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捍卫“实践唯物主义”--兼论其与“历史唯物主义”三个版本的关系_历史唯物主义论文

再次捍卫“实践唯物主义”--兼论其与“历史唯物主义”三个版本的关系_历史唯物主义论文

为“实践唯物主义”再辩护——兼论它同三种版本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历史唯物主义论文,唯物主义论文,三种论文,版本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0)12-0001-09

中国马哲界的同仁都了解,如果“实践唯物主义”是个学派的话,那么,笔者是这一学派的坚定的参与者。笔者的《实践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历史逻辑分析》一书以及分别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与北大《哲学门》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在中国现当代实践中的确证》和《释“实践论的历史哲学”——兼及对西方各派历史哲学的分析》二文,对本人的哲学主张作了详尽的阐述。在历史地造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诸多名称中,虽各有其意义,但最能表明这一哲学的真正实质的名称应是“实践唯物主义”;所谓“实践唯物主义”,又应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中对自己所创立的“新唯物主义”哲学所下的断言——它“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1](P506)的缩写;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正确诠释则应是:它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为核心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是这一实践论哲学的最具体形态。

这些年来,“实践唯物主义”的概括遭到诸多质疑和批评。我曾以《论实践唯物主义解读的所谓“困境”——对中国“实践唯物主义”研究的反思》(《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第5期)等论文为“实践唯物主义”辩护并回答质疑者们。2010年以来,此种质疑之声更趋响亮。最近读到的邹诗鹏教授所撰《何以要回到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范式?》一文(《哲学研究》2010年第1期,下文将对方称为论者),更对“实践唯物主义”提出全面质疑,并且要求“从实践唯物主义向历史唯物主义回归”,把实践唯物主义名目下的各个范畴“自觉地置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总范式之下”。对此,笔者存在根本性的不同意见,不得不为“实践唯物主义”再作一次辩护,是为“再辩护”。

一、“实践唯物主义”概括的依据

指责“实践唯物主义”概括缺乏合法性的,主要是说,马克思在其全部著作中,只有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有一次提到“实践的唯物主义”,并且不是作为他的哲学的名称,而是作为这一哲学的功能的规定来论述的。但是,包括笔者在内的众多中国学者要求用“实践唯物主义”来概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其根据却远不止此点。

(一)根据马克思之后在诠释其哲学真谛、哲学精神方面存在偏差的严重教训

教训之一是给马克思辩证法下了片面的定义。恩格斯确实说过:“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2](P149)但恩格斯并未说过,它就是马克思辩证法的唯一定义。后来,恩格斯的论断却被苏联、中国的哲学家们看成是辩证法的不二定义。这样就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它将世界一分为三,然后从“三界”的运动规律中抽象出“普遍规律”。这么一抽象,抽去了什么?恰恰抽去了马克思哲学的理论硬核——它的实践论。这就改变了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明确所指的“世界”。他们所说的“世界”是人生活其中的“现存的感性世界”,它是以人的“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人的“生产”为“基础”的世界。现实的自然界也属于“现存的感性世界”,它不是“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而是“费尔巴哈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界”。[1](P529-530)这个世界,是自然和社会统一、人和环境统一、物质和精神统一的世界。这一世界观的辩证法是以人的社会实践为基础的辩证法,是实践的辩证法。

教训之二是把马克思哲学概括为特定意义上的“辩证唯物主义”。其内涵在于:把反映世界的物质性的一般唯物主义和反映世界的运动性的一般辩证法的统一看成是马克思哲学的核心。作这样的概括,其振振有词的理由是:哲学是宇宙观,而宇宙是先于人而无人的,或者说人类及其实践,只是宇宙中极其狭小的领域和极其短暂的瞬间,在谈宇宙观时可略而不计。在这样的宇宙观哲学中,实践论失去了核心地位,被“囚禁”在认识论中,被称为“局部哲学”。这样的“辩证唯物主义”同马克思创立的以改变世界为宗旨的实践论的世界观是不同构的。

