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的唐代骈文批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骈文论文,转型期论文,唐代论文,批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597(2003)03-0028-07
以骈偶为特点,讲究用典、藻饰甚至声律的骈文在南朝进入了成熟阶段,在以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里,它是绝大多数文章所具有的普遍形态。直至中唐古文运动兴起后,骈偶才开始被视为文章的体制因素。所以唐代是骈文由一般文章形态向特殊体制退缩的时期。这一阶段的骈文批评,在性质发生变化之前,有两种批评潮流值得关注:一是从政教作用出发重新审视前代文学,对六朝骈文的“浮华”多有指责;二是某些古文家及其前驱,为了建立新的文章体制,对作为一般文章形态的骈偶体制加以批判。这两种批评潮流实为骈文批评的转型作了准备,而古文运动以后,唐宋骈文批评性质虽已发生了改变,从专门文体学要求来看,却只是处于萌芽状态。所以说,唐代的骈文批评主要呈现了从一般文章学向专门文体学的转型过程,呈现出破中有立的态势。
一、对唐前文学的反思
对前代文学进行反思必然要借助文学史研究的形式,这在撰成于南齐末年(约501年)的《文心雕龙》中已经有了先例。但同样反思,刘勰是为了纠正流行的不良文风,偏重于考虑其风格技巧;隋唐批评家则为了思索当代文化建设中传统文学的作用何在,所以对文学的政教作用尤多关注。特别在唐代,随着科举取士制度的巩固,积极进取的寒族文人群体逐渐崛起,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最终成为创作的主导意识,于是,当唐人审视前代文学中的辞藻追求与政教作用的矛盾时,就明显强调后者的优先地位。
第一代反思者是贞观(627~649)年间的史臣,他们大都确认文学的根本任务是宣扬德教,导达情志,对六朝文学中的淫艳内容和过于绮靡的修辞风格给予严厉的指责。此是文学批评史之常识,可以不烦复述。应该注意的是,贞观史臣的批评虽然严厉,却也并非一概反对藻采,如令狐德棻在《周书·王褒庾信传论》末尾曾明言:
虽诗赋与奏议异轸,铭诔与书论殊途,而撮其指要,举其大抵,莫若以气为主,以文传意。考其殿最,定其区域,摭六经百氏之英华,探屈、宋、卿、云之秘奥。其调也尚远,其旨也在深,其理也贵当,其辞也欲巧。
可见唐初史臣只是反对过度的藻采,而对有益于内容表达的藻采仍加以肯定,这是一种平稳的态度。
比贞观史臣更为激烈的倒是擅长骈文的王勃(650~676),他在评判前代文章时,将政教尺度用得特别严格:
夫文章之道,自古称难。圣人以开物成务,君子以立言见志。……自微言既绝,斯文不振,屈、宋导浇源于前,枚、马张淫风于后,谈人主者,以宫室苑囿为雄;叙名流者,以沉酗骄奢为达。故魏文用之而中国衰,宋武贵之而江东乱。虽沈、谢争骛,适先兆齐、梁之危;徐、庾并驰,不能免周、陈之祸。……《潜夫》、《昌言》之论,作之而有逆于时;周公、孔氏之教,存之而不行于代。天下之文靡不坏矣。[1](卷一八十,《上吏部裴侍郎启》)
