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族共同体的多维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多维论文,共同体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民族问题研究出现了新的动向,有些学者对民族问题提出诸多新观点,对通行观点和现行民族政策提出质疑。基于此背景,本文仅就民族概念进一步展开讨论。
民族概念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关乎民族问题理论研究诸多理论架构。从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展开过激烈的争鸣,提出的各种观点达数十条之多[1]。近几年关于民族概念的讨论,其内涵涉及中国的民族关系、少数民族和民族区域制度的地位和未来等,产生了较大的反响。展开深入、广泛的学术讨论是必要的,有利于弃短取长,对“民族”作出立足于中国实际的、实事求是的解释,使我们在研究民族问题时,更为客观和缜密,尽量避免对民族关系产生消极影响。
一、民族共同体
什么是民族?在不同的历史或文化背景下、不同的历时区间,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从不同的角度,也可以作出不同的定义。用是否对错来区分显然是欠妥的。
古代,我国已有了现代意义的民族概念,尽管其有时是模糊的、不确定的。在历代文献中,有许多与民族概念相关的词语。《左传》:“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这里的“族”,与现代民族概念十分接近。除此之外,还先后出现“民”、“种”、“人”、“类”、“部”、“族类”、“种人”、“类种”、“种族”、“部落”、“种落”等数十种词语。其中,有些与当代民族概念接近,有些则是指亲族、家族、王族、宗族或氏族、部落等。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同一词语还可用在不同的含义下,代表着不同的人们共同体类型[2]。
黄仲盈先生认为,“族”字最早出现于甲骨文中。在我国古代社会,“族”可以泛指家族、宗族、亲族、王族、氏族、部落等。我认为,除此之外,“族”还有与现代民族概念接近的含义。这从大量的古文献中可以得到印证。关于“民族”一词,郝时远先生列举了10个例子,证明“民族”一词在中国古文献中的存在。他认为,南齐人顾欢在《夷夏论》中首次使用了“民族”一词,即“今诸华士女,民族弗革,而露首偏踞,滥用夷礼,云于翦落之徒,全是胡人,国有旧风,法不可变。”“民族弗革”,“系指国人的族属未变,而所谓族属即华、夷之分。”[3] 唐代李荃所著兵书《神机制敌太白阴经》中的“倾宗社、灭民族”可以理解为国家、政权层面的亡国层面的亡国灭族,也包含了中国传统家族范畴的宗社、九族[3]。晚唐诗人、思想家皮日休在《忧赋》中提到:“上自太古,奥有民族。颛若混命,愚如视肉。”“这里所说的‘民族’系指南蛮之民,其族属意义显而易见。”[3] “陛下曾念中原之民族、故国之宫闱乎?”其中所谓“中原之民族”,“系指陷于金朝统治下的汉族民众。”[3] 《钦定续文献通考》(卷206《封建考》)中的“但辽时皇族与民族皆有耶律之姓,史所书某院部人则同姓不宗之民族,仍宜列入异姓者也”,乃是史臣按照汉法对契丹人进行‘皇族’与‘民族’之分,乃基于同姓不同宗,反映了‘皇族’与‘民族’不同社会地位。”[3] 综上说明,“民族”一词在我国古文献中使用了千余多年,并且具有与现代民族相近的含义。
