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干预理论的经济学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学论文,理论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1)11-0046-04
一、国家干预理论的思想溯源
在全球化大潮的冲击下,国家经济职能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从国内的角度看,社会化大生产与科学技术的发展,要求国家在国民经济生活中充当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和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一个普遍现象。从国际的角度看,一方面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特别是资本的全球性流动和信息全球网络的形成,弱化了作为民族经济共同体的国家的概念,正如罗伯特·赖克所说“从经济角度来说国家边界变得越来越没有意义”,(注:罗伯特·赖克《国家的作用——21世纪的资本主义前景》,上海译文出版社,第1页。)一国经济越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国家经济的边界就越模糊,国家的经济职能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另一方面,科技与经济越发展,国际竞争越激烈;而全球化越发展,经济发展中的民族利益问题也越突出。因为世界经济的发展是不平衡的,经济发达国家乘全球化大潮加快了对经济发展落后国家的市场征服和经济扩张,而经济发展落后国家则承受着巨大的竞争压力和民族生存空间的威胁。工业化高度发展所带来的这一切,都要求国家的经济职能发生变革,也是作为一种宏观社会组织形式的国家所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
关于国家的经济职能或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在西方理论界始终存在着对立的两大思想潮流:一是经济自由主义思潮,一是国家干预主义思潮。经济自由主义以亚当·斯密为代表,按照斯密的经典论述,国家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只是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不起直接的作用。他认为,国家或政府只是执行一些由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的职能:“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和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立并维持某些共同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52-253页。)在斯密的国家三大职能中,只有第三条与经济挂上边,其余都属于政治方面的职能。作为工场手工业时代的经济学家,斯密基本上取消了国家的经济职能,这反映着资本主义发展特定历史阶段上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如今世界上,严格意义的斯密自由放任体制已经成为了历史陈迹。被称为“斯密体制的古董”或“自由放任经济最后一块绿洲”的香港,政府对经济干预的范围也已经远远超出斯密的界定。(注:香港政府自1977年以来奉行“积极不干预”经济政策,在不干预企业正常运作的前提下,逐渐加强了政府的经济职能。)
国家干预主义思潮,最早可追溯到重商主义经济理论。在近代,则以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弗里德里希为代表。他从维护工业化后进国家利益的角度进行研究,坚决反对自由贸易论,主张国家实行保护关税,以利本国工业发展。不过,国家干预主义思潮的真正革命还是二战后出现的“凯恩斯革命”。众所周知,凯恩斯从三大心理规律的作用出发,提出有效需求不足理论,最后论证了必须“让国家之权威与私人之策动力量互相合作”(注: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21页。)的结论。即为了消除自由经济体制中的“显著缺点”,保证经济运行的顺利进行,必须由国家来控制宏观经济活动,通过政府的财政及货币政策,对消费和投资等方面进行干预。凯恩斯学派还建立起了一整套完整的以国家干预主义为原则的宏观经济理论和宏观经济政策,并取代经济自由主义成为现代经济学的主流。
以斯密理论为基础的自由放任体制被以凯恩斯理论为基础的国家干预体制所取代,并不意味着凯恩斯的胜利和斯密的失败,而只能说明当一个理论体系赖以成立的前提条件改变以后必然会被新的理论所取代。不过,这种前提条件的改变即工业化变革,并不是凯恩斯时代才产生的;对工业化变革引起的国家经济职能变化的理论探索,或者说这种理论上的变革,也不是最早由凯恩斯完成的。实际上,马克思早就发现了在工业化历史条件下资本主义自由放任体制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在理论上严格论证了国家干预经济的历史必然性。马克思与凯恩斯都是从自由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存在的缺陷(如消费不足、就业不足和经济危机等)出发,最后也都得出了国家必须干预经济的结论。在这一点上,正如英国新剑桥学派一些经济学家所指出的,凯恩斯的思路来源于马克思,或者说同马克思的思想有相通之处。不同的是,凯恩斯认为资本主义的缺陷是可以通过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来克服,而马克思则认为由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所决定,这些市场体制和经济运行上的缺陷是不可能克服的。在这里,笔者想强调指出的只是,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真正思想先驱,是马克思而非凯恩斯。
二、国家的双重职能和国家职能的二重性