王勃从经学的立场,以未具政教意义为理由,彻底否定楚辞、汉赋及受其影响的历代文学。即便是以否定文学著名的宋代道学家,也很少发出如此苛刻的论调,而它偏偏出自一个文学天才之口,令人奇怪。无独有偶,另一个文学天才李白也曾发出相似的言论。(注:见李白《古风五十九首》之一,《李太白全集》卷二,中华书局1971年版。)我们很难相信王勃、李白是《楚辞》以来的文学传统的真正敌人,他们可能是凭借自己生活在大帝国兴盛时代的优势,睥睨前人而欲高标自榜,才采取了这样的表达。依此种表达的逻辑,连《楚辞》、汉赋也看不起,六朝的骈文就更不值一提了。不过,他们自己的创作表明,他们并不放弃六朝积累的文学手段而还宗经诰,其实际态度是想在前人的基础上作出全面的超越,超越意识使他们对六朝文学的否定成为真正的“否定”,即继承、发展意义上的“否定”,而不是简单的放弃。
如上所述,初盛唐骈文家批判前代文学,主要就其内容缺乏政教意义而言。而中唐古文运动的前驱者,又进一步将艳丽的辞采与文章的政教功能相对立。如贾至(718~772)云:
洎骚人怨靡,扬、马诡丽,班、张、崔、蔡、曹、王、潘、陆,扬波扇飚,大变风雅,宋、齐、梁、隋,荡而不返。[1](卷六八,《工部待郎李公集序》)
所谓“怨靡”、“诡丽”都是对文章表现特点的概括,贾至在此层面上即否定了楚辞、汉赋以后的历代文学。这看上去与王勃、李白的表述相同,却另有其发论的背景,其《议杨绾条奏贡举疏》云:
(今)考文者以声病为是非,而惟择浮艳,岂能知移风易俗化天下之事乎?是以上失其源,而下袭其流,乘流波荡,不知所止,先王之道,莫能行也。[1](卷三六八)
这是对科举制度所产生的文风导向表示不满。唐代礼部以诗、赋、策试进士,吏部选人用判,都以骈体写作,在实际操作中考官常凭辞采定度高低。正如韩愈《上宰相书》所云:
而方闻国家之仕进者,必举于州县,然后升于礼部、吏部,试之以绣绘雕琢之文,考之以声势逆顺、章句之短长。中其程式者,然后得从下士之列,虽有化俗之方,安边之画,不由是而稍进,万不有一得焉。[1](卷五五一,《上宰相书》)
文中指出,用“绣绘雕琢之文”是很难选出经世之才的。既然看到以文选士如此不合目的,便有论者将文采当作违背政教精神的因素。应该说,以文才取士导致试子只重声病、藻饰,而不习“先王之道”,是选人制度偏颇所造成的,并不意味着文采就根本对立于政教,它们两者之间实可形成良好的配合关系。但当人们反感现行选拔制度时,便容易将矛头径直指向作为主要铨选标准的文采上。可以推想,贾至彻底否定楚辞、汉赋之后的华美文风,与对辞采的这种憎厌不无关系。
不过贾至等人还有更高的目的,即建立“宏道”(注:参见独孤及《萧府君文章录序》,见《全唐文》卷三八八。)之文。“道”是指儒家的人伦道德乃至哲学本体,它并非有章可寻的名物制度,而是可以不断被体认、推演的理论内核,以阐发“道”为创作宗旨,便要求文章必须取鉴于经、子、史,突出说理、议论的表达功能。这与六朝骈文追求运辞技巧,且最终以此与经、子、史分道扬镳的倾向正好异趋。虽然骈文也不妨用来弘扬儒学,但六朝儒学重视的是通过章句训诂来考究有关名物制度、祭仪丧服之类的礼学,而不重视阐发义理,这使当时的骈文即便要弘扬儒学,也只善于取用经典成辞,却疏于发挥经典义理。梁元帝萧绎的论述已说明了这一点,他指出当代“学者不能定礼乐之是非,辨经教之宗旨,徒能扬榷前言,抵掌多识,然而挹源知流,亦足可贵”[2]。在揭示了上述重考辨轻义理的学术特点后,他又提出:“夫今之俗,缙绅稚齿,闾巷小生,学以浮动为贵。用百家则多尚轻侧,涉经纪则不通大旨,苟取成章,贵在悦目。”[2]将文章“贵在悦目”的取向归结于学风影响,实具见解。而中唐的文章改革正是从学风之变化开始的,萧颖士(约717~760)对此有清晰的表述,其《江有归舟·序》云:
