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哲学联盟--经济学中几个争议问题的哲学分析_哲学论文

论经济哲学联盟--经济学中几个争议问题的哲学分析_哲学论文

谈经济学哲学的联盟——兼及若干经济学争论问题的哲学辩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学论文,哲学论文,经济论文,学哲学论文,联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把经济学的研究同哲学的研究密切地结合起来,是马克思开创的优良的学术传统。马克思通过对德国古典哲学以及全部哲学思想史的批判,形成了自己特有的思维方式;他又运用自己锻造的哲学武器,考察人类历史和当时的社会实践、考察一切理论问题和思想问题。这种科学考察所得到的结果,第一,具有充分的现实性,不是脱离实际的空论,不是抽象概念的演绎,而是抓住时代的主题,分析实践的结构和动态,给予总体性的全面的把握;第二,具有无比的深刻性,不是停留在现象的表面,不是凝固地看待实践,而是着力揭示出现实运动的本质和规律,并且理论地再现全部复杂的社会现实。马克思的这种研究方法集中地表现在经济学研究上。一方面,马克思在经济学研究和批判的基础上,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使全部哲学成为实践唯物主义的哲学;又一方面,马克思自觉运用他自己创立的哲学逻辑,写出了《资本论》这样的旷世巨著;而写成了《资本论》,又使他的哲学逻辑更富科学性,更具有理论的魅力和现实的价值。

我国正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展开波澜壮阔的现代化事业;正在以经济体制改革为基础进行创造社会主义崭新体制的伟大实践。以实践性为最重要特征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不能不倾听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呼声,不能不关注并回答这一伟大实践中提出的各项重大问题;而经济家和经济学家们在面临各种前所未遇的新问题而深感困惑的时候,也不能不求助于哲学的思维。恩格斯曾经说过,自然科学家如果“离开了思维便不能前进一步,而要思维就必须有逻辑范畴”,这些范畴只能从哲学中取来。经济学家也是如此,越有哲学素养,就越利于解决复杂的经济学问题。改革开放建设的实践正是这样地呼唤着经济学哲学的联盟。

现状不能令我们感觉满意。我们作为哲学工作者往往没有自觉地关注经济学研究和经济实践,我们对经济学的了解常常停留在《资本论》上,对此后的国际和国内的经济学成就了解甚少,对经济实践的了解也不多,这样,我们的哲学就会脱离我国和世界的最大,最重要的实际,不但不能作改革与建设的前导,反而可能同改革和开放格格不入。我看到这样的现象:有一些对哲学很熟悉的人,至今对迅猛推进的改革表示不理解、想不通、转不过弯来,这不能不说是哲学的贫困。我接触一些经济学家,他们在介入当前的各种争论时,感到迫切地需要哲学。他们呼吁哲学家们参加到这个研究行列里来,他们也深感经济学家提高哲学素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国哲学界和经济学界,都向对方伸出了合作的手,希望看到一个经济学哲学的联合战线能够建立起来。

当前经济领域有许多意义重大的讨论,问题都涉及哲学前提。

一、关于经济建设的目的和手段

最近一个时期,经济学界对“所有制是目的还是手段”的问题争论很激烈。有人认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目的,实行怎样的所有制如同计划和市场那样,只是手段。其言外之意是公有制作为手段也是可以改变的;另一些人则认为,公有制是同社会主义的本质相联系的,我们发展生产力也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因此公有制是目的。言下之意是必须坚持公有制,不可改变。这一争论的性质和意义无疑是重大的。其实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上关于目的和手段的讨论始终未停止过:民主是目的还是手段?发展生产力是目的还是手段?计划和市场是目的还是手段?所有制是目的还手段?等等。这些争论涉及一个哲学前提;究竟如何了解“目的”和“手段”这一对哲学范畴。过去的哲学教科书由于没有充分地研究社会实践及其结构,漠视“目的”和“手段”这类实践范畴。但是,实践却把目的、手段问题鲜明地提到哲学的面前,要求我们给以深刻的回答。

其实,目的和手段并非只有“决定──服务”这样一重简单关系。以往根据这种简单的理解,往往觉得目的就重要,手段就不重要;或者目的具有客观必然性,非有不可,而手段可以随意选择的,可这样也可那样;或者目的和手段最终可以分离,目的实现手段消失……等等。这些误解恰恰是哲学上的贫乏所造成的。

