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艳[1]2005年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风险资本是投入到具有高成长性风险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高额投资收益。任何形式的风险资本,在持有风险企业股权一定时期后,都会考虑退出风险企业,收回投资并获得收益,然后再进行新一轮的投资计划。因此,风险投资作为高风险、高回报的活动,需要可靠的退出机制提供安全保障。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就成为风险投资收益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随着我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笔者认为对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研究分析将有助于更好地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业。风险投资机制涉及退出渠道和退出场所两方面的问题。本篇论文主要从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比较分析入手,借鉴美、德两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经验,着重分析了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完善的原因,最后对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拓宽、退出场所的创建以及退出环境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研究思路如下:绪论,对本篇论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图予以阐述,并综述了国内外学术界关于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创业板市场建立等方面的研究成果。第一章,对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内涵与四种退出渠道予以阐述。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的动、静态因素分析,进一步深入剖析比较了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有效性指标,从而得出结论:四种退出渠道各有利弊,因此建立一个多渠道的退出机制,将极大地有利于风险资本退出通畅。第二章,对美国与德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进行简要概述,通过对该两国退出机制差异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风险投资退出与一国的金融体制、资本市场发展程度、政府的引导等因素有着必然联系。第三章,通过对我国风险投资业以及退出机制现状的概述,着重分析了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中所存在的问题,即现行法法律制度的制约、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产权交易效率不高、有效中介服务环境的缺乏。第四章,借鉴美、德两国的退出经验与教训,联系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实际状况,笔者对完善构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提出一些建议:对我国中小企业板块的完善构建应从规范上市监管制度、完善保荐人制度、建立明确的淘汰退市制度以及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这四个方面抓起;在拓宽其他退出渠道方面,应继续充分利用海外二板市场,大力培育国内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柜台交易市场;此外,在风险投资退出的配套制度建设方面,政府应起积极引导作用,创造有利的法律、政策环境扶持风险投资业发展。
袁永翠[2]1999年在《美、德风险投资业的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文章通过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的不同、风险投资的投资方式不同、退出方式不同等比较了美国和德国风险投资业的不同之处。以公司治理机制和公司创新机制对美、德两国风险投资业的影响,对美、德风险投资业不同发展水平的原因进行了探析,试图说明发展风险投资业的关键在于建立与其发展相适应的公司治理机制和公司创新机制。
李雪灵[3]2005年在《风险投资支撑环境作用机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从理论上提出了一个风险投资支撑环境体系的研究框架,对环境要素本身和环境体系内部的作用机理进行了分析与论述,并对我国风险投资支撑环境体系进行了具体分析和系统评价。论文首先从经济、文化、科技、金融、人才、法律政策和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等几个方面构建了风险投资支撑环境的研究体系。其次,运用系统分析方法,对风险投资支撑环境单要素和多要素作用机理进行了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单环境要素对风险投资的支撑作用表现在:经济环境提供资金支持和制度保障,文化环境提供精神动力与投资氛围,科技环境是技术、项目的供应源,金融环境是风险资本的“血液循环机”,人才环境是智力资源库,政策环境提供激励机制,法律环境是保障,而社会中介服务环境则是风险投资得以顺畅运行的联系和纽带;在对风险投资支撑环境进行“诱致性”与“强制性”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了多环境要素的作用机理分析,构建了风险投资支撑环境多要素作用机理结构方程模型,并对理论假设进行了验证。最后,论文在系统描述我国各环境要素对风险投资支撑现状的基础上,利用调查数据对我国不同地区风险投资支撑环境进行了评价,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我国风险投资支撑环境培育的目标及策略。
郑卫峰[4]2005年在《当代中国风险投资思想演变》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未来经济发展取决于新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带动能力,而新经济的成长则依赖于一个成熟发达、充满活力的风险投资产业。从20世纪80年代中叶我国开始探索风险投资发展到2004年5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开设中小企业板块,伴随着我国风险投资产业发展的起起伏伏,我国风险投资思想也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 从1984年国家科委科技促进发展中心组织“新的技术革命与我国的对策”的研究到1996年底,风险投资概念在我国逐步得到引入。风险投资思想表现出以下特征:第一,风险投资目的在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第二,信贷作为风险投资的重要实现方式,无法有效支持风险企业的发展;第三,政府直接参与风险投资运作成为主导思想。 