我之所以诲,学乎?文乎?学也者,非云徵辨说,摭文字,以扇夫谈端,厥词意,其于识也,必鄙而近矣,所务乎宪章典法,膏腴德义而已。文也者,非云尚形似,牵比类,以局夫俪偶,放于奇靡,其于言也,必浅而乖矣,所务乎激扬雅训,彰宣事实而已。[1](卷一五四)
他要求“学”应该“务乎宪章典法,膏腴德义”,即阐释“道”义,所谓“激扬雅训,彰宣事实”便是相应的“宏道”之文,这就改变了“徵辨说,摭文字”之学,及“尚形似,牵比类”的骈文。萧颖士通过对学与文的通盘论述,已经指明时文创作与“宏道”宗旨根本相违。所以建立“宏道”之文必当先除骈文之旧,贾至摈斥艳丽文风更深层的原因就在于此。
既然除旧是为了布新,古文运动先驱者对于文章写作的积极建议便更值得关注。在贾至《工部侍郎李公集序》、梁肃《常州刺史独孤及集后序》、柳冕《答徐州张尚书论文武书》等文里,他们主张“宏道”之文应从儒家经典和先秦诸子、班马史书及汉代单篇文章中汲取养料,这就为散体文章找到了效法的榜样。然而,他们还处在笼统地倡导“复古”的阶段,对于其欲弘扬之“道”无深刻、新颖的理论思考,对于文章表达技巧也缺少新的探索,技道两乏,只能使文章恢复散体形式,而少有其它的创新。鉴于上古散体文是被骈文所取代的样式,简单复古就只是放弃历史上以骈文样式所积累起来的艺术成果,而不能达成对骈文的真正“否定”。打破骈文的一统局面,必须依靠一种具备与骈文相抗的表达艺术的新型文章体制。
直至贞元、元和年间,韩愈、柳宗元等人标举“古文”,才开启了真正意义的文章革新运动。所谓“古文”,必须承载“明道”、“传道”的任务,而“道”经韩、柳阐发已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这些含义是前代文章所不可能表达的,“古文”便因此洋溢出全新的精神。就体制而言,它虽然恢复了散体,但写法上决不是纯粹仿照上古文字。我们从韩愈的《进学解》和柳宗元的《答韦中立论师道书》中,可见他们通过对于先秦、秦汉文章的广收博取式的学习,已经熔铸出具有个性、自成一体的表达艺术,使“古文”与骈文的差异,从文字形式上升到表达艺术。众所周知,以前的篇什之文虽也讲究政教功能,但无需直接阐发儒经义理,至于典型的骈文则只缀取经典之辞,而更加忽略其中之义,所以“明道”不仅是一种全新的创作要求,而且与南朝以来的骈文写法必然龃龉不合,对此韩、柳有相当明确的意识。韩愈要求学古当“惟陈言之务去”[1](卷五五,《答李翊书》),及“师其意不师其辞”[1](卷五五三,《答刘正夫书》),就是针对骈文师其辞不师其义而言。柳宗元则又予以细致的分析,在《报崔黯秀才论为文书》中,他指出“辞”是“道”的载体,学者的根本目的是掌握“道”的内容,而非停留于“辞”的表面形式,故他呼吁“学者务求诸道而遗其辞”,反对徒然在“辞”上“粉泽以求工”。此处所说正是古文与骈文相反的写作原则,即作者应用自己的文辞来阐发经典之义,而非摘裂经典成语追求骈俪之工。综上所述,“古文”的创作宗旨、写作手法都是创新的产物,所以它能作为新型散文,破除骈文一统的地位,使骈文的艳丽文风不再主导文坛。
上文列举了初盛唐骈文家、中唐古文家及其前驱对唐前文学的反思,虽然这两类人都曾从政教角度对六朝文学提出批评,但性质实有不同。骈文家只限于指责其内容缺乏政教意义,对它的形式技巧则仍予肯定;而古文家却彻底批判其文风,并以推崇先秦、秦汉文章为基础逐渐创立与骈文相异的表达艺术。显然,前者的意图是希望强化骈文的政教功能,为转型后专以公文为对象的四六文批评作了铺垫,显示了唐代骈文批评承前启后的姿态;后者根本否定六朝文,则是为了确立“古文”的地位,所以它与下文将论述的针对骈偶的批判,都是骈文批评转型的理论前奏。
