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营企业的出口发展与制度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浙江省论文,民营企业论文,制度创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外贸管制放松与民营生产企业出口
从非市场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是一个政府放松管制、竞争规则形成的过程。外贸领域的放松管制,广义是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加快,狭义则是放松外贸行政管制即外贸经营权下放的过程,从政府主导型向企业主导型转变。
放松外贸管制所奉行的原则是:(1)削减外贸产业进入壁垒,使支配性的国有外贸企业的市场份额下降,其他经营企业的进入变得比较容易,从而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结构;(2)消除供给瓶颈,逐步废除配额、许可证等行政性的干预措施;(3)推进外贸体制民营化。民营化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实行公有制企业的产权制度创新;另一种是允许非公有制民营企业的进入,构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外贸微观基础。
民营企业外贸出口市场准入条件的变迁与浙江民营企业出口发展之间具有重要的联系。从1988年国家决定赋予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将审批权下放省市至现在的外贸经营权登记制度。这对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国家对外贸经营权管制的放开,市场进入限制不断放宽,浙江省民营企业外贸出口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壮大的历程。1999和2000年浙江省批准获得外贸经营权的企业约2500家,是前20年累计数的2倍,其中集体、私营企业占4/5。到2003年10月底,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累计达到9573家,占全省拥有外贸权企业总数的81.3%,其中80%以上为民营生产企业。在专业外贸公司、自营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分天下的格局中,生产企业的出口地位日益提升,2002年10月,浙江生产企业的月出口量首次超过专业外贸公司,跃居第一的位置。
二、浙江省民营企业出口发展的制度障碍
1.市场准入与进入成本
由于受历史等因素的限制,民营企业发展还存在较多的行政性准入管制的进入壁垒、所有制歧视的进入壁垒和地方保护的进入壁垒等。民营企业进入产业范围比较狭窄,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如纺织、服装、制造加工、餐饮等行业,而石油、天然气、矿产开采、基础产业等30多个行业对民营企业有一定的准入限制。浙江省民营企业主要集中于纺织业、服装业、普通机械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制造行业,2002年这五个行业总产值合计占全部私营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50.8%。
民营企业自营出口贸易的信息成本较为高昂。无论是出口或海外投资,由于民营企业的信息来源方式原始,致使民营企业出口或海外投资有相当的盲目性,加大了参与对外经济贸易的风险。从信息咨询和辅助系统来看,政府有关服务部门的设立和运作主要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难以有效获得海外经营信息、商业咨询等服务。在获得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外贸专业公司的设立上,传统做法主要是允许国有资本准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通过试点设立中外合资外贸公司开始逐步开放对外资的进入,而对民营企业准入限制门槛一直过高。2004年7月1日开始我国外贸,流通经营资格向自然人开放,但真正的民营外贸公司的发展尚处起步阶段。民营企业海外投资和工程劳务承包项目审批“部门多、手续繁、效率低、周期长”,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渠道不通畅也制约了其参与对外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制约了民营企业以海外投资带动出口贸易。
2.出口代理与中介服务
世界各国促进外贸的中介机构及其活动方式包括:(1)协会,主要活动方式为咨询与顾问、小型座谈会、讲座与讨论会、贸易促进与沟通等;(2)商会,作为经营同类商品进出口活动者之间的合作协调机构,其活动方式为协调、监督和仲裁等;(3)交易会、展销会和洽谈会等;(4)贸易代表团、商务旅行团和项目考察团等;(5)专业事务所、咨询服务公司等。在我国作为协调性中介组织的出口商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政企不分、政事不分。行政性协调措施依赖过重,在招标、配额商品的协调中具有强制性,承担了过多的政府职能。二是进出口商会职能界定不明。协调范围狭窄,尤其是对非配额管理的家电、玩具、箱包、鞋类等大宗出口商品,协调力度尤为不够,忽视了对外贸出口企业和贸易公司的服务、咨询功能。三是出口商会划分不合理,尚未建立起一套系统、高效的协调和服务机制。按照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原有外贸专业公司的商品经营范围组建,其划分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没有形成以商品为基础并能充分代表行业特点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不利于商会积极发挥中介职能。总的来看,我国现有外贸中介组织仍以国有外贸公司为服务对象,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关注不足,客观上形成民营企业出口发展的制度障碍。
3.融资结构与渠道
根据所有制性质划分,浙江省的产品结构与融资结构是极不对称的。浙江省虽然民营企业发达,民资殷实,但由于中小民营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存在抵押担保难,银行对民营企业存在跟踪监督难和债权维护难等问题,四大国有银行和一些大的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加上缺乏非国有小型金融机构和民间融资渠道,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相当突出,结果一方面是银行惜贷,另一方面急需资金的民营企业得不到贷款。
