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对“十一五”规划的解读_环境保护论文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对“十一五”规划的解读_环境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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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主席强调: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如果能源和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难以实现,而且人类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可再生能源丰富、清洁,可永续利用。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是应对日益严重的能源和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人类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中国高度重视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把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2006年1月1日,中国将正式实施《可再生能源法》。我们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大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力度,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胡锦涛主席2005年11月7日在2005北京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上致辞摘要(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温家宝总理指出:

今后五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各种矛盾包括资源、环境等问题最为突出的时期。我们要统筹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大力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保护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中国政府和人民的长期不懈的努力,也需要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

温家宝总理会见第三届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外方代表讲话摘要(《人民日报》11月21日)

曾培炎副总理说:

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贯穿于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我们将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改造传统产业,限期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和产品;严格市场准入管理,防止高消耗、高污染项目上马,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减少资源在传输过程中的损失,扼制流通领域的浪费现象,限制高消耗、高污染产品的出口;大力倡导节约资源的消费方式,推动公用设施和公务活动节约资源;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的经济体系。

曾培炎副总理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建设节约型社会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摘要(新华网北京6月26日)

欧阳坚:中宣部副部长

加强环境保护,应对环境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的愿望,也是世界各国共同的责任。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日益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近几年来,尽管世界环境保护取得了成绩,有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从总体而言,全球环境仍处于不断恶化之中,环境的不安全已经直接影响到了我们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加强环境保护是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的重大举措,是人类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并出台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重大政策措施。党的十六大又把环境保护指标列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考核内容和评判标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明确提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关具体任务,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经济,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状况。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一系列突出问题,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

要加强环境的保护,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离不开有识之士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在此我建议各级宣传部门要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当前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公众环境保护观念和参与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为搞好环境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魏复盛:中国工程院院士

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的各种开发建设活动,循环利用资源的生产和消费方式,符合生态条件的生产力布局,少污染、低损耗的产业结构,无污染和低污染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环境友好型企业,绿色社区等,都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表现形式。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落在实处,解决人们的认识问题最为关键。要向污染的源头控制思路转变,传统的环境保护主要采取末端治理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环境问题不仅没有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所以这个模式必须转变;向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观念的转变要从一些地区、部门领导的思想认识上开始,领导者决策的科学与否往往对环境保护起着决定性作用,可能会给资源、环境带来不可逆转的变化;要提高公众对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认识,使公众参与进来。广大民众的理解和广泛参与对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也很重要,要使民众了解环境问题,参与监督,参与决策和立法。

要健全立法体系。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进展较快,制订了土地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水资源法等自然保护类法律,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污染防治类法律。此外还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环保行政法规,已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我国的环保法律体系存在可操作性、功能性不强的问题,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践中,建议国家首先要通过立法定期地公布强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及技术路线,从而在一定的时期内逐步使落后的生产技术向高新技术、工艺和路线转化。

国家还要给予企业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使这些企业有能力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进行技术升级和换代,从而实现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减少环境的污染。实际上,在我们的经济建设中已有这样成功的实例。在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当中,还需要建立一系列与之配套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技术方法。

胡鞍钢:著名经济学家

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发展。

这个观念是1991年3月份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小组首次提出来的,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建立资源节约型的国民经济体系,而后借鉴了西方思想,进一步提出了环境友好型社会,当时估计还没有像今天我们消耗这么大的资源容量,所以比原来估计人口与资源的矛盾,经济发展与环境的矛盾更趋尖锐化。“十一五”规划一共提出了七大目标,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基本思路,我们可以把这七大目标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政府责任,是约束性目标,就是政府必须要实现的;第二类叫预测目标或者预期目标,这是根据市场规律;第三类是指导性目标或者是导向性目标,是需要市场和政府共同作用的。在这七大目标中只有两个目标到目前为止是定量的,第一,到2010年人均GDP翻一番,第二,单位GDP能耗要下降20%。如果我们理解,这是中央首次提出一个十分明确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约束性目标,根据这七个目标分析来看,因为我也是国家“十一五”规划专家委员会的37个成员之一,我们前一阶段讨论认为这七大目标看来最容易实现的是第一目标,最不容易实现的或者最具有挑战的目标是第二个目标,这不仅包括能耗目标,还包括提出来基本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耕地减少过多的状况要有所控制。

根据中央发展的方针和发展目标,我们对此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我们对“十一五”资源环境发展目标的基本构想和建议,主要是把它界定为约束型目标,就是政府的责任目标,它最重要是向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我们认为资源环境是一个非常强的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包括单位能耗的下降,能源总量的增长,包括石油出口、依存度等等相关指标一共是12个约束性目标,一个预测性目标。大体是想提出来如何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朝着所谓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方向上努力。如何实现上述国家目标乃至“十一五”规划资源环境目标呢?我们需要绿色发展和绿色改革,也就是我们需要从黑色发展向绿色发展转变,根据我们过去的发展模式,从黑色改革向绿色改革转变。