教训之三是把作为历史观的“历史唯物主义”当作是从上述的“辩证唯物主义”中依靠形式逻辑推演出来的历史观。从“物质第一性”中推演出“社会存在第一性”;从“意识第二性”中推演出“社会意识第二性”。这样建立起来的所谓“历史唯物主义”,没有人是历史创造者的论述,没有社会运动规律是人的实践的规律的思想,没有人是价值存在物的阐明,而成了机械论的历史观。

教训之四是把马克思哲学归结为“科学”。这一哲学无疑具有科学性,但它不是只有科学维度而没有人文维度,从而,它也就不是只有真理论而没有价值论、只有人民而没有人、只有绝对规律而没有相对规律、只有阶级解放和人类解放而没有“每一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文归结的哲学。把马克思哲学归结为科学,马克思本人是不会认同的。

在1978年中国思想解放的大潮中,这四个违背马克思哲学初衷的教训,迅速被中国哲学界指明,将其集中到一点,就是它们都否弃了实践论在马克思哲学中的理论硬核地位。大家认为,必须“拨乱反正”,恢复实践论本有的硬核地位,实现唯物主义前提和实践论硬核的相互结合,重建实践的思维方式,确立科学维度和人文维度统一的根本原则。这使“实践唯物主义”的名称获得广泛的认同。

(二)根据对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文本的历史解读

一是看世界观的宝贵提纲。不说别的,就《提纲》11条的每一条都阐述“实践论”而言,此论已经被表明为马克思新哲学的关注中心和理论硬核(hard core)。所谓“实践唯物主义”,不过是说,它是以实践论为理论硬核的唯物主义。第二个原初文本是《形态》,此书的价值,主要不是提了“实践的唯物主义”这个名词,而是通篇论明:马克思、恩格斯的新世界观乃是对以人类实践为基础的“现存感性世界”的实践论的世界观;以此为基础的新历史观乃是以人的实践决定其意识为基本观点的历史观。主张用“历史唯物主义”代替“实践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哲学总称的学者们,[3]几乎都回避引用《形态》中的如下论断:唯物主义历史观“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1](P544)这段论述证明,马克思是在实践论基础上建立“历史唯物主义”的。

二是看马克思、恩格斯此后的全部文献。论者说:“当马克思真正进入唯物史观的系统阐发时,他实际上扬弃了被指认实践的唯物主义的那一套话语系统。”又把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开始使用的实践唯物主义话语,同此前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等著作中使用的人道主义的话语混为一谈。然后,把马克思对人道主义话语的扬弃说成是对实践唯物主义话语的扬弃。[3]简直是一片混乱。我们可以把马克思1847年《共产党宣言》后的著作检索一遍,可以找到无限多的论据证明他一贯坚持“现实的人”的基本思想和“实践论”是其哲学核心的理论逻辑。其实,只需举一例就可以否证论者的全称肯定判断。马克思于1879年下半年至1880年11月间写了《评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一文。此时,离马克思逝世不到三年,可以代表马克思终身坚持的基本话语。马克思首先说“人”,他指出,这个人是“获取生活资料”、“具有社会人的一定性质”的人,即“现实的人”。马克思然后论述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基础:“在一个学究教授看来,人对自然的关系首先并不是实践的即以活动为基础的关系,而是理论的关系”。[4](P404、405)显然,马克思的观点是相反的,他认为人与世界的关系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他的世界观是包括自然界在内的实践论的世界观。而传统的“辩证唯物主义”概括,恰恰把人对自然界的关系看作是以理论为基础的关系。

