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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化学试剂生产厂家很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对于实验室采购的化学试剂是否符合要求,能否满足实验室在检测过程中的要求,需要对化学试剂的品质进行验收。
本论文通过对化学试剂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流程的描述,使得验收工作系统化和程序化,也是本实验室化学试剂验收工作的具体指导。
本文中的试剂验收采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方法进行,若采购新类型的试剂,则需要根据标准更新相应验收方法和文件。
关键词:化学试剂;验收方法;检出限
引言
为确保实验室采购的化学试剂符合规定,能够满足实验室质量要求,本文根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通过实验确定化学试剂的品质,从而形成系统的试剂验收方法。
1定义
化学试剂指在化学试验、化学分析、化学研究及其它试验中使用的各种纯度等级的化学品。
我国的试剂规格按纯度划分,基本上有高纯、光谱纯、基准、分光纯、优级纯、分析和化学纯等7种。国家和主管部门颁布质量指标的主要优级纯、分析纯和化学纯3种。
(1)优级纯(GR),为保证试剂或一级试剂,这种试剂纯度最高,杂质含量最低,主要用于精密度高的分析测定和试验研究等,标签颜色为绿色;
(2)分析纯(AR),为二级试剂,纯度很高,略次于优级纯,可用于要求具有一定准确度的分析测试和实验研究等,标签颜色为红色;
(3)化学纯(CP),为三级试剂,适用于工矿、学校等一般实验分析工作,标签颜色为深蓝色。
此外还有用于现代分析的高纯、光谱纯、基准试剂和分光纯试剂等。
2职责
(1)检测人员根据需求填写《采购申请表》,提供采购数量及所需物品的详细技术参数,试剂管理员汇总、审核采购数量及详细技术参数,采购人员根据申购需求,从本公司的合格供应商中得到报价单,再将此信息反馈给试剂管理员或检测部负责人,得到确认后,采购人员按流程进行采购。
(2)检测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化学试剂的验收。
(3)试剂管理员收到新的化学试剂后,负责对产品外观及数量进行检查,如无技术检查直接入库并作好入库记录;如有技术方面要求,再把带有样品批号的接收单移交实验室验收参数。
(4)实验室组长组织相关检测人员对技术性能的验收,检测部负责人评价其结果并报送质量部;对验收合格、得到批准的化学试剂,质量部应通知试剂管理员入库;否则作退货处理或者另寻其它供应商。
3验收方法
3.1证书检查:化学试剂必须有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及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
3.2外观检查:
(1)检查数量及规格是否与采购单上的要求一致;
(2)标签要完整无误,批次清晰,密封性完好,包装完好;
(3)依据生产日期检查是否在有效期内;
(4)液体试剂感官上有没有浑浊沉淀,固体试剂有没有变色或严重结块。
3.3技术参数检查:
验收频率:对检测结果有直接影响的试剂,每批到货都需要验收;
抽样计划:每个批号抽取一瓶;
验收方法:通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通过气相色谱、原子吸收、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设备,测试试剂的背景值,若低于检出限,则试剂可以接收。本实验室常用的化学试剂具体的技术验收方法见下表:
(4)如有新类型的化学试剂到货,试剂管理员应及时通知质量部,如有必要,确定验收项目、方法及频次,经检测部负责人批准后,按照5验收流程进行验收。
(5)如供应商稳定,供给的品牌无特殊变化,按照上表进行检查,并作为供应商评估的基础。如更换化学试剂品牌,必须对更换后的试剂进行一次全面验收,合格予以接收,否则该品牌不予接收。
3.4新购标准物质的验收如下:
(1)对于已购有2种品牌的标准物质的验收,可以用这两种牌子相互验收,相对偏差不超过±5%的为验收合格;
(2)如果难以购得第2种品牌的标准物质,也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a 新旧标准对比,且旧标准未过期,其偏差要求不得超过±5%;
b 也可送至其它检测公司去测试,测试结果仍在±5%以内方可接收。
3.5验收流程
涉及需实验室化学测试的验收项目,由试剂管理员提出验收要求并通知到质量部,质量部安排抽样,开出《试剂验收记录》,检测人员进行相应的测试,并填写相应的测试单,测试单/记录表经检测部负责人审核评估后,报送质量部,质量监督员对合格品加盖合格章,通知试剂管理员将此批试剂入库,并填写入库登记表,各相关岗位必须使用经测试合格的化学试剂。
具体流程见下页流程图:
(1)化学试剂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员通知试剂管理员在化学试剂外包装上标识出已验收产品和未验收产品,以便区分。
(2)如验收不合格,根据不合格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消耗品进行退货处理、降级用于其它测试,或采用其它方式(如扣除空白)谨慎使用。
一、参考标准
(1)GBZ/T 160.1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铅及其化合物》
(2)GBZ/T 160.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镉及其化合物》
(3)GBZ/T 160.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铬及其化合物》
(4)GBZ/T 160.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铜及其化合物》
(5)GBZ/T 160.1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锰及其化合物》
(6)GBZ/T 160.16-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镍及其化合物》
(7)GBZ/T 160.25-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锌及其化合物》
(8)GBZ/T 160.22-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锡及其化合物》
(9) GBZ/T 160.38-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烷烃类化合物》
(10)GBZ/T 160.42-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芳香烃类化合物》
(11) GBZ/T 160.48-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醇类化合物》
(13) GBZ/T 160.55-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脂肪族酮类化合物》
(14)GBZ/T 160.51-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酚类化合物》
(15)GBZ/T 160.60-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酸酐类化合物》
(16)GBZ/T 160.64-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不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
4相应记录
试剂验收记录
结论
化学试剂若在检测过程中直接影响检测结果,则必须进行验收。验收的方法是通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通过气相色谱、原子吸收、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设备,测试试剂的背景值,若低于检出限,则试剂可以验收通过;若高于检出限,则需要采取措施,如退货、换供应商或试剂降级使用等等。
参考文献
(1)中国药典二部标准(2005版)
(2)HG/T 3921-2006 化学试剂采样及验收规则
(3)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论文作者:黄艳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3/20
标签:试剂论文; 化学试剂论文; 物质论文; 工作论文; 场所论文; 空气论文; 化合物论文; 《基层建设》2016年第3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