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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高速发展,各项目工程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土地资源越来越少,为了尽可能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大量的工程朝向超高、超深的方向发展,随之而来的施工难度越来越大,技术要求越来越高,再加媒体发达,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不良事件的社会影响也越来越大。本人根据2015年7月6日上午深圳前海某项目工地深基坑围护结构整体坍塌事故的情况,分别从技术、管理的角度分析期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相关技术同仁对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提供技术参考。
关键词:深基坑支护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建质[2009]87号文
1.事故概况
2015年7月6日上午10时许,深圳前海月亮湾大道与兴海大道交界处,一项目工地基坑围护结构整体坍塌,近20多米长的边坡整体下滑。事发前一个小时,工地现场的安全巡视员发现基坑边坡上有异状,便马上向上级领导汇报相关情况,并通知附近人员撤离,由于人员撤离及时,此次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同时在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迅速召开会议,初步认定,事故原因或系基坑附近土质松软所致。“这一片是填海成的,所以下面会有一些淤泥,土质比较松软,下方受力比较复杂,导致整个边坡受力不稳固。”
记者采访时,问及此次基坑边坡坍塌事故是否会影响该工地所建项目进度时,负责人王先生回应称,事故之前,基坑已经接近完工,此次事故对整个项目影响不大。“我们经过调查,整个坍塌现场长约20米,宽约10米,面积在200立方米内。目前,整个边坡修复的工程已经完成了90%,现在现场封锁了,得观察一段时间再继续施工。”
图四:坍塌后期照片
2.事故原因分析
2.1.从施工技术的角度来看,边坡支护结构的坍塌事故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基坑围护结构整体失稳,支护结构向基坑外侧整体倾倒,外侧地体下陷,主要成因是坑外土体自重及坑外堆载累加造成土体间的应力超过了土体间的摩擦力,导至内外受力不平衡,引起整体滑移。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土体松散,基坑围护结构埋深过浅或围护结构深埋部位土体软弱的时候。如下示意图(图五)所示:
图六:基底垄起示意图
第三种情况:基坑围护结构整体或局部破坏倾倒,成因是因为基坑外侧土体对支护结构的侧向压力大于支护结构本身能承受的极限侧向压力。支护结构向基坑内侧倾倒,或结构本身破坏或拉锚破坏。如下示意图(图七)所示:
图七:围护结构破坏倾翻示意图
从现场有影像资料来看,本案中围护结构的破坏应当是第三种情况。
2.2. 从管理的角度来看,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因网上相关资料甚少,在此只能作以推断):
(1)深基坑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存在问题。根据建质[2009]87号文(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必须进行专家论证(从新闻图片来看,应当属于超过5米的深基坑),是否通过专家论证,仅通过网络上的新闻信息无法知晓;
(2)相关监理人员工作失职。若专项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而施工单位擅自施工,那么现场监理存在相当大的失职,为何未能在第一时间向相关管理部门汇报,以采取措施停止现场的施工;
(3)地勘报告失误或不详。若专项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监理单位相关人员也监管到位,只可能是编写方案的依据存在问题,最有可能出现问题的是地质条件与地质勘察报告不一致;
(4)施工单位技人员失职。若地质条件与地勘报告不一致,地质勘察单位的责任难以逃脱,但仍无法免除施工单位的责任。按照常理,在基坑开挖到一定的深度过后,基土质与地勘报告有出入,现场应当立即停止施工,请求设计、勘察单位进场重新勘察,或请求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原位勘察,完成以后再进一步完善方案,请相关专家论证的专家人员再次论证,也不至于在基础施工至尾声后发生如此之大的安全事故;
(5)施工方案执行不到位。若地质资料、方案论证等环节都没有出现纰漏,若未能将方案落实执行。在本案中,如支护结构的深度、拉锚的深度、支护结构的材料强度等级等等,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导致事故的必然发生;
(6)总平面规划不合理。从事故影响资料(图三)中可以看到,坍塌区域边缘为现场临时办公及生活区域的大门及临时通道,大量频繁的交通往来,也对基坑边支护结构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亦为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即施工总平面图规划不合理,临时道路没能避开深基安全影响区域。
3.本案中值得学习的地方
3.1.深基坑监控系统达到了预期的监控效果,为及时做好人员撤离赢得宝贵的时间;
3.2.安全管理人员尽职尽责,严格执行现定期现场巡视制度,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汇报,及时组织人员撤离,避免了伤亡事故的发生。
4.本案对类似工程的启示及建议
4.1.严格执行住建部“建质[2009]87号文(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安全把关;
4.2.针对地质条件、周边环培复杂的深基坑项目部,支护结构必须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做专项设计,交对设计文件做专家论证;
4.3.方案的编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别是对地下工程,除了参照相关地质勘察资料以外,必要时做原位勘察,必须弄清施工单位的地质情况;
4.4.施工过程中,务必先行试挖,在试挖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与预期不符时,必须停止施工,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方案,必要时重新进行专家论证;
4.5.落实深基坑的变形监测制度,设定合理的变形监测预警值;
4.6.加强现场巡视,及时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4.7.现场总平面的规划设计要合理,主要的临时通道避开深基的安全影员区域;
4.8.对危险性非常大的专项工程,风险难以把控的情况下,建议购习保险,以转移风险,降低风险损失。
论文作者:柯昌凡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8/14
标签:基坑论文; 结构论文; 事故论文; 现场论文; 地质论文; 方案论文; 专家论证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