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阶段需要确定工程的标准,方案和投资,在设计阶段进行方案优化,可以大幅度节约工期和投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是水利水电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移民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工程的成败。推行项目前期的设计监理制度,是对项目法人制的补充和完善,监理阶段的向前延伸,亦使项目法人对项目设计的管控更加科学。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问题;探讨
1问题分析
1.1移民条例实施之后,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出现了一些问题,在该文中,作者就实际工程的可行性规划方案进行分析,并且做好相关的归纳及总结,满足现阶段移民安置工作的要求,做好水电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实现水电工程工作模式的优化,提升移民安置工作的效益。
根据我国移民安置条款规定,搬迁费、移民个人财产等的补偿费用,都需要由县级人民政府直接全额兑付给移民。我国移民条例明确规定移民个人财产补偿及搬迁费的兑付形式。在这其中个人财产补偿费用涵盖了林木、青苗、零星数目等地面附着物,为了方便移民安置工作的开展,需要分清个人财产补偿费用的兑付方式。在这其中个人财产补偿费涵盖了影响范围内的土地附着物,需要保证园地、耕地、林地等的分解到户。地方政府需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移民安置工作的开展,保证林地、园地、耕地等指标的分解到户。在现实工作中,道路用地范围难以实现有效的确定,这受到树种确认存在分歧等因素的影响,不利于林地分解到户工作的有效开展。
1.2在实际移民安置过程中,道路用地范围难以得到有效确定。新建施工场地内的道路受到地形地质条件的影响比较大,其中涵盖了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在移民方案的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做好方案的比较,做好方案的走向方面的确定工作。根据其走向,进行现场调查工作的开展,在现场调查过程中,涉及到行政村的,需要保证道路两侧范围的明确到户,需要保证界桩的有效埋设。在水电工程的研究性阶段,需要做好界桩的埋设工作,但是这一规定并不是强制性的。根据我国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规范,需要根据实物指标的调查需要,进行临时界桩布置技术要求的提出,做出相应的永久界桩布置设计。在实际工作中,公路用地征地数量比较多,道路界定范围比较困难,缺乏相应的规范性界定措施,这就难以实现土地的分解到户。在林中确认方面也存在较大的分歧,与当地的习惯性做法存在着冲突。
1.3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不同。
1.3.1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以被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为基数,按耕地、林地、其他土地分类来计算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即,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耕地年产值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耕地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年产值6倍计算。
1.3.2征收林地及其他土地补偿补助费按耕地补偿补助标准的一半计算。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目前依据2017年4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9号》“二十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土地所在省、自治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1.4其他不同
一是水利水电工程征地中,淹没区不计青苗补偿费,而统征地中征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青苗进行补偿。二是统征地对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实地农民养老保险进行安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采取养老保障安置,其差距较大。
1.5移民安置组织管理不完善、不健全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过程中,移民安置不仅是项目业主的单独责任,还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然而,地方政府与项目业主在移民安置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不合理因素,比如角色错位、职责分工不明等,未能全面贯彻和落实移民安置工作;并不重视该项工作,而且移民安置制度权威性非常差,导致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时表现出较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2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同新农村建设有效契合
2.1多方面进行移民安置补偿,建立长期补偿机制与新农村建设有效契合。在移民补偿过程中可以采取前期进行土地或者资金补偿、后期通过建设新农村进行生产扶持多管齐下,以法律形式为移民经济补偿保驾护航,提高水利水电移民的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在法律支持下多方面进行移民安置补偿,从而帮助水利水电移民搬迁安置实现生产生活水平的最快恢复。在后期对移民安置区率先进行新农村建设,将移民长期补偿机制与新农村建设进行有效契合,从而加快移民安置区的选择、加快恢复移民生活水平。从根本上解决移民的后顾之忧,改变以往单纯安置移民土地、经济补偿的方式方法,多方面进行水利水电移民安置补偿,有助于提高移民的生活水平,为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作出巨大贡献。
2.2在移民安置区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不断调整城乡结构。水利水电征地补偿制度主要解决移民中的经济问题,现阶段在移民经济补偿中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采取按评估价进行经济补偿的方式方法,并且在水利水电移民安置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广泛了解移民实际需求,在补偿费的分配方面也以移民的实际需求为参考,最大程度上的保护移民的利益。另外为帮助移民更好地适应新环境,可以率先将条件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移民安置区建设新农村,利用建设新农村这种新模式可以有效地避免以土安置方式的弊端,并且可以为新农村建设带来新村新貌。
2.3就近集中安置移民,就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传统的以土安置的移民方式下,移民通常因为土地需要背井离乡,从而使一小部分人不愿意搬迁增加移民难度,但就近集中安置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不仅能够有效避免背井离乡的失落感,有助于移民搬迁工作的开展,并且能够让移民就近率先享受到水利水电工程带来的发展新优势,为因搬迁失去工作的移民提供新的就业机会,有助于移民享受长期补偿机制。由此可见在移民安置地率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但可以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享受到有效长期补偿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双重政策利好和发展机遇,而且可以使水利水电移民更好地共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结束语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长期补偿机制通过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能够有效地进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安置问题、能够帮助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尽快恢复以往生活水平、能够帮助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契机,实现水利水电工程多方面共赢。只有将移民长期补偿机制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契合,才能更好地解决社会矛盾,在移民安置区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目标以及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的开发性移民目标,实现地方政府部门、项目业主、移民和安置区居民等多方利益主体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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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何均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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