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自由职业群体研究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自由职业论文,中国近代论文,群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社会史研究的深入和研究领域的扩展,活跃在近代中国的自由职业群体也开始进入研究者的研究视野。近年来,关于自由职业群体的研究已有不少有价值的成果出现,这一领域也越来越被研究者重视。因此,本文尝试对目前的研究状况进行梳理,以期这一领域的研究能够进一步深入和发展。
一、关于自由职业群体
由于这一领域的研究还是刚刚起步,所以在评述相关成果前有必要对自由职业群体的概念、范围等相关问题做一简要探讨。
“自由职业”这一概念类似于英语中的profession。帕森斯(Talcott Parson)曾描述过profession和occupation之间的区别。profession本意为职业,是occupation(行业)之一部分,但绝不是普通的行业,它专指需要接受高深教育及特殊训练的专门职业,如律师、医生、会计师、建筑师等,这些职业从业者发挥着社会所珍视的某种功能,并通过其职业活动来营生。他们主要是按照职业传统训练的,需要经过规范的教育过程,只有那些拥有这种训练的人才有资格从事这一职业,同时,也只有职业化的从业者才有资格对这一传统做出权威解释,并发展这一传统。①而professional则通过他们对市场从能力到思想的垄断,以达到保护与提升其经济利益与社会地位的效果。因此,这类professional(如律师、医生、会计师、建筑师等)在西方社会有着独特而重要的社会地位。
这类人在近代中国被称为“自由职业者”。《现代汉语词典》将“自由职业”解释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知识分子凭借个人的知识技能从事的职业。如医生、教师、律师、新闻记者、著作家、艺术家等”②。“自由职业者”也在词典中被定义为“依靠个人的知识技能独立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如自行开业的医生、律师、作家、艺术家等”③。国内的研究者对于近代中国的自由职业者特点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如有人认为在近代中国被称为”自由职业者”的职业工作者(如医生、律师、新闻记者、工程师等),作为一类社会群体,在物质生活、社会地位、文化修养和政治态度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其中最大的特点是经济上比较独立,工资收入远较一般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工薪阶层为高,因而能够比较集中精力地从事某一专业方面的研究工作。④有人强调自由职业者的特点在于其不被纳入国家权力体制当中,而是由从业者自己决定其职业去向,即更多地属于体制化的权利体系。还有人提出所谓自由职业者,是以脑力劳动独立从事一定职业为生的、不剥削他人的劳动者。⑤
虽然这些阐述各有其侧重,但对自由职业群体特点的概括主要有以下几点:(1)近代新式知识分子,并以此身份投身某一职业。(2)经过系统学习,具有某一专业的相当知识,并在这一行业内不论是对知识还是对市场都具有垄断性。(3)职业生涯相对独立,可以自我聘雇(self-employed)(这可能是最体现“自由”的地方)。(4)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远较一般劳动者为高。对于近代自由职业群体的范围,学者们基本没有分歧,主要包括律师、会计师、医生、新闻记者、工程师、教师等,与西方社会的professional的范围基本一致。也有学者将profession翻译成“专业”,将上述群体表述为“专业群体”。⑥这一表述可能更加偏重于律师、医生等职业的专业化,特别是对其专业知识和市场的垄断。
可以说,中国自由职业者不论是其概念的产生还是群体的兴起都与西方社会的影响密不可分,而且很早就在近代中国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
1929年5月,中央法制委员会在一次会议上就是否应对自由职业团体进行专门立法的问题进行了讨论。这很有可能是“自由职业者”一词首次出现在官方的语汇中。1929年7月,中央法制委员会决定,如果“自由职业团体”是指商业联合会或商会,则无需制订单独的章程,但如果是指律师、医生或其他类似职业的组织,则有必要再制订相应的章程。⑦到了1930年,在国民党当局的文件中,“自由职业团体”与“职业团体”明显区别开来,专指由律师、医生、会计师、工程师、记者所组成的团体。相应地,这些人也就被称为“自由职业者”。1934年国民党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人民团体指导办法,规定宗教团体、公益团体、自由职业团体、及其他特种社团之组织,除宗教团体准用文化团体法规外,有单行法规者依法进行,其余概依《修正人民团体组织方案》办理。1940年后除一般规定外,大部分自由职业团体都有单行法规加以规范。⑧
