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纯女性家庭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_农民论文

论农村纯女性家庭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_农民论文

试论农村纯女户的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支持系统论文,农村论文,社会论文,纯女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成为我国面对的重要人口难题。到2000年,我国城镇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16.5,而农村为118.1,且这种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没有任何下降的迹象[1],联合国公布的有关资料表明,2002年,中国0~4岁人口组的性别比高达120.2,居全球之首。尽管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许多行动和措施,但统计资料表明,2005年我国出生性别比为118.88,与正常值104~107仍有严重的偏离。江西省作为出生性别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之一,出生性别比问题也已引起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成为学界近年关注的热点问题。学界从经济学、人口学、社会学、人类学、公共政策、社会保障等多学科角度,致力于探讨农民生育行为解释和对策探讨,形成了六个主要的解释范式,即生产方式论、技术论、文化论、政策论、制度论和综合论;在对策研究上,则各执一方,对策中技术层面体现出治标不治本,而宏观层面如城市(镇)化方式还多处于理论论证阶段。由于导致中国男孩偏好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使用传统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其局限性。本文以江西省YJ县的实地调查资料为基础,试以分析纯女户家庭的需求为介入点,以家庭为分析单位,以建立纯女户家庭完善的社会支持系统为目标,促进社会性别的协调。

二、农村纯女户需求分析

纯女户是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后出现的特有名词,农村纯女户指的是那些只生了女儿的农村家庭。作为一种特殊的家庭类型,在社会上处于更边缘化的地位,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感受到的生存压力和社会压力更大。他们在生产生活中可能遇到更多的问题与困难,需要不同类型与性质的支持。根据社会支持理论的分类,社会支持分为情感性和工具性支持两类[2]。农村纯女户家庭的需求与其家庭生命周期息息相关。在中年之前,主要表现为尊重性情感需要;晚年主要表现为医疗、照顾等工具性和陪伴情感性需要,其中工具性需要占主导。本文就访谈资料分析探讨城乡结合部地区纯女户家庭的需求状况。

1.工具性需要

工具性需要是农村纯女户在未来需要获得的最基本的需要。主要体现在物质生活资源的获得,日常生活的帮助和家庭危机时的介入,患病时的照顾,以及对丧事的料理。对于家境殷实的,还存在着家庭财产的继承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工具性需要特别是其中的“经济需求”一直被认为是中国夫妇“多生、早生、生男孩”的根本动力,也是制约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难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建立了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可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大大减少计划生育工作的阻力。控制人口增长,最佳选择只能是在抓好计划生育的同时抓好计划养老,这样才能使人口控制的社会需求和获取保障的农民个人需求统一起来,计划生育的国策才能在获得群众理解的基础上顺利推行[3]。

由于受传统文化影响和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且低水平,日常照顾和养老需要仍然以家庭为主,这也是农民“养儿防老”的工具性需要。但对于农村纯女户家庭来讲,女儿虽然在法律上对其父母有赡养责任,但在农村,女儿多被认为是“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指望不上养老,虽然常被称作是“母亲贴心的小棉袄”,但由于已经出嫁,所以照顾能力却非常有限。也有些村民对女儿养老不太确信,因此对于农村纯女户来讲,没有儿子做养老的最后保障,心里总是不踏实,所以,养老的需求较为强烈。

此外,男孩也有较大的经济效用,有助于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访谈中了解到,农村纯女户由于“父母都有一些疾病,劳动能力不很强。在农村没有劳动力,挣钱就会差一些”,劳动力的缺乏直接影响了家庭的经济状况,在调查中也发现,多数纯女户较贫困。对此研究较多,在此不再赘述。

2.社会尊重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生育行为尤其是生育性别工具性需要的重要性正在削弱,而情感性需要显得越来越重要。例如,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广东省和江浙等发达地区一些夫妇的生育性别选择动力可能更多的不是因为工具性的需要,而主要是社会需要和自我精神满足的需要,通过生育行为得到情感与支持。

