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限制中的租金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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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回顾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史可以发现,发展中国家金融政策经历了从金融抑制、金融深化到金融约束的转变。二战后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地建立起了以抑制为特征的金融制度,通过采取人为的低利率政策、对传统和私营部门的歧视性信贷政策以及严格的外贸和外汇管制等手段,以牺牲金融自身的发展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导致金融发展停滞不前并严重制约经济发展的现象。这被著名学者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称为“金融抑制”。这样,为了摆脱金融抑制所造成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的局面,麦金农和肖于70年代初较系统地提出了金融自由化理论,尖锐地指出了金融抑制的危害,并严密地论证了金融自由化与储蓄、投资及经济增长的正向关系。以此理论为基础,发展中国家在70年代初掀起了以自由化为趋向的金融改革浪潮。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多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和拉美国家的金融自由化的结果离理论描述的相差甚远。这样,一方面是发展中国家金融发展水平低,机构组织薄弱,储蓄动员能力差,金融资产收益为负值,金融压抑的局面令金融自由化似乎并未能增加储蓄和投资,以形成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在此背景下,经济学家赫尔曼、穆尔多克、斯蒂格利茨于1996年提出了“金融约束”理论,认为政府对金融部门选择性地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提出经济落后、金融深化程度低的发展中国家应实行“金融约束”政策,如对存贷款利率加以控制,对市场准入及竞争加以限制以及对资产替代加以限制等,以此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内创造租金,并提高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

二、金融约束中租金的创造

金融约束的目标是政府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为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尤其是为银行部门创造租金机会,使其有长期经营的权力,以发挥银行掌握企业内部信息的优势,减少由信息问题引起的不利于完全竞争市场形成的一系列问题。虽然它与金融抑制所运用的手段相似,但其同金融抑制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在金融抑制体制下,政府通过把名义利率保持在远低于通货膨胀率的水平而从民间部门攫取租金,而在金融约束情况下,政府有意识地为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此处的租金不是指属于无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的收入,而是指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产生的收益。

租金的产生机理,可以通过引入一个简单的三部门体系贷款市场的供求模型来阐释:假设金融体系分居民、企业和银行三部门,其中居民部门是资金的净供给者,企业部门是资金的净使用者,银行部门作为金融中介;并假定客观经济环境稳定,通货膨胀率较低且可以预测,实际利率为正值。租金创造的利率机制表现如下所示:

(1)在无政府干预,即自由市场上,居民的资金供给曲线和企业的资金需求曲线如图1所示,此时市场均衡利率为r[,0]。

(2)若政府部门对金融进行干预,控制存款利率且不对贷款利率加以限制时如图2所示,此时市场的存款均衡利率为r[,d],低于没有政府干预时的存款利率r[,0],贷款利率r[,L]高于没有政府干预时的贷款利率r[,0]差额r[,L]-r[,d]构成租金,由于假定政府只作为监督者出现,这些租金只为银行所占有,其中居民的租金贡献为r[,0]-r[,d],企业的租金贡献为r[,L]-r[,0]。

(3)当银行占有一定量的租金后,就有动力和实力扩大营销网点,提高服务质量,从而使正式的金融部门逐渐一体化为非正式的民间金融部门,由于假定居民储蓄只对银行的服务质量和范围敏感,正式金融部门中介范围的扩张及服务质量的提高必然提高社会储蓄水平,这就是储蓄的“租金效应”。如图3所示,“租金效应”促使资金供给曲线从S右移至S′。由于政府规定了存款利率上限r[,d],那么储蓄水平上升后,均衡贷款利率r[,L]反而下降了,银行获得租金r[,L]-r[,d]。但同时由于租金效应,均衡贷款水平扩大,企业也可以较低的利率r[,d]得到贷款额Q[,d],大于瓦尔拉斯均衡市场条件下所能得到的贷款额Q[,0]。这意味着,尽管银行从企业和居民那儿占有了租金,由于租金效应,企业和居民的金融约束环境反而放松了,也就是说,金融约束政策促进了金融深化!

