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华聪暴力阻碍公务被拘留(论文文献综述)
郝东升[1](2021)在《山西沦陷区教育研究》文中指出1931年日本侵略中国东北,继而蚕食华北,1937年7月7日以炮轰宛平县城和进攻卢沟桥为标志发动全面侵华战争,日本依靠军事上的优势,迅速占据了中国东南沿海及华北、华中、华南的大片领土。然而,军事占领并不能从根本上稳固其殖民统治,为了向侵华日军提供稳固的后方基地,日军在各占领区组建伪政府,实施“以华治华”,而沦陷区教育作为配合日伪政府强化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措施,与直接的屠杀和劫掠政策截然不同,它的根本目的是泯灭中国人民的民族意识和国家观念,用军国主义文化取代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使中国永远沦为日本侵略者的殖民地。一般而言,日伪政府管理下的教育大致分三种不同形式的教育,即奴化教育、教会教育与日本居留民教育。所谓奴化教育,是以日本政府在中国台湾、朝鲜及中国东北实施殖民教育经验的基础上,推行的一种以削弱中国人民抵抗意志,养成“顺民”的教育。教育政策的制定、教材的篡改,均以稳固统治,削弱中国人民的抗战意志为目的。从殖民教育的本质而言,培养愚民是殖民教育的根本目的,但自辛亥革命以来,中国历届政府积极推动义务教育,中国民众的知识普及率已有很大提高,而山西省尤为显着。对此,日本政府亦有着清醒地认识:愚民教育已不能适应占领区的统治需要,欲想对受过中等以上教育的知识分子及成年人实施奴化教育,难度颇大。如能从儿童教育入手,经过数十年的教育,有可能弱化并消弭中国人民的抵抗意志。为此,日伪政府积极检定和培训教师,开办小学,恢复小学教育。日军宣抚班和日本宗教团体在日占领区设立日语学校,招收学生,推广日语,从而培养了一大批能够熟练掌握日语的学生,进一步强化了日军对各占领区的殖民统治。近代以来,传教士跟随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而渗透于中国内地,教会学校亦在传教士的积极努力下得以萌芽和发展,并发展成为近代中国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抗战爆发后,日军凭借其军事优势,迅速占领了中国的大片领土,如何在其占领区内推行殖民教育,日本政府在鼓励创办日语学校、篡改教科书的同时,亦对当地既有的教会学校加以改造。以山西沦陷区而论,日伪政府对教会学校政策演变主要分为两个时期:一是太平洋战争前,对已经存在的教会学校,日本政府以殖民主义特有的排他性原则,劝告其自行关闭或接受改造,令其严格遵照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修正私立学校规程》办学,以尽可能地减弱西方国家对沦陷区教育的影响力。二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对于德意系教会学校,日本政府限制其发展;对于英美系教会学校强令其关停。日本政府正是依靠这种手段,逐渐实现了其对占领区内教会学校的控制。居留民教育是日本政府对其国外移民的一种教育。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随侵华日军涌入中国的日本居留民人口激增,使得居留民教育成为现实的需要。为适应“总力战”需要,日本政府对在外居留民的教育制度、教学内容进行修改,强化军国民动员体制。为使日本居留民子弟迅速适应山西占领区的环境,日本人学校增加占领区的游学及占领区知识的传授,从而为长期占领中国培养“优秀”的统治者。这使得看似孤立的居留民教育,成为沦陷区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上述三种教育中,居留民学校主要从事于日本居留民子弟的教育,涉及的人数有限,且是一种相对封闭的教育。教会学校遭日伪政府的督饬改造或关停,对于沦陷区教育的影响力微乎其微。奴化教育是三种教育中,覆盖人数最多,日伪政府投入人力、物力最多的教育,但受日军统治不稳定的影响,奴化教育实施的时间长短不一,未能培养成日本殖民统治所需的大量“顺民”。
宋子昕[2](2021)在《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文中提出所谓浴堂是指供人洁身沐浴之场所。浴堂的发展在古时与宗教仪式及庶民文化联系颇深。进入20世纪,北京的公共浴堂发生了重大变革,其社会功能、经营模式、行业组织、使用设备、顾客群体与以往相比截然相异。这一时期,北京代浴堂的发展沿革可以简单划分为五个阶段:1900——1911年,北京浴堂快速发展阶段;1912——1927,北京浴堂繁盛阶段;1927——1937,北京浴堂沉浮阶段;1937——1949,北京浴堂衰落阶段;1949——1952,北京浴堂回暖恢复阶段。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行业的演变与城市现代化进程推进、社会经济起伏、卫生观念普及、民众生活习惯变迁联系紧密,浴堂在这一时期可以被视为这样一个空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并存于其中,国家、政府、社会进步人士、浴堂从业者、浴堂消费者皆对其有着基于自身需求的建构。因此研究北京浴堂可以管窥20世纪上半叶北京城市中公共场所及小商业的发展模式及行业依托。对北京浴堂进行自下而上的微观考察能够从另一个维度上理解20世纪上半叶的北京社会,获知近代北京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及文化环境。以浴堂这一社会基层单位为切入点,分析其中不同群体的活动亦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微观层面的个体经验、实践与宏观社会进程的关系及相互作用。浴堂行业的发展得益于城市的现代化进程,20世纪以来,自来水、电气设备、日化产品等现代产物在北京的浴堂中普及开来,现代技术改变了浴堂的生产方式,与此同时浴堂的资本组织形式、产权结构、经营手段也相应调整。在浴堂广泛使用现代设施的时候,其运营成本也会相应提高,因此各浴堂不得不开源节流,甚至无视政府颁布的诸项规定。浴堂与政府不断地协调互动又常发生冲突,这点在社会经济困难时期体现的尤为明显。二者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双方对浴堂不同功能的侧重:政府注重浴堂的卫生功能,浴堂则偏重于追求更多的利润。现代化带来了社会结构的调整,雇佣制度的变化、顾客消费核心需求的转移,社会价值观念的变革,这些变化改变了浴堂业的生产体系,亦影响了浴堂伙计的生存实践。具体而言,社会结构的调整改变了浴堂的消费群体与消费需求,这直接导致浴堂经营模式的变化——服务质量成为决定浴堂收益的重要指征。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浴堂行业构建了工资制度,以行业内伙计的生存为条件,强迫他们提高服务水准。在此约束之下,伙计为了生存,不得不市侩殷勤以赚取更多小费,形成了浴堂业独有的服务方式、工作态度与营生技巧,他们的生存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浴堂的行业体制。浴堂经营者为了逐利,浴堂伙计为了生存,出于维护各自利益,浴堂同业公会与浴堂职业工会便应运而生。不同于传统的行会,北京浴堂同业公会是在行业资本化的趋势之下,以各店家共同的经济利益为基础而设立,其主体是各店铺的经营者,为了保障自身的经济收益,他们尽可能地降低伙计数量,延长其工作时间。因此同业公会的存在使得浴堂内部劳资双方的矛盾更加尖锐。在此情形下,浴堂伙计为了生存,便合力抵抗资方压迫,开始组建浴堂职业工会。职业工会的出现增强了工人店伙群体在浴堂行业中的地位,改善了工人的生活待遇,平衡了资方与工人之间的矛盾。城市公共卫生事业的开展,市民卫生意识的提高使得浴堂成为20世纪上半叶北京市重要的公共场所。与此同时,国家也试图凭借对城市的卫生改良将自己的权力传达到基层,浴堂既是政府施政的对象,又是政策实施的场所。但国家权力通过城市改良、卫生行政来介入城市基层事务的意图并非顺水推舟,政府虽然针对浴堂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着力建设平民及女性浴所,但效果均不尽如人意,这些政策及规定常受到来自浴堂经营者、从业者及顾客的巨大阻力。浴堂的卫生改良并不单纯是公共健康问题,浴堂并非像政府想象的那样,能够顺利成为既卫生廉价,又能“批量生产”干净整洁、遵纪守法市民的公共场所,其中还包含有浴堂经营状况、民众消费观念、行政机关经费等诸多变量。在推行现代化政策、改良城市面貌的过程中,城市移民人口大量增加,居民成分复杂,这使得城市肮脏、拥挤、贫困,充斥着犯罪、不良行为。暗娼、偷窃、赌博、毒品等问题同样在浴堂中滋生。对这些社会问题的治理力度不可谓不大,甚至还常会有矫枉过正的现象发生,但北京浴堂盗窃、嫖娼等案件依旧频频发生。社会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社会环境而非问题本身。现代社会意识、公共道德、现代劳动薪酬制度与时人传统惯习之间的矛盾是社会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此外殖民者的文化介入等因素对其亦有影响。近代中国社会变革之际,作为社会体制得以存续的介质,日常生活逐渐受到国家、政府及社会进步人士的关注,成为推进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场域,以及国家权力支配、组织的重要对象。对人们沐浴经验的改造是这一趋势的范例,改造方式是将沐浴行为与现代的社会价值观念关联,将浴堂、浴室及沐浴行为赋予平等、自由、健美、文明等现代意义,并通过重复单调的日常生活内化于人们的意识中,以为世人所接受。其实现途径是制造闲暇时间与构建消费观念,前者意图将沐浴规律化、惯习化、日常生活化,后者旨在通过引导人们对沐浴的需求来传递现代日常生活的价值观。但这种尝试在实施层面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分歧。浴堂中并非自由平等,其中阶级分明,闲暇会带来如“有闲阶级”、“不劳而获”等不被时人称道的世风,消费则培养起人们崇奢心理。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非政府、社会进步人士本意与预期的情形,这些歧义自然也会体现在浴堂中。浴堂中充斥着政府与浴堂店家、资方与劳方、店伙与顾客、国家权力与个体实践之间的对抗,不过这些对抗并非总是发挥着消极作用,其也会改变执政者们的政策,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形成人们对社会的认知。政府所制定的每一个政策,浴堂店家、伙计、顾客对政策的每一次回应,政府与社会进步人士对这些回应的反思与治理,都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经环节。中国的现代化并非是单方面受西方经验的影响,其自身亦有腾挪的空间。