金融制度结构和相关政策歧视限制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和利用国外资本的范围规模。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发展中外合资合作,是民营企业增强规模实力、引进先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和途径。但是,长期以来,浙江大多数民营企业都是通过自筹资金或非正规融资渠道来创业、扩大生产和经营。如海外上市、发行债券的民营企业几乎没有,国外金融机构也尚未对民营企业开展信贷业务。
4.出口退税制度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统计,到2003年底,出口退税的欠税累积金额,已超过人民币3400亿元。退税拖欠款致使民营企业出口面临资金周转困难和资金成本增加的双重压力。随着浙江省出口贸易的高速增长,从1999年至2002年的连续4年间,应退未退税额从47.25亿元一直增加到2002年的408亿元。浙江省出口退税指标严重不足,出口退税严重滞后。税务部门在审核退税时,往往优先考虑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不仅占用了民营企业原本十分紧张的大量资金,增加了经营成本。在银行出口信贷支持不足的情况下,出口退税滞后导致中小民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出口持续增长激励不足,部分企业已经通过压缩生产和出口规模来规避日益增加的资金压力。从2004年1月1日起,我国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平均出口退税率将下调3%,纺织服装及轻工出口商品退税率的大幅降低,这对以一般贸易为主的浙江省民营企业自营出口影响更大。据商务部调查,出口退税率每下调1个百分点,就相当于一般贸易出口成本增加约1个百分点,出口增速将下降4.9个百分点。相对于高额的退税拖欠款,许多民营企业宁可少拿一点出口退税,也希望财政部门能加速退税的发放,以缓解资金压力。
5.法律与政策环境
我国现有的法律对民营企业的有效覆盖还很不够,法律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尚显不足。浙江省在外贸高速增长的同时利用外资一直相对落后,而在近年来大力追赶江苏等先进地区的过程中,外国投资企业有享受着超国民待遇政策优惠的倾向,而民营企业则承受着非国民待遇的政策歧视,两者的反差在行业开放准入和财政税收优惠上体现得十分明显,民营企业在和外资企业竞争中,缺少了相应的政策保护。这种不公平竞争,阻碍了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进程。
民营企业获得出口商品配额的问题尤为突出。经营出口主动配额管理商品的企业必须是有该项商品的经营权、有经营实绩或经营能力的外贸企业、生产企业或三资企业。被动配额主要是纺织品配额,它的分配原则是出口企业原有配额的使用率、售价水平的高低、对纺织品出口贡献的大小和执行纺织品配额规定的好坏。有纺织品经营权并有出口实绩的企业才有纺织品配额的申请资格。面对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大多数规模较小,获得外贸经营权的时间较短,一般缺乏三年以上的出口经营业绩,往往难以获得配额商品的经营权。现行招标、配额分配制度导致民营企业出口产品的配额供给严重不足,民营企业只有通过地下交易的方式高价购买所需的配额指标,使企业出口成本大增。
三、浙江省民营企业出口发展的制度创新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深入,浙江省民营经济的发展面临新的市场环境和发展机遇,也开始进入“二次腾飞”的关键性阶段。浙江在发展开放型经济、加快民营企业出口发展的过程中,应主要从企业、政府和中间组织等层面实行制度创新。
1.企业层面:确立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将外贸活动的组织重心定位于民营生产企业或集团
(1)构筑民营企业新型的产权结构。进一步明确民营企业产权关系,促进民营企业由“人合”走向“资合”。积极引导上规模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通过多种途径推动优质民营企业上市,实现其产权结构的社会化和企业经营的规模化发展,优化股权结构。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吸收风险投资机构、科研院所、销售公司等战略合作伙伴入股。大力提倡民营企业资产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职能分离,同时鼓励经营者和业务骨干持股。
(2)建立新型的外贸代理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企业产品是向外贸供货、代理或自营出口,要以比较优势和经济绩效为准则而择优选择。生产企业在生产、技术、科研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而外贸公司在客户、人才、信息等方面也具有明显的优势,因而工贸、技贸和科贸相结合,是我国各类出口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增强整体竞争力、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必由之路。生产企业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并不意味着每一件自产产品的出口和自己生产所需的原料与设备零部件的进口都要自己经营,而是要在成本核算的前提下,选择自营还是由外贸公司代理,这样就可以形成工贸间产销合理分工的长期合作关系。
(3)实施品牌竞争战略。核心竞争力是指生产企业开发独特的产品、技术以及营销的能力,是核心技术、企业管理水平、组织学习能力以及市场营销策略的有机结合。面对以品牌为主导的国际非价格竞争,生产企业应逐步培育核心竞争力优势,不断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际质量认证体系,增强竞争能力;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应开展独家代理或经销,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并借助国际连锁网络,扩大出口。
(4)推进“走出去”的国际化经营战略。民营企业可利用当地优势组织生产,开展境外带料加工,带动出口。民营生产企业以自产自销为基础,通过组建以资产为纽带的企业集团,以及设立下属进出口公司,使出口产品由单一发展为系列,向商品经营型转变;一些大型自营生产企业更应逐步在国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从事对外直接投资,在不断寻求动态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进程中,真正实践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战略。
2.政府层面:实现外贸管理体制创新,为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制度环境