清末民初,蔡元培、梁启超、汪精卫、孙中山等人从不同的政治意图出发,给民族下了大同小异的定义,大多借鉴了西方学者的观点,这部分内容可参考郝时远先生的《中文“民族”一词源流考辨》(《民族研究》2004年第6期)和黄仲盈先生的《中国特色民族定义的历史演化》(《广西民族研究》2006年第4期)。关于民族概念,不能不提到斯大林的著名的民族定义,它对新中国民族概念研究影响巨大。金炳镐教授认为,斯大林民族定义是当时国际上和俄国国内的工人阶级政党内部在民族问题上出现混乱情况和现实斗争任务所决定的,是革命斗争的需要。第二国际后期(20世纪初),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内的机会主义者卡·伦纳尔和奥托·鲍威尔提出了唯心主义的民族定义,把民族看成是由公民登记的办法组成的“相对的性格共同体”,是与土地无关的文化共同体。公开提出“社会主义殖民政策”论、“民族文化自治”论,以此反对民族自决权原则。在俄罗斯国内,1905年革命失败以后,各非俄罗斯民族形形色色的民族主义浪潮日益汹涌,民族问题在俄罗斯社会生活的许多问题中已经上升到显著地位[4]。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斯大林民族定义是有条件限定的。它的对象主要是欧洲和高加索民族;它的历时区间是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历史范畴;强调完整性,民族的四个特征都具备才算是一个民族。对于斯大林的民族定义,我们只能给予这样的评价:这是一个针对某一时间段的、某些特定民族的定义,因此不可能是全面的、具有普遍性的定义。也就是说它是一个局限性很明显的定义。但也决不是完全的“政治性”定义。如前所述,从一定的范围和历时区间而言,它是不易之论。对于民族的认识,中国共产党最初就是基于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而展开的。但是随着对民族共同体认识的深入,并未囿限于此,而是在不断创新的基础上,积累自己的认识,事实上形成了中国化的民族共同体概念。这从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民族识别政策中得以充分的体现。
民族到底是什么?这其实是一个永远也找不到十分明确答案的命题。这就像人一样,从胎儿、婴儿、少年、青年到中年、老年都属于人的范畴,都属于一个种类,但内涵和差异很大,如果一定要给出一个普世性的定义,那就是都是“高等动物”,而这样的定义没什么意义。说人是“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等动物”,也不是准确的定义,那就等于反证,不能劳动的就不是人。从宽泛的角度而言,民族是一个人们共同体,是以某种认同为基础的。从历时的纵度而言,民族共同体可划分为形成期、发展期和成熟期。在每个时期,其内涵、特点、形态等也有很大的差异。有些民族以被同化的方式消失,有些民族间融合成新的民族。作为移民国家,美利坚等国正处于新民族的形成过程中,当然这一过程是漫长的。我们不能以空想预测未来,或者构造一个理论,然后安装在并不存在的“现实”中。我们还是以实体为摹本,试探着归纳民族共同体的规律性因素。
作为人们共同体,有如下存在类型:原始人群、氏族、部落及其联盟、民族等。当然,这是粗略的划分,在这些类型之间,还有过渡类型和一些变体,这从大量的民族学、人类学田野资料中可以经常看到。现在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民族共同体与前民族人们共同体之间有什么显著的区别,这是理解民族共同体概念的关键。前民族的人们共同体,其本质特征是以血缘纽带关系构成的,原始人群是血缘共同体,是人类社会组织的起点,往往被人们描绘成杂婚或群婚阶段。当然在人类有文献记载的历史中,人们还没有实际观察到过这一人群状况,我们现在所有关于它的理论均来源于神话传说和推测。尔后人类进入氏族社会阶段,时间漫长,一般认为是从母系至父系。对此系列,也有反对者。从田野资料看,原始社会的人类组织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毗邻的氏族间因通婚、经济、军事的需要而结盟,形成部落,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共同语言强化了这种联系。