从1997年底国家风险投资机制研究课题组探索建立风险投资体制到2000年,我国风险投资研究逐步兴起,主要表现为:第一,在总结各国风险投资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以证券市场为中心的风险投资发展模式、以银行为中心的风险投资发展模式以及国家风险资本市场模式,大力促进风险投资业发展成为业内共识;第二,构建风险投资宏观体制框架、完善风险投资微观运行机制成为风险投资业的主导思想。 从2000年到2004年,随着网络泡沫的破灭和国内创业板建设的迟滞不前,国内风险投资思想的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主要表现为:第一,对风险投资的职能、风险投资体制框架建设、风险企业契约性质、风险投资机构契约性质、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机构的互动关系等方面的认识逐步深入;第二,风险投资退出与风险投资机构控制权安排、风险投资退出与风险企业控制权安排、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中的声誉机理、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中的利益冲突都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第三,实物期权思想和组合投资思想在风险投资决策领域得到运用;第四,风险投资风险管理思路已渐明晰。 创业板作为风险投资最重要的退出机制,是我国风险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核心。从1998年到2004年中小企业板的推出,是否开设创业板、创业板如何定位、创业板在什么时机推出、创业板微观制度如何设计都构成了我国风险投资思想的重要内容。
施丽涵, 王林萍, 郭慧文[5]2009年在《美、德风险投资比较及启示》文中研究表明风险投资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的差异而在各国呈现出不同的状况和特征。本文通过对美、德风险投资在资本来源、组织模式、退出机制及政策环境等方面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得出对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启示。
陈辰[6]2008年在《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风险投资业自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在美国兴起后,很快在全世界范围内产生巨大的影响。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正处在初创阶段。二十多年来,风险投资业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涌现了一大批风险投资公司。截至2005年底,我国有319家风险投资公司,管理着631. 6亿元的资金,投资于2000多个项目。据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为高成长性,高风险的中小型企业,尤其以高科技企业居多。风险投资追求的是超常规股权投资收益,正是这种主动承担风险的投资动机,在客观上必然要求有一个顺畅的退出渠道,这也是风险投资不同于其他投资的本质特点。风险资本只有在通过合适的渠道退出后,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增值。在合适的条件下“退出”所投资的风险企业是其最终选择,退出的关键是退出方式的选择问题。因此,一套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对一个国家的风险投资体系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风险投资顺利退出,既依赖于风险投资自身的运作效率,还依赖于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人文环境等等。我国风险投资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当前困扰众多风险投资的主要问题,是缺乏有效的退出渠道,这也是风险投资最为重要的核心环节,决定着风险投资能否实现预期回报,得到资本增值,以循环投资于下一轮风险企业。可是现阶段,缺乏有效的退出渠道却成为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瓶颈。所以,针对退出中存在的问题,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已经成为我国风险投资研究的重要课题。当前,完善退出方式的各项基本条件已经逐步成熟。经济环境、政策环境等因素已为退出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创造了非常良好的外部条件。与此同时,退出机制依然面临着不少困难。为此,我们有必要从多个方面深入研究。本文首先从风险投资的概念入手,介绍了风险投资的特点、作用,说明风险投资退出的内涵,从风险投资的循环模型的角度分析风险投资退出的重要意义及其微观经济功能。接下来介绍国际上相关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应用现状,包括首次公开上市(IPO)、并购(M&A)、回购(buyback)和清算(write-off )。每种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会对风险投资的退出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对每种退出方式都进行了优缺点分析。在第三部分,本文对比了美、德两种不同风险资本市场模式在退出方式选择方面的差异。美国是以证券市场为中心的风险资本市场模式,而德国的风险资本市场是典型的以银行为中心的风险资本市场模式。本文分析了两国退出方式选择差异产生的原因,总结了两国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提出了更适合我国的风险资本市场发展模式。第四部分,介绍了创业板还未推出的情况下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应用现状,本部分引用了大量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说明,以求丰富研究内容。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比分析了IPO和并购两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绩效,退出绩效的评价标准包括效益标准和效率标准两个方面。综合两种退出方式的成本、收益、时效性进行绩效评价,总结了影响风险投资退出绩效的几个主要的评价指标,并且给出了理论上的风险投资退出绩效评价模型的函数形式。最后两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章节。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较晚,相对于国外特别是美国等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无论在理论成果上还是在实践经验上都还略显贫乏。市场经济在我国实行也不过短短三十载,市场体系还很不健全,资本市场有待继续深入发展,再加上外围市场环境的复杂多变和内部监管方面的特殊性,国外成熟的风险投资理论在国内缺少正常发挥的基础,不能完全发挥作用,使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理论的研究困难重重。目前国际上主要盛行四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然而在我国,这几种方式在政策层面、体制层面、法律保障和操作可行性方面均受到限制,使风险投资很难适时退出或套现,给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障碍。