(三)根据中国现当代实践经验的哲学总结

中国的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国人的近百年实践,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引导下展开的;同时又以其结果检验着中国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是否正确。所谓“哲学总结”,就是对这种检验结果的总结。这种总结以及由此而实现的宏大的学术创新,主要地直接记录在或非显性地包含在毛泽东、邓小平等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著述中。有的学术家瞧不上这些著作,他们似乎没有勇气承认: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创新学术成果主要写在这些著作中。还有的学术家,为避“跟政治”之嫌,在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究竟应怎样解读的问题时,不理会此类著作,亦即不理会现当代中国人民的伟大实践所提供的哲学教训、所凝聚的哲学创新成果。这样做,几乎使他们丧失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判断力。细读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们的浩繁论著,我们看出,毛泽东哲学的世界观,实质上是对现当代中国人及其所在的“感性现实世界”的根本观点的总和。毛泽东哲学的辩证法,是对实践中的辩证法运动的理论把握。他对中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成功实践,亦即对统一战线内的中间势力和顽固势力实行“又斗争又同一,以斗争求同一”的政策,在同顽固势力对抗时采取“有理、有利、有节”的方针,以“斗争性”服从“同一性”,从而为巩固和发展这条统一战线的成功实践作出了总结,得出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上从未有过的结论:“依一时说,统一是绝对的,斗争是相对的;依永久说,统一是相对的,斗争是绝对的。”[5](P374)毛泽东的认识论和历史观是以实践论为基础的,它不但强调“人类历史是人类自己造出的”,[6](P343)而且以“从实际出发”的客观性原则、“为最大多数人谋取最大利益”的价值原则、分析“可能性空间”借以作出行为选择的选择原则、把握“实践指导规律”并将其转化为“实践行动规律”的实践原则、通过实践的反复检验开辟中国道路的创造原则,实际上揭示了人创造自己历史的机制,证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是实践论的历史观。邓小平继承并发展了毛泽东的“历史创造论”。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邓小平系统阐述了他的实践论的思维方式,进一步论证“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以实践论为基础和核心的哲学。笔者坚定地赞成并不遗余力地阐述马克思哲学的“实践唯物主义”的实质,重要的根据就在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读。可以自豪地说,“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马克思哲学后裔中仅有的,体现马克思哲学的本质、展示这一哲学的魅力的,证明马克思哲学实质上是“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理论版本。没有“现实的人”的观念、不以实践论为理论硬核、把实践论“禁锢”在认识论中、说历史是没有人将其造出、人只要做服从绝对客观的历史规律的工具就行的哲学,不论叫它什么名称,都无从解释“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文本宝库,都无法说明现当代中国人民创造自己历史的成功实践,都无理由论证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历史合理性和它的正义性。

二、对批评“实践唯物主义”说辞的答辩

论者的文章,一方面肯定1978年以后中国哲学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作“实践唯物主义”解读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另一方面又对“实践唯物主义”多加指责,要求扬弃“实践唯物主义”。[3]在笔者看来,论者难以自圆其说。一是,既然肯定“实践唯物主义”讨论复活了马克思哲学的人学维度,揭示出它的主体性,重释了它的价值论,论证了它的实践辩证法,澄明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是人的生成史”的基本原理,而这一切都是马克思哲学的核心理论,那么,“实践唯物主义”还有理由被扬弃吗?二是,论者面对“实践唯物主义”讨论中令人眼花缭乱的各种个性化见解,缺乏分辨能力。他未能区分哪些是合乎马克思文本、作了正确解释、具有公认度的基本论点;哪些是离开马克思文本、不顾“实践唯物主义”中唯物主义基本前提和实践论理论硬核的统一关系,无原则地把马克思哲学同现代西方哲学嫁接起来的模糊之论与非法之论。例如:什么“实践本体论”、什么“实践人道主义”、什么“实践生存论”,均被删除“实践唯物主义”的“唯物主义”后缀,离开了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立场,不能看作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正确概括。论者拿这些不符合马克思哲学本意的概括来作为扬弃“实践唯物主义”的理由,是“驴唇不对马嘴”的。又如:“文化”、“价值”、“生存”等范畴是中性的范畴,东西方各学派哲学对它们各有界定,“实践唯物主义”应当作出自己的界定,不能因为这些概念的存在就指责“实践唯物主义”的混乱。我们应当以马克思、恩格斯创立其“新唯物主义”哲学时的为本为据来评价现在的“实践唯物主义”解读的是非得失。以下,着重对所谓“自我循环”、“交互解释”的批评进行分析。