民国时期,政府文件中列入讨论的自由职业团体包括律师、医师、会计师、技师、教师、新闻记者、引水人(领航者)等团体。一般而言,自由职业团体之成员,以必须通过国家考试,取得专门技术人员资格,并从事专门职业者为限;而获取专业资格者,如未加入公会,亦不得执业。
由此可见,民国时期,政府把自由职业群体作为职业群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待,并给予了相当重视,其范围主要包括律师、医师、会计师、技师、教师、新闻记者、领航者等。目前,自由职业群体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影响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其中不少群体已经成为目前学术研究的对象。
二、研究涉及的主要问题
因为自由职业群体与相应职业(或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所以对自由职业群体的研究成果大体遵循了两条截然分开的路径,即行业史、制度史路径和社会史路径。在制度史路径方面,如在会计史、法制史、医学史、教育史、新闻史等专业史、制度史的研究成果中就有相当成果涉及会计师、律师、医师等自由职业群体的内容。总的说来,这一类路径的研究者们大多是这些行业内的专业人士,其研究成果侧重于行业或制度的发展,对从业者本身并没有过多涉及,对其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从业者在现实中的运作以及自由职业群体本身的构成、特征以及职业的发展程度等问题也关注不多。
相对于行业史、制度史的研究来说,从社会史的角度关注近代自由职业群体的研究刚刚兴起,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留美学者徐小群的博士论文《社会与国家:上海职业社团的兴起,1927—1937》以及以此为基础的著作《专业人士与民国,1912—1937》⑨,以民国时期的律师、医生、记者为研究对象,可以说是中国近代史学界第一部以自由职业群体为研究对象的专著。而从目前的国内学界来看,大部分成果则多以某一自由职业群体为限,其中关于律师和会计师的成果相对较多,其他各类群体成果较少。整体而言,自由职业群体研究的空白地带还相当多,但已经显现出逐步扩展和深入的趋势。
不同的自由职业群体,从事的职业不同,其内部结构、表现形式也各有各的特色。但正如许多学者所提出的,自由职业群体在物质生活、社会地位、文化修养和政治态度等方面都有许多共同之处。或许正因为如此,近年来的研究成果在研究主题和内容上也有不少共通之处。下面仅就研究者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作简单评述。
自由职业群体的兴起。自由职业群体是近代中国的新兴事物,对其兴起的原因和背景,研究者的侧重有所不同。孙慧敏和张丽艳在讨论律师兴起时强调政府在制定推行律师制度方面的推动作用,张丽艳还提出,律师是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的产物,这也是与中国传统讼师的主要区别之一。⑩陈同则侧重于外籍律师的刺激和示范对于中国律师兴起的影响。(11)杨林生认为律师是随着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出现的,并提出“19世纪后半期,民族资本主义在中国社会艰难、缓慢地发展,商品经济的活跃,社会交往的扩大,进一步刺激了中国社会对为民众提供法律帮助的专门法律职业者——律师的需求,而促使清末进行包括引进西方律师制度在内的修律活动的直接导因,乃是列强在中国治外法权的恶性发展”(12)。魏文享在探讨近代职业会计师兴起原因时特别强调了市场因素,认为公司制的推行,会计法、审计法、票据法等经济法规之颁行,均要求有会计师承担民间审计的职责,这是会计师诞生的重要促因。(13)在研究新闻工作者兴起的原因时,大多研究者将其归于科举制的废除,西方文化的传入导致的旧式文人的转变等。
需要指出的是,自由职业者的出现及职业化不仅是各自专业领域的现象,而且也是重要的社会现象,是伴随着社会分工出现的。因此,自由职业群体的兴起必有其市场及知识、制度等特殊的时代背景。西方文化的影响,中国本土行业的发展,政府政策的影响以及民间社会的需求等等因素对自由职业群体产生的影响可能贯穿群体发展的始终,直接关系到其群体发展的特征,对此应该进行全面而具体的考察,不能一概而论。
自由职业群体的职业性(或专业性)。职业性是自由职业群体区别于其他民间社团最本质的特征之一,而职业化的过程又是自由职业群体兴起和发展最主要的表现之一,因此,不少研究者把职业化过程及程度作为重要的考察内容。