原始社会的部落还是血缘共同体,而后逐渐变化,地缘关系出现,开始时还以血缘关系为主,后来以地缘关系为主,严格意义的部落和部落联盟渐渐解体,形成了民族。在氏族、部落和民族之间,还有过渡形态,比如村社。国家是与民族同一时期形成的,当然有一些民族建立了国家,有些民族则没有这种机会,只能归于某个国家的统治之下。在民族共同体形成之初,还存有氏族、部落组织的浓厚痕迹,有些民族借此建立军事、生产合一的组织,在当时具有极强的竞争力,因而迅速崛起。严格的氏族、部落,一定是由相近的血缘关系构成的,民族则一定是以地缘关系为主构成的,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另外,是否形成阶级、是否形成了严格的私有制度等也是辨别的标准。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有两个重要的因素:文化和政治。文化在民族形成过程中起标识作用,由其流射出心理暗示,影响民族共同体认同。政治利益在民族共同体的形成过程中起到首要作用,政治利益的一致是维系民族共同体的纽带,是民族认同的基石。它可使不同的人们共同体或不同文化的人们共同体熔铸成一体,成为一个民族体,这样的事例在我国历史上不胜枚举,比如蒙古族和满族。反之,“道不同,不相为谋”,即使文化类似也会互相对立,甚至在民族共同体内部,也会因严重的政治冲突而分裂,极端情况下有可能分化成不同的民族。
民族共同体是客观实在,是人类的必经阶段,至今我们还看不到其走到尽头的一丝一毫的迹象。每个人都有一个民族身份,这是客观实在,不管你喜不喜欢都无法更改,即便你个人想放弃这个身份,但社会对你的民族身份的认定是无法更改的。美国、巴西等移民国家,处于新民族体形成的过渡阶段,最终其国民也将归入各个民族身份之中。只要是预测就不能说是确实的,但历史上无数个民族融合的事例说明,这比预测未来的美国只有公民身份认同更为可靠。
在民族共同体形成后成长过程的各个阶段,它的表征是不同的。民族刚刚形成时,初始状态的因素更浓厚一些,比如,浓厚的血缘关系的痕迹,无处不在的氏族、部落制遗存,民族控制地域与单一民族成员的聚居相叠合状态,等等。因此,民族体形成初期所建之国家,通常为单一民族国家,或者为民族结构相对单一的国家。该时期,共同的地域、语言、政治利益和文化是维系民族共同体的核心因素。在民族共同体走向成熟的过程中,伴随着民族之间的冲突,一些民族在冲突中壮大,势力范围不断扩展;另一些民族则相反,族运式微,甚至于被征服、同化,直至消亡。当然,每个民族的历史过程都不会是一帆风顺的,都有起伏盛衰。民族共同体进入成熟阶段后,地域因素不再重要,有很多民族跨国居住,在法律的限制下,政治认同被分割,基于共同历史、文化、政治利益基础上的认同意识成为核心因素。跨国居住民族的认同意识是由双重体系构成的,居住于一国内的同一民族,除历史、文化认同外,还有受法律制约的政治认同,这个认同是不能选择的,否则就会陷于民族冲突;跨国居住的民族整体,有基于历史、文化上的认同意识,但不能有统一的政治认同,否则也会陷于民族冲突。
在民族共同体的历史过程中,常量因素是认同意识,认同基础在民族共同体的各个不同阶段有所差异,早期地域、血缘因素还很重要,随着民族共同体的成熟,形成牢固的维系纽带,脱离共同的地域即丧失民族成员身份的时代已经过去,民族共同体成员即使不居住于同一地域,无形的纽带也会顽强地维系族体的认同意识。血缘在民族共同体的早期也被视为很重要的因素,但它很快就不再重要。一个民族发展壮大的最大桎梏就是血缘因素,只有突破血缘的樊篱,族体规模才能超越自然繁衍的局限而壮大,地域面积也才能由此扩大,两者是古代民族是否强大的最主要的标志。血缘关系在民族共同体中是个尴尬的话题,我们一直强调血缘关系淡化和地域关系形成是民族形成的标志,但人们视血缘为民族之灵魂,把神话传说中的始祖作为民族的源头,作为同一血缘的证明,作为凝聚族众的旗帜。至今我们还把炎黄作为汉族的象征,而实际上,汉族是民族大融合的产物,十六国初期,非华夏民族已十居其五;北朝后期,非华夏民族竟占十之七八。