杨尚奇[3](2021)在《从职业身份到“戏谑”身份:“女司机”作为隐喻 ——以《人民日报》、新浪微博相关报道为例》文中指出女司机是新中国的新女性的代表,是新时代劳动精神的反映。作为现代社会的劳动者,女司机从家庭走向公共劳动场所,通过掌握汽车这一现代化机器来实现自己的价值。女司机媒介形象变化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媒介与社会互动的关系,为受众勾勒出女司机在不同历史文化中的形象,纠偏受众形成的对女司机负面的刻板印象。本研究在社会性别理论视角下,以1978年至2020年《人民日报》、2016年至2020年新浪微博中的女司机报道文本为研究对象,分析不同时期女司机形象呈现的特征与变化原因;并从“女司机”的身份话语入手,探讨在历史的语境与不同媒介中,“女司机”话语的意义生成与转变方式,分析媒介对于女司机形象与身份话语的建构策略与影响因素。本研究发现从改革开放至今,《人民日报》中的女司机形象经历了“爱岗敬业的‘四化’建设者”、“奉献社会的劳动者”、“文明服务者与违法失范者”的演变过程。微博新闻中的女司机形象分为正面的职业女司机形象与负面的违法女司机形象。通过对女司机的身份话语的研究,可以看出,总体上报道中塑造的女司机身份话语经历了由职业身份到戏谑身份的转向。女司机形象与身份话语的变化与不同媒体的性质、不同时期媒体的编辑内容直接相关。在新闻场域中,女司机形象与身份话语的建构受到国家意识形态力量、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商业力量和大众文化力量的影响,以及社会性别文化中社会角色与气质方面的变化,这些因素共同促成了女司机形象的变化。
王婧[4](2020)在《涉警网络舆情处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信息化的高速发展,网络以其快捷、延展、互动、即时等属性已经成为群众反映诉求、表达意见、求同的重要途径。群众在网络上把众多的公共事件迅速传播、以贴标签的形式引起社会关注从而达到扩大影响力的目的,政府部门面临着一系列应对网络舆情危机的挑战。网络舆情危机属于公共危机,具有网民参与范围广、网民表达自由度大、突发性强、社会影响力大、难以掌控等特点。而公安机关更是无时无刻不在媒体的“显微镜”、“聚光灯”下,涉警类负面舆情已成为社会最为关注的事件之一。倘若一开始对涉警舆情处置不当就会造成舆情危机的二次发酵,致使公安机关应对涉警舆情陷入被动的局面,会对公安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和执法权威造成严重破坏性影响,同时很容易成为公众负面情绪的“受力点”。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如何牢牢把握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动权,提高涉警类网络舆情应对和化解能力,对于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和人民警察良好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分析涉警网络舆情的现状,以疫情期间应对网络舆情的案例对比为切入口,对预防和处理涉警网络舆情提出建议。文章在结构上共由六个部分组成:第一章为导论;第二章为涉警网络舆情相关概念及理论概述;第三章为涉警网络舆情处置的现状分析;第四章为疫情期间涉警网络舆情处置的案例分析;第五章为优化涉警网络舆情处置的对策建议;第六章为结论与展望。公安机关在应对涉警网络舆情时存在着诸多问题,有的回应不及时,延误最佳应对时机,造成不可扭转的局面;有的回应过度,回应内容严谨性不强,甚至造成违法侵权。这些应对涉警网络舆情存在的问题不断重复上演,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本文针对这些问题,从加强监测预警、掌握引导技巧、注重事后信誉重建、建立多方协作机制、争取主动话语权、树立舆情服务意识、完善互联网监督管理制度等七个方面总结出了公安机关在面对涉警舆情时的应对策略。
王锋[5](2020)在《黑恶势力犯罪侦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黑恶势力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世界文明与社会进步发展造成了重大阻碍。它渗透进入政治领域会败坏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它渗透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域,不但会破坏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秩序和机能,而且会极大损害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发展。从短期来看,似乎已完成犯罪积累的黑恶势力转型到经济领域,从事合法的经济活动可以增加市场主体数量,可以增强个别区域的经济活力,但是,从长远、整体上来看,其黑恶势力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一定会破坏市场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并最终成为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隐患。面对黑恶势力犯罪所具有的不容小觑的社会危害性与“与时俱进”的更新发展能力,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侦查一定要以要结合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时代特征,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背景下黑恶势力犯罪侦查与常规侦查之间、依法严惩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之间的冲突与协调,解决侦查活动中主观认识狭隘、立法供给滞后、制度供给欠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在宏观上紧抓经济路径控制、政治生态净化、文化环境支撑、社会力量支持、专项斗争助力;在微观上实现侦查权的控制与平衡、侦查制度应然形态的构建、侦查核心措施的完善。本文分为六章:第一章黑恶势力犯罪侦查的理论分析。该章主要研究黑恶势力的本质内涵,首先,就黑恶势力及相关概念的厘清从刑事理论和司法实务两方面展开论述,为后续黑恶势力犯罪侦查相关研究做知识铺垫。其次,从黑恶势力犯罪侦查权的控制与平衡理论入手介入黑恶势力犯罪侦查的宏观核心特征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展开新时期黑恶势力犯罪侦查时代特性研究。第二章黑恶势力犯罪侦查的历史沿革。该章主要研究黑恶势力和黑恶势力犯罪侦查的嬗变。该章从境外黑恶势力的演进与衰落与境内黑恶势力的衰败与兴起入手,分析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侦查面临的新情势、新特点、新规律。该部分内容通过揭示境内外黑恶势力犯罪兴衰,探寻当今黑恶势力犯罪侦查新模式。通过研究黑恶势力犯罪新情势发现目前我国黑恶势力犯罪的新特点,掌握该类犯罪的新规律,从而为犯罪侦查奠定理论基础。第三章黑恶势力犯罪侦查的实务分析。该章主要以中央督导组对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黑除恶斗争专项行动“督导意见”和专项行动取得成果为样本,分析得出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侦查中存在的主观认识局限、立法供给滞后和制度供给欠缺等问题。第四章黑恶势力犯罪侦查总体布局的构想。该章内容针对第三章中提出的我国黑恶势力犯罪侦查中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我国黑恶势力犯罪侦查的宏观完善措施,即从政治生态净化、经济路径控制、文化环境支撑、社会力量支持和专项斗争助力五个顶层设计布局黑恶势力犯罪侦查的外部宏观协调,不局限于个案,放眼整个社会生态环境的改善,探寻增强正常社会对抗并消灭黑恶势力“天然免疫力”,在加大黑恶势力犯罪侦查效能的同时,通过社会生态的宏观“调理”,形成合力赋能促进黑恶势力犯罪侦查。第五章黑恶势力犯罪侦查权力与制度的规范化。该章从夯实侦查权的权力基础,规范侦查权的权力路径入手,以庭审实质化为抓手,探索侦查制度的协调与革新。第六章黑恶势力犯罪侦查措施的完善。该章就本文第三章、第四章针对黑恶势力犯罪侦查提出的具体问题和困境逐项提出完善建议,同时就黑恶势力犯罪侦查关键环节措施予以系统论述,发现微观具体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合法高效的解决方案。本章与第三章、第四章的关系是针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侦查完善做到“宏观有考量、微观有对策”,提升黑恶势力犯罪侦查效能。黑恶势力犯罪的侦查研究中要发现我国黑恶势力犯罪侦查的不足。首先,就黑恶势力犯罪侦查而言,作为共同犯罪高级形态的黑恶势力犯罪与普通刑事共同犯罪有着明显的差别,其组织形式更为复杂,成员分工更为细致,犯罪手段更为隐蔽,犯罪行为更为高效;与之对应该类犯罪侦查面临者发现难、取证难、打击难、治理难等不利情形。虽然黑恶势力犯罪与普通刑事共同犯罪差别明显,但是侦查实践在对该类案件的侦查手段、措施、方法与普通刑事共同犯罪案件的侦查手段、措施、方法没有本质差别。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对该类犯罪打击提升到专项斗争的高度,反映在黑恶势力犯罪侦查实践中还存在侦查理论、侦查立法、侦查制度、侦查方法等缺位现象。其次,就黑恶势力犯罪治理而言,现有政策法律体系对如何推进专项斗争,如何从国家政策落地成为可供执行的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如何有效治理及治理主体责任却只字未提。黑恶势力犯罪侦查的主体是法定的并不代表治理的主体也是法定的。目前关于扫黑除恶斗争中黑恶势力治理主体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相应的针对黑恶势力治理责任也没有从立法上落实到具体责任主体。