最早把自由职业群体整体作为研究对象的徐小群在他的书中就提出了“专业性”的概念,但正如小滨正子所言,他无法具体分析“专业性”如何在这些团体的活动中被展示出来,也就无法凸显专业社团与其他民间社团之间的差异及其价值之所在。(14)之后的学者更加注意对专业性的考察,研究角度也逐渐多样化。张丽艳把评价上海律师的职业化进程作为其博士论文的主旨,并定义出衡量律师职业化程度的尺度:“同质的律师职业群体;职业活动专门化和专业化;具有资格审核及会员惩戒功能的律师公会组织”。有论者从自由职业群体本身如何看待与处理其专业性(professionalism)的角度进行观察与分析。如林美莉通过上海会计师公会面对“兼职问题”的态度考察职业团体本身对于专业性的诉求。(15)职业认同是职业群体职业化的重要表征,既包括自我认同,即群体自身对该职业的认知,也包括社会认同,即这一职业在民众观念中的反映。魏文享在《近代上海职业会计师群体的兴起——以上海会计师公会为中心》一文中,通过考察上海会计师公会的相关决议、呈文,认为会计师群体对于自身的职业观念、职业特性已有相当明晰的认识,会计师自认为立于社会中介者地位,其职业与普通工商业者幡然有别。而其在《近代职业会计师之诚信观》一文中探讨的会计师职业道德,实际上也是职业群体自我认同的重要体现。(16)杨林生在近代律师身份定位问题的研究中,则讨论了律师职业的社会认同,他认为人们由于长期受传统观念、讼师恶习和官本位等思想的影响,对律师的身份定位出现了与设立律师制度本意的反差,律师积极作用的发挥因此受到严重阻碍。虽然在民国时期,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的身份得到法律确定,但在人们思想意识中的律师身份定位仍未明确。(17)
由上可知,众多研究者逐渐认识到“职业化”对自由职业群体的重要性,在各自的研究中也有意识地突出该群体的职业化特性,但这方面的探讨还相当不足。目前涉及探讨职业化问题的自由职业群体只限于律师、会计师等群体,其他群体很少谈及;衡量职业化的标准并没有达成共识,直接沿用西方国家社会学中职业化理论的做法也值得商榷;各个自由职业群体如何因其各自的职业特性区别于其他民间群体甚至是其他职业群体,目前的研究还谈不上深入,这些在今后的研究中都应予以注意。
同业团体研究。在现有成果中,不少论者把自由职业团体作为主要的考察对象。对于自由职业者的同业团体研究,目前成果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一是同业团体对职业群体的发展和行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大多数研究者将同业团体的建立作为职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并以此衡量该职业群体的职业化程度。一般认为,同业团体对职业群体及其职业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对职业群体本身起着规范的作用。如魏文享认为,上海会计师公会的成立不仅表明会计师群体已初具规模,也是会计师群体的团体代表。上海会计师公会对于会计师社会地位之提高、职场之拓展、兼职问题之解决、行业监管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以上海会计师公会为首的各地会计师公会,既是会计师群体发展的组织象征,也是近代会计及会计师制度建立的重要推动者。(18)又如孙慧敏提出“1927年—1937年间的上海律师公会,可以说是同业竞争规范的主要形塑者与执行者,而其主要目的,一言以蔽之,就是维护上海律师公会会员专属的执业权益”,但同时她也认为同业团体的权力和影响力都是有限度的。(19)在关于医师的研究成果中,论者大都认为中医团体在应对中医存废危机和促进中医发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内部的不团结使其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20)
二是同业团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考察自由职业群体与政府关系时,大部分成果主要集中在考察其同业团体与政府的关系上。研究者往往着眼于某一具体行业中事件的发生、发展经过,从同业团体的应对措施和政府的态度来考察团体与政府的关系。徐小群提出:国民政府将律师、医生、新闻记者的同业团体加以规范和管理的举措,不仅反映了国民党企图通过对各类职业者团体的控制而建立一个统一集权国家的强烈愿望,而且是显示中国社会从传统向近代化转型的重要标志。同时他还认为上海职业团体的生存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态度,只能依附政府而运作,在政府规范的条件下求得适度生存。这可以说是最早勾勒自由职业团体与政府关系的论述。林美莉在对会计师的研究中也把重心放在团体与政府的互动上,为我们展现的情景是,会计师公会对政府推行经济政策加以促进并从政府获取发展空间,政府则不断向其渗透和加强政权力量,这一论述使同业团体与政府关系的研究更加深入和细化。(21)魏嘉弘也详细论述了中医团体向政府争取合法地位并最终取得“国医”地位的过程。但到目前为止,相关研究对此的论述并没有明显突破最早由徐小群提出的分析框架。自由职业团体与政府相互依托相互制约的结论,是否适用于各个自由职业团体?它是否就能够完全概括两者之间复杂的关系?这些都是在今后的研究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另外,团体研究的确是自由职业群体研究中的重要内容,但它并不能等于更不能取代群体研究。自由职业群体与其同业团体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目前的研究并没有很明晰的论述。它不应只是职业群体抑或政府的工具,它对于职业群体的意义和影响力也不一定就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甚至,近代中国自由职业者同业团体的成立,真的就是其职业化的结果吗?它对于职业群体和职业发展实际上有什么样的影响?对此我们的认识还相当模糊,或许还有点似是而非、先入为主。寻求这些问题的答案,必须着眼于当时的时代大背景,挖掘更多的相关史料,将团体研究与群体研究相结合,详细考察各方面的史实,不能只是停留于理论层面上的分析。