所以,即使炎黄部落传说确有其事,与汉族成员的关联也是微乎其微的。客观而言,现今长江以北的汉民族成员主要是华夏与鲜卑、匈奴、羯、氐、羌等民族融和而成的。这个例子可以很形象地比喻现实的民族融和关系,事实上,很多民族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过分强调始祖、血缘,对当代民族并无太大意义,甚至有可能从心理上影响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关系。由此视角而言,民族共同体始终处于两种状态:一是不断遗忘记忆状态,随时间推移,新加入的民族成员不断地遗忘原来的始祖、血缘、历史、文化,逐渐认同新的始祖、血缘、历史、文化;二是记忆状态,民族共同体成员一代一代地传递着始祖、血缘、历史、文化等最有利于本民族的那部分记忆信息,成为认同的基础。对于一些新加入的民族成员而言,这些记忆内容显然是错误的,但经过数代反复记忆过程,自然而然地认为这些记忆内容是属于自己的,而原有的那些真实的记忆内容则被遗忘。因此,民族共同体实际是记忆的人们共同体,对于民族共同体的有些个体而言,记忆的内容也许是不正确的,但人们在不断修正的记忆过程中,逐步放弃了原属于自己的记忆,认同于新的主流记忆系统,统一了认同的内涵,形成了新的自我认同意识。
民族是人类共同体的最普遍的存在形式,从其形成至发展成熟的不同阶段差异很大,因此很难作出全面的、公认的定义。但这并不是说没有共性的因素。
首先,民族共同体是人类存在的一种必然形式,迈出氏族社会后,所有的人类个体都将被纳入民族身份中。有人说美国等国家没有民族身份,这是一种误解。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是新移民国家,其历史很短,正处于新的民族融合形成过程中。况且,有些文化特点明显的民族成员的民族认同意识是很强烈的,比如亚洲移民、阿拉伯移民等。断言未来的移民国家不会形成民族、不会存在民族问题或由单纯的公民构成的观点是武断的。认为民族的身份可以人为地消除,通过主观努力构筑没有民族的单一公民组成的国家,在一个国家可以将“政治化”民族改造成“文化化”的人群的观点,则是不现实的。民族共同体是一种客观和确实性的存在。某种政策设计既不可能制造她也不能消灭她。第二,民族共同体是因政治利益而形成的,也是由政治利益而维系的,否则,民族共同体就不会存在。需说明的是,大多数民族共同体因分居、分属不同的国家,其政治属性是分割的,也就是说,同一民族在不同的国家,各有各的政治利益属性,否则就会产生民族分裂主义。在一个国家的各民族间,尽管存在不同的政治权利,但根本的政治利益应该是一致的,各个民族的政治利益体现为根本利益一致前提下的政治权利。如果试图取消这种政治权利,那么就会出现为争取民族政治权利而发生的冲突,这已被数千年历史所证明。第三,在民族形成之初,一定是由相近地域的氏族因政治利益结合而成,既然居住于相近的地域,初期的文化一定会有诸多共同点或相似之处,其中,最重要的是语言。语言可以加强沟通,这是结盟的便利条件。在文化因素中,风俗习惯和原始宗教最有可能相对一致,差异最大的是起源神话,起初各氏族均有一个图腾,尔后可能集中于一个部落图腾。民族共同体形成之初,一定要统一起源神话,这是凝聚的基础,主导部落的起源神话于是成为全民族的精神支柱。如果说该时期的文化还是民族的共同特征的话,随着历史的推进,文化因素不再相对单一,很多不同的部落和民族成员因各种原因相互融合,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新的文化因素,于是,在一个“文化火锅”中不断添进各种新成分,以至于和最初状态相比已面目全非。在古代,文化互融已很普遍。中原文化很早就影响了朝鲜半岛和日本,比如汉字,公元前传入朝鲜半岛,一直使用至15世纪。今天,各民族的文化融合越来越频繁,汉族中的很多文化因素是外来的,无处不在,反而自己的特点愈来愈不明显。在可预见的未来,文化的趋同将是一种趋势。