(一)辨“自我循环”——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范畴的产生和形成

马克思在《提纲》和《形态》中提出的“实践”范畴,绝不是“自我循环”地解释的,而是在两条认识路线的交织点上产生的。第一条线是哲学思想继承和扬弃的线。康德就有“实践”范畴,他说的是道德政治实践,在这一实践学说中,康德提出了“在任何情况下把人当作目的,决不只当作工具”的思想,[7](P43)为马克思哲学的“现实的人”的实践学说创造了重要的历史前提。黑格尔也有“实践”范畴,他超越康德仅把“实践”看作道德范畴的局限,使之成为哲学逻辑学的范畴。在《逻辑学》构架中,他把反映世界的“理论理念”和规范世界的“实践理念”结合成“绝对理念”,并规定那存在着的“绝对理念”就是自然界。谁都可以看出来,黑格尔的思想对于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认识论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的资源。[8](P411、423)此外,黑格尔的“劳动”的学说,对于马克思“劳动异化论”和劳动实践范畴的建立,也有重要的资源价值。费尔巴哈批判了宗教的神,“消解了形而上学(指黑格尔哲学——引者注)的绝对精神,使之变为‘以自然为基础的现实的人’”,[1](P342)但是,他只知人是“感性对象”而不知人是从事“感性活动”的存在。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费尔巴哈的同时确立了他们自己的实践论。第二条线则是直面人类实际生活,用唯物主义作为方法,在哲学上再现这一感性生活过程,同上述理论批判相平行,建立“实践”范畴和“实践论”的哲学学说。马克思、恩格斯说:人们“须要跳出哲学(指黑格尔及其后裔的思辨哲学——引者注)的圈子并作为一个普通的人去研究现实”,才能理解和掌握他们的以实践论为核心的“新唯物主义”。[9](P262)“实践”范畴和实践论的诞生是如此,对它的解读也应如此。对它的说明和论证,不是在范畴自身,更不是什么“自我循环”,而是在历史与现实的统一中。

(二)辨“交互解释”——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论”诸范畴的合逻辑展开

从前面的论述中,我们可知,这一哲学的“实践”范畴和“实践论”的形成是哲学历史的沉淀和总结,是全部现实世界的总体性反映和洞察,是人类生活各个辩证因素的整合,涵盖了“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逻辑内涵,并以成组范畴的形式实现逻辑展开。

1.“自然”范畴与“社会”范畴的统一。《形态》说:在现实世界中,“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1](P516)因为现实世界就是人在其中实践的世界。

2.“环境”范畴与“人的活动”范畴的统一。在自然与社会的统一中,“人”出场和在场,这就构成环境与人活动的统一。《提纲》说:“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P500)这正是实践中人与环境双向扬弃的辩证统一。

3.“主体”范畴与“客体”范畴的统一。环境与人的活动的统一,实质上就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提纲》说:“对对象、现实、感性”要从客体方面去理解,更要“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P499)实践地理解的现实,就是主客体不断地克服对立达到统一的现实。

4.“两极”范畴与“中介”范畴的统一。主体与客体作为两极,实践是主客体统一的总体,又是二者的中介。主体通过实践而改造客体,又在对客体的改造中改造主体自身。

5.“能动”范畴与“受动”范畴的统一。人作为主体,在同客体的关系中表现为能动与受动的统一。《手稿》写道:“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1](P209)这一思想延续在“实践唯物主义”的成熟体系中。

6.“真理”范畴与“价值”范畴的统一。人的实践的受动,要求正确把握实践的客观环境和条件,这就产生实践论的真理维度。人作为能动的实践者,要求物质世界改变得符合人超越自身的期求,从而产生实践论的价值维度。前者成为实践的历史尺度,后者成为实践的价值尺度,两者叠加,成为人的实践的内在尺度,人“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1](P163)