黑恶势力犯罪的侦查研究要探索建立黑恶势力犯罪侦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注意源头治理,否则难以跳出“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怪圈”。现阶段从黑恶势力犯罪的侦查与治理实际效果来看几乎没有剜除“病灶”,造成不能从根本上防止“病情”发展的趋势。黑恶势力犯罪侦查以往大多类似于西医式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诊疗方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黑恶势力犯罪滋生问题;黑恶势力犯罪侦查还要借鉴“中医式”的疗法,要系统的看待黑恶势力犯罪滋生的根本原因,侦查和“调理”要同程进行。黑恶势力犯罪是多种诱因交叉影响而产生,不从源头理顺,很难形成黑恶势力侦查和预防的长效机制,从而导致越侦越多、越查越散的不利局面。黑恶势力犯罪侦查要从宏观、微观层面考察。宏观层面就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上层建筑入手,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发挥制度助力黑恶势力犯罪侦查的优势,铲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温床,增强抵御黑恶势力免疫力;微观层面讲究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措施提升黑恶势力犯罪侦查效能,最终对黑恶势力实现“把大的打小,把小的打散,把散的铲除”良性局面。在黑恶势力犯罪侦查实践中要注意运用创新战法,特别注重黑恶势力犯罪侦查斗争中的科技运用,依靠现代计算机技术、现代通讯技术、云技术、大数据技术等从数据中主动发现线索,主动出击。黑恶势力通常躲在幕后,表面上进行的各种名义经济行为都披着合法的外衣,单就孤立个案而言有时很难找到关键的线索和违法犯罪的证据,但是通过大数据对比分析,反常特征就会显现出来,例如黑恶势力偏好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以黑恶势力为依托暗中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发放贷款、攫取高利回报等违法犯罪行为。表面上黑恶势力不敢光明正大实施,但是背地里他们化整为零,以个人名义向有资金需求的主体违法发放贷款,名义上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到期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款,这些黑恶势力穷尽所有卑劣手段不能达到目的后,再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执行债务人以实现债权。单就个案而言,表面这些经济行为没有任何法律瑕疵,借贷法律关系明确,没有能引起合理怀疑的地方,但是通过大数据技术就会发现短时间内以某个融资担保公司为案件当事人在借款行为发生地的同类案件持续性增加,资金流动量巨大,这时就可能发生存在违法发放贷款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问题,找到案子的相对方就有可能了解到幕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进而开展专项调查。通过大数据技术分析主动发现异常资金流、异常交易行为、异常人员聚散等情报主动发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的线索。黑恶势力犯罪在以私有制经济为基础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被彻底消灭,西方一些所谓法学“先进”思想和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沦为黑恶势力的“制度保护伞。在这些国家黑恶势力成员学法、用法意识很强,根本不惧怕法律的威严。同时黑恶势力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可以寻求到最优质的法律资源为其所用,法律日益沦为其最安全、最有效的“保护伞”。我国黑恶势力犯罪在改革开放后“死灰复燃”有其特殊历史背景因素。新中国建国后我们能在较短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缔、消灭黑恶势力存在,现阶段坚持和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背景下的黑恶势力犯罪侦查也必将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李永军[6](2019)在《英国无罪推定历史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无罪推定作为西方重要的法律理论已经深刻地影响了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司法制度的发展进程。英国曾经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殖民地范围遍及各大洲,英国作为普通法系的代表国家,其司法制度深刻影响了包括其殖民地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以英国无罪推定的历史变迁作为研究对象具有重要的代表意义,可以从根本上洞察英吉利民族对待权力与权利的态度,这将使研究成果更具普遍代表性与参考价值。通过对众多文献资料研究分析可知,英国无罪推定来源于古罗马法律,出现的最直接历史动力就是要解决人权保障的问题,无罪推定在英国得以蓬勃发展的原因则在于英国对正当法律程序、证据制度及人权保障共识的全面且彻底的落实。以自由涵养政治,以法治守护自由构成了英吉利民族对世界最具有标志性的贡献,本文以英国无罪推定的历史发展变迁为主线,探讨其得以成功发展的既有本土理论基础,探求其在近千年的英国法律制度史中的变与不变,并考察其在欧洲一体化背景下与欧洲人权法院、《欧洲人权公约》之间的互动。同时本着以史为鉴的态度探讨英国无罪推定对中国发展无罪推定的启示,并对中国司法实践中是否存在无罪推定进行详细论证,也就未来如何落实予以提倡。文章整体包括六个部分,分为绪论、四个章节与结语。绪论部分主要论及选题原因、研究综述、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研究方法及论文创新等多方面的问题,选择英国无罪推定作为研究对象,意在凸显无罪推定不仅是一项刑事司法理论,也是一项重要的人权保障理论,无罪推定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地避免了司法擅断的发生,这在英国法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国内学者对英国无罪推定历史进行系统溯源研究的成果很少,做此研究有助于填补空白。第一章主要就英国无罪推定存在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梳理,认为无罪推定发端于古罗马法学理论,此后在欧洲大陆得到进一步发展,再后来到了北美地区无罪推定的发展达到兴盛期。无罪推定进入英国本土以后,在英国法理论的浸染下成为英国法的一部分,英国法中的正当法律程序、权利保障、证据规则对无罪推定在英国的适应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具体而言,1215年《自由大宪章》第39章基于正当法律程序诠释了无罪推定内涵的精华,人身保护令制度作为一项贯穿诉讼全程的制度,其可审查审前羁押适法是否正确,也可审查法律程序是否正当,还可保障被告人不自证其罪特权的行使,是对无罪推定内涵的具体落实。英国法中有关证据的规定明确了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及证明标准的认定,这些为刑事推定提供了正当性前提依据,也是个案实践无罪推定的必要条件之一。第二章主要对英国无罪推定的历史发展进行发掘与清整,该章分为三节,分别在欧洲中世纪以来、近代以来、现代以来的时间背景下就英国无罪推定的历史发展寻求彼时法律文献的印证,尤其是在中世纪人身保护令状制度,《自由大宪章》、《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1998年《人权法案》、2003年《刑事审判法》之中均有直接规定或间接体现。最终认为无罪推定在英国不同历史阶段均有发生,表现在一系列的英国法律文件中,并在一些重大历史事件中得到实践。第三章主要是在欧洲法律一体化背景下讨论欧洲法对英国无罪推定发展的影响,西欧国家通过《欧洲人权公约》而设置的欧洲人权法院始终践行着公约中有关人权保障的内容,尤其是对公约第6条有关无罪推定内容的践行,产生了许多具有代表性的判例,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判例法。通过对欧洲人权法院几个典型判例的研究,发现其基于人权保障而对正当法律程序的严格遵循。同时认为,英国普通法下的无罪推定与《欧洲人权公约》中的无罪推定在适法上各有不同,英国国内法庭是不会认可执行条约和其他国际公约中的条款,除非这些条款已经明确地进入国内法律,或者已经反映到英国普通法之中。第四章主要论及英国无罪推定与中国刑事诉讼改革的问题,认为英国无罪推定对中国的启示颇多。认为英国无罪推定的核心意涵表现为王在法下、正当法律程序、人权优先三个方面。同时认为自古以来的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存在诸多无罪推定的思想,但在中国的法律制度史中并没有无罪推定这项制度,司法实践中以有罪推定为主流。新中国成立以后无罪推定在曲折中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就无罪推定在当代中国的实践来看,中国无罪推定的核心意涵表现为疑利被告、疑罪从轻两个方面,但这并非是普遍意义上的无罪推定。因此,要实现无罪推定在中国的成功发展,需要摒弃国家追诉主义下的有罪推定思维,需要坚持并彻底落实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未来还应该对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进行修改,使其表述接近无罪推定的一般表达。结语部分就本文对英国无罪推定历史发展研究作了总结反思,认为英国无罪推定在英国的蓬勃发展并非偶然,英国优越的司法制度与司法环境使其得以茁壮成长。无罪推定在英国的良好发展与贯彻离不开英国固有的权力制约体制,如英国奉行议会至上的巴力门主权,集中体现了英国人对权力制约的共识及对自由的珍视。同时认为基于无罪推定的历史进步性,其在中国也必定会得到全面落实。