谈到国家理论的问题,在过去极“左”思维下,总是从科学社会主义角度片面强调国家是一个暴力工具或专政工具。其实,马克思也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把国家看作是一种宏观的社会经济组织,认为“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页。)国家不仅是一种“阶级专制”的工具,而且也是一种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因而国家不仅具有政治的职能,同时也具有经济的职能。其政治职能体现国家本质上是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器,并建立起相应的社会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其经济职能则是通过政府本身的经济活动,直接或间接影响整个社会经济运行。马克思认为,古往今来的一切国家都具有政治的和经济的双重职能。并且,这两种职能是相互影响的,国家的政治性质由社会经济基础的性质所决定,而经济职能的发挥又体现出政治的性质。因此,国家的政治职能和经济职能都具有二重性。既反映着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一方面,又体现着整个社会共同利益的一方面。例如,马克思在对资本具体形式性质的探讨中提出,资本的分离和相互竞争过程,是不可能离开现代国家的协调和监督的。从这一角度看,现代国家的经济职能具有两重性,既执行着“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的职能,又执行着“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32页。马克思认为,政府承担水利工程等经济职能,既是保证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造成东方社会停滞的主要因素之一。中国古代的情况完全符合马克思的分析,从夏代的大禹治水到清朝的雍正治河工程,水利工程始终是政府的最重要的经济职能。)或者说,国家职能是一般职能与特殊职能的统一,其一般职能是由社会生产力发展决定的,其特殊职能是由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国家是由一定区域的土地和一定数量的人口组合而成的经济集合体,也是一定的民族利益集合体。阶级性或阶级利益的存在和斗争,并不否认这种一般性即民族性。只要存在这种一般性,国家必然作为社会经济组织发挥一定程度的作用,也就是说国家除了政治职能外,必然有经济职能。马克思在研究古代东方社会时,指出东方国家的政府有三大部门,即对内进行掠夺的财政部门、对外进行掠夺的军事部门和管理再生产的公共工程部门。在马克思看来,生产方式的变革,不仅表现在微观经济领域中的劳动组织形式上,也必然反映在宏观经济组织形式上。整个社会结构都将发生变革,当然也包括作为社会组织的国家形式及其职能。因此,马克思在理论生涯中始终注意从社会经济的角度研究国家问题,其中,最为透彻的是关于国家经济职能的研究。
马克思第一次对国家在经济方面的作用引起关注,是在19世纪40年代初主编《莱茵报》时。由于涉及小农问题和自由贸易与保护关税的争论,首次研究了李斯特的著作,并赞同李斯特的关于国家干预经济的主张。他敏锐地意识到,讨论物质利益问题,应该注意研究“国家生活现象”。之后,在对黑格尔哲学批判中,他进一步认识到: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等著作中,马克思侧重于国家经济性质的研究,认为:社会的现实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构成了“国家的现实基础”,而国家的现实基础决定了国家经济职能的基本性质和作用形式。因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实际上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自己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现代的国家政权只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共同事物的委员会罢了。”(注:《国家》册最初是《政治经济学批判》“五篇计划”中的一篇,后来在1858年初提出“六册计划”时,列为第四册(参见汤在新主编:《〈资本论〉续篇探索》,第402页)。)但同时,国家利用其控制的财政、金融、赋税、国债等经济机制维护社会经济运行,又成为社会经济体制的一种内在机能和要素。也就是说,把国家看作是社会经济整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在19世纪50年代初,马克思集中研究了有关国家经济职能的问题,其成果主要反映在《伦敦笔记》中。内容主要有: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对经济活动的约束和调节、国家利用中央银行制度对经济的调节及其措施、国家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性质和作用、国家财政制度和信用制度的发展及其结构、国债的形式及其作用和流转方式,以及国内人口和移民等。正是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他在50年代末构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六册计划”中,安排了《国家》一册,全面研究国家的本质、地位、作用、经济职能及其形式,以及国家和经济发展、经济结构关系等。
三、工业化与国家经济职能的变革
马克思认为,国家经济职能的发挥及作用方式的变异和程度差别,在本质上是由经济结构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即由社会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决定的。
1.国家全面干预经济是工业化的必然产物
在工业革命前,国家也直接出面干预经济,如通过立法,强制失去土地的农民变为雇佣工人、强制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以及由国家“利用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来加快资本原始积累等。虽然由国家权力强制实施的暴力也是一种“经济力”,但这种干预形式主要是凭借政治手段进行的,本质上仍然属于经济过程的外在力量。在马克思看来,工业革命以后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国家对经济的全面干预已经成为了经济运行过程的内在力量或内在因素,并且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机器大工业的基础上,社会分工得到广泛发展,社会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社会生产的整体性空前提高,社会总资本的运动要求保持高度的内部协调和外部稳定,这一切都需要通过国家干预来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国家的经济干预和经济调节的功能,成为了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作用过程中的一种内在动势。