7.“科学”范畴与“人文”范畴的统一。真理是科学问题,价值是人学问题。真理与价值的统一,就是科学与人文的统一、科学范导与人文关怀的统一、科学主义与人道主义的统一。马克思批评“漠视人”的“片面”的唯物主义,强调实践论的价值维度,期求人的自由的完全实现;[1](P331)马克思又批评否定人的现实性的抽象人道主义,强调实践论的科学维度,指明人的自由的实现依赖于人类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全面发展的个人的“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10](P107-108)

8.“创造世界”范畴与“创造人类”范畴的统一。“实践唯物主义”的宗旨在马克思、恩格斯创造这一新哲学时就已经指明。它要“改变世界”,“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1](P502、527)实践地改变世界,包括改变环境和改变人,也就是创造新的世界和新的人类。

上述八对范畴,均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范畴所包含的,是它所具有的两个维度的有中介的逐步展开。按照马克思的论述,“实践”是人能动地认识和改造外部世界的社会活动,因而必是实践中的主体与客体的具体的历史的辩证统一的活动。从实践的客体方面,引出“自然”范畴、“环境”范畴、“受动”范畴、“真理”范畴、“科学”范畴、“客观世界改造”范畴;从实践的主体方面,引出“社会”范畴、“人的活动”范畴、“能动”范畴、“价值”范畴、“人文”范畴、“人的自我创造”范畴;进而以实践中客体主体关系为基础,形成一系列成对范畴。它们都以“实践”为基础和中介,合逻辑地展开为“实践论”的哲学思想。这里,马克思的解释原则是“实践”原则,每对范畴的规定性和它们的理解展开,均由“实践”原则来解释,有什么“相互解释”可言呢?

(三)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理体系以“实践论”为理论硬核的合逻辑展开

对马克思哲学作“实践唯物主义”理解,其正当性在于:确立这一哲学的唯物主义前提,它是运用唯物主义的观察客观性的方法论原则,“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使“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可以十分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1](P528)而创立起来的;确立这一哲学的实践论理论硬核,是实行一场哲学革命,扬弃了“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的旧的唯物主义和“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唯心主义的抽象对立,而突显“‘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1](P499)的结果;确立全部马克思哲学围绕“实践论”由抽象到具体地展开的逻辑原则。马克思的世界观、认识论、历史学、价值论、辩证法均是实践论的,实践论贯穿其间,使马克思哲学成为一个自洽的系统。

三、对于“实践唯物主义”应还原或提升为“历史唯物主义”之说的置疑

论者在不恰当地批评“实践唯物主义”的所谓“自我循环”、“相互解释”之后,又给“实践唯物主义”哲学指了出路。这就是将“实践唯物主义”还原或提升为“历史唯物主义”,进而将“实践唯物主义”加以扬弃,即保留其合理成分,抛弃其无理成分,从此,让“实践唯物主义”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词库中消失。笔者是不同意论者所指的出路的,并且认为,此路根本不通。

(一)摆在我们面前有三种版本的“历史唯物主义”

论者提出,应把“历史唯物主义”确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总称谓、总范式。然而,摆在我们面前的有三种版本的“历史唯物主义”,我们究竟拿哪种版本的“历史唯物主义”来说事儿呢?

谈历史唯物主义,我们首先想到传统哲学教科书对它的界定和论释。其定义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11](P474)这个定义本于恩格斯所作的《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在这一讲话中,恩格斯指出:所谓“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主要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12](P601)恩格斯曾用实践论来解释社会历史规律,但是传统哲学教科书却用“物质本体论”去推演。这种违背《提纲》和《形态》,以实践论为基础解释历史、特别是创造历史的哲学,把“历史唯物主义”等同于科学,其中没有人的历史创造者的地位和人实现“自由个性”的价值观内涵,顶多是半拉子的“历史唯物主义”。

对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作正确解读的,是以“现实的人”的实践为基础的历史观。如果说,上面第一种“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的历史观的话,那么,这里的“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人学的历史观,更确切地说,它是历史规律论和历史价值论相统一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它在哲学理论上的特点是:提出并解决了作为历史创造者的人和历史创造活动的客观环境的相互关系问题;提出并解决了历史规律论和人学价值论的相互关系问题;提出并解决了历史运动的绝对规律和相对规律的相互关系问题;提出并解决了历史决定论和历史选择论的相互关系问题。这样四个重大的历史观问题,以物质本体论为基础的所谓“历史唯物主义”提不出来、回答不了,而实践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却不但提出、而且给予正确的回答。请问:物质本体论的所谓“历史唯物主义”还是马克思主义的吗?