信仰一种宗教的不一定是同一个民族;说相近的或同一种语言的也不一定是同一个民族,甚至不同的民族也可能拥有相同的起源神话和风俗习惯。在当今世界,文化的趋同性是最为明显的趋向,以文化划分人群是不可思议的想法,以文化作为一定的人们共同体认同的惟一基础更是不经之谈。第四,作为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尽管其祖先来自于其他民族,但他会自认为其祖先就是现在所认同民族的祖先,也就是说,不管你的先辈来自于哪个民族,都会认同一个起源神话,在这一过程中,记忆功能起到了至为重要的作用。汉民族中,99%以上其实并不源自传说中的炎黄两大部落,但都自认为是炎黄子孙。其他民族也大致如此。替换记忆成为认同的有效手段。第五,民族共同体存在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有些民族是与国家同时形成的,或因族成国,或因国成族。还有些民族没有机会建立国家,只能归属于某一国家之下。但这些情况是有变化的。比如一些民族与国家合一的情况,随光阴流逝而发生变化,单一民族国家中相继迁入其他民族,形成为多民族国家。法国、德国、英国如此,被视为高度单一的韩国也是如此。目前,韩国已承认自己是多民族、多种族国家,“韩国即韩民族”的认识已经改变。也有一些民族本来高度集中居住于某一国家,后来向其他国家迁移,成为跨国居住的民族。第六,民族共同体从人口数量而言,处于不断的变化中,人口的流入流出是经常发生的。根据上述诸点,试着给“民族”作如下定义:民族是一个在统一的起源传说、主流历史、标志性文化符号基础上的利益共同体和具有自我认同意识的人们共同体。民族是依靠不断修正的记忆,被其成员以最美好的愿望所虚构的人们共同体。
二、民族与族群
民族有形成期、发展期、成熟期等等,其形态差异很大。人的名字是一个符号,叫什么并不能改变什么。民族共同体也是如此,她就是有自我认同意识的人群,她可能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也可能处于不同的存在状态。比如族国同一的状态,一国多族的状态,或移民状态等。辽、金的初期是相对族国合一的状态,后来情况有了变化,逐渐成为多民族国家。渤海建国初始就是多民族国家。美洲大陆和澳洲是另一种类型,由移民和少数土著构成,处于新民族体的形成过程中。无论处于何种状态的具有自我认同的人们共同体,其属性是大致相同的,名称并不重要。可以称为“族”、“民族”,也可称为“人”,其实这都无法改变其本质的确实性。以“族群”替换“民族”,以为这样就可以“去政治化”,其实没那么简单。政治属性是民族共同体所固有的,永远不会消失,我们所要做的,就是使民族的政治属性无碍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把民族的政治性控制在一定的程度内。目前,将西方学者观点硬套于中国实际的现象很普遍。在我国的唐朝时期,朝鲜半岛、日本很崇拜中国,派出大量留学生,学习了很多东西。朝鲜半岛和日本很早就使用汉字,至今朝语、日语中仍有大量汉语发音。有些汉字的使用和汉语发音在我们看来不伦不类。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学术界,崇洋之风非常盛行,很多文章模仿外文著作,晦涩难懂,甚至不知所云。实事求是地说,中国的民族问题存在了数千年,既与美国等移民国家有本质不同,也与印度和欧洲国家的民族历史有明显差异,因此,任何西方有关“民族”的理论都不可能完全适合中国的现实,使用不当,还会对民族关系造成意想不到的危害,因之有必要展开学术批判,“攻乎异端,斯害也已”。
