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理论的新发展--江泽民同志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新总结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邓小平理论的新发展--江泽民同志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新总结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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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这一概括,是江泽民同志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实践出发,对邓小平理论的新发展。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设想,未来社会是一个集体的以共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私有制必须废除,代替它的是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共同协议来分配产品,即所谓财产共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17 页)共产党人的理论概括成一句话,就是消灭私有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65页。)这是马恩对西欧各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矛盾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

然而,社会主义并没有像马克思恩格斯预料的那样,首先诞生于物质财富已有极大积累的西方国家,而是首先在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苏联落了户。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现实中的公有制并不能采取全部生产资料归全体社会成员所有的形式,经过不断的摸索,苏联不得不在实行国家所有的同时,创造性地实行公有制的另一种形式——集体所有制,并保留集体农庄庄员的宅旁园地。

新中国建立后,我们在苏联模式社会主义观的影响下,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彻底改造,出现了急于求成、盲目求纯,企图跳过商品经济充分发展阶段的错误,把许多束缚生产力发展,并不具有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东西,当作社会主义的原则加以固守,把许多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东西当作资本主义的东西加以反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表明,任意搞所有制的“穷过渡”,把“一大二公”、“纯而又纯”视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即过早地消灭非公有制经济是不成功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从中国的社会主义实际出发,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矫正了在发展生产力方面急于求成的错误。首先破除了农村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为改革的第一推动力,启动了中国的改革。这一改革,极大的解放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动了乡镇企业的大发展,不仅开辟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工业化的道路,而且“包”字进城,带动了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从而带动了多种经济成份的大发展。我们党正是坚持以发展生产力为标准,不断破除“左”的影响,逐步从姓“社”、姓“资”,姓“公”姓“私”的抽象争论中解脱出来,适时提出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并随着实践的发展使之不断丰富和完善。从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到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三资企业“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从党的十三大首次把私营经济当作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写进党的文件,到党的十四大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重申了私营经济的地位和党对私营经济的政策,作为市场经济成份的个体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得到了不断发展。据国家统计局1996年的统计,非公有制经济工业总产值合计为30642.6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0.8%;个体、 私营和三资企业从业人员已达8000万人,占城市就业人口40%,消费品的零售额已占54%,超过了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可见,还说非公有制经济是补充已不符合实际,它确实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江泽民同志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极大的理论勇气和科学态度,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新概括是建立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基础之上,并为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实践所充分证明的科学论断。它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宝库增添了新范畴,是对邓小平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第一,这一概括,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宝库增添了新范畴。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的观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就是公有制和私有制两种基本形式。长期以来,人们对所有制的认识上,总觉得越“大”越“公”越好。尽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承认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充分考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状况,允许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并承认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然而,人们总认为国有经济是正宗的公有制,自觉不自觉地把集体经济排斥在公有制之外,对混合所有制经济更是看作异己力量,甚至认为多一分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就多一分资本主义,总是在姓“社”姓“资”,姓“公”、姓“私”上纠缠不休,争论不止,使人们的认识很难从误区中走出来。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不能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统天下,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其他经济都属非公有制经济。江泽民同志没有拘泥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关于公有制、私有制的基本概念上,而是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政治经济学史上,第一次创造性地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这一概念,不仅使人们从非“公”即“私”的误区中走了出来,消除了对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疑虑,同时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宝库增添了新的范畴。

第二,这一概括,是对邓小平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邓小平同志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科学地提出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都是符合人民利益的,因而是社会主义所要求的。”我们不是在马克思设想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建成社会主义的,而是在生产力水平不高、人口多、底子薄的东方大国建成社会主义的,我们还不具备实行那种发达的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条件,还不能搞马克思设想的那种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我们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发展商品经济,实现生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和现代化。邓小平同志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正是有了这一决策的清醒指导,党的十四大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加速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怎样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找不到现成的答案,国际上也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借鉴。江泽民同志以极大的理论勇气和科学态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新概括是江泽民同志在所有制观念方面的新突破,它进一步丰富了邓小平关于个体和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的理论,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明了新的方向。这一概括绝不是简单的换个“说法”,这意味着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地位从此有了质的“提升”,它已经从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同路人”,变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家人”,变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家庭”的正式成员。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整体,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大,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同样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公有制经济转换经营机制,加大市场取向,焕发公有制经济的生机和活力。因此,只有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并存并对它们一视同仁,在公开、平等的基础上竞争,才能更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推向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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