除了以“物质本体论”为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以“实践论”为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外,还有一种“历史唯物主义”,这就是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的论断——“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1](P516)——把“历史唯物主义”理解为马克思哲学的总称。持此见解的,把“历史唯物主义”等同于这里所说的“历史科学”,进而区分“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历史观”(唯物史观),认为“从研究对象看,唯物史观研究的‘历史’只是‘历史科学’研究的‘历史’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是“唯物主义自然观”。[13]

在辨析上述三种“历史唯物主义”版本的时候,笔者特别重视孙正聿教授的论述(以下简称“孙文”)。“孙文”把第三种版本的“历史唯物主义”称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核心的论据是:“历史”解释原则是马克思哲学的总原则。[14]

(二)马克思哲学的核心解释原则究竟是“实践”解释原则还是“历史”解释原则

马克思哲学是以实践论为理论硬核的唯物主义哲学,它解释世界、解释哲学的核心原则或总原则是“实践”解释原则。马克思本人早已说明了他的哲学的解释原则,他说:它“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1](P544)哲学是观念的东西中最根本的东西,只有用“实践”解释原则才能解释清楚;而在本体论意义上,对世界的解释也应坚持“实践”解释原则才能解释清楚。在这个根本点上,笔者跟俞吾金教授的见地是基本一致的。俞吾金写道:“马克思在理解和诠释活动中发动了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而这一革命的主旨则是确立实践在人的全部理解和诠释活动中的轴心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妨把马克思的诠释学理论称之为‘实践诠释学’。”[15](P5)孙正聿教授其实也是赞同“实践”解释原则的,但为了“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这个概念的建立,他有意识地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解释原则,改述为“历史”解释原则;将发于“实践论”、作为实践的延伸规定性的“历史”,取代它的母体成为总体原则,从而突显派生性的“历史”解释原则而遮蔽本有性的“实践”解释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是强行为马克思哲学做了一次“整形手术”。我这样说,是有“孙文”提供充分的根据的。

如:在“孙文”中,提出并论述了“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以“历史”作为解释原则的论点。很遗憾,它的“历史”解释原则本来应是“实践”解释原则。“孙文”引《提纲》,把其第一条解读为马克思概括了哲学史上的关于世界观的三种解释原则:其一,“客体的或者直观的”解释原则,由此建立直观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其二,“抽象的”能动性的解释原则,由此建立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其三,“感性的、人的活动的”解释原则,由此建立“现代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这一解释,既从客体方面看事物、感性、现实,又从主体方面看事物、感性、现实,将二者统一在人的实践中的“实践”解释原则,才形成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世界观。“孙文”不知道为什么不承认《提纲》中如此明晰地论述的“实践”解释原则,却非要硬生生地把它说成是“历史”解释原则。把它拿来做“桥”的是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的一句话:“对抽象的人的崇拜,即费尔巴哈的新宗教的核心,必定会由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来代替。”[16](P295)笔者认为,恩格斯的论断不能帮助孙正聿用“历史”解释原则取代“实践”解释原则。相反,恩格斯首先强调的是“现实的人”,即《提纲》中所说的从事“实践的”、“感性的活动”的人。[1](P501)然后,以“及其”二字带出人的“历史发展”。这就是说,恩格斯的论断,同时讲了“实践”原则和“历史”原则,但“实践”原则更为基本。“孙文”中一次又一次地这样说:“正是‘历史’即‘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如何如何,它就是生生地避开“现实生活过程”的实践性。就是说,“孙文”实际上承认:“历史”是被“实践”解释着方能成立的。