维护家庭声望、名声是养儿的重要社会价值。中国现存的社会制度和精神文化导致不同性别的孩子具有不同的价值。男孩可以维持长期的家庭地位,其父母也可获得较好的社会评价,这是女儿无法替代的。因无儿子可能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没有好名声,无法维护和增加其家庭/家族在本村落中的地位和威望,深知使家庭或家族“无后”而遭人耻笑,而无儿户的家庭也会在同族或同村被视为另类家庭,无权参与宗族的一些主要活动等等,从而逐渐被同族冷落,交往中无形中感觉低人一等,其交往范围逐渐缩小,并逐渐脱离正常的交往圈,甚至无法在本村立足。一些纯女户甚至在建筑房屋的时候有意地避开本村熟人的聚集地,这无形中给纯女户家庭成员尤其是女性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她们经常感觉无助,甚至自怨自艾,并在心理蒙上了一层抹不去的阴影。对他人反应更加敏感,自尊心也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虽然村委会和县镇领导在政策上有些优惠支持,但是,物质关怀总是有限的,更多的还是对女孩实施“心灵关爱”,尤其是山区女孩需要更多的关爱。在实际工作部门中,如民政部门考虑到“主要是因为心理上受到歧视”也会在操作层面对纯女户家庭给予优先照顾。

此外,农民对现行的国家生育政策有其自己的解释,如认为允许独女户生育二胎的“照顾”政策蕴含着对女孩的歧视,潜台词是女孩不如男孩,如果“受政策照顾”后还不能生育男孩,说明该家庭尤其是育龄妇女无能,甚至被指责为缺德而遭到报应,这样,第一胎生育女孩的家庭就承受着很大的舆论压力,而这种对心理层面的打击更甚于物质层面的匮乏。因此,有些村民希望农村也像城市一样只允许生一胎,这样独女户家庭就有了很多解释为自己心理减压,如可解释为因为外界干预(一胎的生育政策)影响了其生育男孩,而非自身的原因。农村一胎政策也会直接使农村独女户的规模扩大,而根据交往的相似性假设,处境相似的人之间越可能交往,这样,独女户就形成了一个较大的生活与人际交往圈,他们联合抵御外界舆论压力的能力就增加了,在村里重要事务决策上甚至可能赢得一定的话语权。

3.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

在特定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中,中国农民的生育行为背后有着十分复杂的生育需求层次结构。相对于工具性需求和情感性需求来讲,自我价值实现需求位于生育需求层次的内核,是最深层次的需求。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现阶段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使得普通百姓没有更多的途径体现自身的价值[4]。对于大多数农村女性而言,由于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的限制,她们能够呈现自身价值的领域就更有限了。她们很难在农村社会生产生活的重大事件中做主,或发挥主要作用。相对而言,生育则是农村女性可以掌控的农村社会中的重大事件,无论对她们自身还是对家庭(族)都意义非凡,其中,生育男孩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她们的自我价值感和成就感。生育男孩一方面可维持或获得更好的家庭(族)社会地位,为家庭或家族做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另一方面,是体现和实现了自己的价值,从中获得或诠释了自己的人生意义,使家庭尤其是妇女有一种成就感和满足感,并成为她一生可以荣耀的资本。而对于纯女户家庭来讲,她们也有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以获得生活的持久动力。但显然,他们不能从生育中获得自我满足感,他们更加努力的工作获得暂时的快乐,体现自己的价值,或在有限的收入中,对女儿进行大量的教育投资,力图让女儿“争口气”、“有出息”,以女儿成才视为自己的成功等等。如在调查中了解到,一姓高的母亲,因其丈夫瘫痪在床,还要抚养两个女儿,被评为市级的“优秀母亲”;在YJ县妇联开展的“双学双比”中,还出现了几个种植、养猪能手,其中还有人被评为全国的先进。

三、农村纯女户家庭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

由于纯女户家庭需要的特殊性,因此,上述需要的满足需要各方面力量的支持。按照社会支持理论的设计,就是要将纯女户家庭作为一个目标群体,建立一个从获得各种资源支持(如金钱、情感、友谊等)的社会网络,通过社会支持网络的帮助,解决他们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减缓生活压力和舆论压力,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和个人幸福。在社会层面上,社会支持网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可缓解农村社保资源紧张状况,提高农民的社会福利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1.建立多层次农村纯女户养老保障系统