我认为,第一,目的和手段何者“重要”,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二者之间的关系,既有“内容(目的)决定形式(手段)”的一面,也有“原因(手段)决定结果(目的)”的一面。因和果何者重要?就不宜简单化;第二,在现实中,手段特别是有效手段的选择,往往比确定目的更受客观的制约,目的倒是可以主观地确定的,它可能同事物的客观的运动轨迹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甚至对立。目的只有在实践中经过检验和校正才能合乎客观实际,经过一个时期的实践才能显示自己的正确性、才能得以实现。手段比较目的更具客观性。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某种手段是确定的,甚至是唯一的,没有任何主观选择的余地。人类进入太空,目前唯一的手段是乘坐宇宙飞船,这里不可能有主观的选择。目的客观性要以实现它的手段的现实性为前提。如果一项目的,没有任何足以达到它的手段,这项目的就是虚假的;第三,就生产力、生产关系(包括所有制)等来说,它们既是实现我们最终目的的一定手段,又是目的中的一个部分。即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先进合理的生产关系都是人和社会彻底解放的具体方面和标志。所以决不应把它们分割开来,以为它们作为手段就仅仅有过渡性,中介性。总之,把所有制形式的改革仅仅当作一个孤立的目的或手段问题,从哲学上看是不妥的。

关于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的哲学根据。

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取代原来的缺乏生机和活力的计划经济体制,这在中国已经是不可更易的结论。但是,曾有的关于计划经济是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的争论,给我们留下了深沉的哲学问题。过去当作计划经济的哲学基础的,是这样一种哲学上的思维和假定:经济运动有着自己的规律性,而人可以完全自觉地掌握这个规律;社会主义制度具备了掌握规律并利用规律的充分条件;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做到不让经济规律盲目地发生作用,而是有计划地自觉地遵循规律。上述哲学观念从原理上没有错,但从现实来看,对这个前提就应当置疑:我们确实已经充分了解了经济规律吗?我们实行计划经济的各方面主客观条件确实已经具备了吗?等等。几十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实际并非如此。经济运动的规律并不是如传统理解那样是外在于人类生产实践的具有绝对客观性的规律,而恰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规律,由此必受主体自身的局限性的制约。在现实的条件下,所谓自觉地掌握和运用规律,是假定主体摆脱了局限性的,这种假定不能成立。现实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经济规律,仍然是人从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活动的规律,是内含着自发性的规律。我们还远未取得实行计划经济的条件,现在能做的是在市场经济中实行以一定程度的自觉性为基础的宏观调控。我国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模式的改革实践,提供了许多的哲学教益,其中包括在社会历史规律论方面的教益。我国哲学界,要深入研究什么是社会历史规律,什么是经济规律,人的实践活动与经济规律的关系,人在什么条件下能自觉地掌握和利用客观规律。尤其要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规律问题,帮助广大实际工作者更正确更成功地开展改革与建设的经济实践。

三、关于经济发展和道德进步的关系。

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争论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需要经济学界、伦理学界、哲学界的共同努力。联系到经济与道德关系的讨论,哲学界应当反思对于对立统一规律的理解。过去的教科书,常常把对立统一关系解释成两个单元之间的矛盾关系,而不是理解为相互渗透的、互为中介的统一物内部的矛盾关系。这就把“两点论”变成了“二元论”。目前,在讨论经济和道德的关系时,许多人用“二元论”的方法研究它们,认为经济是一回事,道德是另一回事,二者互相排斥、互相减杀。道德是经济之外的力量,从外面制约以至阻碍经济;经济也是道德之外的力量,从外面破坏着“神圣”的道德。这样的经济和道德二元论,在中国古代就有。这就是所谓“义利之辩”,孔子“罕言利”,以为“利”是同“义”对立的。孟子尚义反利,比孔子更甚。照我们现在看来,“义”并不是“利”之外的对立物,恰是对“利”的内在结构的适当处理。这样,“利”与“义”就真正地辩证统一起来了。据我观察,现在持“经济”与“道德”二元论的人们,其结论是不同的。一种认为经济要大发展,必须牺牲道德;另一种认为为维护道德,必须约束经济,特别是不能放手发展市场经济。我们若用辩证一元论的方法去研究经济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市场经济有作为其反映的道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有自己的相应道德体系。市场经济自身是矛盾的,因而它的道德要求自身也会有矛盾。我们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建设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对于“两手抓”的方针,也应作“一元论”的理解。从客体的意义上说,被“抓”的两个对象是一元的,而不是二元的;从主体的意义上说,“抓”的人,是一个具有清醒的整体意识的人,这才能把对象真正当作统一物。通俗地说:我们要求的“两手抓”是“一颗心、两手抓”,如果“抓”的主体,思想很混乱,满脑子“二元论”,那势必是“一手硬、一手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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