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国家的经济职能日益强化。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一方面,国家作为一种公共权力机构,对社会经济运行调节与控制的功能变得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国家作为一种阶级专制的机器,对社会阶级矛盾的协调与压制的功能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国家不仅要“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32页。)的职能,而且还要承担起与“指挥劳动”相适应的对宏观经济进行调节、管理和干预等真正的经济职能。
2.工业化社会中国家的具体经济职能
马克思在对总资本的各种形式的分析中,反复提到现代国家的具体职能。根据当时的情况,主要从四个方面分析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职能。首先,机器大工业发展起来后,要求国家对社会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和协调,以便既缓和劳资冲突和社会矛盾,又给资本创造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因为,“经验不断反复证明,如果资本只是在社会范围的个别点上受到国家的监督,它就会在其他点上更加无限度地把损失捞回来”,(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37页。)因而要求通过完善的立法和法规来全面干预经济。马克思讨论了现代国家借助于经济立法、调节和监督总资本运动的性质和意义,其中涉及到工厂立法、银行法、土地法、公共工程法、移民法、济贫法等。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所谓“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只有在工业化的前提下才成立。在小生产和工场手工业条件下,根本无须国家来全面监督,当然也不会有所谓法治经济。
其次,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国家投资兴办公益性基础设施。经济发展所必需的修筑公路和铁路、疏浚河道以及其它公共工程,是资本增殖必不可少的共同条件,但因其投资浩大、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和产权边界模糊,私人资本一般不愿意进行这类投资。马克思以美国为例指出,“甚至可以在生产方面感到铁路的必要性;但是,修筑铁路对于生产所产生的直接利益可能如此微小,以致投资只能造成亏本。那时,资本就把这些开支转嫁到国家肩上”。资本“总是只寻求自己价值增殖的特殊条件,而把共同的条件作为全国的需要推给整个国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第24页。)在这里,马克思看到了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性质上的区别,并强调对共同的、一般的社会生产条件的投资是国家重要的经济职能。
再次,国家以“公共权力”的身份取得财政收入,通过采取行政、法律和经济的各种手段来维护经济秩序和保障经济运行的外部条件。马克思认为,现代国家的经济职能,首先表现在国家作为资本存在条件的创造上,国家的干预不在于对生产方式的内部条件或生产过程的内在因素的直接干预,而在于对生产方式的共同外部条件的维护,或对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控制。这里说的“共同的外部条件”主要指“软”条件,包括法治环境、市场条件及国际贸易条约、国家信用和反垄断的国家干预等等。
最后,随着国家实力和国家优势的增长,国家直接采取“国家资本”的形式,进一步介入资本的生产过程。这种国家干预的方式,除了对私人企业的补助扶植和投资刺激经济外,最重要的是由国家扶持新兴工业起示范效应。马克思敏锐地指出:“在大工业的故乡英国首先显示出有必要实行这样的国家干预,而且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日益控制了新的工业部门,这种国家干预也必须逐步扩大到这些新的工业部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603页。)看现代西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无一不与国家干预和扶植相关,历史完全证实了马克思的英明论断。
3.国家推进工业化的两种类型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马克思还进一步讨论了工业化的道路和国家推动工业化的两种战略选择。马克思指出:“由封建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转变,以及各国在世界市场上进行的与此相应的工业战争,都取决于资本的加速发展,这种发展并不是沿着所谓自然的道路而是靠强制的手段来达到的。”在这里,马克思实际上指出了工业化的两条道路:一是所谓“自然的道路”,即“让国民资本逐渐地、缓慢地转化为产业资本呢”;二是所谓“强制发展的道路”,即“通过以保护关税的形式主要向土地所有者、中小农民和手工业者征收赋税,通过加快剥夺独立的直接生产者,通过强制地加快资本的积累和积聚”。(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84页。)显然,选择后一种方式更能加快工业化的发展,相应地要求国家更多的干预经济。工业革命以后,在全球范围内争夺市场的工业战争加剧,无论是工业先进国还是后进国,“加速发展”都已经成为最重要的目标,不可能再走所谓自然发展的道路,因而必须依赖国家的力量和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来实现快速发展。19世纪后期,德国、日本以及俄国,就是这种国家推动工业化的典型。
在当代世界,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远远超出了马克思的想象。即使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从宏观经济管理到微观经济管理、从财政政策到货币政策、从产业政策到社会保障体系、从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到环境保护和人力资源开发,可谓无处不有国家干预的身影。尤其是从20世纪50年代以后,产业政策更是成为了各国推动经济发展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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