离开共产党不行。

第三,在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过程中,党组织可以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规、法令在本企业中贯彻执行,促进企业健康地发展,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可以保证监督合资合同的顺利实施;可以监督管理我方干部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监督外方人员服从我国法律和有关规定,认真签订履行合同;可以调解劳资双方的纠纷,维护中国工人和中方代表的合法权益;可以组织教育党员、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防止和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外商投资企业中党组织的这些作用,是其他组织和个人难以替代的。

可见,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党组织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须建立和健全的。如何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建立和健全党的组织,根据一些地区的经验,主要是做到四个同步;审批项目与党组织设置同步提出;考虑筹建行政班子时同步考虑党支部书记人选;招收职工与调配党员骨干同步进行;党的组织与企业生产经营同步发展。

四、依靠党组织的自身努力来体现外商投资企业中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按国际上的惯例没有涉及到企业中政党活动的问题。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中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不能象其他企业那样用法律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也不能采用行政的手段进行干预,只能通过党组织自身工作和活动去体现党的政治核心作用。

实践证明,尽管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问题上,还存在不少认识上的差异和缺乏操作上的一些规范,但是,许多外商投资企业中党组织经过自身的不断努力,已经较好地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并初步积累了一些经验,主要是:

第一,在企业建立单独的党组织是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的前提和基础。建立联合党支部、依托其他单位党组织或编入其他单位党组织,只能解决党员过组织生活的问题,解决党的自身建设的一些问题,而不能围绕本企业的经营和生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也无法密切联系本企业的职工群众,成为本企业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要直接和外方人员打交道,与其他企业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更需要在企业建立单独的党组织,独立开展党的活动,才能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作用。

第二,配备好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保证。上级主管部门,配备党性强、懂政策、善管理、高素质的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的负责人,对体现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至关重要。实践证明,党组织负责人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党组织作用的发挥。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局党委为了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作用,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的负责人,收到很好的效果。

第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关键。职工群众是通过具体的、直接的、身边的党员形象,来认识党的。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工作节奏快,党组织活动时间少,更需要发挥党员的个别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对外方进行宣传的最好材料,是争取外方支持、信任的依据。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还邀请外方参加“党员岗位贡献”座谈会。外方经理反映:“党员是模范,不是麻烦”。

第四,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的活动,是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生命源泉。经济建设是我们党在现阶段的中心任务。生产经营是企业的中心任务,也是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双方合作的载体。党组织只有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的活动,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党组织才能有地位和有作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真正体现。如果脱离企业的生产经营这个中心,而另搞一套,广大党员和职工不欢迎,外方也不支持,党组织就没有生命力了。

五、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开展党的工作

外商投资企业不同于国有企业和乡镇企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只有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来开展党的工作和活动,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首先,要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管理严格、工作节奏快的特点,在活动时间上坚持利用业余时间,采取见缝插针原则开展党的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纪律十分严格,生产时间内不允许停下生产从事其他活动。因此,党的活动只能选用业余时间进行。下班以后,职工由于紧张的劳动,非常疲劳,也不适宜马拉松式的活动,只能是见缝插针地开展一些小型、分散、精干、灵活、多样、寓教于乐的活动。

其次,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不设党的专职干部的特点,选配好兼职的党的干部,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做好党的工作。外商投资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定编,都是参照国外同类企业的惯例,由中外双方共同商讨确定的。每个岗位都是人员精干、工作饱满,没有专职党务干部的编制。因此,要搞好外商投资企业党的工作,必须配备好兼职党的书记,一般以中方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工会主席兼任为宜。如果由普通职工兼任党的书记,难以掌握企业的全面情况,很难搞好党的工作。党的书记必须熟悉党的工作,而且要党性强、作风硬,有一定工作经验,懂得两手抓、两手硬,协调能力比较强,才能保证党的工作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同步。此外,上级党组织也要考虑外商投资企业党的工作应坚持业余、小型、多样紧凑这一特点,尽量减少兼职书记外出开会、脱产学习的时间,深入外商投资企业个别指导工作,更好地担负起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保证监督职能。

再次,针对外商直接参与管理的特点,正确处理好党组织与外商的关系。外商投资企业中党的组织可以分开活动。但考虑到外商对党组织心存疑虑的情况,开始时可以少公开活动,通过党的实际工作来消除外商的疑虑。随着外商从疑虑转为理解、从理解转为支持,党的组织也就自然而然地逐步转向公开。当然,党组织公开活动以后,也要十分注意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独立性与群众性的关系,不要以党组织的名义参与行政事务,党员个人也不要以党员的名义参与行政事务,而是主动搞好与外商的关系。

总之,搞好外商投资企业中党的建设是党建的一个新课题、新领域,只有在实践中继续探索、不断创新,才能走出一条适应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党建新路,使党建工作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扎下根,结出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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