二、有关骈偶的批评
唐代古文家针对骈偶的批判是骈文创作、批评转型前的重要理论环节。在此之前,尽管有多人指责骈文的华丽文风,却未曾正式批判骈偶体制,也未曾出现排斥骈体的创作趋向。有些因其他原因连带而及的否定骈体之现象,实际并不直接针对骈体本身,这里有必要先对此类易生误解的情况加以分析。
《周书》卷二十三《苏绰传》载,西魏时宇文泰、苏绰模仿《周礼》改革中央官制,大统十一年(545),经宇文泰授意,苏绰在群臣参加魏帝祭庙典礼时,又发布《大诰》,开始用《尚书》体写作诏诰。从表面看,这一度造成了特殊文体变骈为散的效果,而实际上,宇文泰、苏绰并未涉及骈散问题,他们只对华靡的文风表示过反感。《苏绰传》称,宇文泰想革除“文章竞为浮华”的风俗,便命苏绰改革文体。苏绰本人也曾批评“近代以来,文章华靡,逮于江左,弥复轻薄”[3]。除此之外,他们对于骈文的体制、技法特征等事先都未作过辨析。既然宇文泰、苏绰在改革文章方面毫无特殊的准备,那么他们何以能忽然改弦易辙,另立一体呢?清代史学家赵翼已指出,王莽居摄时也曾仿《尚书》体作诏诰。[4](卷十五,“后周诏用《尚书》体”条)而从《汉书·王莽传》可知,王氏又是依托《周礼》进行政制“复古”的始作俑者。因此苏绰发布《大诰》也是配合官制改革的政治行为,就文章写作而言,亦同于王莽所为,属于彻头彻尾的复古。这样的“大诰体”自然是缺乏生命力的,据赵翼研究,“及(北周)宣帝(宇文贇)即位(579),修洛阳之诏,传位太子之诏,已用当时文体(骈文)”[4](卷十五,“后周诏用《尚书》体”条),可见这类不尊重文章本身发展需要的改革绝无前途可言,和富有创新精神的古文运动不可同日而语。
另一易于混淆的现象是,在古文运动之前,盛唐史学家刘知几(661~721)已明确批判史书中的骈俪文风。在《史通·叙事》中他说:
自兹已降,史道陵夷,作者芜音累句,云蒸泉涌。其为文也,大抵编字不只,捶句皆双,修短取均,奇偶相配。故应以一言蔽之者,辄足为二言,应以三句成文者,必分为四句,弥漫重沓,不知所裁。[5](卷六)
这是从行文过于繁富的角度指出骈偶不适于叙事性的史书。实际上,自萧统《文选序》提出经、子、史之文辞以实用为主,不须具备错综搭配的表现技巧后,便将这三类著述与单篇文章划清了界域。即使在重视华美文风的梁陈时代,史书也可名正言顺地保留质朴的特征。如提倡文章“法古”的裴子野,虽“了无篇什之美”,却仍被称为“良史之才”(萧纲《与湘东王书》)。而由陈人姚察、姚思廉父子撰成的《梁书》,已进一步多用单句,清代赵翼甚至就此认定“古文自姚察始”[4](卷九,“古文自姚察始”条)。这并非确论,因为出于表达的需要,史书的叙事部分从未取消过散体成分,即使沈约所写《宋书》亦不能例外,姚察父子多用散句只是发扬了史书的写作传统。因此,刘知己所批评的骈偶之繁,在史书中本就是局部现象,而对于史书以外的篇什文章,刘氏并未提出反对骈偶,《史通》本身就是用骈文写成的。
应该看到,骈偶作为一般文章形态,具有稳固的历史基础。长期以来,批评家只反对艳丽的文风,而从未指责过骈体本身。若非古文运动提倡“明道”之文,标举与时文异趋的新型创作理念,并最终建立与之全面对抗的“古文”,骈偶甚至不会被视为一种体制特征。