外籍人士。因为种种时代原因,各类自由职业群体内都存在着一批外籍人员,而且外籍人员往往比华人更早从事这类职业。现有成果对这些外籍人士也有相当关注。有些成果主要探讨外籍人员的作用和影响,如对于外籍律师的影响,目前学术界普遍认同“不自觉的工具”这一特殊影响,即主观上属于列强司法侵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帮凶”,但客观上又促进了中国法制意识的觉醒,刺激了律师业在中国的产生与发展,是中国法制由传统向现代转化的“助产士”。而目前关于外籍医生的研究则更多强调其积极影响,如对传播西方现代医学,培养医药卫生人员,促进中国医学发展等,也有成果对某些外籍医生特别是传教士的政治活动对中国的危害有所涉及。
有些成果则关注中外群体之间的竞争。有不少论者都涉及中外籍律师或中外籍会计师行业竞争的问题。随着华籍律师、会计师的兴起,相应的外籍人员的市场份额自然减少,两者之间的竞争也由此而起。目前的多数成果多关注于双方竞争的过程,以此作为本土职业团体力量强大、职业群体得到发展的表现,对此现象少有更深的挖掘。这种竞争的态势可以给我们提供考察当时各种社会力量的窗口,应该更好地利用。林美莉通过考察中国的本土会计师团体在北洋政权与国民政府的政权交替之际,排斥外国会计师的职业空间的过程探讨职业团体对国家权力的利用,也是一种较好的尝试。
经济生活状况。在现有成果中,有些论者将经济生活状况作为其自由职业群体的主要特征之一进行考察。其中,收入水平是主要关注内容。徐小群考察并比较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上海华籍医生、律师和新闻记者的收入,并将此作为把三类职业群体归为同一类型的重要依据。张丽艳在探讨民国时期上海律师时也在其收入方面颇费笔墨,提出华籍律师的收入大体处于社会中游偏上的位置,稳定性较差,波动幅度大,但同时发展的空间也很大的特点,并由此推导出在民国时期的上海,律师作为一种现代性职业已经凸显出报酬优厚的特点,从而成为一种令人羡慕的职业。也有论者注意到收入水平对职业群体的影响,如陈育红在考察了民国时期上海小学老师的收入后提出,低微而且差异极为悬殊的待遇制约了当时小学教师专业素质的提高,影响着教师职业的稳定性,并形成小学教师队伍的人才逆淘汰现象。(22)
除了收入水平外,日常消费、社会生活等也是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现有成果对自由职业群体经济生活状况的考察中并不多见,在今后的研究中应有更多关注。自由职业群体的经济生活状况,既是该职业群体的重要特征之一,又影响着该职业群体的发展,同时也反映出该群体的社会形象、执业环境以及生活环境。因此,在此方面,似乎还有较大的拓展空间。
对中国社会的影响。自由职业群体在近代中国的产生、发展到底给中国社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是自由职业群体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大多数成果也或多或少地涉及这一方面,其结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一是推动了该行业或职业的发展及其相关领域的现代化进程,这也是自由职业群体最直接的影响。如律师业的发展推动了中国法制的进程;会计师队伍的壮大推进了现代经济的发展;医师数量的增多促进了中国现代医学的发展等等。二是推动了中国社会政治民主化的进程,许多论者将自由职业群体的政治活动作为主要考察对象,认为这些具有新式知识的职业群体用各自的方式参与到政府的决策中,从而影响着中国政治的走向,是中国政治民主化发展中不可忽视的方面。三是传播了大量的西方现代知识,如现代法学、会计学、西方医学、新闻学、教育学等西方现代学科都通过自由职业群体的发展而在中国社会得到广泛传播。除这些以外,自由职业群体对于中国社会是否有更深层次、更复杂的影响?目前的研究还较少提及,这需要研究者们切实从实证研究出发,多角度多层次地考察自由职业群体自身的发展轨迹与中国社会的关系。今后在这一方面的深入研究,可能为我们揭示出更为丰富的图景。
总的来说,由于目前自由职业群体的研究刚刚起步,所涉及的研究内容和领域都有待扩展。职业阶层的出现是现代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生和发展直接影响到中国知识分子身份角色的变迁,他们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调适,以及知识分子本身知识结构的嬗变和更替。在这一变化的舞台上,自由职业者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他们以其固有的中国文化底蕴,留学欧美的知识结构和教育背景,以及西方职业化的道德理念和行为模式服务于一个处于新旧交替,历“亘古未有之变局”的近代中国,构成近代中国职业阶层的中坚力量,其产生的时代条件、文化氛围、社会背景、以及自身的经济基础、政治倾向、文化认同和社会活动等均值得剖析研究,其研究空间是相当大的。
