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活动课程的管理和指导势在必行_课程论文

加强活动课程的管理和指导势在必行_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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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开设活动类课程,是新的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特点之一,是现代课程理论的具体实践,也是我国基础教育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的重要举措。为了配合我省中小学今年秋季活动类课程的普遍开设,使读者能较为全面、深入地了解活动课开设的意义,正确分析、解决活动课开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本刊特发表国家教委陈纲同志撰写的这篇文章,以飨广大读者。

新的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已将课程分为两大类,即:学科类课程和活动类课程。活动类课程,是指在学科类课程以外,通过一定的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以学生为主体,由学校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以实践性、创造性、趣味性为主要特点的多种活动内容的课程。它包括:晨会,校、班、团、队会,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开设活动类课程,是新的课程计划的特点之一,是现代课程理论的具体实践,是更新课程观念、转变教育思想的鲜明体现,是我国基础教育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的重要举措,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提高未来劳动者素质的需要。

一、目前活动类课程开设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新的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于1992年11月16日正式颁布,1993年9月开始实施,至今已两年。活动类课程在全国中小学开设情况如何?根据对部分省、市进行调研的情况表明,此课程的设置与发展在全国呈现不平衡状态。从内容和形式上看,一些传统项目如晨会,校、班、团、队会等还能继承和保持原有传统,开设普遍较好。而在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项目上就起步较慢,没有开设或开设得不好。从行政领导方面来看,有的省、市比较重视,普遍开设了活动课,如上海、天津、吉林省、武汉市武昌区、南京市玄武区、四川省温江县、湖南省岳阳市等,他们自编了活动课纲要和辅导材料,对活动课的开展和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有一定实效。但是,有的地区活动类课程没有开展或开展得不好。

综合各地情况来看,活动类课程的开设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缺少一个全国性的活动类课程指导纲要,因之各地开设活动课无章可循。有些地区虽然制订了自己的纲要(有的是分科纲要),但很不规范,要求也不一致。

2.活动课内容安排不一致,各有侧重,主要有以下几类:

——学科活动课。如语文活动课、数学活动课、外语活动课、物理活动课等。这种形式,很容易把活动课变为学科类课程的附属品,成为学科课的延续,甚至当做了补习课或辅导课。

——分科活动课。即把活动课的内容按科技、文艺、体育、思想教育、社会活动等项目分类安排。这是目前各地采用较多的一种。

——综合活动课。即在一种活动中,寓思想、科技、艺术、体育于一体,互相渗透,综合进行,是一种理想型的活动课形式。这一类多在师资水平较高的地区或学校采用。

3.活动课的课时安排得不到保证,经常被无故侵占。

4.活动课缺乏教材或辅导资料,在师资水平较低的地区或学校,授课随意性很大,影响了活动课的质量与效果。

5.有的学校,把活动课混同于课外活动或校外活动,忽视了活动课自身的特点与规律,削弱了它的独特教育功能。

产生上述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的课程观念还没有得到应有的转变,对开设活动类课程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对中小学开设活动类课程没有很好的研究和安排。

第二,活动类课程是新课程,除借助原有课外活动的一些模式和经验外,没有任何可借鉴、可依据的东西,一切要从头开始,比较困难。

第三,办学条件较差,经费不足,场地不够,师资水平有限,从而也制约了活动类课程的开设。

针对以上情况,我认为,加强对活动类课程的管理与指导,使之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势在必行。

二、全面开设活动类课程的条件已初步具备

1.基础教育的大好形势为活动类课程的全面开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教育环境。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教育事业。1985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制订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了90年代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指导方针和重大政策措施。1994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指明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教育事业发展的任务及措施,尤其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提出了“两基”“两全”的奋斗目标。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正式颁布,这对全面实现“依法治教”,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巩固教育体制改革成果,引导和保障教育体制改革深入进行,具有重大意义。这样的大好形势,为开设活动类课程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教育环境,使我们对开设好活动类课程增添了信心。

2.教育方针的确立,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更新课程观念,转变教育思想,端正开设活动类课程的指导思想。《教育法》制定了新的教育方针,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遵照这一方针,进行现代课程改革,从而改变了过去单一的学科类课程为主的课程结构模式,设立了活动类课程。这是进行现代课程改革的具体实践,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提高未来劳动者素质的需要。教育方针的确立,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开设活动类课程的指导思想和方向。

3.新工时制的实施,为开设活动类课程在时间和空间上创造了有利条件。活动类课程的特点之一,是具有开放性和灵活性,它的活动范围很广,不局限在课堂,而是要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家庭教育的资源优势,使学生广泛接触社会。教学内容方面,要在保持活动课教学内容相对稳定的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和需要,经常不断地改进和丰富教学内容和形式。这样,就必然需要时间和空间的保证。新工时制的实施,课时减少了,学生课余时间增加了,因而,给设置活动课提供了许多便利条件。我们要在保证学生充分休息的前提下,组织和开展必要的活动,尤其是外出参观等社会活动,从而弥补课时不足的问题,丰富活动课教学内容,提高教育效果。