在古文运动的萌芽期,骈偶先被当作时文的重要手段而遭到批判。如萧颖士云:“文也者,非云尚形似,牵比类,以局夫俪偶,放于奇靡,其于言也,必浅而乖矣,所务乎激扬雅训,彰宣事实而已。”[1](卷一五四,《江有归舟·序》他将俪偶与文辞奇丽、注重描写相提并论,认为创作时突出这些手段不利于弘扬道义,宣传教化。独孤及更以过求俪偶和拘守声律为文章大坏的表现:
自《典谟》缺,《雅》、《颂》寝,世道陵夷,文亦下衰。故作者往往先文字后比兴,其风流荡而不返。乃至有饰其词而遗其意者,则润色愈工,其实愈丧。及其大坏也,俪偶章句,使枝对叶比,以八病四声为梏,拳拳守之,如奉法令。[1](卷三八八,《赵郡李公中集序》)
他认为追求形式技巧必然会防碍文义的表达,而俪偶和声律又是修饰文辞的极端手段,对文章的实用功能会造成严重的破坏。
当古文运动正式兴起后,在一些作者的意识中,骈偶才初步成为与古文相对的文体特征。韩愈曾云:“虽然,愈之为古文,岂独取其句读之不类于今者耶?思古人而能不得见,学古道,则欲兼通其辞。通其辞者,本志乎古道者也。”[1](卷五六七,《题欧阳生哀辞后》)他原意只想说明古文的写作特点是由明道的宗旨所决定,然文中既说古文的“句读”不类于今”,则可知他已将骈散句式当作文章体制上的区别性特征。而柳宗元在《乞巧文》中概括时文体制,还把四、六言交错的句式与骈偶相联系,并用反语加以抨击:
炫耀为文,琐碎排偶。抽黄对白,啽哢飞走。骈四俪六,锦心绣口。宫沉羽振,笙簧触手。观者舞悦,夸谈雷吼。独溺臣心,使甘老丑。嚣昏莽卤,朴钝苦朽。不期一时,以俟悠久。[1](卷五八三)
他为了表明写作古文的坚决态度,斥责运用骈偶为媚俗行为,带有强烈的意气色彩,却使古文家排斥骈偶又多了一层理由。对于骈文的这种强烈抵触情绪,在支持古文者中并不鲜见,唐昭宗乾宁二年(895)进士黄滔的措辞更为激烈:
夫俪偶之辞,文家之戏也,焉可赍其戏于作者乎?是若扬优喙干谏舌,啼妾态参妇德,得不为罪人乎?[1](卷八二三,《与王雄书》)
他径称“俪偶之辞”,即已指明骈偶为体制特征了。但对此特殊文体,他极端蔑视,认为是有如伶人演唱,小妾发娇,具有虚假、游戏的性质,登不得大雅之堂,这几乎同于谩骂了。古文家如此不遗余力地攻击骈文,显然是为了替古文争取地位,所以其间产生偏颇言论是不足为怪的,关键是不应不加辨析,把它们误认为对骈文的恰当评价。
出于自立一体的目的,古文家处处对抗骈文的写作要求,明显超越了纠正文病的限度。特别是韩愈等人解散骈偶之后,不能安于“随言短长”,而故意要在文中制造奇崛的句式,以与骈文的齐整之态形成强烈的反差,这无疑会造成一定程度的阅读障碍,故而会引起旁观者的非议。唐德宗贞元末年(注:参王运熙、杨明《隋唐五代文学批评史》第57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裴度(765~839)收到李翱的古文和书信后,当即回信提出了批评意见,其文云:
观弟近日制作大旨,常以时世之文多偶对俪句,属缀风云,羁束声韵,为文之病甚矣。故以雄词远志,一以矫之,则是以文字为意也。且文者,圣人假之以达其心,达则已,理穷则已,非故高之、下之、详之、略之也。……故文之异,在气格之高下,思致之浅深,不在其磔裂章句,隳废声韵也。[1](卷五三八,《答李翱书》)