族群概念是20世纪60年代流行于西方人类学界的概念,与美国的移民史有密切关系。关于族群的概念,蒋立松博士认为:“族群一词是英文‘ethnic group’的汉语译法,在英语中表示具有语言、种族、文化和宗教特点的共同体。”[5] 英文文献中关于族群的定义有20多种。蒋立松博士认为,对中国大陆及港台影响较大的是韦伯的定义:“某种群体由于体质类型、文化的相似,或者由于迁移中的共同记忆,而对他们共同的世系抱有一种主观的信念,这种信念对于非亲属社区关系的延续相当重要,这个群体就被称为族群。”马丁·N·麦格认为:“当族群占据了一块有边界的区域,他们会维持或追求某种程度的政治自治。在某种意义上,这片区域是‘国中之国’。在一些国家,族群的政治地位被正式认可。各个族群的文化完整性被普遍承认,并且相关条文规定,在主要的政府机构,这些族群必须有其政治代表。对于这样的社会,它们不仅应该被视为多族群的社会,而且应是多民族(multinational)的社会。”[6]13 “族群是一种次级社会群体,它具有一系列共同的文化特征,以共享传统的群体归属感、群体成员中的族群优越感、所属群体的成员资格,甚至拥有特定的领地为基础。这些特征都是变量,不同群体之间和同一群体内不同成员之间都有所不同。”[6]28 族群“必须存在某种使他们得以联系的共同的文化基础和祖先认同。”[6]11 蒋立松博士认为:美国的“族群”概念与欧洲、加拿大的族群概念,其意义所指也是有区别的[5]24。“如果我们把族群概念放回英文语境中加以考察,则英文中‘ethnic group’又主要是指那些人口居于少数、文化属于非主流、国家未予确定其社会政治地位的群体。以美国为例,就大量存在华裔族群、黑人族群,甚至台湾族群、香港族群等称谓。”[5]27 “20世纪60年代以后,美国社会极力淡化族群的特殊政治与经济利益的观念,在各项政治活动中,极力淡化种族或民族身份,而在文化活动中则给予各少数族群以显著的位置。美国的族群研究正好在这一层面上适应了美国的政策取向。这种一致性是族群研究在美国得到兴起的另一条重要原因。换言之。除了政治诉求之外,族群研究可以在诸如风俗习惯、文化冲突与整合、排斥感与归属感、通婚、教育等任何一个课题上为政府的政策目标服务。其最终目的仍然是为了一个全新的美利坚民族。”[5]25
潘蛟博士说:“大约在1935年,已经有人提出在概念上区分‘ethnic’和‘race’,认定前者是研究人类社会文化变异所用的概念,后者是研究人类体质变异所使用的概念。”“此后的较长时期内,‘ethnic’往往用来形容非主流的、亚文化的或少数民族的。1970年以前,‘ethnic group’并未在人类学领域引起足够的关注。德斯普莱斯查阅了1916-1971年间出版的13部最有影响的人类学教科书,没有在任何一本书的索引目录中找到‘ethnic group’一词”[7]12。“1969年,弗雷德里克·巴特出版了《族群与边界》一书,详细讨论了有关‘ethnic group’(族群)的理论问题,成为后人谈及‘族群’时,必引书目。”[7]12 周传斌博士介绍了6种族群理论流派,即:文化论、边界论、原生论、场景-工具论、现代-想象论、族群-象征主义论。他引用了其他学者的观点:“客观论指出族群可被观察的内涵;主观论描绘族群的边界;原生论说明族群内部分子间的联系与传承;工具论强调族群认同的维持与变迁。”[7]16 他认为:“现代-想象论在族群认同的讨论中加上了民族-国家和意识形态的动作与权力关系的参照系,族群-象征主义则在现代-想象论的基础上强调族群的符号性和历史性。”[7]16 他最后总结说:“实际上,‘族群理论’与‘民族理论’分别代表主位和客位两种不同的视角,分别强调主观和客观两种不同的立场。但它们又有着难以割舍的共同点:它们针对的对象是同一个,它们也都希望达成对族群/民族问题的解释和解决。”[7]17 关于族群,还有很多观点,不一一介绍。
很显然,族群或族群性(ethnicity)在普通英语词典里是新术语,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在此之前,现在被称为族群的群体被认为是种族(race)或民族(nation)。族群是亚文化群体,它们保持的特定的行为特征,在某种程度上使它们区别于社会主流文化或典型文化[6]9。在20多种族群概念中,涵盖了民族共同体的各种存在形态和一些人群的存在形态。用这个盖然性的概念替代中国的“民族”,是毫无必要的。民族作为一种客体,本来就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其名称既可以在固定不变之下,增加新的含义,当然也可以换一种名称。但如果认为改变名称即可改变性质或状态,则同巫婆神汉为人改名,以求驱邪避害没什么区别。在中国历史上,对民族最常用的称呼是“人”、“部”或“族”,清末民国之初,“民族”之称开始普遍使用,至今已约定俗成,没有必要改变,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有可能遭到少数民族的强烈抵制。