唐杏湘[7](2018)在《我国警察执法的公民监督制度研究》文中认为2012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召开,在十八报告中明确提出,在今后推进的政治改革中,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7年10月18日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十九大的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由此可见,从十八大到十九大,国家一直都着重关注权力监督体系的构建,特别强调完善人民监督权力的途径和方式,要求通过完善的人民监督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因此,加强公民监督制度的研究正是符合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的精神要求。警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社会治安、监狱管理和刑事侦查等许多职能,故其手中掌握众多公权力。一旦出现滥用公权力的现象,直接受害者必然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为了避免和减少警察机关滥用公权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出现,需要强化警察执法的各类监督制度,特别来自于外部的公民监督制度。在社会生活中,公民与警察直接接触的频率高,警察执法对象往往也是公民个人。如果出现警察执法失当现象,公民首当其冲,由其对警察执法的监督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因此,为了响应党的十八、十九大会议精神,需要加强公民监督警察执法的相关制度研究。因为,只有建立健全的公民监督制度,才能与其他形式的警察监督制度紧密的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将警察执法行为置于强大的内外监督网之内,有利于提高警察正当执法的自觉性。本文的研究视野就是围绕我国公民对警察的执法监督如何向制度化方向发展而开展的研究。因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作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首先,本文对我国警察执法权异化的具体表现和成因进行研究。对警察执法权异化的表现和成因分析,既能清楚认识现实中警察执法权异化的各种形式,同时又有助于寻找具有针对性的完善性对策。因此,本文围绕警察行政执法权和监狱执法权异化的各种表现形式进行研究,研究发现警察行政执法权的异化主要表现为执法失当、滥用自由裁量权、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和行政不作为。监狱执法异化的表现为滥用判刑、假释权和滥用监狱许可权。职权滥用的原因在于,内部监督的不力,执法的透明度不高以及外部监督制度的不健全。而外部监督制度中,又以公民监督最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可见,强化公民监督的制度化研究,是加强警察不正当执法的有力措施。其次,由于制度的设计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因此,本文在对公民监督的具体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前,先对构建公民监督的人民主权理论、权力制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善治理论等理论依据进行了研究。通过研究,可以明确看到,公民监督实质上是人民主权理论的实践表现形式,人民通过各种监督权利的行使,对公权力的行使进行纠正,从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权力制约理论指出公民监督的必要性,即公民监督对权力制约的重要性,从而为一系列公民监督制度的建立提供理论依据。委托代理理论指明了公民监督权利的来源,即公民监督存在的合理性,并进而指明要建立阳光政府是实行公民有效监督的基础,为警务公开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而善治理论则指明要建立回应型政府则是公民监督要求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只有政府有回应,公民监督的意见和建议才能对政府产生影响,监督实效才会显现。这四个理论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其中,人民主权理论是其它三个理论的基础,权力制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善治理论则是人民主权理论的分支和延伸。再次,本文针对公民监督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进行了研究。基本原则是公民开展监督活动的思想基础,可为公民行使监督权利提供正确的思想指引,避免因滥用监督权利而使公民自身陷入不必要的困境中。因此,本文主张,公民在行使监督权利的过程,应当遵守两个基本原则:即法治原则和实事求是原则。法治原则实质上就是强调公民要做到依法监督,只有依法监督,才能保证公民监督行为的合法性,从而为公民的监督活动提供法律上的保护。而实事求是原则是要求公民不滥用监督权利,避免因滥用监督权利而伤害警察的执法热情,出现一损俱损的局面。最后,本文针对我国实践运行的具体公民监督制度进行了深度剖析。这些具体的公民监督制度主要包括警务特邀监督员巡视制度、公安信访制度、警务举报投诉制度和警务公开制度。在这些制度里,相对来说,关于公安信访活动和警务公开活动的制度化研究还是比较多,而警务特邀监督员巡视制度的研究则非常少。因此,本文对警务特邀监督员巡视制度展开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希望能弥补这方面的空白。该制度设立的宗旨是加强公安机关与民众之间的沟通作用。特邀监督员来自社会民众,对民众来说,具有较强的亲和力,民众更愿意将意见和建议向其倾诉。而且特邀监督员因其拥有专门监督的身份,公安机关对其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检举、控告,基本上总是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使民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更容易得到重视和实现。因此说,完善的警务特邀监督员制度是公民行使建议权和批评权的一个良好平台。但是现行的是警务特邀监督员巡视活动因在人员选任模式和工作机制上没能形成制度化,导致特邀监督员巡视活动处于一种被忽视的地位。要改变这一局面,必须通过对其选任模式和工作机制进行制度化的改革。此外,警务投诉制度是公民检举权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制度。警务投诉处理结果是否公正,会直接影响公民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因此,为了进一步推动警务投诉处理工作的公正性,有必要加强对警务投诉工作的透明化和规范化研究,构建在社会公众监督之下的投诉处理机制,保证投诉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因此,本文提出,可构建由普通公民组成的公民投诉调查委员会,赋予其独立调查权,全程参与警务投诉的处理工作,将警务投诉工作全程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既可避免公安机关的“暗箱操作”,又提升了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信心。
刘丹[8](2017)在《群体性冲突极端化的脆弱性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我国群体性冲突呈现出诱因小,群众情绪燃点低,事件演化升级快的新趋势,且多数最终演化为打砸抢烧的极端化群体性冲突,给政府应急管理造成非常大的挑战。本文研究群体性事件在脆弱性激发因素作用下无法保持平和状态,向极端化打砸抢烧状态演化的脆弱性激发机理,为政府的应急管理提供理论支撑。本文以群体性冲突为背景,以文献研究、案例分析法、灰色关联分析法、随机突变、演化博弈论为研究工具,采用实证与模型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群体性冲突极端化的脆弱性激发机理。首先,分析新形势下群体性冲突极端化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然后,通过精读文献并梳理33个典型案例,分析并辨识出7个关键脆弱性激发因素。接着,借助随机突变理论和演化博弈论,分别从行为演化不连续和连续的双重视角,展开对群体性冲突极端化的脆弱性激发机理研究。a.考虑关键脆弱性激发因素建立参与者行为演化的突变模型,通过拓扑变换及数理解析发现行为突变的临界区域。研究结果表明:当行为状态在临界区域边界时,参数的微小变化将使得参与者的行为发生结构性突跳,政府应该实时关注参与者的行为状态,对其心理和行为进行疏通引导;当行为状态在分歧区域时,会受偶发因素干扰产生扰动性突跳,政府应重点控制偶发事件对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影响。b.分别建立“地方政府-参与者”两方、以及“地方政府-网媒-参与者”三方博弈模型,全面研究群体性冲突极端化过程中地方政府、参与者、网媒等各方的行为互动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极端抗争所获得的额外收益、抗争成本以及地方政府惩罚强度,是影响参与者博弈行为决策的主要因素;存在两个演化稳定点的特定情景下,三方演化博弈呈现出“初值敏感”特性,初始的参与者参与冲突比例较低时,网媒的阻滞策略可以牵制参与者参与群体性冲突,防止系统脆弱性激发;初始的参与者参与群体性冲突比例较高时,参与者参与可导致网媒选择推动策略,激发系统脆弱性;找出了网媒推动、参与者参与策略的最优概率,同时为避免行为选择向脆弱性被激发的极端化方向演化,提出减小最优概率的相关措施。最后,综合前文的研究成果,画出群体性冲突极端化的脆弱性演化路径图,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的脆弱性控制策略。