什么是绿色发展模式?根据中央“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我们概括为四个要点,第一,建设循环经济社会。第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第三,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第四,建立生态文明社会。

如何从黑色产业到绿色产业?黑色产业到绿色产业对中国具有紧迫性,因为从80年代末期中国就成为世界最大的农业生产国和消费国,到90年代末期和21世纪初期中国已经成为世界工业产品产量最大的国家,除了发电量、汽车等少数产品之外,我们基本上在主要的70多种工业产品产量方面居世界首位,所以我们现在不是不需要发展工业,而是需要发展哪一种工业,很显然这需要从黑色产业向绿色产业转型,从黑色农业产业向绿色农业产业转型,为此我们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我们称之为环境友好型产业。

从黑色资源向绿色资源转变,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能源生产国、消费国和进口国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要发展绿色能源,充分利用两种能源、两种技术、两种市场,大幅度增加能源特别是清洁能源的进口、节能技术和环保技术的进口,实行零关税,大力发展水电、消减煤炭的需求量和使用量,进口和输入天然气,采用液化天然气,大幅度提高天然气使用率和普及率。

另外,这次“十一五”一个最大的突破和创新就是对中国国土进行区域功能的划分。将来我们考核生态保护地区和禁止开发地区不是衡量它的GDP,而是衡量它主要生态指标或者生态资本增长指标。这样可以诱导我们各级政府根据不同地区生态环境的条件,不断对生态环境进行投资,增加那里地区的自然资本或者自然资产。

王维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环境友好就是进步。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内涵就是科学发展观,或者说是科学发展观的延伸,因为科学就是探索、认识、发现、利用自然规律;外延则可以延伸到包括社会经济、法律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认识并尊重自然环境及其演变规律,努力降低自然资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形态就是环境友好型社会。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也是环境保护对策的根本转变,环境政策开始前移到社会物流的源头,从末端思维转向源头对策。与其大规模建设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同时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还不如节水、少产生垃圾。

科学发展观不仅是探索、认识、利用自然规律,也是从被动到主动更全面地认识世界的观念。资源利用率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也是循环经济的核心。我国一直沿袭线性经济发展模式,大规模生产,大规模消费,大规模消耗资源。根据物质不变定律,消耗多少资源就会产生多少废物。久而久之,这种线性经济的发展模式必然导致资源枯竭,污染加重。只有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才能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减轻环境压力。要对资源进行梯级开发,层层利用,这意味着资源利用率的极大提高,意味着没有废料产生。人是自然界中的一分子,保护环境、尊重生态,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就是对自然的友好。

贯彻落实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应从4个方面切入:一是政策法规,其核心内容应该体现责任、利益和公平。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都强调了责任,而忽视了利益。在一个理性的社会里,责任、利益、公平应该是永恒存在的,责任与利益之间要用公平的桥梁连接。二是提高公众的觉悟和行为,公众认知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要把认知变成一种日常行为。三是提升产业技术,要鼓励和大力研发不污染环境或者把废物转化成资源循环利用的相应技术,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也体现在环境友好这方面。四是注重引导市场和消费,也可以理解为尽快实行产品责任延伸制。商品的受益者包括消费者、生产者和经营者,本着公平的原则,三者对产品的终结都要承担责任。

周凤起: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

按照十六大对本世纪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提出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两个具有数量的目标,一是GDP人均要在2010年翻一番。第二,要求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到2010年比2005年我们国家的万元产值能耗要下降20%。

这件事情提出来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不少媒体来问我,这是怎么提出来的,能不能实现?我个人认为,这个目标不仅仅是一个“十一五”时期的经济发展目标,同时它也是一个政治目标,如果没有这样的目标,恐怕中国的经济发展会面临困境,只有实现了这个目标才能使得中国走向和谐的社会。

建设节约型社会应该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是中央的建议,同时要建立健全能源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应该迅速地修改和完善我们的节能法,同时要认真实施,要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的力度,制定和实施一些强制性的标准,要推动生产、建筑、交通各个方面节约能源的工作,如果光是一个理念,光是一个指标是不行的,一定要把我们的政治理念、经济目标落实到我们具体工作当中去。

另外,建设节约型社会一定要进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要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们大家都知道,只要回顾一下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就知道了,我们的一、二、三产在过去的15年当中一产下降了10%,二产增长了10%,三产原地踏步不动。我们说要优化产业结构,要更多发展三产,能耗要比较低,同时可以更多解决我们国家的就业。我们应该发展高附加值的一些产品,我们现在在世界工厂当中的低端产品已经太多,已经不断引发贸易的摩擦和纠纷,所以我们在这方面必须改变原有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建设节约型社会应该认真考虑我们国家消费模式的发展方向,如果我们没有合理的终端能源消费结构,没有合理的能源消费方式来引导大家的消费,就很难优化我们的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