谈到族群概念,有必要介绍一下马戎教授的观点。他认为:“中国各‘少数民族’的族源状况、政治地位、文化等与美国的黑人、亚裔、印第安人等少数族群(ethnic groups)大致相似,为避免与‘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在中文、英文的使用中造成混淆和误解,我倾向于用‘族群’来称呼中国的少数民族。”[8] 美国的黑人、亚裔、印第安人是内涵接近的人群吗?早在19世纪早期,除了印第安人和奴隶,美国大部分移民是具有新教徒背景的人,这些来自西欧的移民就文化和种族而言都接近于核心群体,能够较快地融于核心群体中,其中,英国人是核心群体。据2001年统计,人口居前三位的是德国裔、爱尔兰裔和英国裔,分别占美国总人口的17.0%、12.1%、10.3%。很显然,欧洲移民的认同感较强。从1619年开始,黑人第一次进入美洲大陆。美国黑人是非自愿地进入美国的。他们在野蛮的奴隶贸易背景下漂洋过海,很多人葬身鱼腹。经奴隶制、吉姆·克劳时期,当代黑人仍然受到制度形式的严重歧视。目前,非洲裔美国人有3600万(2000年),占美国人口的13%。明显的特点是居住格局的相对隔离,“除了工作和教育等正式场合外,黑人与白人的互动很少发生。”(马丁·N·麦格,2007)。在亚裔人口中,主要为华人、菲律宾人、印度人、越南人、韩国人、日本人,他们在亚裔人口中的比例分别为23.7%、18.0%、16.4%、11.0%、10.5%、7.8%(2001年数据)。亚裔人受到了严重的歧视,阻止亚洲人进入美国的排斥性措施从未停止过,甚至到了20世纪,西部各州的亚裔人仍享受不到基本的公民权利。虽然亚裔人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针对亚裔的歧视和反亚裔情绪并未减弱[6]341-342。印第安人是美国的土著,主要部族有10个,人口250万。印第安人的内部差异很大,欧洲移民进入前,大多处于氏族阶段,有些正在向民族体过渡。总体而言,印第安人处于美国的最底层,大多居于城市,少数居于保留地。近几十年来,泛印第安运动兴起,印第安族群身份和文化开始复苏。很显然,这三部分美国人的内部及之间的差异均很大,与中国的少数民族没有可以比较之处。我不清楚马戎教授如何得出“大至相似”的结论。至于“为避免在中文、英文的使用中造成混淆和误解”,我认为无此必要。我们使用“民族”、“人”、“族”也好,还是使用“族群”也罢,有些西方人该误解还是误解,该混淆还是混淆。某些西方国家最想遏止的国家是中国,他们极力挑拨中国的民族关系,希望中国大乱。他们大肆叫嚣“长城以北非中国”论、“黄祸”论、“六国论”、“七国论”、“中国史为汉族史”论、“中国分裂”论等,并不是因为使用了“民族”一词。至于英文、汉文之间的关系,我认为词语之间完全对应是不可能的,以英文为坐标修改汉文词汇,实质是落后国家学者的一种思维模式。我说过,唐朝时,朝鲜半岛人和日本人就这样做过。中国作为文明古国,应该有自己的话语权。马戎教授主张用“族群”取代中国的“民族”,考虑的就是汉英文的对应性。他认为,把“中华民族”译成英文时可译成“Chinese nation”,使汉文的“民族”与英文的“nation”对应起来;同时把中国的“少数民族”改称为“少数族群”(ethnic minorities),从而把这些侧重文化和血缘意义的“族群”与英文中相同含义的“ethnic groups”对应起来,而对原来称为“民族”的56个群体改称为“族”,统称时可称为“中华民族的56个族群”。