又如:在“孙文”中,提出并论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以“生活决定意识”为核心理念的观点。它就是不愿指明:“生活决定意识”就是“实践决定意识”。查一查文本,我们确实看到了“现实生活过程”、“生活决定意识”的断语,可“生活”究竟是什么呢?马克思说:生活就是人所从事的“实际活动”,是“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马克思又说:“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切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人们从几千年前直到今天单是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马克思对于唯物史观的最基本结论是:它“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1](P525、531、544)我们本不该在这里冗长引述这些众所周知的论断,然而,“孙文”为了回避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核心地位,竟有意不提这些重要结论的实践内涵。就像中国的“绕口令”,怎么绕也不说出那个应说的词那样。而其中最重要的“实践决定意识”的论点,则有意移至别处。这使我们不能不在此处加以温习。笔者据此认为,可以说马克思哲学的核心理念是“生活”,但更确切地说,是以生产劳动实践为基础的“实践”。当“生活哲学”成为流行语,使人们无从辨认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区别时,强调“生活”的基本内涵是人的“物质活动、物质交往”,是人的社会实践,需以“实践”原则来阐述马克思哲学世界观,就十分必要了。

再如:在“孙文”中,还提出并论述了“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中的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统一,以“历史”解释原则为基础;它的以“人类解放”为价值诉求,也由“历史”解释原则为根据;它的以“改变世界”为理论指向的论点,同样来源于“历史”解释原则,实际上,它在论述中讲的均是“实践”解释原则。

(三)“实践唯物主义”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真正基础

经过上面的阐述,我们就可对“实践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作一个总结。先说“实践唯物主义”与作为历史观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历史唯物主义”两种解读的比较中得到回答。以物质本体论为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传统教科书讲了几十年,似乎天经地义,可是终于讲不下去了。中国广大的哲学工作者,觉得此种“讲不下去”已经无可回潮了。对照马克思、恩格斯的哲学原本,其悖谬显而易见。《神圣家族》中关于“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讲了吗?没讲。《提纲》中关于“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讲了吗?没讲。《形态》中关于唯物主义历史观“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讲了吗?没讲。《哲学的贫困》中关于人是“他们本身历史的剧中人物和剧作者”讲了吗?没讲。《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关于“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讲了吗?没讲。恩格斯关于社会历史规律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讲了吗?没讲。[1](P295、500、544、608)[17](P470-471)[2](P300)所有被藐视的论点,全是人的实践创造着历史的论点,由此引出的历史观的真理维度与价值维度的统一,正是以实践论为基础的真正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真谛。由此可见,“实践唯物主义”是作为历史观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相反,脱离实践论而用“物质本体论”建构的历史观,是被曲解了的“历史唯物主义”。

再说“实践唯物主义”与作为世界观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首先,笔者赞同这样的见解,就是认为“实践唯物主义”与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总体名称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同一的。对于这种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俞吾金教授称之为“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即:“不光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且自然界、思维的发展都属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15](P74)孙正聿教授则名之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笔者理解为“作为世界观的历史唯物主义”。但两位教授对于“实践唯物主义”与他们所说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的理解是不同的。俞吾金指出,马克思“确立实践在人的全部理解和解释活动中的轴心作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妨把马克思的诠释学理论称之为‘实践诠释学’”。[15](P5)就是说,俞吾金认为,“实践唯物主义”就是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而“广义历史唯物主义”则是坚持“实践”解释原则的结果,标志着现存感性世界在人的实践的基础上的统一性。孙正聿则论述:马克思哲学的诠释原则,不是“实践”原则,它当然也不是“实践诠释学”;而是“历史”解释原则,若说“诠释学”,那它是“历史诠释学”。就是说,他所说的“历史唯物主义”,不是坚持“实践”解释原则的结果,而是表明“历史”解释原则的总体性和基本性。问题在于:“孙文”所说的“历史”解释原则,在实质上或内涵上就是“实践”解释原则。它用“历史”解释原则代替“实践”解释原则,而在实质上,它不过是换了个名称。它的“历史唯物主义”,实质上或内涵上就是“实践唯物主义”,却不愿这样直白。