(4)政府干预时,同时对贷款利率也加以控制,市场的存款利率为r[,d],贷款利率为r[,L],显然银行仍获得租金r[,L]-r[,d]。如果官定贷款利率小于瓦尔拉斯均衡利率r[,0](r[,L]<r[,0]),企业也能获得租金,如图4所示。银行和企业部门都获得租金,其中银行可获得租金r[,L]-r[,d],企业获得租金r[,0]-r[,L]。以上是租金创造的利率机制过程。实际上,租金创造并不一定要靠利率限制来达到,政府也可以采取市场准入限制,走向信贷配给等政策来创造租金,只要政府使银行和企业获得了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得到的收益,而政府并不瓜分利益,这就可以说政府为它们创造了租金,通过创造经济租金,使银行和企业股本增加,从而产生激励作用,增加社会利益。

三、金融约束中租金的作用

要研究金融约束中租金的作用,首先就要明确租金的性质。租金的创造和获取所依靠的制度安排对租金促进金融深化的最终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我们尤其要将租金转移和租金机会区别开来。租金转移改变了收入分配,但不直接影响争夺这些转移的当事人的动力。当事人可能更愿意通过有影响力的活动获得与其地位不相称的租金份额。这实际上会导致一种政治上的寻租行为,而滋生腐败行为。租金机会与作为行政腐败标志的政治租金不同,相机性租金不是流向政府官员和受到行政权力宠惠的人们,而是流向民间的工业部门和金融部门。更为重要的是,租金给予何人不是由掌握权力的官员自由裁量,而是以受租者的绩效作为标准。实际上可以看作以租金奖励市场竞赛的获胜者。租金机会视当事人的行动情况而定。如果租金机会是竞争性均衡下供给不足的活动得到递增收益,则这些租金机会可增进福利。因此,创造租金机会的政策目标是提供适当的激励,诱发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结果,提供对社会有益的活动。在金融约束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租金指的就是这种租金机会。

这种租金在减少与信息相关的、妨碍完全竞争市场的问题方面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特别是:租金诱导民间部门当事人增加在纯粹竞争的市场中可能供给不足的商品和服务。具体地说,租金的创造产生了以下积极作用:

(1)租金为银行的持续经营创造了一个利润流,银行就有动力成为一个长期的经营者(通过租金为银行创造的“特许权价值”),促使它们经营更加稳健,有更强的动力监督贷款企业,降低管理贷款组合的风险。结果,银行就有动力确保贷款得到最有效率的使用,并监督企业使用这些资金。

(2)由于中介收益的提高,新增贷款的边际租金会激发银行吸收存款、增加贷款的积极性,使银行有强烈的动力增加其存款基数,扩大中介范围。因此,银行将增加投资,吸收更多的存款,从而提高社会资金利用效率。如果,政府将租金指定用于专项银行业务,还可以促使银行开展一些市场条件不利的业务,如长期贷款。

(3)政府通过限制贷款利率为生产部门设立租金,将租金从居民部门转移到生产部门,减少了居民消费,增加了企业储蓄,使投资资金供给增加,提高了经济中的总投资水平。这还会提高生产企业的股本份额,因为股本的变化可以向金融机构显示自身专有的信息,从而改善银行的贷款决策;同时,贷款利率保持在较低水平还可以弱化信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现象。

(4)政府通过实施定向信贷政策,会在企业中间产生“竞赛效应”,从而更好地激励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同时使拥有良好业绩和投资项目的企业从贷款中得到更多租金份额,并利用这些新增财富增加其在投资项目中的股本投入,降低了投资项目的风险,就更容易从正式的金融部门获得融资。这就加速了与企业的素质相关的股本的自然累积过程。

四、对中国金融改革的启示

中国在今后金融改革过程中必须兼顾双重任务:抑制通货膨胀和泡沫生成。显然,过快的金融自由化政策不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方法,金融约束政策则更适合中国的国情,它同时又兼顾了金融自由化方面,能给中国当前的金融体制改革提供重要的借鉴作用。而要充分发挥金融约束中租金的作用,应采取以下政策:

