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难题与市场经济的道德机制_市场经济论文

史密斯难题与市场经济的道德机制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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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关于“斯密难题”的提出与争论,曾经引发过人们对经济与道德之间相互关系的思考;现实中处于改革开放中的中国,人们仍然被上述问题所困扰……。

一、何谓“斯密难题”?

关于“斯密难题”要从斯密的两部著作说起。亚当·斯密(1723~1790)不仅是英国杰出的经济学家、自由市场经济理论的创始人,也是一位伟大的道德哲学家。他一生只公开发表两部著作,一部是1759年4月发表的《道德情操论》(以下简称《道德论》),另一部是1776年3月发表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以下简称《国富论》)。这是两部陈列在人类不朽之作的圣殿中的科学巨著,由此,奠定了作者在经济科学史和道德哲学史上的历史地位。由于斯密在《道德论》中详细地论述了人的行为的合宜性、优缺点、责任感、同情心、高尚的道德品质及利他主义的道德哲学体系,而在《国富论》中则阐述了以人的经济行为的利己动机为大前提的经济自由主义理论,因此,自斯密的两部著作诞生以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们常常把二者对立起来,认为《道德论》的出发点是人的利他心,而《国富论》的出发点是人的利己心,斯密在伦理学上所称颂的道德变成了经济学上的非道德。于是,有人赞誉《道德论》,有人赞誉《国富论》。1819年法国经济学家西斯蒙第首开批判斯密《国富论》经济利己主义之先河,认为“私人利益一向促使人去抢夺别人的利益”,“政治经济学大部分是精神科学”,是需要良心和道德情感的科学。[①]19世纪40年代,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者李斯特指责斯密《国富论》中的利己主义是“足以使同情心化为乌有,……使人心化为铁石”,“使最冷酷的自私自利成为一种法则”的学说。[②]1876年在《国富论》出版100周年时,德国历史学派经济学家首次提出了《国富论》与《道德论》相互矛盾的观点。他们认为斯密的两部著作显示出伦理学上的利他主义和经济学上的利己主义的冲突。于是便产生了所谓“斯密难题”又称“斯密矛盾”[③],并一度成为评价斯密理论体系的信条。1878年德国历史学派的学者斯卡尔钦茨基(Witold von Skazzynski)在其《A·斯密的道德哲学及其作为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一书中指出,斯密在1759年著《道德论》时的人性观是利他的,而在1776年著《国富论》时的人性观则是利己的、自私的。[④]原苏联著名学者卢森贝也认为斯密没能把道德世界同经济世界联系起来,“没有说明为什么‘经济中的个人主义’在‘伦理学’中变成了相反的东西,即变成了利他主义。”[⑤]可见,“斯密难题”是从斯密的两部著作的关系中引出的所谓道德上的利他心与经济上的利己心之间相互关系的难题,即经济与道德之间相互关系的难题。

二、如何认识“斯密难题”?

诚然,斯密在上述两部著作中研究的是两个不同的世界,但斯密所研究的道德世界和经济世界并非相互背离、相互矛盾,而是和谐统一、相辅相成的。把两部著作分割对立起来的所谓“斯密难题”,是对斯密的误解,它说明人们对斯密理论的理解是何等的肤浅。

(一)《道德论》和《国富论》的写作目的是一致的。斯密所处的时代,是英国市场经济蓬勃兴起的时代,也是在其发展的道路上荆棘密布的时代。当时制约这种新的市场经济制度发展的主要障碍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封建阶级的传统道德严重束缚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创造力和竞争心。其二,残余的封建经济制度抑制了资本和劳动的自由转移,进而抑制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新兴的工业资产阶级迫切要求冲破封建羁绊,实现经济民主和贸易自由。为了从理论上论证这一时代的要求,斯密首先创作了《道德论》。在这里,他不去论证封建贵族的伦理道德,而是论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道德规范,并且提出了有关财富和经济活动的道德哲学观念。斯密正是在此基础上才转而专心研究经济问题,发表了博大精深且影响深远的《国富论》。最早描述斯密生平和著作的英国学者斯图亚特曾指出:“在他早年的思维中,斯密明确宣布他的目的是促进人类的进步和幸福”,[⑥]实际上是促进新型的商品经济和商品交换关系的发展。如果说《国富论》作为一面自由市场经济的旗帜,是在经济领域为现代生产方式开辟道路;那么《道德论》则是在人的行为规范上为反对封建意识,建立与现代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新的道德机制开辟道路。