同时,引导公众加深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认识,需要长期的舆论宣传和教育,要树立节约型消费文化,要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我们国家的实际要求我们在能源效率方面要做得比发达国家更好,否则的话,我们把人均一乘那我们的总量就是一个天文数字,是一个可怕的数字,是一个难以达到的目标。所以我们只有把我们的能源效率,特别是能源经济效益做得比目前发达国家甚至比最发达的日本和德国(他们的能源效率最好)还要好,这样我们才有可能创造一个美好的社会。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是既要建立节能型政府又要建设节能型企业、节能型家庭等等,我们的口号已经非常多了,但是如何把我们的广大公众真正发动起来,投入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是一个关键。

陈吉宁:清华大学教授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转变现有高消耗、低产出、高污染的粗放型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关键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和实践形式,是我国当前阶段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政策目标。

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对社会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之间关系的高度概括性描述,其主要内容包括: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方式;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技术、工艺和产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无不利影响的各种开发建设活动;符合生态条件的生产力布局;少污染与低损耗的产业结构;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人人关爱环境的社会风尚和文化氛围。

与资源节约型社会相比,环境友好型社会更为关注生产和消费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强调人类必须将其生产和生活强度规范在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强调综合运用技术、经济、管理等多种措施,以降低经济社会的环境影响。

推动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四个“抓手”:一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这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二是要从企业、行业、区域三个层次上,重点发展环境友好型技术和环境友好型产品;三是转变观念,推行“绿色GDP”和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四是进行技术革新与技术进步,为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科技支撑。

夏光: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一点是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这个新的执政理念统率下,“十一五”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这表明未来我国发展领域中的突出任务是同时解决发展总量问题和发展平衡问题。

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的一个突出表现是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十分突出,环境保护的任务十分紧迫和艰巨,因此,如何在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旗帜下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是我们当前应该重点思考的问题。我认为,从“十一五”开始,环境保护面临一种新的发展机遇,因为从许多因素分析,“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将发生重要转变,这对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作用点。

“十一五”规划提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指在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上都形成珍惜资源、保护环境的普遍意识和行为准则,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并使二者都得到持续发展的社会形态。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形态包括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技术、工艺和产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无不利影响的各种开发建设活动;尽量循环利用资源的生产和消费方式;符合生态条件的生产力布局;少污染与低损耗的产业结构;环境友好型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等。可以看到,环境友好型社会是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断调整而逐步深化的理念。环境友好技术、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环境友好企业等局部性环境友好行为的发展,为环境友好型社会理念积累了认识和实践基础,环境友好型社会是统括这些具体行为的集合性概念。概言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在全社会形成不损害环境、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环境友好型社会既是环境伦理观念,也是环境保护实践指南。“十一五”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其实质就是以环境保护的标准去衡量社会、塑造社会、发展社会,这说明“环境优化增长”在“十一五”及今后将必然逐步显现。

一直以来,我们对环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正面贡献揭示和宣传得不够,而是比较习惯谈经济发展给环境带来了多大的压力(例如估算环境污染损失等)。现在,我们应该更多地论述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和贡献,把环境保护与“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更加正面和积极地联系起来。

用环境保护的要求来优化和促进经济增长,主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提高环境标准。根据各国的发展经验,环境标准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不断趋严的,反过来环境标准的提高又引起经济领域革命性的变化,例如前述提高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从而改善汽车工业发展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又例如提高食品中农药残留量标准后,催生了一个新产业——绿色食品。类似的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可以说提高环境标准是改善经济发展质量的催化剂。

提高环境法规要求。环境法规的严格化是一个必然趋势,它对经济增长方式可以起到比较明显的作用。例如,我国规定从“十五”开始,新上火力电厂必须脱硫,这个环境法规对电力产业而言就是一个新的约束条件,促使电力行业使用低硫煤或开发新能源,从而在整个经济体系中,高硫煤的使用比例就会下降。又例如,提高水资源使用费和污水处理费,提高垃圾处理费,就会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和减少垃圾产生量。又例如,很多地方采取了环保一票否决的制度,这对于当地改善经济结构、优化经济布局具有正面作用。