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努力,有关专家和学者在理论上的研讨,为活动类课程的开设奠定了基础。两年来,不少省、市、县教育部门和中小学为活动类课程的开设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教学实验和研究,不断充实和完善了活动课的内容和形式,总结出许多有指导性和可借鉴的经验。一些教研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结合活动课的实践,进行了研究和探讨,从理论上进一步论证了开设活动类课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各地所取得的成绩,使我们能够积累经验,把握方向,进行实验,为在全国中小学普遍开设活动类课程奠定了基础。

5.国家教委制定的《九年义务教育活动类课程指导纲要》即将颁布与实施,活动类课程无章可循的局面将随之结束。在进行调查研究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家教委将制订和颁布《九年义务教育活动类课程指导纲要》。这个《纲要》对活动课的内涵、定义、地位和作用、内容和要求、形式和方法、实施原则和管理评估,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样,就可结束两年来活动类课程无章可循的局面,从而对活动课的开设起到重要而切实的指导作用。

三、关于开设活动类课程的几点意见

1995年7月,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了首届九年义务教育活动类课程研讨会。这次会议对全国中小学普遍开展活动类课程是一次总动员,提出了今后开设活动课的具体意见和要求。

1.要在中小学普遍开设活动类课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高度来认识开设活动类课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九年义务教育活动类课程指导纲要》的要求,安排好活动类课程的内容,要保证课时,安排场地,配备器材。为了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克服授课的随意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特别注意做好师资配备和师资培训,逐步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活动课专兼职教师队伍。同时,要根据活动课教学的需要,认真编写或选择活动课教学用书及资料,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2.要加强活动类课程的教学研究和科学实验。

一是应加强理论研究,要从理论上搞清什么是活动类课程,活动类课程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学校整体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活动类课程的内容和要求、形式和方法、特点和规律、实施原则和评估管理等问题。二是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不同层次的实验点,确立实验课题,开展实验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推动和指导活动课的实施。三是要认真搞好活动类课程的督导与评估,组织一支活动类课程教研队伍,对活动类课程加强教学研究,开展教学观摩,评选好课、好活动和好教师,逐步提高活动类课程的教学水平。

3.开设活动类课程,要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全面发展与突出重点的关系。根据教育方针的要求,活动类课程具有教学内容多样性的特点,它包含思想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体育卫生、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内容。但是,一门课程不可能面面俱到。为了适应21世纪国际间竞争的需要,针对我国目前中小学生实际状况,活动类课程中科技文体活动方面应以科学技术的教育为重点。通过开展丰富多采的科技活动,来提高中小学生的科技意识,普及科技知识,培养发明创造的能力,使他们为适应未来的需要而打下坚实的基础。

普及与提高的关系。根据活动课自主性原则,活动类课程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要根据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情况、兴趣爱好与接受能力来选择活动的内容与形式。在普及的基础上,要注意一部分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与培养,要根据他们个体差异,选择不同的内容与形式进行施教。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有明显特长和有培养希望的学生送到较高级的学校或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中进行专门培训。

活动类课程与学科类课程的关系。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学校中学习的主要任务是要继承人类优秀文化科学知识遗产,掌握有关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最基本的知识以及最基本的技能,但这些知识、技能主要是通过学科类课程,由教师传授和学习书本获得的。对学生来说,这是一种间接的经验,还需要通过活动类课程,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丰富多采的活动获得相应的直接经验,并把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结合起来,形成能力,提高素质。因此,活动类课程与学科类课程在教育目标上是一致的,在教育内容上是互相联系、互相渗透的,在教育形式和教育方法上是各具特色的。两类课程不可替代,在不同阶段和场合,发挥不同的教育作用。

活动类课程与课外活动、校外活动的关系。活动类课程是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所安排的课程,是必修课,要正式排在课表内,全员参加。课外活动是在两类课程教学以外的校内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选择参加,一般可占全校学生的60%。校外活动是指确有特长、并具备一定水平的学生,经过选择,参加校外教育机构(少年宫、青少年科技站等)开办的专业培训班等方面的活动,这样的学生,一般可占全校学生的10~15%。以上三者在活动内容、形式、培养目标、参加人员等方面都有很大区别。学校应处理好他们之间的关系,决不可用课外活动来代替活动类课程的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两年来活动类课程虽然已取得一些进展和成绩,但由于时间不长,体系还不够严谨、规范,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实践。可以相信,随着活动类课程在中小学的全面开设,它必将给教育改革带来勃勃生机,为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广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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