(二)《道德论》和《国富论》的思想体系是一致的。斯密曾在他的著作和一些书信中把《道德论》和《国富论》通称为“我的体系”[⑦],可见,斯密从来都认为自己的两部著作在逻辑上是和谐的。

斯密是在就读于格拉斯哥大学时,从他的道德哲学课程的老师哈奇森教授那里最初接触经济学的。因为“哈奇森把政治经济学作为自然法的一个分支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在论述有关契约问题时,需要考察价值、利息、通货等方面的原理”。[⑧]作为哈奇森的学生,令斯密振奋的不仅是先生雄辩的才能和渊博的学识,更是他的以功利主义为哲学基础的深刻而新颖的经济思想本身。同他的老师一样,斯密也是以道德哲学研究为起点,进而步入经济领域探索经济问题的。“《道德情操论》是他的第一项伟大成就,……一些人批评他对道德力量的重要性注意不够,读者只要看一看这本书就不会相信这种胡言乱语了。而且正是在这本书中而不是在《国富论》中,斯密提出了有关财产和经济活动的哲学。”[⑨]然而,斯密没有就此停步,而是运用《道德论》的哲学思想,进一步将经济问题的研究从道德哲学和自然法学中分离出来,创立了政治经济学的系统理论及道德利他心与经济利己心统一的经济伦理思想。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对道德哲学的研究就没有《国富论》的创立,所以斯密把自己的两部书称为“我的体系”。

尽管斯密在他的两部著作中研究的是两个不同的世界,但其中所体现的人性原则却是斯密研究道德世界与经济世界共同的出发点。“在斯密的著作中,不论是什么性质的题材,他很少错过纵情地从人性原则和社会环境去追溯他所描述的观点和制度起源的机会。”[⑩]斯密认为,同情他人帮助他人的利他心与追求个人利益的利己心都是人类本性的构成部分。在《道德论》中,斯密把基于个人利益的利己主义称为“自爱”,把人们具有同情他人遭遇的本能即利他主义称为“同情心”。他认为支配人类行为的动机有:自爱、同情心、正义感、责任感、劳动习惯、追求自由的欲望和相互交换的倾向等。其中同情心即利他心是重要的,但却不是无限的,人的自爱本性与同情本性是交织在一起的。在《国富论》中斯密指出,劳动生产力的最大增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分工越发达,生产力发展越快,社会越富裕,同时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援助与合作的关系越紧密。而这种相互帮助的利他行为是“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取得的”。[(11)]由于经济主体之间的利他活动能够给双方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因此,有效地启动这种互利活动的动因,不是出自人的利他本性,而是出自人的追求自身利益的利己本性。斯密通过他的两部著作把人的利他本性与利己本性统一于他的思想体系之中。

尽管斯密在他的两部著作中研究的是两个不同的世界,但却在道德世界与经济世界的研究中贯穿着同一的关于“看不见的手”自发地引导着“自然秩序”的思想,从而将道德与经济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道德论》中斯密指出,“看不见的手”所引导的自然秩序“在不知不觉中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类提供生活物质资料”[(12)],在人类社会这个大棋盘上,如果人为秩序同自然秩序相一致,朝着同一方向运动,“那么人类社会这盘棋的竞技将会轻松和谐地推进,而且具有极大的幸福、成功的可能性;如果它们相互对立或者正相反,则这盘棋将痛苦地运行,而且社会必定经常地处于高度混乱无序的状态之中。”因此,斯密主张社会政治制度、道德机制要适应社会发展的自然秩序。在《国富论》中,斯密将这一思想运用到经济分析之中,阐述了与之相同的观点。他指出,商品生产者、经营者通常“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可见,作为经济哲学家,斯密的思想体系是成熟的。可以说,《道德论》是《国富论》的哲学基础,《国富论》则是斯密的哲学思想在经济问题研究中的展开、运用和体现。