创设环境激励制度。在环境保护政策中采取鼓励性的措施,有利于激励相关当事人采取新的发展方式,例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模”),这是一项环境保护制度,就起到了催化城市发展转型的作用。自1997年实施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来,许多城市大幅度地调整了城市经济结构和城市功能,大规模增加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使很多城市的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城市人民群众享受的实际环境利益明显增加,一改过去留给人们的中国城市面貌陈旧、环境脏乱的老印象,赢得了人民群众和国际人士的真诚和客观的肯定。为什么“创模”能够取得明显的成效?因为很多城市在获得综合经济实力的较大增长后,环境质量成为城市继续发展和完善遇到的最突出的“瓶颈”之一。这个时候,“创模”正好提供了改善环境从而促进城市进一步发展的平台,因此,城市决策者们抓住机遇,顺风扬帆,拿出一部分发展成果来支付应付的环境成本,使城市发展进入到一个新阶段。

环境保护直接产生新的利润。环境保护可以直接产生经济利润,这是环境保护优化和改善经济增长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之一。在这方面,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是最典型的两个领域(二者都是经济活动)。《中国环境报》报道说,江苏省昆山市IT产业蓬勃崛起,大量IT产品产生的废液、废渣以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了污染。精明的昆山人把眼睛紧紧盯住了IT产业产生的各类废物,通过积极引进发展循环经济的先进技术,巧妙构织成一个个IT产业的“延长链”,组建成立了20多家专门“吃废”的企业,使IT产业产生的各类废物,“摇身一变”成为高附加值的新产品。短短几年间,在昆山市已形成了以IT产业为依托,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构筑资源节约型体系为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链环群”。这些事例说明环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和直接贡献是明显的。在环境优化增长的发展方式下,过去被作为废物而被抛弃的部分资源,经过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的作用,又被提取了新的价值,这构成了经济增长的新内容。

环境优化增长是一种新型的环境与经济关系。一旦这种新型理念得到国家和社会的认可,环境保护的地位将会与以往大不相同,从目前从属、滞后、补救性质的地位,转换到主动、优先、预防的地位,环境保护所需要的条件(如立法、标准、体制、能力等),将会得到不同于现在的待遇。

摘编/夏爱民 图/李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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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需突出解决六大关键问题

“十一五”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国环境与发展矛盾最突出的时期。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实现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末期降低20%左右,环境保护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将越来越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势在必行。解振华指出,当前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应突出解决六大关键问题:

大力倡导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伦理价值观念。理直气壮地宣传我国传统文化中那些优秀的环境伦理观,反对不符合国情、大肆铺张浪费的思想观念。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运用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和发展观,使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渗透到所有一切社会管理工作之中。

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决策体系。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新型的社会发展状态,要创造向新的社会发展阶段转型的必要的政治保障条件,特别是建立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制度、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

建立以循环经济为重要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模式的具体体现。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实行清洁生产,在产业和工业园区进行生态化设计与改造,努力实现废物的循环利用,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继续开展“绿色创建”试点示范活动。

积极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大力倡导适度消费、公平消费和绿色消费。通过环境友好的消费选择带动环境友好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同时,通过生产技术与工艺的改进,不断降低环境友好产品的成本,形成绿色消费与绿色生产之间的良性互动。

大力发展和应用环境友好的科学技术。立足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和应用环境友好的科学技术,形成资源消耗少、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高、废弃物排放少的生产和消费体系,使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和利用能够控制在生态环境可自我更新的范围之内。

不断培育环境友好的文化氛围。树立尊重自然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通过教育、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等支持和协助,使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奉行的价值观。(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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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反映了国际先进环保潮流

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概念是随着人类社会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水平不断深化逐步形成的。据了解,经过30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解决环境问题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1992年联合国里约环发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中,200多处提及包含环境友好含义的“无害环境”概念,并正式提出了“环境友好”理念。20世纪90年代,欧美国家提出开发“环境友好技术”,从这时起,已经产生了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萌芽。

在环境友好技术发展的同时,“环境友好产品与服务”“绿色产品”等概念也逐步产生和发展。最新资料显示,德国环境标志产品已达7500多种,占其全国商品的30%;日本标志产品有2500多种;加拿大标志产品有800多种。我国环境标志制度起步于1993年,目前已经开展了56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已有1000多家企业,18000多种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形成了700亿产值的环境标志产品群体,包括国际履约类、可再生回收利用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类、改善居室环境质量类、保护人体健康类和节约能源资源类等六大类。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需要,也是我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实践经验的理论升华。据介绍,1995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环境优美乡镇、环境友好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一系列“绿色创建”活动,以发展循环经济为核心,以转变发展方式为出发点,是从不同范围、不同层次实践可持续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先进典型。“绿色创建”已经在我国各地蓬勃开展起来,向社会各个层面延伸,起到了巨大的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目前,我国已建立9个生态省、528个生态示范区、79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50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或城区、17个各种类型的生态工业示范园区、32家国家环境友好企业、488所国家级“绿色学校”和2300个省市级“绿色社区”。“绿色创建”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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