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和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而法治精神在社会上得到普遍的培育和遵循是实现这一新理念、总目标的基本前提。但从“熟人社会”现象的频繁发生折射出法治精神的缺失现状,通过分析当前社会法治精神缺失的根源,从党和政府的法治引领、司法的法治保障和公民的法治自律三个方面探讨培育法治精神的具体举措,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熟人社会视角下法治精神培育途径
□文|欧阳正良
“熟人社会”是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提出的概念。他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就如“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人与人通过这种‘波纹’联结,构成一张张以个人为中心、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关系网。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办事大多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生熟程度、感情深浅。目前我国已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但时至今日,这种“熟人社会”现象仍然层出不穷,表现为平时攒人情、办事找熟人、发展靠后台、执法看关系等具体方面。
一、“熟人社会”现象的实质是法治精神缺失
所谓法治精神就是法治本身所蕴含的价值追求。按照现代法治的价值追求,法治精神应包涵以下一些具体精神:法律至上精神、良法善治精神、公平正义精神、保障人权精神、权力制约精神等。但是“熟人社会”现象的频繁发生,反映了当代中国法治精神缺失的现状。
“熟人社会”现象中的“权力至上”破坏了“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法律至上”是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法治精神。法律至上至少包涵三层涵义,一是法律是裁决人们行为的最高准则,不论是个人还是政府以至党,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二是宪法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应具有对宪法的神圣感、对法律的敬畏心和对规矩的本分心;三是“法比权大”,权力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运行,受法律制约。
但是,我们必须客观的认识到,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主要解决的是管道输送的瓶颈问题,有利于盘活局部现有天然气资源,通过优化调运途径、重新配置天然气资源流向等,解决局部天然气供应紧张,并不能从根本上增加天然气资源总量和供应能力。当然,天然气管道的互联互通仅仅是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初级阶段,并没有实现所有供气管道、LNG接收站、储气库、天然气生产等基础设施的全部互联互通,还没有形成系统化的天然气供应系统,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做更多、更细致、更深入的工作。
对照“法律至上”精神的这几层涵义,可以看出“熟人社会”现象恰好走向了“法律至上”的反面:攒人情、找熟人、靠后台、看关系其实都是认为权力最管用,与其说熟人好办事,不如说权力好办事。
“熟人社会”现象中的“跑关系”破坏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在法治上的重要体现是“程序正义”:“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所以现代法治十分重视程序,坚持程序要规范,强调程序不能因人而异,在程序上同等情况同等对待、近似情况近似处理。
然而在“熟人社会”现象下,无论是政府执法,还是法院司法,都存在“亲疏有别”、“选择性实施”的情况。这种“亲疏有别”、“选择性实施”都是对“良法善治”精神的伤害。
“熟人社会”现象中的“亲疏有别”破坏了“良法善治”的法治精神。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里对法治下了一个著名定义:“法治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就是西方法治观的思想源泉“良法善治”精神。“良法”就是制订的法律要科学合理地反映人们的意志和具有操作性。“善治”就是要把制定良好的法律很好地付诸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得到普遍遵守。
传统文化对法律的轻视和忽视影响至今:受传统文化“忌诉”、“厌诉”影响,发生纠纷首先想到的就是亲朋戚友;受传统文化重人情轻法治影响,“平时攒人情”、“办事找熟人”的“熟人社会”现象不时出现;受传统文化“清官情结”影响,人们遇到不公宁肯找领导上访,不愿寻求法律支持,“信访不信法”;受传统文化“官本位”影响,很多人认为官就是“管”,“我就是法”,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
但与重程序重逻辑相反的是,“熟人社会”现象中,法律规则的使用和遵守都离不开掂量和权衡,权衡的关键要素就是“关系”的软硬。
二、当前社会法治精神缺失的根源
文化因素: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是当今中国法治精神缺失的重要根源。儒家文化在传统文化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其基本的治国思想是“良人之治”,即孔子主张的“为政在人”、“为政以德”;“德主刑辅”,法律只是“治民”工具,所以“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检测工作贯穿于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的全过程,碾压成型后的路面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的要求。检测内容包括:平整度、厚度、宽度、高程等。钻芯取样的试件送到试验室后,要做马歇尔试验及其他试验,根据试验结果,准确评价沥青混凝土路面的物理力学性能。检测项目主要包括:压实度、空隙率、容重、稳定度、流值等。
第二,针对多年生插穗,进行不同基质组合扦插试验。将多年生插穗插在珍珠岩∶草炭土(1∶1)、蛭石∶草炭土(1∶1)、珍珠岩∶黄土(1∶1)混合基质上。考察不同基质组合对扦插繁殖的影响,共3个处理。
公权的屡屡滥用,“熟人社会”现象的频频发生,给老百姓做了法律悬空、制度空置的恶性示范,法治精神也因此成为空中楼阁。
“熟人社会”现象的实质是法治精神的缺失,培育法治精神是根治“熟人社会”现象最好的良药。培育法治精神,党和政府的法治引领、司法的法治保障和公民的法治自律是不可或缺的三大要素。
社会因素:宣传教育的疏漏缺失。现在社会上有一种典型的法律利己主义现象:很多人都不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保护时,会紧紧抓住法律条款不放,甚至为了实现自己的法律权益,不惜侵犯他人的法律权利,可是当法律限制了自己的非法利益实现时,会毫不犹豫地践踏法律。
盖尔达耶古城的城市街道很窄,有些路的宽度据说以一只怀孕驴子的体宽为准,巷道很深且相互连接。夏季地面最高气温可达75℃的炎热沙漠气候,使盖尔达耶的设计者不得不将巷道设计为悠长狭窄的形式,以挡住强烈的阳光。除了避暑,这些巷道还有挡风的作用,特别是在沙尘暴肆掠的春夏季节。简简单单的巷道设计,便给盖尔达耶古城提供了一个适于人居住的环境。
出现这种法律利己主义,与我们忽视法治精神的宣传教育是分不开的。从我国的普法实践来看,普法主要侧重于普及法律常识,忽视法律信仰、法治精神的深层培育,人们法律实用主义严重;法学专业教育大部分大学重视的是“法律工匠”式的实用人才培养,学生学法功利主义严重;党校作为干部教育的主渠道,无论是课程设置还是法治精神的熏滔上,做得也很不够,结果就是我们的一些党员干部学是学,用是用,学用脱节、讲信分离,法律工具主义严重。