这实际是指向以李翱的师友韩愈为首的古文家群体而言的。裴度认为,他们一意排斥骈偶和声律,不仅未能摆脱对文辞技巧的关注,反而走向另一极端,是矫枉过正的行为。由于声律、骈偶是被运用纯熟的表现手段,古文家突然将它们废去,并换之以完全对立的形式,自然会引起新的惶惑。裴度就只希望纠正文章之病,降低文辞的修饰成分,做到“达则已,理穷则已”即可,它虽与古文家的理想有较大的差距,但也提醒人们骈文的传统是不应也不能彻底割断的。韩愈等人未必不知其中的利害,但因当务之急是建立新体散文,所以在许多情况下必须做到泾渭分明,而韩愈本人用骈文写作《进学解》则也表明他与骈偶并非真正势不两立。另外从古文长远的发展看,骈偶只要不是文章的体制形态,是可以作为一种句式间或使用的,李翱《答朱载言书》即说明了这一点:
天下之语文章有六说焉:其尚异者,则曰文章辞句奇险而已;其好理者,则曰文章叙意苟通而己;其溺于时者,则曰文章必当对;其病于时者,则曰文章不当对;其爱难者,则曰文章宜深不当易;其爱易者,则曰文章宜通不当难。此皆情有所偏,滞而不流,未识文章之所主也。[1](卷六三五)
他指出以为文章“不当对”或“必当对”,与爱难、爱易、尚异、好理一样,皆为偏滞之见,是未理解文章当以明道为本,可以有不同的表现方式。这是因为他知道古文只有具备较为广泛的发展空间,才能被普遍接受。
综上所述,“古文”概念出现后,骈偶才被作为体制特征加以批判,与此同时,限于表现手段的骈偶又逐渐获得了认可,这是古文想确立稳固的地位而必须向文章本有的发展传统作出的通融姿态。
三、对于唐代骈文的批评
唐代的古文追求一种古色斑斓的风貌,又多强调“语必己出”。以表达不同于世俗的见地,其创新的色彩相当浓厚,与时人熟习的文章写法差异很大,故一时难于进入公家实用之文的领域。古文家皇甫湜(约777~约835)曾评价韩愈之文:“如长江秋注,千里一道,冲飚激浪,瀚流不滞,然而施于灌溉,或爽于用。”[1](卷六八七,《谕业》)他如此推崇韩愈古文的艺术价值,却也承认其缺乏实用性。因此,中唐时期文章的常用形式仍是骈文,古文只能适用于论、记、序、跋及书信等个性化程度较高的文体,一般日用的行政文体如章、奏、笺、启、表、状、判等,必须用骈文写作,敦煌遗书中存留的唐代表、状、笺、启等各类书仪,便都是以骈体为标准式样的。不过,由于骈体的行政文字趋向于程式化,而古文却具备特立独行的气质,故在不愿淹于流俗的士人当中,古文的影响也是不可低估的。刘禹锡(772~842)《答连州薛郎中论书仪书》云:“窃观今之人,于文章无不慕古,甚者或失于野;于书疏独陋古而汩于浮。二者同出于言而背驰,非不能尽如古也。盖为古文者得名声,为今书者无悔吝。”[1](卷六○四)他指出普写书疏者合于时用,善写古文者却能得到名声。所以许多人创作公牍以外的文章会有“慕古”的倾向,而唐穆宗长庆元年(821),元稹在获得皇帝的认可后,更把古文带到了制诰体的创作中。[1](卷六五三,《制诰自序》)尽管古文向官方文书的渗透只是极个别的例子,但至少有助于说明,经过了中唐,古文在朝野都有了一定的地位,这无形中便打破了骈文的一统地位。当晚唐骈文名家李商隐(813~858)重新审视文章格局时,也不得不承认骈文已退守为专门文体这一事实。
李商隐早年善长于古文,后来进入令狐楚幕下任职,便向令狐楚学写章奏骈体,遂下笔不能自休,成为创作各类公牍体骈文的佼佼者。在自编骈文集《樊南甲集·序》中,他说:“有请作文,或得好对切事,声势物景,哀上浮壮,能感动人。”[1](卷七七九)对自己在这方面的造诣颇为自得。出于对“古文”的反拨,他重新强调了骈文抒情、藻饰的特性,并刻意追求好对子。但李商隐也明确感到,骈文受古文排挤的状态已无法改变,文中特别提及其仲弟圣仆劝说他写作古文,而他未能接受的事,表明对来自古文家的压力他有深刻的体会。他知道骈文已降为特殊的文体,需要得到单独的命名,于是根据其句式的特点称之为“四六”,但在释名时却故意言不及义,用博戏的点数“六博格五”,和童蒙教育中所学的干支数“四数六甲”来作比附,并自称“未足矜”,带有一种明显的自嘲口吻,大概他对骈文退守一隅的现实还不能心平气和地接受。尽管如此,“四六”之名的出现终究标志骈文批评正式发生了转型。
