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化商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权制度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我国企业改革由放权让利转到制度创新上来。理顺产权关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产权制度改革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必要条件,是实现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之关键所在,本文仅对产权制度改革必要性、形式、问题与对策谈点看法。
一、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国有商业改革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商业在走向市场,构建“三多一少,开放式”流通体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分析国有商业几年来改革历程,一方面,由于企业改革没有触及到产权改革,没有理顺企业产权关系和明确国有企业资产国家终极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难以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企业深层次矛盾无法解决,企业必然缺乏活力。另一方面,近年来许多国有商业企业对股份制和国有民营两种产权形式进行有益探索,从试点情况看,企业效益和经营机制都不同程度地有所提高和转变。理论和实践进一步说明搞活国有商业企业的唯一出路,是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形式。国有商业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股份有限公司。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目前在我国分为社会募集公司、定向募集公司、上市公司三种形式。股份公司的优点:(1)产权关系明晰,投资者终极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清楚。(2)有一套严密管理组织,制衡机制健全,责权明确。(3)是筹集大规模资本的有效组织形式。缺点在于(1)公司开设和歇业的法定程序较为复杂,(2)公司经营情况必须向社会披露,难于保守商业秘密。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大型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凡是经营管理基础比较好,企业素质比较高,经济效益比较好,在流通领域有比较高声誉,需要进一步拓展的大中型批零企业以及新创办的大中型企业都可采取这一组织形式。
2、有限责任公司。指不通过发行股票,而由为数不多的股东集资组成的公司。是一种法人之间的资本联合并以“股份比例”享受权利与有限责任的股份制企业。这种组织形式成立、歇业、解散的程序比较简单,既可享受政府对法人组织的税收等优惠和法人制度带来的其他好处,又能保持少数出资者的封闭式经营,适合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在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时,出资者可以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也可以是非公有制的企业法人,有条件的还可吸收外资参股,企业可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吸收法人入股,扩大资金来源,共同开发、优势互补,加快企业发展。
3、股份合作制。它有股份制与合作制双重特征,既体现了股份制企业筹集资金,按股分红的优点;又体现合作制职工成为企业股东,按劳分配和提取公共积累的特性,可以调动企业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强职工民主意识和风险意识。这种形式适合国有商业中小型批零企业,以及饮食服务和商办工业,特别是集体商业企业。在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可根据企业情况,采取职工全员认股,国家和社会法人参股,国有资产资债相低“零价”出售。国家和社会法人参股要控制在总股本35%以下,以利于企业主体多元化。对于国家资产比较多的企业,参股后的国有资产可实行有偿使用。
4、国有民营。指国有资产设备租赁,企业经营者资金自筹,经营自主、盈亏自负的一种经营形式,它虽然是小企业改革的一种过渡形式,但为企业创造了一个富有活力的全新经营机制,而且能够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遏制小企业亏损,使企业利润和职工收入增长,把企业和职工推向市场。目前国有民营主要形式:一是职工自筹商品资金承包柜台;二是对亏损或微利企业,企业经营权有偿转让给个人或合伙大包干经营;三是部组大包干经营,风险抵押,有偿使用国有资产,定销售、定毛利、多收归己,欠收自补;四是市场式商店,由国有商业设施出租或利用闲置场地开办市场,向职工或社会公开招商,经营者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定额交费。
5、连锁化经营。指众多零售企业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下,组织起来,由核心企业或总部领导管理,采取共同的方针,集中采购分散销售,通过规范化集约经营,取得规模效益。其主要特征是:实行规范化管理,统一购进商品,统一组织物流,统一库存商品,统一经营品种和服务方式,统一商品价格,统一财务核算,统一店牌标志,统一店铺设计、商品陈列、营业时间、人员服饰等。连锁店总部成为商品配送中心,目的是扩大市场营销,降低经营成本,取得规模经营效益。正规连锁是产权归一个所有者所有,实行资本控制,发展比较稳定,适宜于大型批零企业为龙头,跨地区建立分店,组成紧密型经济联合体或商业集团。自由连锁适宜于中小企业实行连购分销,联合起来对抗大型零售企业,特许联锁适宜于工商企业之间,饮服企业之间的联合。
总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形式多种多样,还可利用控股,参股形式组建企业集团;企业破产、净资产出售;剥离经营、一司两制或一厂两制等,但企业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因企制宜,选择最佳组合形式。
三、国有商业产权制度改革难点与对策。
1、探索国有商业资产经营公司,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企业自主经营的体制。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国有商业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组建企业集团或资产经营公司,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运营效益最大化。其原因是:(1)面对我国如此众多的行业和近三万亿元国有资产,很难设想一个部门既经营又管理,加之我国现有企业点多、面广、分散,组织化程度低,需要若干相互独立的资产经营机构来运营国有资产。(2)资产是生产力要素之一,要使其保值增值,还必须投入到企业之中,与生产力最活跃因素人结合。商业部门有大批懂经营,会管理,经验丰富的人才。他们能使国有资产达到最佳配置,发挥最大效力。(3)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商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县区商业主管部门,宏观调控职能弱化,行业管理职能分离,而国有商业资产经营管理缺位。
2、搞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是商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商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银行、审计、国资局、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搞好这项工作。企业首先要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核清帐务,合理界定资产所有者,理顺产权关系。对于产权不清的资产,可以采取追溯投资来源办法,按照各方投资比例划分现有资产归属,对于各方投资比例无法查清的企业资产,可按目前利润分配比例确定资产归属,对于由国家减免税和企业对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一律归国家所有。企业在搞清家底,合理界定资产所有者基础上,采用科学实用方法搞好资产评估对国有资产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要科学合理准确评定,高估侵蚀其他所有者权益,低估形成国有资产流失。对企业无形资产也要纳入评估范围,通过同行业比较等方法来测定。
3、结合产权制度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如何解决企业历史遗留负担问题成为国有商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难点,目前企业历史负担有三方面:(1)负债经营、还贷难;(2)历史挂帐、包袱、潜亏难消化;(3)企业富余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难安置。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国家应增加投入,建立老企业扶持基金,制定优惠政策,给企业创造一个稳定宽松的发展环境;另一方面企业要强化管理,开拓经营,增强自我发展,自我改造能力。对负债经营,还贷能力差的企业,在产改时,由“拨改贷”转为“贷改投”或形成国有股股权;对于历史挂帐,包袱和潜亏,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分清原因。属政策性亏损、挂帐和包袱、财政应退未退部分实行停息挂帐,在产改时,通过企业资产增值核减。属于经营性亏损,原则上由企业自我消化;对于企业富余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国家没有大的政策出台、劳动力市场没有形成情况下,企业要积极参加社会保险,采取多条措施进行妥善安置。如鼓励自谋生路,采取一次性付给安置费办法;划出一部分资产归富余人员经营;运用政策,开办第三产业;在系统内形成劳动力市场分流人员。
4、要把产权制度改革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结合起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手段,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目的,搞活企业是方向。理顺产权关系,合理界定所有者,明确企业法人财产权,为解决企业行政部门附属物地位,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造条件,但产改不能代替企业内部机制转换,要把二者结合起来进行配套改革。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深化企业领导体制、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逐步形成责权明确,分配合理、协调合作、相互制约机制。不断开拓经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强化管理工作,完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促使企业管理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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