(1)政府应控制存贷款利率。即将存款利率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但要保证实际存款利率为正值),减低银行成本,创造可增加其特许权价值的租金机会,减少银行的道德风险行为,使之有动力进行长期经营。存款利率控制还可促使银行大力吸收存款,因为完全竞争的存款市场不能向银行提供“专属保护”(Patentptoechon),所有因发现新储源而可能获得的租金都因竞争而消失了。但在金融约束下,存款利率不会上升到竞争均衡水平,银行仍可从新增存款中获得租金。

(2)限制银行业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造成社会资源浪费,甚至还可能导致银行倒闭,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限制竞争可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对整个社会经济也具有重要的外部效应。限制竞争并不等于禁止一切的进入,而是指新的进入者不能侵占市场先进入者的租金机会。在一国金融深化初期,一家银行进入新市场后,该市场也许还有潜力容纳更多的几家银行。在这种情况下,禁止所有后来者的进入不能说是效率的,解决的办法是使后来者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补偿先来者的租金部门损失。这样先来者的特许权价值得到补偿,后来者也可获得部分租金,整个社会利益增加了。

(3)限制资产替代性。这项政策旨在限制居民将正式金融部门中的存款转化为其他资产如证券、国外存款、非银行部门存款和实物资产等。金融约束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尚不规范,难以发挥有效配置资金的作用,绩效良好的企业如果从银行部门融资转向证券市场融资,会使银行部门失去部分收益,从而丧失特许权价值。因而,在有效银行体系最终建立之前,不应强调证券市场的作用。而且,发展中国家非正式银行部门制度结构薄弱,效率低下,故而为提高效率和有利于正式银行部门的发展,应促使资金从非正式银行部门流向正式银行部门。同时,要努力控制资本流动,使资本外流对大多数储户不再有吸引力;确保正的实际利率以防止居民将银行存款转化为实物资产。

我们在采取上述金融约束政策的同时也应看到,金融约束与金融自由化相比,二者并不存在本质上的矛盾之处。金融自由化强调政府放弃对金融领域的过分干预和保护,以此推进金融深化进程。而金融约束并不急于否定政府的干预,认为政府选择性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深化。金融约束的最优水平也即是政府干预金融的广度和深度应随着金融深化的加深而下降。由此可见,在金融约束和金融自由化关系上,金融深化是最终目的,金融约束和金融自由化都是达到金融深化的手段。两者的区别仅在于它们处于不同的金融深化阶段以及相对应的政府干预弱强的差别。因此,金融约束不是静态的政策工具。相反,它是随着经济不断成熟而进行调整的一系列政策。起初,当中国经济处于金融发展的低级阶段,可以推行上述全部的金融约束政策;随着金融深度的提高,尤其是随着金融部门资本基础的加强,这些干预应逐步放松,经济将转向更传统的“自由市场”模式。所以,我们在采取上述金融约束政策的同时还需要其他一些辅助政策:

(1)保持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主要是指经济稳定增长和低的通货膨胀率(实际利率必须为正)。这是保证金融约束政策有效执行的前提条件,也是成功地实现金融深化的必要条件。

(2)渐进式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必须考虑到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宽松的金融环境;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作为银行主要债务人,其预算约束“软化”,贷款利率水平高低对其制约力不强,利率多高,企业都敢贷。在这种情况下,即使银行单方面推进利率市场化也难以自发并有效地调节资金需求,实现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首要问题是推行适度利率控制的金融约束政策,为全面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并向其过渡。

(3)向全能银行转变。现阶段中国金融机构采取的是分业管理模式,其中最主要的是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离。在分业管理条件下,极易产生“脱媒”现象,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威胁到银行特许权价值,导致银行出现道德风险问题。而全能银行则不易出现上述问题,因为这时随着证券交易的提高,不会降低银行特许权价值。

(4)政策合理把握。金融约束政策的选择调整必须结合中国金融深化的实际情况,目标应侧重于提高中国的金融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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