“四六”之名虽产生于晚唐,但作为专门文体学的骈文批评却要至宋代才能得到真正展开。而唐人对本朝骈文的批评更多属于一般文章学范畴,并且以重视文学的政教作用为一贯特征。
唐初王、杨、卢、骆之文,经常被相提并论。《旧唐书·文苑传》称“崔融、李峤、张说俱重四杰之文”,崔融评价“王勃文章宏逸,有绝尘之迹,固非常流所及。炯与照邻可以企之”,张说则认为“杨盈川文思如悬河注水,酌之不竭,既优于卢,亦不减王”。可见他们无论对“四杰”文章如何排名,总是突出其宏博的特点。崔融、李峤在武周朝,张说在玄宗朝都以写“大手笔”而闻名。所谓的“大手笔”是唐人对制、诰、表、状、碑、颂等朝廷公文的特殊称呼,此类文体需有恢宏的格局,在这一点上,“四杰”之文有可借鉴之处,故而能受到他们青睐。但从杜甫的诗句“王杨卢骆当时体,轻薄为文哂未休”[6](卷二二七,《戏为六绝句》)可知,中唐时人对“四杰”之文已有过于轻薄的微词,这与其中经常流露出恃才傲物、急于用世的思想有关。因为早在“四杰”在世之时,裴行俭就曾说过:“勃等虽有才名,而浮躁浅露,岂享爵禄者。”[7](卷七)对他们为人轻薄提出批评。是故,“四杰”的骈文虽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在风格上有所突破,但因气质矜露,有违儒家中和之道,而不可避免地受到非议。
与“四杰”之文相较,朝廷的公文自然有更显著的政教意义,所以唐人对此倍加关注。《旧唐书·文苑传序》称:“爰及我朝,挺生贤俊……如燕、许之润色王言,吴、陆之铺扬鸿业,元稹、刘蕡之对策,王维、杜甫之雕虫,并非肄业使然,自是天机秀绝。”它所举的各家骈文,都具庙堂之用,倾向实很明显。《旧唐书》是五代后晋史官大量缀集唐代史料而成,其中的议论多能反映唐人的观点,故可以兹为证。《文苑传序》中的“燕、许”是指张说(667~731,封燕国公)和苏(袭封许国公),在开元(713~741)年间两人就有“燕许大手笔”[8]之称,他们的骈文作为盛世之文的代表,在同类文章中又显得格外突出。连激进的古文家都能对之称赏有加。梁肃推崇张文“宏茂”的风格,并认为它是陈子昂之后,古文运动前驱者之前扭转浮靡文风的一股重要力量。[9]柳宗元在《大理评事杨君文集后序》中亦指出张说善于著述,其文符合“高壮广厚,词正而理备”[1](卷五七七)的标准。皇甫湜则以形象化的语言,评论燕、许之文有“坐天子而朝群后”,“奉神明,享宗庙”的作用。[1](卷六八七,《谕业》)可见庙堂文体在唐人心目中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即使反对写骈文的古文家也会对它网开一面,而且极为欣赏其宏壮的气度,这表明唐人基本都崇尚文学粉饰盛时的作用。