(三)《道德论》和《国富论》中关于利他心和利己心的论述是一致的。这里需要澄清三个问题。其一,《道德论》中的人和《国富论》中的人是同一个人,前者的利他心和后者的利己心是同一个人的心。斯密著作中的人是指18世纪英国社会中的下层人民,这是一个新生的革命阶级,他们要求打破旧的枷锁,改善自己的处境,斯密称之为“经济人”。在斯密看来,人的本性是不可分的,利他与利己统一于人的本性之中。在《道德论》中,斯密是在肯定人的利己心的基础上研究人的利他心的。他在这部书的开卷伊始便写道,不论我们假定人的利己主义达到何种程度,但人的本性显然具有同情他人不幸境遇的本能。斯密眼中的人既是利己的又是仁慈的。在《国富论》中,斯密是在已经专门论述了人的利他心的基础上(即创作了《道德论》的基础上),阐述作为经济发展原动力的人的利己心的。在这里他暂时抛开了对人的利他心的阐述,但却大量地描述了从人的利己心出发所进行的具体的利他活动。他在《国富论》的首篇写道:“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夫、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自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的利他心,而是说唤起他们利己心。我们不说自己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在斯密看来,屠夫、酿酒家或烙面师的行为动机是利己的,但行为本身是利他的。其二,斯密所言利己与自私、贪婪和侵占根本不同。他提倡市场经济中人的利己心与利他行为的统一,反对封建贵族的利己心,因为后者只会浪费,只知挥霍,他们是寄生的,从来不考虑为他人提供服务;他把人的经济行为看作是从利己心出发的利他活动,而对纯自私自利行为十分厌恶,称之为“卑下的自私自利”。斯密在他生命的尽头完成了《道德论》第六版的修订工作,其中新添部分“论我们的道德情操的堕落”,是斯密在重病中写成的,其严肃的笔调给他那哀婉动人的雄辩增添了一种特有的魅力。他指出,堕落的原因是人们倾向于羡慕有钱有势的人,而鄙视贫穷卑贱的人。然而我们不能以此说明两部著作相互矛盾,而只能说明斯密反对损人利己和道德败坏行为,说明在他弥留之际仍在为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道德机制而战斗;同时也表达了他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弊端感到忧郁的情结。其三,斯密认为利他心固然是一种德性,但也坚持认为对个人的幸福和利益的关心同样是德性的一个要素。因为在市场经济结构中,人们通过利他活动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能够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促进人类的进步和幸福,促进经济的增长和繁荣。个人利益的实现和满足即利己心动力,促使每个人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干,付出辛勤而艰苦的劳动。他们开辟市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创立城市,发明创造新的技术……完全改变了整个世界的面貌,带来了马克思后来在《共产党宣言》中曾经称颂的资本主义奇迹。正是出于这种利己心会成为经济发展动力的经济学观点,才使作为道德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斯密认为,在人们为他人服务的经济活动中,对利益的斤斤计较、对价值的孜孜追求、对资本的谨慎运用乃是一种高尚的行为。

(四)《道德论》中道德形成的道路和《国富论》中致富的道路是一致的。斯密认为,在致富的道路上依赖他人的恩惠或强取豪夺都是行不通的。那么致富的道路在哪里呢?