制度因素:公权滥用的反面示范。近年来出现一些公权力被滥用的个案,如权力至上的傲慢、公权对私权肆无忌惮的侵害、公权对公平正义的伤害、公权对法律的无视等等。这些个案,不但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也给法治精神带来严重伤害。公权滥用还有一个重要的现象就是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就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讲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三、培育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低角度裂缝的有效性一般容易判别。只要深、浅侧向测井值出现负差异,就说明横向延伸较远;差异幅度越大,张开度就越大,有效性就越好。如果出现正差异,说明横向延伸较短,有效性就差。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低角度裂缝的线密度越大,有效性就越好,但这些方法必须建立在高电阻率背景上的裂缝电阻率大幅度衰减和曲线特征尖锐的基础上。如果曲线显示为负差异,并表现为平滑特征,而电阻率很大,FMI图像上没有裂缝显示,即使有裂缝,也极有可能被低阻物质所充填,其裂缝的有效性很差或无有效性。
强化法治思维,以依法行政引领法治精神的培育。法治精神的培育关键在党和政府的法治引领。就是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让群众感觉到党和政府对法治是动真格的、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而强化法治思维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所谓法治思维就是要以“是否合法”作为处事理政的判断标准,养成从法治的角度思考解决问题的习惯。
培育法治思维,首先要知而后觉,用学习培育法治思维。目前很多领导干部都没有法科背景,在法律越来越完善、群众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迫切需要加强对宪法、法律的系统学习,特别是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悉。其次是显在行中,用实践彰显法治思维。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该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具体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最后要行以格定,以制度固化法治思维。现在这样的制度很多,有行政问责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及正在推行的权力清单制度等,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决定》中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今后的重点是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使之能真正落实,以此来倒逼领导干部强化法治思维。
推进司法改革,以公正司法保障法治精神的培育。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公正的司法对法治精神的培育有巨大的示范和保障作用,确保司法公正最重要的是推进司法改革,破除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
一是确保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我国《宪法》第126 条、第131 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现实中司法行政化地方化现象突出,关键原因是司法部门的人财物受地方控制。在全国“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中,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一级遴选委员会提名、由地方人大任免。但在具体实践中,如何确保各地法官检察官薪资水平不会被“拉平”、地方人大不会以“有异议”干预司法系统人事等还待进一步探索。
二是确保司法职权配置明晰。司法职权配置明晰,既是司法改革的重点任务,也是确保公正司法的重要基础。司法职权配置,包括司法职权在各司法部门间分配,也包括司法职权在同一司法部门的内设机构配置,司法职权外部分配交叉混同、内部配置错位失衡是当前司法职权配置存在的突出问题。应根据宪法对司法职权配置“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和司法权运行的一般规律,优化各司法机关内部职权配置如继续探索推动‘审执分离’模式,逐步理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关系,合理确认各自职权、各司其职,保证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三是确保办案程序规范透明。程序规范透明是防范冤假错案的最好“保护伞”,是公正司法的最佳实现途径。习近平在谈司法工作目标时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就是确保办案程序规范透明。因为办案程序是人民能够看得见、容易判断的,办案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规范透明比最终的司法判决结果更直观、更容易衡量。我们应该在每一起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严格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办案、阳光执法,让每一件案件都成为培育法治精神的宣传单。
加强舆论引导,以公民自律促进法治精神的培育。加强舆论引导最重要的是发挥媒体的优势。这几年,媒体为普及法律知识、培育法治精神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更好地发挥媒体在引导舆论、促进公民法治自律上的作用。第一,媒体要提高法治意识,在法律上应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越界。不缺位就是报道时不能违背法律常识,比如法院尚未判决就不能用“有罪推定”来报道嫌疑人;不越位就是媒体不能越俎代庖,利用舆论影响司法独立审判;不越界就是不能超越法律的边界,侵犯公民权利。第二,媒体要提高责任意识,媒体是法治中国的参与者而不是旁观者甚至破坏者,应增强社会责任感。一方面通过加强监督促进执法司法的公开透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应通过以案说法、新闻评论的形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人们感受到法治精神的魅力、法治的正能量。第三,媒体要提高专业素质。我们的媒体可以借鉴国外媒体协助司法的成功经验,通过专业的手段和创新的方式方法制作和传播法治节目,以此来普及法律知识、培育法治精神。
唐五代时期,“过”用于非位移动词后的情况开始出现,如:例(12),且“过”在这些例子中不再表示动作行为的趋向,其语义已经虚化,在这些例子中“过”表示动作行为的完成和结束,即“过1”,至此动态助词“过1”产生,用例不是很多。但是唐五代“过”作趋向补语的用例特别的多,比魏晋时期增多,如:例(11)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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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琳.让法律成为全民信仰[N].光明日报,2014(002).
(作者单位:中共衡阳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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