在庙堂之文中,唐人最重视传达“王言”的诏诰,因为朝廷的一切命令皆藉此得以发布,它与政治的关系是最为密切的。所以唐代以制诰闻名者明显胜于往代,郑亚在《会昌一品制集序》中于唐宪宗之前就列举了颜师古、岑文本、李峤、崔融、张说、苏、常衮、杨炎等八人。李纾亦曾指出:“国朝铲迩代之弊,振中古之业,掌文命官,发华归本,出入二百载,上下十数公。”并且他还强调国朝制诰“灿灿然与汉魏同风矣”[1](卷三九五,《中书舍人吴郡朱巨川神道碑》)。在长庆元年(821)元稹改革制诰体以前,此体都用骈文写作,所以李纾只以汉魏文章作比况,而未直接上溯至《尚书》的《诰》、《谟》。无独有偶,常衮也希望制诰体能取法汉魏之作,他说:“诏令之重,润色攸难。其文流则失正,其词质则不丽,固宜酌风雅之变,参汉魏之作,发挥纶旨,其在兹乎?”[1](卷四一○,《》)骈文萌芽于东汉,汉魏文章已有骈俪的气息却尚未流于绮靡,常衮显然要求制诰体既能出于精心的结撰,具有可观的文辞,又应避免文辞过于雕饰,有失庄重。苏的制诰能得到唐人的推崇,也是因为较接近于这种理想。时人对他有“燕许公文似古”的评价[13],就是指其骈文有古雅厚重之气。《会昌一品制集》的作者李德裕(787~850)又称,“近世诰命,惟苏廷硕叙事之外,自为文章,才实有余,用之不竭。”[1](卷七○九,《文章论》),即称赏其制诰结撰精心,措辞得体。由此可见,为了配合文学的政教作用,盛唐以后的骈文家能自觉放弃对形式技巧的追求,以使文章呈现出古雅的面貌。
和尊重庙堂之文相反,唐人因科举之弊对考试文体常会有轻视之意,一般是从总体上加以批判,当然也有专门针对某种文体而言的。《唐会要》记载天宝十年(751),选人刘乃上书于知诠舍人宋昱,对以判取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判是吏部考试所用的文体,要求用严格的对偶,张的《龙筋凤髓判》集结了判文百篇,都以“缛丽”为特色。张在高宗调露初年中进士,史称他“八以制举皆甲科”,“四参选,判、策为铨府最”[10](卷八六),显然是写科举文的高手,从其判文可以见出盛唐时此体崇尚措辞精工,这用于选拔行政人才似有不当。因此刘乃指出:
夫判者,以狭辞短韵,语其定规为体。犹以一小冶而鼓众金,虽欲为鼎为镛,不可得也。故曰判之在文,至局促者。……若引周公、尼父于铨庭,则虽图书、易象之大,以判体措之,曾不及徐、庾。[11](卷七四,《选部上》)
他认为判体格局狭小,只能表现修饰文辞之小才,不能展示试子的儒学修养,故从体制上否定它有政教作用。实际上判本用于断案,初衷是要见出作判人在儒象意识形态下的处事能力,与政教作用并不绝缘,只是这方面的功能容易被考究的文辞所掩盖。所以盛唐以后,判文的写作也发生了改变。《四库全书·龙筋凤髓判提要》称:“(唐人之判)惟白居易编入文集,与此编之自为一书者,最传于世。居易判主流利,此则缛丽,各一时之文体耳。”[12](卷一三五)说明中唐时期的判在骈俪体制下已逐渐洗去铅华,趋向明练。
由此可知,晚唐以前已出现了重视政教文体,及保持骈俪体制,而放弃藻丽文辞的写作倾向,这虽尚属一般文章学范畴,却与宋代作为专门文体学的四六文观念有相通之处。晚唐李商隐虽然首次提出了“四六”概念,但他却因出于对古文的反拨,而再次表现出重视文辞技巧的创作倾向,比之唐初有过之而无不及,其影响一直波及至北宋初年,成为西昆体兴起的依据。
总之,唐代古文家对藻饰之辞及骈文的批判起到了破旧立新的作用,直接促成了骈文批评的转型。而因唐人对文学政教功能的普遍重视,也使骈文批评内部的侧重有所改变,为骈文退缩为公文性的宋四六作了准备。因此唐代骈文批评在转型的同时,也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收稿日期]2002-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