三、理论视角及研究方法
1.理论视角
现代化的理论框架。在经济史、政治史等研究中广泛使用的现代化的分析框架在自由职业群体的研究中也有其适用性,这在现有成果中多有体现。然而,目前这一分析框架的应用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学者在研究时往往预设了一个“现代化发展”的命题,用现代化理论中的条条框框去考察自由职业群体,往往存在片面裁减史实而忽略其他有价值的信息的危险,这样的研究自然不够客观,而且容易导致以下两种倾向。
一是以当今社会特别是西方社会中的相应职业群体的特点、组织形式、作用等作为近代中国自由职业群体的所谓现代性的衡量标准。有的论者从西方社会的自由职业群体归纳出其特征,再一条一条对应考察近代中国的自由职业群体,从而来判断其现代化的程度,或是成熟程度。这不免有偏离实证研究之嫌。近代中国的自由职业群体大都是受西方影响的结果,并与当时中国社会上的同类群体也有着种种渊源,但是它毕竟存在于近代中国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其特点是与它所处的环境相适应的,因而用超时空的标准去衡量,不仅过于苛刻而且不够客观。由此也衍生出其他许多问题,例如制度章程与习惯之间、合理与合法之间如何判断谁是谁非,同业团体的政治态度及行为能否作为评判自由职业群体的标准等等,这些都有待在今后的进一步研究中解决。
二是将新兴的自由职业群体作为现代性的参照物,去比照相应传统行业的传统性或是落后性。自由职业群体是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及西方社会影响的产物,而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也多有其相应的行业。如律师之与讼师,会计师之与帐房,医师之与传统中医,教师之与私塾先生等等。现代与传统之间绝非简单对立,他们之间的关系并不应该像有些论者所认为的仅仅是先进与落后的关系,前者产生和发展也不能简单看成取代后者的过程。他们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并存于中国社会,两者之间既有冲突,也有融合,考察他们之间的关系不仅可以扩展我们的研究视野,而且也有利于深入审视近代中国社会及其现代化进程。
因此,在使用“现代化”这一理论框架时,既要做到“深入其中”,对所研究的职业群体抱以“理解之同情”,去体味其在当时当地之处境;又要“置身事外”,客观地考察其活动的轨迹以及影响,不能完全用当代的观点或现实社会的眼光去衡量,更不能用当代的某些理论(特别是西方理论)去生搬硬套。
“国家与社会”的理论框架。史学界从20世纪80年代末尤其是90年代以来开始大量地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作为分析模式,从单纯的基层社会研究转向以基层社会研究为切入点关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这一理论框架也被广泛运用在对自由职业群体的研究上。与西方的国家与社会逐渐分离甚至二元对立模式不同,传统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几乎一直处于胶合的状态,表现为一种相当复杂的互动关系。如前文所述,在近代中国,对于自由职业群体,政府都采取过控制、管理、规范或改革等一系列行为,而自由职业群体本身和社会其他力量对此也都因各自的目的而进行着种种应对性的努力。因此,在对自由职业群体的考察中,往往能看到各种力量的制衡,各种关系的胶合。因此,不少论者都把考察自由职业群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重点。但是,这一研究框架如何在自由职业群体的具体分析过程中加以落实,是我们应当重视的地方。
邓正来曾指出,有些论者“并没有对其所试图研究的对象是否能够反映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国家与社会’研究框架能否具体适用于分析对象这些前提性问题做出严格的论证,所以往往在具体的分析过程中,每当无力揭示国家与社会的实际关系时,论者们便会直接借助‘国家’、‘国家与社会’或‘国家与社会互动’等语词来弥补分析的无力。严格来讲,在这种分析中,‘国家与社会’的研究框架实际上并没有得到适用。”(23)这一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
如“公共领域”是探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概念,但在自由职业群体研究中的运用却有些含混不清。有的研究者们将自由职业团体直接等同于公共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或是将自由职业群体的政治言行作为公共领域的表现形式。这些没有经过充分论述的表述很难让人信服。自由职业群体的社会活动与公共领域之间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似乎不能简单套用公共领域或市民社会等舶来概念。