我们不能也不应照搬国外经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须结合我国国情,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通过对国内外风险投资不同退出方式的研究和比较,第五部分对各种方式在我国应用的种种障碍具体分析,主要包括法律障碍,制度障碍等。在最后一章,根据前文的研究,本文提出如何建立、完善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对现有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改进措施以及相关政策建议。首先,本文站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角度,把二板市场和产权市场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着眼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这在当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主要包括三方面的重要工作,第一是要尽快推出创业板,该段内容中,本文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解读;第二是加快我国产权市场的发展,使之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第三是建立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其次,本文论述了配套制度的建设。包括政策扶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修订现行的公司法、知识产权法、证券法、税法等法律,使之能覆盖和适合风险投资相关机构的行为,再有就是培育和规范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融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及各类投资银行等,使之在退出过程中的股权和产权的界定、估价等事务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再次,提出我国应该不断发展多元化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尝试运用多种退出方式,使得风险投资在我国获得更大的发展。指出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运用的如普通股、优先股、普通债权、可转债等多种投资工具。重点分析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风险投资退出的可行性,以及这种新兴退出方式的优势所在。分析信托在完善其它退出方式中发挥的独特作用,即信用见证作用,股权交易双方愿意将股权、资金交给信托公司,在信托公司内部完成交易。信托发挥作用的途径是将大陆法系中的一项完整民事权利——股权,分割为股权名义持有权与股权受益权两部分。本文将信托在各种退出方式中的操作流程和作用进行了详尽的分析。
孟祥林[7]2000年在《美、德风险投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考察风险投资的本质、风险投资史和运作程序,我们认识到:风险投资是资金、技术与人才的有机结合,是一国经济、金融、科技教育、政府行为和社会人文环境的综合产物。美国的风险投资是自发产生、政府支持、市场主导型的,德国的风险投资是学习跟进、政府推动、市场反应型的。从金融体制、科技教育体制、政府行为和社会人文环境四个方面比较和分析这两种发展模式,结合我国的国情,将有助于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 美国金融体制是资本市场主导型的,德国的金融体制是全能银行市导型的,风险投资的精神实质与所需金融条件吻合于美国的体制模式,即资本市场主导的金融体制比银行主导的金融体制更能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科教体制通过技术创新对风险投资产生影响,美国和德国在科技教育资源投入和配置方式与比例上差别不大,两国的科技创新能力足以支撑风险投资的发展;美、德两国政府都干预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支持性环境,但美国和德国政府行为空间和力度不同;美国社会对于创新和冒险精神认同并鼓励,德国社会强调理性、等级和严谨,与风险投资的精神实质不相一致,妨碍了风险投资的发展。 借鉴美、德两国风险投资发展经验,我国应当:从各层面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体制;增加我国科技教育资源投入和配置模式,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培养人才;充分发挥我国政府在制度创新和推进中的作用,提供和吸引风险资金,维持和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培养和引进风险投资人才;加大社会舆论宣传,鼓励创业和创新精神,为风险投资建立适宜的支持性环境。
周云[8]2010年在《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私募股权基金是一个新兴的领域,进入我国不过二十年光景,但已经成为引领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整个运作流程中,资本的退出是十分关键的一环。从一定角度上说,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机制决定了其最终的成败。通常情况下,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发达的国家,其退出渠道一定是多元化且顺畅的,从而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正因为退出机制与整个私募股权基金产业之间存在着紧密关系,所以解决好退出机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目前我国在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相关法律制度方面还不够完善,PE退出面临诸多法律障碍。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本文尝试分析退出机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改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法律环境。本文分为四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章首先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内涵、外延和特点,并对私募股权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这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了比较辨析。在厘清私募股权基金概念的基础上引出退出的概念,阐述了退出对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意义,并具体介绍了退出机制的四种方式:公开上市、企业并购、股份回购、清算退出,对这四种方式的优缺点逐一加以分析。第二章介绍了美国和德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相关法律制度。这两国很具有代表性,美国是市场导向型金融体制,主要通过直接融资为企业提供所需资金,法律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健全,资本市场发达,以IPO为主要退出方式;德国是银行导向型金融体制,资本市场发展受到抑制,以回购为主要退出方式。第三章首先介绍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现状,然后分别论述了四种退出方式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其中最重要的障碍是我国没有形成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第四章针对上一章提出的法律障碍提出了完善我国私募投资基金退出法律制度的构想,着重强调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加强私募股权市场退出的法律环境设计。