王文龙[9](2017)在《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地方政府行为失范及其治理研究 ——基于近10年的案例分析》文中提出近年来,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频繁爆发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已经形成了巨大的阻碍。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具有当仁不让的治理责任,其中地方政府作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处理者和地方区域的治理者,其治理行为对于事件的处理结果和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的导向性作用。本文通过对近十年发生的环境群体性事件进行研究,发现在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存在大量地方政府失范行为,这些失范行为又进一步导致了冲突事件的升级,因此本文将研究的焦点放在了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的地方政府失范行为上。首先通过数据化处理,简析近十年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特征,之后结合典型性案例剖析地方政府的具体失范行为以及引起的严重后果,并通过思想、制度以及具体操作三个层面的原因分析清晰明了地展现了地方政府在环境群体性事件中行为失范的具体原因,文章的最后部分在总结西方发达国家治理环境问题和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的值得借鉴的地方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从思想、制度以及具体操作层面提出了治理地方政府行为失范的优化路径,以期能够纠正地方政府在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的失范行为,达到有效、彻底解决环境群体性事件,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
姚婷[10](2017)在《建构侨乡 沟通“侨”“乡” ——台山侨乡百年侨刊研究》文中认为台山侨乡是中国典型的传统侨乡,台山侨刊《新宁杂志》被认为是中国侨刊的滥觞。无论在哪一个时期,台山侨刊的数量和种类在同级行政区域中都是最多的,具有极大的研究价值。学术界一般关注台山侨刊的史料价值,以侨刊所登载的内容为资料去研究侨乡社会,这便使得1949年前的台山侨刊受到学术界重视,而1950年后的侨刊则经常被学术界忽略,甚至被认为无价值。有鉴于此,本文从另一个角度对台山侨刊进行研究,不仅将侨刊看作史料,更将其当作一个可供解构的文本,将“人”的因素纳入其中,从侨刊相关者的视角动态地分析侨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建构了什么样的侨乡社会和为何如此建构侨乡社会,以及由此而致的侨刊功能的实现或缺失。本文将台山侨刊的变迁历程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前,1950-1966年,1978年至今。而1966年后的十年“文革”期间,所有侨刊被迫停刊。1949年前,侨刊无“侨刊”之名,有“侨刊”之实;1950年之后,“侨刊”一词出现,并被广泛应用,而这也意味着它们所受到的社会控制加剧。侨刊的相关者包括传播者、受众和政府。在不同的时代,传播者的年龄结构、知识体系和生命历程有较大差异。侨刊以“侨”属群体为主要受众。受众的分布形态和由此而成的“侨”“乡”网络形成侨刊传播的基本路径。政府对侨刊的控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日益形成严格的界线与明确的体系。在三个历史时期的发展过程中,侨刊所建构的侨乡社会由立体化转而平面化,由“弊端丛生”转而“进步美好”。这其中既因侨乡本身的变化,也因为在政府控制和传播者认知的共同作用下,传播者对相关的传播信息进行了把关和筛选。侨刊最根本的功能是沟通“侨”“乡”。但侨刊并不总能实现这一显功能,不在其控制把握之下的潜功能,乃至负功能都有可能出现。而侨刊社则有效延展了当代台山侨刊的功能。本文所指称的“侨刊”的基本要点包括,侨乡民间(或由与侨乡相关群体)主办的出版物,受众主体为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归侨和侨眷,传播内容主要是受众所对应的群体在侨乡内部发生的事件,办刊经费部分或主要来自以海外为主的群体成员的捐助的民间出版物。侨刊本身是连接“侨”“乡”两端的通道之一,同时又参与其他“侨”“乡”之间通道的构建。随着侨乡社会、海外华人社会和信息传播手段的改变,侨刊“通道”的形态也在发展变化,逐渐由“侨乡—海外移民”式转变为“国内宗亲—侨乡—海外移民”式的信息传播通道。
二、张华聪暴力阻碍公务被拘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张华聪暴力阻碍公务被拘留(论文提纲范文)
(1)山西沦陷区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范围 |
四、资料收集与运用 |
第一章 七七事变前山西省教育概况 |
第一节 七七事变前日本对山西省的调查与认识 |
第二节 七七事变前山西省教育的发展 |
第二章 伪山西省公署的设立与伪教育行政体系的运行 |
第一节 伪山西省公署的设立 |
一、侵占与宣抚 |
二、伪政府的建立与矛盾 |
三、治安与财政 |
第二节 奴化教育政策与行政管理体系 |
一、奴化教育政策的制定 |
二、伪教育行政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
第三章 山西沦陷区学校教育 |
第一节 学校的设立及运行 |
一、校舍紧张 |
二、经费不足 |
三、生源紧张 |
第二节 教员的登录、检定与培训 |
一、教员的登录与检定 |
二、教员的培训 |
三、教员的培养 |
四、教员的经济生活 |
五、信任危机 |
第三节 教学工作与学校生活 |
一、课程、教学督导 |
二、日籍教员的作用 |
三、各类活动中的教员与学生 |
四、伪政府“捏合”下的中日学生交流活动 |
第四章 山西沦陷区教会学校教育 |
第一节 七七事变前山西教会学校 |
第二节 太平洋战争前的教会学校 |
一、山西沦陷区的教会 |
二、日伪政府对教会学校政策的演变 |
第三节 太平洋战争后的教会学校 |
第五章 山西沦陷区日语教育 |
第一节 占领区的语言政策 |
第二节 驻军与日本宗教团体的日语教育 |
一、驻军的日语教育 |
二、日本宗教团体设立的日语学校 |
第三节 日伪政府设立的各类日语培训学校 |
一、山西省公署公务人员训练所日语教员班 |
二、太原市立日语学校 |
三、各伪县政府附设的日语讲习所 |
第四节 中小学校的日语教育 |
一、中小学校日语教育实施情况 |
二、日语教员的培养与培训 |
第六章 山西沦陷区居留民教育 |
第一节 居留民的社会生活 |
一、人口激增 |
二、职业构成 |
三、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运行 |
四、日常生活 |
五、学校的设立 |
第二节 日本人学校的教师与学生 |
一、教师来源 |
二、学生构成 |
第三节 “皇国少年”的养成 |
一、课程设置 |
二、勤劳报国与少年参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2)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和旨趣 |
二、学术回顾 |
三、概念界定与文献来源 |
四、研究方法与文章框架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城市空间与浴堂生态 |
第一节 北京浴堂的发展概述 |
一、元明清时期的北京浴堂 |
二、新式浴堂的发展及繁荣(1900——1926) |
三、北京浴堂行业的由盛及衰(1926——1952) |
第二节 20 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行业兴起的社会条件 |
一、沐浴的文明化 |
二、沐浴的知识化 |
第三节 浴堂与北京城区商业格局 |
小结 |
第二章 浴堂的经营与管理 |
第一节 浴堂的资本与流水 |
一、浴堂的资本模式 |
二、浴堂的产权结构 |
三、浴堂的营业流水 |
第二节 浴堂的日常开支 |
一、电力与通讯 |
二、毛巾与肥皂 |
三、燃料 |
四、自来水 |
五、铺底与房租 |
六、纳税与认捐 |
第三节 收费标准与价格起伏 |
一、价格的分化与浮动 |
二、影响价格的因素 |
三、恶性通胀时代的澡价调控 |
第四节 浴堂经营与管理策略 |
一、浴堂的管理体制 |
二、浴堂的营业方式 |
三、浴堂的经营之道 |
小结 |
第三章 浴堂的从业者及社会团体 |
第一节 浴堂从业者的工作与生活 |
一、浴堂从业者的工作职责 |
二、浴堂从业者的身份与社会来源 |
三、北京浴堂伙计的工作日常 |
四、北京浴堂伙计的收入与生活状况 |
第二节 北京浴堂伙计的价值观念及社会形象 |
第三节 北京浴堂同业公会 |
一、北京浴堂同业公会的成立始末及历史沿革 |
二、北京浴堂同业公会的组织情况 |
三、浴堂同业公会的功能 |
四、政府在浴堂同业公会中的权力渗透 |
第四节 北京浴堂职业工会 |
一、浴堂职业工会产生的社会要素 |
二、浴堂职业工会成立风波 |
三、浴堂职业工会成立后的劳资纠纷 |
第五节 浴堂中的地下活动 |
一、浴堂中开展地下工作的优势 |
二、北平市和平解放之际浴堂业的地下工作 |
小结 |
第四章 公共卫生、卫生行政与北京浴堂业 |
第一节 公共卫生与城市改良 |
一、北京的卫生环境与市民沐浴观念 |
二、浴堂卫生规章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国民政府对北平浴堂业的管理 |
一、北平市政府对浴堂卫生的监督与稽查 |
二、北平市政府对违章浴堂的惩处 |
三、政府对浴堂卫生管理不力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市政体系中的浴堂 |
一、浴堂与城市沟渠排水系统 |
二、防疫、公共卫生与浴堂 |
第四节 女性及平民浴堂 |
一、女性浴所的设立 |
二、平民浴堂的创办 |
小结 |
第五章 浴堂中的社会问题 |
第一节 浴堂的公共安全 |
一、晕堂 |
二、火灾与触电 |
三、建筑安全 |
第二节 浴堂中的盗窃犯罪 |
一、盗窃案件频发的社会背景 |
二、浴堂中偷窃案件的地缘因素 |