徐小群在出版其博士论文时将标题由“国家与社会”改成“专业人士与国家”,题目上的变动表明其回避了“公共领域如何形成”这一难以厘清的问题,直接讨论专业社团与国家的关系。其对新闻业的探讨,凸显了专业团体与国家之间基于政治问题而产生的嫌隙;对医业的观察指出专业团体与国家之间基于国族主义而产生的合作关系,而对律师业的讨论则同时兼具以上两个层面。在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上,徐著认为近代中国的自由职业者与德国相近,二者均在近代国家建设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与国家政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由此提出了民国时期职业团体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共生原动力(Symbiotic dynamics)”关系假设,认为上海的职业团体不具备西方同类社会团体在政治上的独立性,其生存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态度,只能依附政府应运而生,在政府规范的条件下求得适度生存。在此条件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不再演绎为双方权力的抗衡,而是互相依托,求同存异。
同样回避“公共领域”这一概念纠缠的还有季家珍。其在对晚清报人群体的考察中提出了“中间地带”这一分析框架,认为政治性报纸的出现,新式报人知识分子的聚集及其沟通民众与清王朝的话语即是晚清中国社会中间地带的有机组成部分,并提出报人知识分子是晚清宪政的协商者、政府与民间的沟通者、中西文化的整合者。她认为,中间地带不仅是知识分子自由论证的空间,更是报人开辟出来的磋商场所。(24)这一研究视野,可能会使我们对近代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有更深入的认识,极具借鉴价值。
因此,在实际的研究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探讨,并不一定拘泥于经典理论与概念,更重要的是从近代中国的实际出发。同时,观察视角也应多样化,从政府、群体或团体本身以及民众等不同的角度出发,同一事物往往具有不同的意义,而考察其异同,或许能更加深化对他们之间互动关系的理解。而厘清自由职业群体与政府之间的复杂关系,可能还需要我们发掘更多的个案。
社会史的其他理论框架。除了上述两种分析框架,研究者们也在不断探索新的解释体系。借鉴其他社会科学理论,运用社会史的解释框架是其主要趋势。虽然很多还刚开始尝试和思索,但已显现出多样化的发展势头。
从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从“社会变迁”这一理论框架来探讨近代自由职业群体,是颇具潜力的。中国近代的自由职业群体,无论其构成还是发展都十分复杂,其自身的发展,与社会各层面的互动关系,都是反映社会变迁的重要内容。要使这一理论框架实实在在发挥它的效力,就要求研究者必须有一个宽阔的视野,将所研究的职业群体放到剧烈变动的时代与整个中国大背景下去考察,放在近百年来(或许更远)中国社会变迁的历程中去考察,变与不变的融合,传统与现代的交织,东方与西方的碰撞等,都是研究者应该关注的重要内容。近代中国的新旧观念、现代与传统价值、东西方制度之间的关系都可以在自由职业群体自身发展和活动中得到体现。
从文化史的角度,通过探讨自由职业群体在近代中国的产生和发展,可以观察西方现代专业知识与专业群体在近代中国的移植与发展的历程,可以考察旧式士人向新式知识分子转变的过程,也可以审视西方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纠葛。无论是林美莉对会计师的研究,还是魏嘉弘对中医的考察,都涉及中西文化的碰撞这一重要问题。其实,这种碰撞在其他自由职业群体的发展历程中也都有所体现。因此,这一视角在自由职业群体的研究中可以有更广泛的运用。
从城市史的角度,将自由职业群体作为城市新兴市民阶层来考察也能为我们扩展研究空间。在对城市社会结构进行分层研究时,很多学者都将律师、医师、会计师、新闻记者、教员等并列,认为由这些人所组成的数量庞大的、松散的、边缘模糊的群体,既不能与官僚、资产阶级等社会上层相提并论,也不能与产业工人、苦力等社会下层混为一谈,它与这两极均有一定距离,属于社会的中间阶层。(25)这类人恰恰大都是自由职业者。而在目前的城市史研究中,对城市社会经济结构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下层社会,如工人、苦力、会党、娼妓等,而对城市社会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中上层作为一个群体研究尚嫌薄弱,且较为分散,主要是从资产阶级、知识阶层的角度分析较多,而不是把它作为职业群体或是市民群体加以研究。虽然这一解释框架在目前的成果中少有体现,但其潜力是不容忽视的。
还有一些学者从生活史、性别史、团体研究等视角对近代自由职业群体进行考察,其探索都取得了相当的进展。其实,这些理论框架及视角都不是互相对立或隔绝的,在研究中都可以相互融合。而且,无论是什么理论,都要从实证研究出发,用翔实细致的史实来证明观点。为理论而填充史实,无论何时都是危险的倾向。
2.研究方法