笔者指出,“孙文”所说的“历史”解释原则,骨子里就是“实践”解释原则。但是,笔者也承认,“孙文”的“历史”解释原则,在使用“实践”解释原则的时候,也展现了“实践”的过程性或历史性。在这个意义上,笔者也承认与“实践”解释原则相联系的“历史”解释原则。在这里,笔者想说明“实践”解释原则与“历史”解释原则的关系。其一,“实践”解释原则是本生的,而“历史”解释原则是派生的。马克思的“实践”范畴、“实践”原则、“实践”理论,是他所发动和实现的一场哲学革命的核心成果。马克思的“实践”范畴,具有唯物性,因为它是以客观性原则考察对象世界的产物,是“现实的人”的感性的活动;具有辩证性,因为“实践”本身就是个矛盾的总体,片面性是与“实践”天然背反的;具有历史性,因为马克思的“实践”范畴的诸多规定性中就有“过程”一项。其二,“实践”解释原则是自为的,“历史”解释原则是属性的(附着的)。当我们论及“实践”,其多种属性即附着于内,唯物性、辩证性、历史性,均是“实践”之性,只需加以阐释。但当我们单说“历史”和“历史性”时,其规定是不清楚的,是划不清各种哲学的界限的。物质本体论哲学,也有其非实践论的“历史”解释原则;辩证唯心论哲学,也有非唯物论的“历史”解释原则;马克思哲学区别于它们,是由“实践”给了解释的“历史”解释原则。

(四)辨“还原”、“深化”、“扬弃”诸说

说“实践唯物主义”要向“历史唯物主义”“还原”、“回复”是无理的。什么是“还原”或“回复”啊?从诠释学的观点看,原初的文本被诠释后成为新的文本,而新的文本却离开原初文本的基本规定和基本精神,这时,才有向原初文本“还原”或“回复”或“拨乱反正”的问题。最具典型意义的是:从普列汉诺夫开始的、把马克思哲学解读为以反映世界物质性的一般唯物主义与反映世界运动性的一般辩证法的统一为理论核心的“辩证唯物主义”,离开了马克思创造“新唯物主义”原初文本,这一“辩证唯物主义”应当向原初文本的“实践唯物主义”还原。从这一“辩证唯物主义”形式逻辑地推演出来的“历史唯物主义”也应当向“实践唯物主义”还原或回复。至于俞吾金教授提出“广义历史唯物主义”,他并未要求“实践唯物主义”向它“还原”啊!相反,他认为“实践唯物主义”与他的“广义历史唯物主义”“在内涵上是完全一致的”。[15](P75)它们是同一个哲学,即马克思创立的“新唯物主义”。孙正聿的“历史唯物主义”同俞吾金的“广义历史唯物主义”是一致的,当然也不存在让“实践唯物主义”向其“还原”的问题。

说“实践唯物主义”要向“历史唯物主义”“提升”或“深化”同样无理。此说把“实践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看做是一浅一深、一低一高的两个量级的哲学。而笔者认为,若把马克思哲学在总体上理解为“广义历史唯物主义”,那么,两者顶多是“同等程度”的概念,不存在哪个比哪个高或深的问题。更进一步应指出:“实践唯物主义”作为体现马克思哲学“实践”解释原则的哲学概括,对于作为“实践”解释原则的解释结果的“广义历史唯物主义”存在着根据或基础的意义。

说“实践唯物主义”诸范畴都应“置于历史唯物主义总范式之下”更是轻率的断语。问题在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总范式”是怎样的啊?众所周知,一个学术“范式”区别于其他“范式”的根本在各自的“理论硬核”。笔者要问,你们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硬核是什么?笔者认为,它只能是马克思在《提纲》和《形态》中论述的“实践论”。以“实践论”为纲,我们才能展开作为世界观的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也才能展开作为历史观的“历史唯物主义”,否则,连“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都成立不了,还谈什么“总范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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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捍卫“实践唯物主义”--兼论其与“历史唯物主义”三个版本的关系_历史唯物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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