兰鹏飞[9]2009年在《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探讨》文中研究表明风险投资是投入到具有高成长性的风险企业中的一种权益投资,其根本目的是为获得高额投资收益。而在风险投资的筹资、投资与管理、退出的三个主要运作阶段中,只有风险资本的有效退出才能实现资本的价值增值。同时,只有风险资本的有效退出才能使其进入下一阶段的良性循环,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缓慢,除与风险投资配套制度不健全有关外,如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介机构的不完善等,究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缺乏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鉴于此,本文选取了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进行研究,希望能够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有所帮助。首先,对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及其相关理论进行论述,为论文提供了理论的支撑。接着,分析了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状和问题,并对美、德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进行比较分析。最后,在借鉴美、德两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思考。
张晓晴[10]2006年在《中国创业投资公司治理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1985年中国首次引入了“创业投资”概念以来,创业投资在中国的发展已有二十余年,但无论从创业投资业自身的发展还是对科技产业化和经济发展的贡献来讲,制度引入后并未充分发挥应有的绩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长期以来注重创业投资形式上的引入,轻视创业投资公司内生治理机制的构建,最终解决不了高运营成本、高代理成本和弱激励机制等基本问题。论文力图从理论上揭示中国创业投资公司治理机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这些困扰中国创业投资业发展的问题的政策建议,为繁荣创业投资公司治理机制理论、推进和完善中国创业投资公司治理机制的实践做出贡献。 创业投资涉及投资者、创业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三个行为主体和两层委托—代理契约,面临着特定的公司治理问题。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带来了公司治理问题,创业投资高交易费用的运行特征引起人们对创业投资治理机制研究的高度关注。论文将交易费用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共同治理理论以及金融契约理论进行理论综述,作为研究创业投资公司治理机制的理论基础。 论文采用了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在简述创业投资的起源、发展历程与现状的基础上,分别从政策、法律法规、金融、社会中介服务和文化等环境要素方面对中国创业投资发展的外部环境进行描述和分析,并对中国创业投资的微观治理机制的困境和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概括和总结。论文提出,中国创业投资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制度变迁的认知阶段、兴起和缓慢发展阶段、完善和调整制度结构阶段、制度创新阶段;中国创业投资微观治理机制的主要问题包括运作问题、投资主体问题、人才资源稀缺、组织制度滞后等。 论文以创业投资公司运作中两层激励约束契约的设计为切入点,探讨与此相关的创业投资机构组织形式、创业投资契约和创业投资风险管理机制等问题。投资者与创业投资家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创业投资中的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论文对创业投资组织形式的变迁和有限合伙契约形成的制度环境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考察了有限合伙契约的历史、产生原因及其制度框架,揭示了有限合伙契约对创业投资家的激励约束机制及其制度优势。论文对创业投资家激励约束机制在中国的探索与实践进行分析,包括中国创业投资组织形式的历史考察、中国有限合伙契约的实践及适应性分析和中国创业投资家激励与约束机制存在的问题。论文提出,由于大多数政府创业投资机构都是公司制,不能实现有限合伙制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经营管理人员缺乏激励,经营者没有长远的职业规划与经营打算,比较注重眼前利益,与创业投资者中长期投资的属性相悖,导致创业投资机构缺乏发展后劲,影响创业投资的效率。
参考文献:
[1].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D]. 邱艳. 华东师范大学. 2005
[2]. 美、德风险投资业的比较研究[J]. 袁永翠. 管理科学文摘. 1999
[3]. 风险投资支撑环境作用机理研究[D]. 李雪灵. 吉林大学. 2005
[4]. 当代中国风险投资思想演变[D]. 郑卫峰. 复旦大学. 2005
[5]. 美、德风险投资比较及启示[J]. 施丽涵, 王林萍, 郭慧文. 科技和产业. 2009
[6]. 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研究[D]. 陈辰. 西南财经大学. 2008
[7]. 美、德风险投资比较研究[D]. 孟祥林.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0
[8]. 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法律制度研究[D]. 周云. 复旦大学. 2010
[9]. 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探讨[D]. 兰鹏飞. 福建师范大学. 2009
[10]. 中国创业投资公司治理机制研究[D]. 张晓晴. 西北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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