量化分析是群体研究中不可或缺的研究方法之一。在自由职业群体的研究成果中,不少论者运用了大量的计量统计和表格,为分析研究对象的来源构成、内部结构、经济状况、社会地位等都提供了有说服力的证据,如陈育红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小学教师的薪水及其生活状况》中通过对各地各类教师的收入比较分析,清晰地勾画出当时全国小学教师收入的整体状况,张丽艳通过统计上海律师的学历、籍贯、从业目的等项目的比重来考察近代上海律师的构成特点。但现有成果对于定量分析的运用大都仅限于对某类群体基本状况的描述,其对数据的分析也大部分停留在表面,因而很难充分发挥出定量分析的效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优势在于将貌似普通、琐碎的史实进行统计分析,从而避免想当然的推论和大而化之的结论。但如何确定统计的依据,并从所得数据推导出有说服力、有价值的结论,却颇需功底。梁元生在对道台的研究中对开埠前后两个不同时期上海道台的任职时间、任职年龄、离职后的去向、籍贯等方面作了统计分析,从中得出开埠以后的上海道台,比以前更换更频繁,更年轻,更重视个人的能力与经验,在中国政坛上也更受重视的观点。(26)虽然他研究的并不是职业群体,但这种运用量化分析的思路在我们深入考察自由职业群体的时候是很值得借鉴的。
比较研究在自由职业群体的研究中应该更加广泛地运用。从目前的成果来看,论者运用比较研究方法较多的是将某一自由职业群体与同类型群体进行比较,如将律师与会计师、医师进行比较,其结果也多侧重于发掘他们的相似点,如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等等,对于他们之间的差异少有分析。另外,自由职业群体与其他类型的群体和其他社会阶层的比较分析也较少。要对自由职业群体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考察其与社会其他职业群体甚至其他群体之间的差别是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此外,比较中国和西方社会中自由职业群体的异同不仅有利于我们更深入地了解中国的自由职业群体,也有利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近代中国社会。在这些方面,比较研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其运用也理应更加广泛。
分层研究在自由职业群体研究中是十分重要的。任何一个群体都不是铁板一块,其内部不同的层次都有其不同的特点,以群体内某一部分的特点概括整个职业群体显然是片面的,而自由职业群体的多层次也揭示出中国近代社会的复杂性。不少论者因为自由职业群体有着相似的教育程度、生活背景和经济状况而忽视了他们中间的差异。同样是律师,从学历上看有在国内培养与国外留学的分别,从收入上看差别也很悬殊。在医师群体中,也一直存在着西医和中医两种分歧颇大的类别。另外,在每类自由职业群体内都存在国籍的区别。群体内部这些不同层次的存在,可能会给职业群体带来深远的影响。因此,在研究中,应对此充分注意,此外,也应对成员的经济情况、文化程度、生活背景和自身素质等方面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考察,以期有更全面的了解。
跨学科研究也是这一领域使用的比较普遍的研究方法。自由职业群体本身就是借用社会学中的一个概念,其研究与其他社会科学紧密结合也就不足为奇了。要推动自由职业群体研究的发展,不仅要借鉴和吸收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而且对所研究对象的学科知识背景也要有所了解,如研究报人群体应借鉴新闻学、传播学的有关理论,研究会计师要了解会计学等等。在研究中将吸收或借鉴的其他学科理论与传统的历史研究方法融会贯通而不喧宾夺主,应是我们今后研究的目标之一。
自由职业群体研究的兴起,本身也体现了近年来历史研究的发展趋势:从主要关注制度到关注人本身;从单纯的阶级视角到多方位多层面的社会视角;从传统的历史研究到与其他社会科学相结合等等。近年来这一研究取得了较好的开端,并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和研究前景。总结和借鉴已往学术成果的经验与不足,必将推动今后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
注释:
①Yash Ghai.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7),pp.654—655.转引自张丽艳《通往职业化之路:民国时期上海律师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03年,第6页。
②《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523页。
③《汉语大词典(普及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0年版,第1538页。
④陈时伟:《中央研究院与中国近代学术制度的职业化,1927—1937年》,《中国学术》总第15辑,2003年3月,第194页。