(1)改革外贸行政管理体制。浙江省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按照“管方针、管政策、管规则、管监管”的原则,根据开放型市场经济的要求,弱化对微观经济的行政干预,强化间接宏观管理,强化对外经贸的指导性规划、政策导向、行政服务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把政府工作重点从审批及管理具体事务为主,转向为拟订外经贸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行政规章制度和运作规范上来,为民营出口企业营造良好的体制条件。
(2)构建民营企业出口发展的外经贸促进体系。一是运用税率、汇率和利率等经济手段调节外经贸活动,让不必要的行政权利逐步退出市场,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实现退税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对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二是建立和完善出口信贷制度、调整外贸发展基金的使用方向,建立出口创汇与信贷规模的同步增长机制,为中小民营生产企业扩大出口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和领域,为民营企业提供全面的政策性投资贸易保险业务;建立政策性的出口企业融资担保基金,解决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不足的问题。三是在外汇管理、外事管理等方面为我省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优质服务和政策支持。鼓励开展境外实物投资、境外带料加工业务,鼓励在境外设立贸易窗口等,多渠道广泛收集境外投资信息,为企业服务。四是采取一定的财政扶持措施。如实施出口贴息扶持政策,以优化出口结构和扩大出口规模;企业参加各类境外交易会、博览会等,其摊位费用由外经贸和财政部门组织、确认,给予一定的补贴;对于企业在境外注册、使用自有商标,应给予奖励,以鼓励品牌竞争。
(3)实现内外开放并举的发展战略。在对外开放方面,通过“以民引外”的各项政策措施,使区域经济开放度进一步提升;在对内开放方面,以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为主体和载体,积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实现主动接轨上海的区域发展战略,形成浙江民营经济高层次、多领域、全方位开放格局。
3.中间组织层面:健全民间性质的协会和商会组织,完善外经贸中介服务体系
(1)提供信息服务。中介组织作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为政府推动外贸设计政策方案、拟定战略、评定企业资信和促成外贸谈判等,组织会员企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进出口商会要进一步发挥研究咨询机构的信息服务功能,为民营出口企业提供以下服务:产品和市场开发,包括贸易信息服务、外国市场机会分析、出口促销项目设计等;出口管理辅助,包括营销管理、运输与包装管理、出口服务管理,以及外贸交易会辅助人员、组织销售商代表团、寄发进口商联络邀请函等;其他服务,如专业技能培训服务和质量标准控制服务等。由于政府组织的“自上而下”的行业协会远远不能提供民营经济发展所需的协调与服务功能,在浙江省温台地区,民间商会作为一种新的“自下而上”的中介组织形式,承担了民营经济发展中所必须的中介组织功能。以民间自治性、服务性以及专业化为特点的民间商会代表行业整体利益,通过协调有关各方关系,追求整个行业或集团的总体利益最大化。逐步完善民间商会组织,对推动浙江省民营经济的繁荣发展、民营企业出口持续快速增长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2)实施协调功能。行业协会要尽快实现职能转变,从注重管理和控制的行政角色,转变为一种具有协调功能、谈判功能和行业约束功能的经济共同体。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立案前辅导工作;完善官方与协会结合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发挥其对产业和企业的服务功能;加强对外联系与交流,逐步与主要国家有关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加强与WTO有关机构的联系,积极参与争端解决有关事务。努力使行业协会成为真正的自律组织,充分利用其在实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过程中的发动者和举证者的地位,发挥其在保护国内产业、支持国内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4.构建外经贸信息服务体系,为外经贸体制创新提供技术平台
(1)启动出口企业上网工程。积极支持和引导民营出口企业上网开展国际电子商务,推动企业走信息化的道路。帮助企业制订和采用通用性强的信息化解决方案,开拓国际市场,扩大网上交易。加快国内外企业间大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建设,协助企业建立相对可靠、稳定的贸易供需链,增强企业获得商务信息的能力。与海关、银行、外汇管理局、税务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在电子商务过程中的电子支付、外汇结算、税收等问题,建设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改进电子商务中的物流环境,建立对外贸易运输网络,使货物运输的订舱、单证传输、集装箱管理、船舶管理、货物跟踪、财务结算等重要业务采用国际标准的EDI单证传输,建立网上货物跟踪系统,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
(2)健全外经贸等政府主管部门的电子政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外经贸各项业务管理的应用网络系统和各级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立政府和企业之间高效、便捷的沟通反馈机制,提高各级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政策透明度、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外经贸重要数据库的建设,围绕外经贸管理、对外贸易、招商引资、信息服务等工作,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进出口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经贸政策法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