首先,要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品质。要克勤克俭,有信誉,有美德,有市场经济的精神。斯密在《国富论》中写道:“资本占优势的地方,多勤劳;收入占优势的地方,多游惰。”“未有节俭以前,须先有勤劳,节俭所积蓄的物品,都是由勤劳得来。但若只有勤劳而无节俭,有所得而无所贮,资本决不能加大”“节俭可推动更大的劳动量;更大的劳动量可增加年产物的价值。”“在下等居民大多仰给于资本的运用的工商业城市,这些居民大都是勤劳的、认真的、兴旺的,英国和荷兰的大城市,便是很好的例证;在主要依靠君主经常或临时驻节来维持的都市,人民的生计主要仰给于收入的花费,这些人民大都是游惰的、堕落的、贫穷的。”斯密在《国富论》中曾先后比较了商人与乡绅、商人与君主的品格。他说,“商人与乡绅不同,乡绅一向是奢侈惯了的,他只会花钱,从来不会想到赚钱。商人却常用钱来经营有利的事业,他用一个钱,就希望在这一个钱回来的时候带回些利润来。他们这种不同的习惯,必然会影响他们在一切事业上的性情和脾气。商人往往是勇敢的事业家,乡绅往往是胆怯的事业家。就商人来说,如果他觉得投下大资本来改良土地,有希望按照费用比例增大它的价值,他就毫不迟疑地马上去做。但乡绅很少有资本,即使有些资本也很少敢如此使用。”此外,商人在长期的经商中养成爱秩序、节省、谨慎等习惯,也使他们的投资常常获得成功。至于商人和君主在性格上的“两不相容的程度,可以说是无以复加了。”因为一种业务让君主经营,往往不免流于浪费,浪费就使他们的成功变为不可能了。他们对业务的经营草率从事,从不精打细算。而商人不仅处处精打细算,而且从不放过经营过程中任何一个细节可能出现的风险。斯密的比较不仅证明经济的发展、经营的成功同与之相适应的道德机制的协调一致性,而且证明了与之相适应的道德机制对经济发展的推进作用。因为只有具备市场经济的精神、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人的良好素质和品格,才能走向致富的道路。

其次,要有为改善自身境遇而持续努力的意志。斯密认为,“每个人改善自身境况的一致的、经常的、不断的努力是社会财富、国民财富以及私人财富所赖以产生的重大因素。”改变自身处境的愿望,激励人们不断地努力去完成他要不然就不会去从事的艰险事业。在斯密看来,富裕是人们长期努力的结果,然而,鼓励民众为改善自身境遇而努力,比鼓励民众直接为国家、社会的富裕而努力,更能促使人们形成持之以恒的意志品质,更能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富裕,这种持久的努力甚至强大得足以抵销政府的浪费和政策上的错误。因为他发现,当人们勤劳努力的结果确实有收获的把握、确实能改善自身的境遇时,他就会自然地坚持不懈地努力下去,而这种每个人为改善自身境遇的持久的努力最终带来的是民众的普遍富裕和国家的繁荣昌盛。

斯密是一个治学严谨的学者,对于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推敲的手稿,从不急于发表。他曾抱有一个雄心勃勃的写作计划,似乎要给世界提供一个包括社会生活的政治、经济、法律、哲学、道德等各个方面的完整的学说体系。上述两部著作只是他的这个计划的一部分,其余的他认为尚不成熟的手稿在他临终之前全部烧毁,而这两部公开发表的著作则是经过他多次修改,花费毕生精力写成的。两部书的写作、出版、再版修订过程始终是交替进行的。仅上述史实也告诉我们,斯密认为自己的两部著作是和谐的。如果我们不能理解斯密的这种和谐,就会误解斯密,从而误解市场经济和道德情操的关系。

三、市场经济需要建立何种道德机制?

今天,关于“斯密难题”的争论早已成为历史的陈迹,历史已给出了公正和公认的结论:所谓“斯密难题”是个伪题,斯密的两部著作之间并不存在逻辑矛盾。然而,在我国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常常遇到类似“斯密难题”的难题。即经济与道德相互关系的难题,包括利己与利他、富民与富国、竞争与合作等相互关系的难题。在改革所带来的深刻而复杂的社会变革面前,人们为人心不古、德风日下而感叹,为传统的社会道德观念的变化而惶惑,为腐败的社会现象的滋生而愤慨,为大量存在的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的行为而无奈。上述状况正是在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人们对旧道德失落和新道德萌生之际所出现的道德空缺和道德失控局面的情绪反映。事实上,每种经济体制,自然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都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道德机制加以维护。当道德机制与经济体制相一致时,经济与道德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二者奏出的是和谐美妙的乐章;只有在经济体制发生变革、传统的道德机制与新的经济体制发生冲突时,经济和道德之间才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可见,市场经济排斥的只是与它的经济原则相悖的道德观念和破坏市场经济发展的道德败坏的行为,而不排斥与它的经济原则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不仅如此,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向人们提出了创建市场经济的道德文化和道德机制的重任。