⑤陈辽:《自由职业者在中国的崛起、消失和新生——谈百年中国知识分子的职业发展历程》,《江海纵横》2000年第1期,第6页。
⑥目前使用这一表述的以港台及海外学者为主。
⑦立法院:《立法院公报》,立法院秘书处印行,1928—1929,第6期,第26页;第7期,第24页。
⑧《中华民国史社会志(初稿)》上册,台北,“国史馆”1998年编印,第623页。
⑨Xiaoqun Xu.Chinese Profession and the Republican State:The Rise of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s in Shanghai,1912—1937(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
⑩参见孙慧敏《建立一个高尚的职业:近代上海律师业的兴起与顿挫》(博士学位论文),台湾大学,2002年;张丽艳:《通往职业化之路:民国时期上海律师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03年,第11页。
(11)陈同:《略论近代上海外籍律师的法律活动及影响》,《史林》2005年第3期,第32—38页。
(12)杨林生:《中国近代律师制度由来探析》,《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第121页。
(13)魏文享:《近代上海职业会计师群体的兴起——以上海会计师公会为中心》,《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第198—200页。
(14)参见Xiaoqun Xu,Chinese Profession and the Republican State:The Rise of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s in Shanghai,1912—1937,及孙慧敏的书评,《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1期,2003年9月,第219—234页。
(15)林美莉:《1930年代上海会计师的兼职问题》,“近代中国社会群体与经济组织”暨纪念苏州商会成立10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苏州,2005年10月。
(16)魏文享:《近代上海职业会计师群体的兴起——以上海会计师公会为中心》,《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第202页;《近代职业会计师之诚信观》,《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17)杨林生:《中国近代律师身份定位刍论》,《湖北社会科学》2002年第11期,第94页。
(18)魏文享:《近代上海职业会计师群体的兴起——以上海会计师公会为中心》,《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第198页。
(19)孙慧敏:《规范上海律师的同业竞争行为——以律务中介问题为中心的考察》,“近代中国社会群体与经济组织”暨纪念苏州商会成立10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苏州,2005年10月,第86—87页。
(20)参见左玉河《学理讨论,还是生存抗争——1929年中医存废之争评析》,《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第86—89页;魏嘉弘《国民政府与中医国医化》(硕士学位论文),中央大学历史研究所,1998年,第219—224页。
(21)林美莉:《专业与政治:上海会计师公会与国民政府的互动:1927—1931》,“上海金融中心的历史变迁”学术讨论会论文,上海,2004年6月。
(22)陈育红:《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小学教师的薪水及其生活状况》,《民档案》2004年第1期,第71页。
(23)邓正来:《“国家与社会”研究框架的建构与限度》,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10页。
(24)Joan Judge,Print and Politics:'Shibao' and the Culture of Reform in Late Qing China(Stanford,Calif: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25)如忻平的《从上海发现历史——现代化进程中的上海人及其社会生活》(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和张仲礼的《近代上海城市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在分析上海城市阶层时都提到这一问题。
(26)参见梁元生《上海道台研究:转变中社会之联系人物,1843—1890》,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