马戎教授接着说,是否可以考虑不再把反映各少数民族的“族群意识”或争取族群利益的活动冠之以“民族主义”,也不再把我国各族群之间的矛盾称之为“民族问题”、“民族关系”、“民族矛盾”或“民族冲突”,而改称“族群问题”、“族群关系”、“族群矛盾”或“族群冲突”。作这样的术语调整使我们和国际上通行的概念相一致,有利于我们对外沟通与交流。如此,也就跳出了斯大林设定的有关“民族”定义的四条特征的框架,跳出了西方民族主义在“民族自决”和“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方面的理论误区,能够更加实事求是地理解和分析我国的族群现象和划分族群的界限。我国的“族群识别”问题和其他涉及族群的各类问题也就不再像过去的“民族识别”工作那样带有政治色彩,而是更多地强调文化和历史因素,长期强调的“民族平等”这个政治问题也将从“各少数族群成员所享有的公民权利”的角度来予以充分保障[9]。马戎教授到底想表达什么呢?关于汉、英文的对应,我在前面已经谈到了。如果我们发展到尤如当年唐朝盛世所处的国际地位,如果我们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了5万美元,我们还在乎别人说什么吗?那时,西方国家一定会“制造”一些词汇,来对应中国的汉语词汇。其实改称呼并不能改变什么,事物还是会按原有的规律发展,反之,弄不好还会惹下麻烦。马戎教授最想说的其实是民族的“政治化”问题。所以他提出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兼有‘国家’所内涵的领土、法制因素和‘族群’所内涵的文化、血缘因素的共同体。”对此,我不能苟同。中华民族作为56个民族的总称,事实上是“中华各民族”的概念。从历史、文化而言,其差异是明显的。最主要的是中华各民族间并不存在族体认同。中华民族是历史概念,是政治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也是个处于变化中的民族群体,如果我国进入发达国家行列,还会有其他民族加入到中华民族中。“中华民族”是无法与“nation”概念相对应的。马戎教授的真实意图是通过“改名”而“去政治化”,“‘民族平等’这个问题也将从‘各少数族群成员所享有的公民权利’的角度来予以充分保障。”这是马戎教授的真实意图。马戎教授的愿望或许是好的,但过于超前,这应该是几代甚至是几十代人以后考虑的事。最理想的国家形式是什么呢?那就是由没有政治属性的“民族”或者没有民族只由公民组成的国家。但这是乌托邦式的幻想,只要存在自我认同意识的人群,政治属性就会伴其始终。而进入互联网时代以后,民族的消亡将可能成为永远的理想。
三、小结
民族共同体是人类脱离血缘关系的氏族和部落社会后必然的客观存在。民族共同体的存在形态是多样性的,有些差异很大。民族共同体有时与国家是合一的,即单一民族国家状态。但随时间流逝,单一民族国家都将演变为多民族国家。民族是不断变化的人们共同体,在记忆基础上的自我认同意识是其存在的基础。共同的政治利益是民族形成与维系的重要条件。移民人群是民族共同体的一种变体,在经过较长时期的融合后,将形成为新的民族共同体。作为人类个体,不可能脱离民族身份而存在,民族身份和公民身份是每个人必然具备的社会符号。
民族共同体称呼的改变并不能改变其属性,由此还可能造成民族间的猜疑和冲突,因此,用“族群”代替中国的“民族”是没有必要的。民族无政治化或建立一个单一由公民组成的国家当然是人类的美好理想,但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时代,这种可能性已不存在。一个国家如果能设计出合理有效的政策,就能将民族的政治属性的负面性降至最低,从而建设一个和谐的、稳定的和赋有凝聚力、竞争力、合作精神的多民族国家。
收稿日期:200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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