三、浴堂中偷窃案件的犯罪方式与窃贼身份 |
四、浴堂中偷窃犯罪的治理 |
第三节 浴堂中的风化问题 |
一、浴堂中的混浴现象 |
二、女浴堂中的男性工役 |
三、政府对浴堂社会风化问题的治理 |
小结 |
第六章 浴堂与日常生活 |
第一节 沐浴社会价值的重塑 |
一、沐浴内涵的转释 |
二、沐浴的日常生活化过程 |
第二节 沐浴的日常生活化建构 |
一、作为惠工设施的职工浴堂 |
二、作为规训手段的学生浴间 |
三、作为现代日常生活基本单元的家庭浴室 |
四、以消费构建现代生活的公共浴堂 |
第三节 公共浴堂与沐浴之现代释义的争论 |
一、浴堂消费模式与平等观念的矛盾 |
二、日常生活构建过程中的分歧 |
三、闲暇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抵牾 |
小结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从职业身份到“戏谑”身份:“女司机”作为隐喻 ——以《人民日报》、新浪微博相关报道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二、理论基础 |
(一)社会性别理论 |
(二)隐喻理论 |
(三)相关概念与理论点 |
三、文献综述 |
(一)性别与传播研究 |
(二)新闻传播学领域中女司机群体的研究 |
四、研究设计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样本的选择与分期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问题 |
第一章 女司机的媒介形象呈现(1978至2020 年) |
第一节 《人民日报》中的女司机形象(1978至2020 年) |
一、《人民日报》报道中女司机的基本情况分析 |
二、不同时期《人民日报》中女司机形象的演变 |
第二节 微博中女司机的网络形象(2016至2020 年) |
一、网络百科对“女司机”形象的新建构 |
二、微博报道中女司机的基本情况分析 |
三、微博报道中女司机形象的呈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女司机形象建构的媒介话语策略 |
第一节 报道主题 |
一、《人民日报》报道呈现多元的女司机内容 |
二、微博报道中主要呈现女司机的违法内容 |
第二节 报道种类 |
一、《人民日报》报道多元的关注向度 |
二、微博报道以社会报道为主 |
第三节 报道体裁 |
一、《人民日报》报道体裁多样 |
二、微博报道注重事实层面 |
第四节 报道信源 |
一、《人民日报》报道以媒体、官方信源为主 |
二、微博报道以公众、官方信源为主 |
第五节 修辞话语分析 |
一、女司机报道中句子与词汇特征 |
二、修辞特点 |
第六节 微博报道中话语主体的互动方式与话语聚焦 |
一、微博报道的话语主体与话语秩序分析 |
二、微博话语主体间的互动方式 |
三、微博报道的话语聚焦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女司机形象的媒介话语构成 |
第一节 不同的身份话语:从职业身份到戏谑身份 |
第二节 女司机话语的媒体表达 |
一、女司机话语的凸显与遮蔽 |
二、女司机的性别话语 |
第三节 报道中关于“女司机”的隐喻话语 |
一、报道中“女司机”隐喻的类型 |
二、“女司机”隐喻的话语涵义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女司机媒介形象与身份话语变化的原因 |
第一节 媒介话语与意识形态环境 |
第二节 市场格局中商业力量的渗入 |
第三节 媒介本身的原因 |
第四节 社会性别文化的原因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涉警网络舆情处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简评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涉警网络舆情相关概念及理论概述 |
2.1 网络舆情的界定 |
2.2 互联网给公安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
2.3 涉警网络舆情的涵义与特点 |
2.3.1 涉警网络舆情的涵义 |
2.3.2 涉警网络舆情的特点 |
2.4 涉警网络舆情管理的理论依据 |
2.4.1 公共治理理论 |
2.4.2 公共危机理论 |
2.4.3 网络舆情危机理论 |
2.4.4 习近平总书记对网络舆情处置的重要论述 |
第3章 涉警网络舆情处置的现状分析 |
3.1 涉警网络舆情形成的基本过程 |
3.1.1 策划制造涉警舆情 |
3.1.2 反复发酵涉警舆情 |
3.1.3 意见领袖误导舆情发展方向 |
3.1.4 微小细节问题演变舆论风暴 |
3.2 涉警网络舆情处置存在的问题 |
3.2.1 思想认识不到位 |
3.2.2 控制处置措施不力 |
3.2.3 长远效果不佳 |
3.2.4 对网络舆情的应对没有形成合力 |
3.2.5 预警机制不健全 |
3.3 涉警网络舆情的成因分析 |
3.3.1 外部因素 |
3.3.2 内部因素 |
第4章 疫情期间涉警网络舆情处置的案例分析 |
4.1 我国“李文亮”事件 |
4.1.1 案情回放 |
4.1.2 案例分析 |
4.2 疫情期间应对涉警网络舆情的启示与思考 |
4.2.1 传播网络正能量要顺势而为 |
4.2.2 本着同理心换位思考,凝聚共识 |
4.2.3 树立先进典型,挖掘暖心正能量 |
4.2.4 主动发声,敢于接招 |
第5章 优化涉警网络舆情处置的对策建议 |
5.1 加强监测预警重点舆情分析水平 |
5.1.1 提高涉警网络舆情监测预防能力 |
5.1.2 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级预警应对措施 |
5.2 掌握舆情事中引导技巧 |
5.2.1 主动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
5.2.2 争取民众的理解和支持,与民众达成共识 |
5.2.3 正确对待新媒体,积极引导舆论走向 |
5.3 注重事后公安机关信誉恢复重建 |
5.3.1 坦承主观原因 |
5.3.2 持公平公正态度 |
5.3.3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
5.4 加快多方协作机制的建立 |
5.4.1 要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的配合协调 |
5.4.2 强化公安内部机构、部门之间的协作 |
5.4.3 要善于与媒体打交道,为良好的舆论氛围创造条件 |
5.5 争取主动话语权,线上线下并肩出行 |
5.5.1 建立长效的执法规范化机制 |
5.5.2 启动应对舆情联动机构 |
5.6 树立舆情服务意识,提高舆情工作的主动性 |
5.6.1 贴近群众,转变作风 |
5.6.2 以人为本,促进服务 |
5.7 积极完善互联网监督管理制度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5)黑恶势力犯罪侦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评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第三节 主要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主要内容 |
二、基本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黑恶势力犯罪侦查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黑恶势力的内涵 |
一、黑恶势力及相关概念的理论界定 |
二、黑恶势力及相关概念的司法实务阐释 |
第二节 侦查权控制与平衡的基本理论 |
一、人民民主专政理论 |
二、人权保障理论 |
三、权力监督理论 |
四、正当程序理论 |
五、司法最终裁决理论 |
第三节 黑恶势力犯罪侦查的时代特征 |
一、黑恶势力犯罪侦查共性特征 |
二、特殊领域黑恶势力犯罪侦查个性特征 |
第二章 黑恶势力犯罪侦查的历史沿革 |
第一节 黑恶势力的嬗变 |
一、境外黑恶势力的演进与衰落 |
二、境内黑恶势力的衰败与兴起 |
三、黑恶势力犯罪新情势 |
第二节 黑恶势力犯罪侦查的嬗变 |
一、黑恶势力犯罪侦查的发展历史 |
二、黑恶势力犯罪侦查的发展趋势 |
第三章 黑恶势力犯罪侦查的实务分析 |
第一节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的犯罪侦查 |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证考察 |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背景下的犯罪侦查 |
第二节 刑事诉讼程序视角下的黑恶势力犯罪侦查 |
一、主观认识局限 |
二、立法供给滞后 |
三、制度保障欠缺 |
第四章 黑恶势力犯罪侦查总体布局的构想 |
第一节 经济源头的控制 |
一、强化黑恶势力犯罪侦查措施增加其犯罪经济成本 |
二、加强黑恶势力犯罪侦查手段削除“黑色经济”负面影响 |
第二节 政治生态的净化 |
一、发挥政治制度的根本优势 |
二、突出政法机关专业素养 |
三、提升基层组织支撑作用 |
第三节 文化氛围的营造 |
一、加强主流文化建设排除犯罪亚文化滋扰 |
二、树立法治思维坚定法治文化信仰 |
第四节 社会助力的增强 |
一、激发社会力量支持排除犯罪侦查阻力 |
二、调动社会资源实现重点人员有效管控 |
三、借助技术加速黑恶势力犯罪侦查手段现代化 |
第五节 专项斗争成效的提升 |
一、扩大专项斗争作用 |
二、维护专项斗争成果 |
三、发扬专项斗争精神 |
第五章 黑恶势力犯罪侦查权力与制度的规范化 |
第一节 侦查权的控制与平衡 |
一、夯实权力基础 |
二、规范权力路径 |
第二节 侦查制度的协调与革新 |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侦查制度改革 |
二、人民检察院指导侦查的制度化完善 |
三、公安机关侦查行为制度化完善 |
第六章 黑恶势力犯罪侦查措施的完善 |
第一节 立案前准侦查措施的完善 |
一、线索整合措施的完善 |
二、初查合法性措施的完善 |
第二节 立案后侦查措施的完善 |
一、抓捕措施的完善 |
二、讯问策略水平的提升 |
三、黑恶势力保护伞侦查路径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成果 |
致谢 |
(6)英国无罪推定历史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无罪推定的源起及其在英国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无罪推定的起源 |