由于农村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环境较差,以及养老保障发展滞后等因素,在客观上不能保证农民真正得到少生的好处,加上农民自身素质的原因,农民生财之道狭窄,只有在土地上投入大量的劳动力,特别是男劳动力,才能换取基本的生活资料,维持家庭的再生产。在经过生育、教育、结婚、盖房子等一系列重要人生事件后,年轻时省吃俭用攒下的积蓄也所剩无几,年老时只有依靠子女养老送终,而传统文化强调男性在养老方面的责任,从而也强化了农民想生育男孩的愿望。此外,在劳动力市场上,支付给男性与女性的工资或劳务费的差异性也体现出“生男生女不一样”。因此,养老之忧是影响农民生育决策的重要因素,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举措之一。

可借鉴王亚柯、杨震林等学者提出的内敛型养老模式。所谓内敛型养老模式,是指以农民自我养老保障为起点,由下到上经由个人—家庭(宗族)—集体—社会—政府的路径,整合各层资源,内敛式地满足个人养老保障需求[5]。根据这一模式,农民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充分利用自身资源进行养老,一层级未被满足的养老保障需求,可以在下一层级继续得到满足,每一层级的资源经过整合都被最大限度地利用,以减缓最终一层级政府进行养老保障的压力。

2.社会政策倡导

目前,针对纯女户家庭的社会政策支持不足,主要体现在:政策保证条件不足,法规和政策中专项纯女户的政策性规定及实际工作开展得较少,对纯女户家庭的关爱只是根据部门领导的意志在操作上给予倾斜;人力、资金、物资保证不足,相关组织机构系统不完整,缺乏专项经费,规划多“空对空”,不具体,操作性不强,部门之间的工作目标不具体等;在政策信息传播上,基层重视对惩罚性的政策的传播,而对奖励或优惠政策宣传不够,致使计划生育中的利益导向机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这一层面的支持主体涉及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实际操作的相关部门,该层面是整个社会支持系统的关键层。国家及政府负责设计专门的纯女户家庭的社会支持政策和保护纯女户家庭权益的制度,倡导关爱纯女户的社会文化。具体来说,包括对纯女户家庭问题和需求调查研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加强纯女户家庭的医疗保健工作,设立专门的纯女户家庭服务项目。国家和政府通过政策引导非政府组织及社区服务组织的发展,向民间社团、中介机构、社会工作者购买社会服务,提高为纯女户家庭服务的质量,并通过各种项目开展纯女户与其他家庭的交往,消除周围人对纯女户的歧视,为纯女户营造一个宽松的生产生活环境。

3.发挥各级组织在农村纯女户家庭社会支持系统中的作用

组织层面的支持既涉及正式组织,即村委会、妇联,也涉及一些非正式的组织。正式组织在纯女户家庭出现危机状况时的介入,维护纯女户家庭的权益,监测、引导发扬传统的优良民俗民风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基层正式组织在当前进行的新农村建设中大张旗鼓地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并将“关爱女孩”活动扩展成“关爱女孩、关爱母亲”活动,对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治理发挥根本性的文化导向作用[6]。而非政府组织在满足纯女户家庭的需要,尤其是情感需求和交往需求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通过组织纯女户活动之家、建立纯女户兴趣小组等,定期交流分享,满足纯女户家庭的精神需求和交往需求,为纯女户家庭提供多种支持。

4.积极引入社会工作,促使农村纯女户家庭社会支持网络的建立及完善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了专业社会工作在解决重大社会问题中的重要责任。在构建农村纯女户家庭的社会支持系统中,专业社会工作者应进行调查、评估农村纯女户家庭的需要,并制定有针对性地援助方案,促进农村纯女户家庭的社会支持体系建立,协调各种社会力量及资源在农村纯女家庭社会支持网络中发挥作用。

收稿日期:200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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