(一)经济利己心与道德利他心的统一

市场经济既是一种利己经济,又是一种利他经济,二者统一于市场经济的运行之中。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和经营者追求的是作为社会财富代表的价值利益和价值的增值,可见,市场经济奉行的是资本增值的盈利原则。但是,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必须是为他人、为消费者、为其它的经济主体提供优质的有效的(他人所需要的)供给(商品和劳务),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他人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又是为他人服务的经济。这种经济结构客观地要求人们的经济行为必须是首先满足他人的需要,然后才能达到利己的目的。那么与此相适应的道德准则便是人的经济行为动机的利己心与利他心的统一。换句话说,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统一。在经济活动中,如果只是单纯地强调利他心,会使经济发展失去动力,生产积极性难以持久;如果只是鼓励利己心,则会产生腐败、堕落、丧失道德的恶果。市场经济要求二者统一于人们只能在利他行为中才能实现利己目的的经济活动之中。

市场经济中人的经济行为的利己心与利他心统一的道德准则,是现代人的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生活和精神状态的体现。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人们能够真诚地发自内心地努力工作,为他人服务,从而使人本身成为经济和道德的主体和主宰者。在这里,利己心代表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和价值增值原则,利他心则代表实现价值增值的手段,代表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一切道德品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克勤克俭的作风,契约神圣的观念,竞争与合作的意识,勇于进取的精神,真诚地为他人服务的品格,对民主自由的崇尚以及对创新的追求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在利己心与利他心统一的道德准则中,与利他心相联系的利己心,同自私自利、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及不付等价物的占有等毫无共同之处。前者是一种受到利他活动制约的利己心,是通过为他人、为社会提供可靠的信誉、一流的服务和优质的产品才能实现的利己心;后者则是一种丑陋的导致道德败坏、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侵蚀社会机体的私利之心。同样,在利己心与利他心统一的道德准则中,与利己心相联系的利他心,同“乌托邦”的经济思想和封建的超经济强制的供奉有本质区别。前者是一种受到利己目的制约的利他心,是能够把人的健康的自我表现和利益追求加以充分肯定的利他心;后者则是具有空想因素以及丧失经济发展内在动力的利他心。当然,这种与利己心相联系的利他心,是指市场经济中人的一般经济活动的心理素质和道德素质。它不仅不否定在特定情况下和非经济领域中不追求任何个人得失的牺牲精神,而且提倡为事业奋斗、进取、创新和献身的精神。

市场经济中人的经济行为的利己心与利他心统一的道德准则,是特定的生产关系的产物。作为一种道德机制,它的最大价值在于对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经济繁荣的促进作用。首先,这种道德准则具有独特的经济与道德的相互制衡性和相互作用力,即从经济利己和道德利他的结合上产生的一种经济和道德的社会制约力和推动力。在相互制衡的状态下,道德机制促进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繁荣则在道德心理方面产生巨大的良好的影响,从而使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进入相互促进、和谐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其次,这种道德素质不仅不亚于人的智力和体力的素质,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具有超越于二者的更重要的意义。因为这种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素质能够使人的智力和体力在生产中所发挥的作用倍加地体现出来,从而使道德因素因直接体现在作为“生产要素”的人的身上而转化成为巨大的物质力量。新道德会造就新人,新人会创造新奇迹。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人的事业的成功,高水平的业务能力和高层次的经营管理往往同市场经济的道德素质相统一。只有具备市场经济的道德素质的人和民族,才能完成上述的从精神到物质的转化。