一、古罗马的无罪推定 |
二、欧洲大陆的无罪推定 |
三、北美地区的无罪推定 |
第二节 英国无罪推定形成的理论基础 |
一、正当法律程序:英国无罪推定的实践基础 |
二、权利保障:英国无罪推定的实践目标 |
三、独特的证据规则:英国无罪推定的内核 |
第二章 英国无罪推定的历史流变 |
第一节 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无罪推定 |
一、教会法庭及其纠问式程序 |
二、中世纪人身保护令状制度对无罪推定的表达 |
三、《自由大宪章》中“无罪推定”的特殊表达 |
第二节 近代以来的英国无罪推定 |
一、大变革的前夜 |
二、《权利请愿书》中的无罪推定 |
三、《人身保护法》中的无罪推定 |
第三节 现代以来的英国无罪推定 |
一、20世纪英国无罪推定的入法进程 |
二、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中的无罪推定 |
三、1998年《人权法案》对无罪推定确认 |
四、2003年《刑事审判法》中的无罪推定 |
五、其他英国主要法律文件中所见无罪推定 |
第三章 欧洲法律一体化对英国无罪推定的影响 |
第一节 《欧洲人权公约》中的无罪推定 |
一、《欧洲人权公约》:欧洲法律一体化的典范 |
二、《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对无罪推定的表达 |
三、《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对英国《人权法案》附表1第6条的影响 |
第二节 欧洲人权法院涉英国判例对无罪推定的运用 |
一、三个典型判例案情简介 |
二、欧洲人权法院在三个典型判例中对无罪推定的表达 |
第三节 欧洲法与英国法对无罪推定的不同认知 |
第四章 英国无罪推定对中国无罪推定法制构建的启迪 |
第一节 英国无罪推定的核心意涵厘定 |
一、王在法下 |
二、正当法律程序 |
三、人权优先 |
第二节 英国无罪推定视域下中国无罪推定发展状况 |
一、无罪推定在中国发展状况概述 |
二、从英国无罪推定看中国无罪推定的主要理论涵盖 |
第三节 英国无罪推定对中国无罪推定的发展启示与借鉴 |
一、整体的理论启示借鉴 |
二、具体立法文本表述启示借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7)我国警察执法的公民监督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理由及研究意义 |
(一) 选题理由 |
(二) 现实意义 |
(三) 理论意义 |
二、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公民监督的一般原理 |
第一节 公民监督的概念 |
一、监督的概念 |
二、公民的内涵 |
三、公民监督的内涵 |
四、公民监督的实现方式 |
第二节 我国公民监督的发展历程 |
一、新中国建立到1957年初:起步阶段 |
二、1957年到1978年三中全会召开前:挫折时期 |
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时期到至今:蓬勃发展 |
四、我国公民监督的发展趋势:法制化、透明化、大众化 |
第三节 建立公民监督制度的意义 |
一、设立公民监督制度有利于补强国家监督体系 |
二、设立公民监督制度有利于规范公民的监督行为 |
三、设立公民监督制度有利于帮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端正心态 |
第二章 我国警察执法权的异化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警察行政执法权的异化分析 |
一、警察行政执法权的概念 |
二、警察行政执法权的种类 |
三、我国警察行政执法权异化的具体表现 |
四、异化原因:体制外监督缺乏制度化 |
第二节 我国狱警执法权的异化分析 |
一、监狱执法权的概念 |
二、监狱警察执法权的种类 |
三、狱警执法权的异化形式 |
四、异化成因:内外监督的失控 |
第三节 公民监督对警察执法权异化的抑制作用 |
一、可限制警察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
二、可消除警察粗暴执法行为 |
二、可减少警察越权执法行为 |
第三章 公民监督警察执法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人民主权理论 |
一、人民主权理论的提出 |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主权思想 |
三、公民监督是人民主权理论的逻辑延伸 |
第二节 权力制约理论 |
一、权力制约理论的形成 |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制约思想 |
三、社会主义国家权力制约思想指明了监督的重要性 |
第三节 委托代理理论 |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产生 |
二、委托代理理论指明了公民监督权利的来源 |
第四节 善治理论 |
一、善治理论的内涵 |
二、善治理论指明回应型政府是公民监督要求实现的重要保证 |
第四章 公民监督遵循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法治原则 |
一、法治原则的形成 |
二、遵守法治原则有利于保证公民监督活动的合法性 |
第二节 实事求是原则 |
一、实事求是原则的内涵 |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可制约公民监督权利的滥用 |
第五章 我国公民监督警察执法的具体制度分析 |
第一节 我国警务特邀监督员制度的实践考察 |
一、我国警务特邀监督员制度的形成 |
二、警务特邀监督员警察执法活动的影响 |
三、警务特邀监督员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二节 我国警(狱)务公开制度之实践分析 |
一、警(狱)务公开制度在我国的建立 |
二、警(狱)务公开制度的发展现状 |
三、警(狱)务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公安信访制度的现状探究 |
一、我国公安信访制度的建立 |
二、公安信访制度的发展现状 |
三、公安信访制度化存在的“瓶颈” |
第四节 我国警务举报投诉制度的现实运作分析 |
一、强化警务举报投诉制度的必要性 |
二、我国警务举报投诉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 |
三、我国警务举报投诉制度的发展现状 |
四、我国警务举报投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六章 域外公民对警察执法的监督机制考察 |
第一节 不断拓宽社区公众与警察的沟通渠道 |
一、建立社区公众监督交流制度 |
二、重视社区公众对警察工作的考核意见 |
三、推动公民警察学校的建设 |
第二节 强化公民团体的监督作用 |
一、组织公民团体随同警察巡逻执法 |
二、公民团体通过网络平台提供监督服务工作 |
第三节 设立警务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实现 |
一、瑞典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规定 |
二、美国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规定 |
三、英国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规定 |
四、启示 |
第四节 建构专门性公民组织监督警务投诉处理活动 |
一、美国的公民投诉审查委员会 |
二、英国设立投诉警察独立监察委员会 |
三、启示 |
第五节 实行普通民众巡视监狱制度 |
一、荷兰的公民羁押巡视制度 |
二、英国监狱的平民羁押探访机制 |
三、启示 |
第七章 完善我国公民监督制度的对策研究 |
第一节 规范警务特邀监督员巡视制度的思考 |
一、改革现行的警务特邀监督员选任模式 |
二、建立警务特邀监督员信息公开制度 |
三、实行警务特邀监督员的工作报告制度 |
四、强化特邀监督员巡视活动的独立性 |
五、推行特邀监督员业务学习机制 |
第二节 健全警(狱)务公开制度的反思 |
一、扩大警(狱)务公开内容的范围 |
二、强化警(狱)务公开工作的群众评议作用 |
第三节 强化我国公安信访制度的思索 |
一、细化公安信访听证程序的规定 |
二、强化公安信访工作的网络联动机制 |
三、赋予公安信访机构督办权和处置权 |
第四节 完善警务举报投诉制度的思考 |
一、建构警务投诉处理的公众参与机制 |
二、健全投诉回访制度 |
三、完善实名举报的保障措施 |
四、从法律层面规范恶意投诉行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8)群体性冲突极端化的脆弱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图 |
2 相关理论基础和研究现状 |
2.1 群体性冲突极端化理论及研究现状 |
2.2 复杂系统脆弱性理论及研究现状 |
2.3 灰色关联分析理论及研究现状 |
2.4 突变理论及研究现状 |
2.5 演化博弈理论及研究现状 |
3 群体性冲突极端化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分析 |
3.1 群体性冲突极端化的现状分析 |
3.2 群体性冲突极端化面临的问题分析 |
3.3 群体性冲突极端化的原因分析 |
4 群体性冲突极端化的脆弱性激发因素分析 |
4.1 群体性冲突极端化的典型案例分析 |
4.2 群体性冲突极端化的脆弱性激发因素辨识 |
4.3 群体性冲突极端化的关键脆弱性激发因素提取 |
5 突变视角下群体性冲突极端化的脆弱性激发模型与行为分析 |
5.1 因素诱导下脆弱性激发的行为突变过程描述 |
5.2 脆弱性激发的行为演化模型构建 |
5.3 脆弱性激发的行为突变分析 |
5.3.1 脆弱性激发的行为演化临界区域分析 |
5.3.2 脆弱性激发的行为演化的突变特性分析 |
5.4 脆弱性激发行为突变的实例分析 |
5.5 实例分析结果及现实指导意义 |
6 演化博弈视角下群体性冲突极端化的脆弱性激发模型与行为分析 |
6.1 脆弱性激发的“地方政府-参与者”两方博弈 |
6.1.1 博弈要素分析及模型建立 |
6.1.2 博弈双方行为演化分析 |
6.1.3 博弈结果分析及参数讨论 |
6.1.4 博弈模型分析结果的现实指导意义 |