(二)富民与富国的统一

市场经济既是一种使每个经济主体通过合法经营而致富的富民经济,又是一种有效地实现社会利益使整个国民经济走向繁荣的富国经济,二者统一于市场经济的运行之中。市场经济创造了通过等价交换、平等竞争使每个经济主体走向富裕的环境和机会,但每个经济主体和个人的富裕又是以最终的市场选择即社会选择、实现社会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繁荣为先导的。这种在实现个人富裕的同时增进社会利益的经济结构,呼唤的是富民与富国统一的道德准则。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社会财富及分配几乎都集中在国家手中,在国民收入已定的情况下,常常形成富民与富国之间的利益分配相互消长的关系。因此,在计划经济的道德观念中,富民与富国常常是相互对立的。个人的劳动致富不仅被认为是非道德的,而且是被否定被批判的对象。由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中缺少作为经济发展动力的富民的利益机制,其结果不仅人民普遍地贫穷,国家的富强亦受影响,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则是通过富民实现富国的过程,一个国家的国民越富裕,其国家税收越充足,国家亦越富强。因此,市场经济中富民与富国之间是后者源于前者的利益机制相一致的关系。只要存在着允许每个经济主体自由而安全地从事市场公平竞争的合法参与的环境,存在着每个经济主体(法人与自然人)经过辛勤的劳动和努力、通过市场选择就能够改善自身境遇的合法获利的机遇,存在着合理有效的国家税收调节的机制,就会在实现纳税人富裕的同时实现国家的富强。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直接地为国家的富强而努力固然是一种高尚的道德,但同时人们为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为合法致富所进行的努力也是一种高尚的道德体现,因为千百万人的致富努力和国民的普遍富裕是国家富强的源泉。从民富与国富统一的道德准则出发,对公民的才干及劳动致富的任何形式的限制,都是对最神圣的人权的侵犯和最不道德的行为;同样地,依法向国家纳税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公民必备的社会公德,任何形式的偷税漏税行为都是对国家利益的侵犯和最不道德的行为。

在实现国家富强的途径上,市场经济的富民与富国统一的道德准则认为,鼓励国民以直接增加国家和社会财富为目的的生产固然是一种使国家富足强大的方式,然而,市场经济中每个人、每个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富裕、改善自身境遇所付出的持久而不懈的努力,则是现阶段实现国家富裕的更有效的途径。因为这种方式比直接进行以增加国家财富为目的的生产,更能充分地发挥经济主体的能量,从而在实现富民的同时,通过国家的税收机制更加快速稳定地增强国家的实力。这已被以邓小平同志倡导的部分人、部分地区先富及国民共同富裕的思想为指导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实践所证实。

国民的普遍富裕和幸福是一场深刻而伟大的革命。历史经验和经济发展的事实证明,一个国家的富裕和强盛往往取决于国民的富裕程度、国民创造财富的能力和国民的市场经济的道德素质。

(三)竞争与合作的统一

市场经济既是一种经济主体之间相互竞争,优胜劣汰的竞争经济,又是一种互利互惠、互通有无的合作经济,二者统一于市场经济的运行之中。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竞争与合作是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过度的竞争会引起生产过剩的资源浪费,而没有竞争的合作会导致过度的垄断,从而使经济因缺少活力、缺少竞争而走向衰落。这种现代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并存的经济关系,呼唤的是经营者的竞争意识与合作意识并存的道德理念。

从竞争角度看,没有竞争就没有真正意义的市场,市场是竞争的同义语。有效的适度竞争在宏观上体现为资源合理配置的实现和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从而使一国的乃至国际间资本和劳动合理地均衡地流向最能对其加以有效利用的各个行业、各个地区和各个国家,使各阶层的各自收入达到市场所能容纳的最大值;在微观上则体现为对每个经济主体既提供市场盈利的动力,又施加市场淘汰的压力的优胜劣汰的过程。市场总是选择竞争中的强者和优胜者,因此,不断地积极进取的精神、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竞争意识,是市场经济参与者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品质。