6.2 脆弱性激发的“地方政府-网媒-参与者”三方博弈 |
6.2.1 三方博弈模型建立 |
6.2.2 三方博弈模型的Nash均衡求解 |
6.2.3 三方博弈Nash均衡解的稳定性分析 |
6.2.4 三方博弈混合策略Nash均衡解的分析 |
6.2.5 博弈模型分析结果的现实指导意义 |
7 群体性冲突极端化的脆弱性演化路径及控制 |
7.1 群体性冲突极端化的脆弱性演化路径分析 |
7.2 群体性冲突极端化的脆弱性控制策略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的主要工作及结论 |
8.2 研究创新点与未来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1 |
附录 2 |
附录 3 |
在校期间获奖和参与项目情况 |
(9)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地方政府行为失范及其治理研究 ——基于近10年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目的、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图 |
1.4.1 研究思路 |
1.4.2 技术路线图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 |
1.5.2 可能的不足 |
第2章 概念界定和本研究的理论基础概述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环境群体性事件 |
2.1.2 地方政府行为失范 |
2.1.3 治理 |
2.2 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公共选择理论 |
2.2.2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2.2.3 服务型政府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环境群体性事件与地方政府行为特征——基于近10年的案例分析 |
3.1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数据搜集 |
3.1.1 数据来源 |
3.1.2 数据分析方法 |
3.2 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总体特征 |
3.2.1 发生数量呈现下降趋势 |
3.2.2 参与主体多元化,主体诉求多样化 |
3.2.3 事件持续时间较长 |
3.2.4 组织化程度低,缺乏精英领导 |
3.2.5 暴力化程度高,且以间接对抗为主 |
3.2.6 网络媒体的引导作用在加强 |
3.3 地方政府在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行为 |
3.3.1 事件爆发之前 |
3.3.2 事件爆发过程中 |
3.3.3 事件爆发之后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在环境群体性事件中的行为失范 |
4.1 地方政府应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行为失范的主要表现 |
4.1.1 利益合谋,乱上污染项目 |
4.1.2 没有严格执行环境评估制度 |
4.1.3 环境信息公开不到位 |
4.1.4 环境问题决策缺乏民众参与 |
4.1.5 行为不当激化官民矛盾 |
4.2 地方政府行为失范导致的后果 |
4.2.1 侵犯了地方政府公的信力 |
4.2.2 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
4.2.3 损害了群众的正当利益 |
4.2.4 破坏了基层社会的稳定 |
4.2.5 降低政治制度的权威 |
4.3 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地方政府行为失范的原因分析 |
4.3.1 价值层面 |
4.3.2 制度层面 |
4.3.3 具体操作层面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国外地方政府治理环境群体性事件的经验借鉴 |
5.1 英国政府形成系统的环境治理法律体系 |
5.2 美国政府重视民众环境权力,加大环境财政投入 |
5.3 德国政府运用市场化机制,调动人们防治污染的积极性 |
5.4 可供借鉴的经验做法 |
5.4.1 可持续发展应作为环境治理的核心 |
5.4.2 制定完备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
5.4.3 完善且明确的行政管理体制 |
5.4.4 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来防治环境污染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地方政府行为优化路径选择 |
6.1 价值层面 |
6.1.1 正视社会冲突 |
6.1.2 树立“人民公仆”的服务意识 |
6.1.3 注重社会法治理念的培育 |
6.2 制度层面 |
6.2.1 强化危机事件预警机制 |
6.2.2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
6.2.3 落实环境决策中的民众参与 |
6.2.4 完善绩效考核方式,考虑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
6.2.5 加强环保公益组织的管理 |
6.2.6 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
6.3 具体操作层面 |
6.3.1 提升处理危机事件的能力,慎用暴力 |
6.3.2 积极沟通、重视民众意见 |
6.3.3 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管理 |
6.3.4 积极引导网络舆论 |
6.3.5 事后履行承诺,总结经验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10)建构侨乡 沟通“侨”“乡” ——台山侨乡百年侨刊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问题和内容框架 |
三、文献综述 |
四、本文对“侨刊”的界定 |
五、研究方法 |
六、本文对相关术语和注释方式的说明 |
第一章 百年变迁中的台山侨刊 |
第一节 1909-1949年的台山侨刊 |
一、刊物宗旨——改良社会与联络侨情 |
二、与宗旨相应的栏目设置 |
三、多管齐下的经费筹集方式 |
第二节 1950-1966年的台山侨刊 |
一、刊物宗旨——宣传“新社会”与联络乡侨 |
二、稳中有变的栏目设置 |
三、《新宁杂志》与其他侨刊间二元化的经费筹集方式 |
第三节 1978年至今的台山侨刊 |
一、刊物宗旨——沟通侨情与激发华侨爱国爱乡之情 |
二、传统与创新并存的栏目设置 |
三、以获取捐赠为主的经费筹集方式 |
小结 |
第二章 台山侨刊相关者 |
第一节 1909-1949年的台山侨刊相关者 |
一、侨刊传播者——正当壮年、接受良好教育的“知识分子”群体 |
二、侨刊受众——期盼落叶归根的移居者 |
三、对侨刊实行控制的政府——管而不严 |
第二节 1950-1966年的台山侨刊相关者 |
一、侨刊传播者——延续前一阶段且经过重组的“知识分子”群体 |
二、侨刊受众——被侨乡所“争取”的海外移居者 |
三、对侨刊实施控制的政府——着手控制 |
第三节 1978年至今的台山侨刊相关者 |
一、侨刊传播者——以老年为主,经历政治运动洗礼的“知识分子”群体 |
二、侨刊受众——已然落地生根的移居者 |
三、对侨刊实施控制的政府——严格管理 |
小结 |
第三章 台山侨刊的内容侨刊对侨乡社会的建构 |
第一节 1949年前台山侨刊的内容 |
一、“恶”与“善”并存的台山侨乡社会 |
二、“小事”与“大事”同在的台山侨乡社会 |
第二节 1950-1966年台山侨刊的内容 |
一、消除旧弊端的台山侨乡社会 |
二、农工文教全面发展的台山侨乡社会 |
第三节 1978年后台山侨刊的内容 |
一、落实任务政策,重建“侨”“乡”关系的台山侨乡社会 |
二、宗亲往来频繁、乡情亲谊浓郁的台山侨乡社会 |
三、盛赞华侨捐赠公益慈善事业的台山侨乡社会 |
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的台山侨乡社会 |
五、追根溯源、建构集体记忆的台山侨乡社会 |
小结 |
第四章 台山侨刊的功能——沟通“侨”“乡” |
第一节 台山侨刊中海内外群体成员的互动 |
一、1949前台山侨刊中海内外群体成员的互动 |
二、1950-1966年台山侨刊中海内外群体成员的互动 |
三、1978年至今台山侨刊中海内外群体成员的互动 |
第二节 侨刊功能的可持续发展探讨 |
一、侨刊相关者与非相关者对侨刊的认知 |
二、侨刊社——华侨与侨乡之间的联结点 |
小结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张华聪暴力阻碍公务被拘留(论文参考文献)
- [1]山西沦陷区教育研究[D]. 郝东升. 山西大学, 2021
- [2]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D]. 宋子昕. 河北师范大学, 2021(09)
- [3]从职业身份到“戏谑”身份:“女司机”作为隐喻 ——以《人民日报》、新浪微博相关报道为例[D]. 杨尚奇. 兰州大学, 2021(12)
- [4]涉警网络舆情处置问题研究[D]. 王婧. 南昌大学, 2020(03)
- [5]黑恶势力犯罪侦查研究[D]. 王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 [6]英国无罪推定历史考察[D]. 李永军.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7]我国警察执法的公民监督制度研究[D]. 唐杏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8]群体性冲突极端化的脆弱性研究[D]. 刘丹. 西安理工大学, 2017(02)
- [9]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地方政府行为失范及其治理研究 ——基于近10年的案例分析[D]. 王文龙. 南京农业大学, 2017(07)
- [10]建构侨乡 沟通“侨”“乡” ——台山侨乡百年侨刊研究[D]. 姚婷. 厦门大学, 20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