从合作角度上看,随着社会行业分工、经济主体内部分工、同一产业经济主体间的分工以及国际分工的深化,每个人的衣食住行、每个经济主体的经营活动乃至每个国家的对外经贸往来,都越来越需要随时随地得到来自同类的各个方面的援助与合作。但要获得外界的援助与合作,仅仅依赖于他人的恩惠和无偿的供给是不可能长久的,必须同时为对方为社会提供相应的援助与合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之间的援助与合作主要是通过契约、交换和买卖取得的,货币和信用则是实现人们在经济上互通有无、等价交换的最有效最便捷的工具。可见,从经济伦理意义上考察,市场经济中的买卖、借贷、租赁、交换等活动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互利、互惠、互助的合作行为。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信用与合作基础上的,这就要求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必须具有契约神圣、信誉第一和真诚合作的精神。

从竞争与合作相统一的角度上看,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有利于自身竞争力的提高,而竞争力的提高也离不开相互间的合作。在市场竞争的动力与压力之下,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不断地从低级向高级发展。在合作形式上,表现为由浅层次的契约合作发展到产量、价格、经营范围、区域等方面的深层次上的经营合作;在财产结构上,表现为由初级的独立自然人的单一财产构成发展到多个自然人合伙的多元财产构成及现代股份公司的法人财产构成的高级的产权合作。而高层次的合作常常伴随着经济主体自身竞争力的提高。事实证明,一个经济主体的强大的市场竞争力,总是同其良好的信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互助合作的精神联系在一起的。那种以邻为壑、诽谤和非法侵害其它竞争者、或损害社会及消费者利益的不良竞争,终将被市场所淘汰,而且,市场机制越健全,淘汰不良竞争的行动越迅速。而竞争与合作统一的道德准则则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抑制不良竞争发生的重要的道德力量。

建立市场经济的道德机制,是市场经济对道德秩序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物质文明对其精神文明的呼唤。斯密最早发现和论证了市场经济与道德情操的关系,他一生都在为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秩序而奋斗。

作为一种精神力量的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机制的建立需要来自两个方面的物质力量的支撑。一是市场经济自身的“看不见的手”的力量,即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和供求规律的作用。市场经济的道德机制正是在上述规律的作用下,通过市场对社会所需要的质优价廉的商品及劳务的肯定与选择,同时对自私自利、损人利己、坑蒙拐骗、不付等价物占有的丑恶作为以及质次价高的商品和劳务的否定与淘汰,通过规范市场行为而逐步形成的。因此,依靠市场经济的自然秩序,用市场的力量堵住各种非法致富之路,形成害人者终将害己并将永无市场立足之地、永遭市场淘汰的严格的市场竞争环境,对市场经济的道德机制的建立是至关重要的。现实中不择手段地谋取个人或经济主体私利的道德败坏行为的大量存在,不是市场经济的罪过,而是市场经济的自然秩序尚未健全、市场经济尚不发达的产物。二是政府的“看得见的手”的力量,即维持公平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的力量。以人为的法律手段,防止个人私利心的膨胀,防止偷漏税行为的发生和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防止过度竞争和过度垄断现象的形成,严厉打击非法致富、侵犯和损害他人及社会利益的行为,可以为建立市场经济的道德机制创造一个社会公正的法律环境。而市场经济的道德机制一旦依靠上述的“两只手”的合力得以确立,必将成为进一步促进社会物质文明的强力催化剂和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内在稳定器。

注释:

[①] 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461、271、13页等。

[②] 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15页。

[③][④] 参见于俊文主编:《西方经济思想辞典》“斯密难题”。福建人民出版社1990年1月版,第495页。

[⑤] 卢森贝:《政治经济学史》,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243页。

[⑥] 杜格尔德·斯图亚特:《亚当·斯密的生平和著作》,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1页。

[⑦][⑧] 约翰·雷:《亚当·斯密传》,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420、14页。

[⑨] 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77页。

[⑩] 杜格尔德·斯图亚特:《亚当·斯密的生平和著作》,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1页。

[(11)]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上卷,第14页。下文凡引自此书上下卷之言论,不再一一列注。

[(12)] 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日本筑摩书房1973年版,第280页。下文凡引自此书之言论,不再一一列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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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斯难题与市场经济的道德机制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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