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人民财富理论--略论邓小平的富民思想_共同富裕论文

社会主义人民财富理论--略论邓小平的富民思想_共同富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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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富论”的形成

“民富论”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这一思想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在邓小平革命历程的每一个阶段,都可以看到其富民思想的鲜明轨迹。

把关心人民生活,保护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是邓小平富民思想的最初表述。早在抗日根据地,他就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减轻人民负担问题,如救灾问题,储藏粮食、食盐、棉布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应以及春耕中的实际困难等等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把解决这些问题作为发展生产,进行经济战线斗争的一个重要目的和出发点。他在《太行区的经济建设》一文中指出:“在敌战区和游击区,我们采取了‘减轻人民对敌负担,保护人民利益’的方针,作为一切敌战区政策的出发点。”“凡是于人民有利的事情,无不尽力提倡与实行。”后来他在总结敌后抗日根据地经济建设的经验时又指出:“没有正确的政策,就谈不上经济建设,而这些政策的制订,必须以人民福利和抗战的需要作为出发点。”由此可见,即使在以武装斗争为中心工作的战争年代,关心百姓的生活在邓小平的全部思想中就已经占有突出的地位。

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以后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其富民思想的突出特点是,在同“左”的思想的斗争中,逐步形成了“经济建设目的论”。他突出地强调经济建设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关于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中说:“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劳动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①是国家预算的基本任务。1975年,邓小平在重新工作期间,给予多年无人问津的人民生活问题以热切关注,屡屡强调一定要关心群众生活,要通过各种方式使人民尽快富强起来。他说,对蔬菜少、肉类缺这样的问题必须具体地研究解决,要做踏踏实实的工作;并指示各级领导要生产生活同时抓,把群众生活提到议事日程,在任何时候都要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我们各项工作的唯一目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是邓小平富民思想日臻完善和成熟的时期。这一时期,邓小平富民思想的核心是“社会主义本质论”,即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提高到社会主义本质的地位,并将其作为判定我们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其发展过程大体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8年12月到1984年10月,即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二届三中全会。这六年,是我国进行农村改革的重要时期。邓小平在总结农村改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和鼓励人民勤劳致富的思想,特别是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思想的形成,标志着邓小平富民思想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第二阶段,从1984年10月到1988年9月,即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到十三届三中全会。这是我国以城市为重点进行全面改革的时期。这一阶段邓小平同志富民思想的突出标志是,系统地阐述了实现富裕的“三步走”的战略思想。即第一步,到80年代末,解决温饱,摆脱贫穷;第二步,到本世纪末,实现小康,走向富裕;第三步,到下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第三阶段,从1988年9月到1991年底,我国进入“三年整治”时期。这一阶段,邓小平富民思想的主要特点是重点阐述了改革与稳定,稳定与发展,生产与生活的关系问题,并系统论述了科技致富,依法致富的思想。第四阶段从1992年初至今。这是邓小平富民思想发展的最重要阶段。这一阶段,其富民思想的最终理论成果就是“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形成。1992年初,邓小平在视察深圳、珠海、上海等地时,发表了重要谈话,即著名的“南方谈话”。在这次谈话中,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作了最新的科学概括,并阐述了一系列社会主义的富民思想。这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走向成熟的主要标志,而且是邓小平“民富论”最终形成的标志。

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

社会主义民富论,是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这一思想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一个核心,五项内容”组成的。

“社会主义本质论”是邓小平富民思想的核心。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逐步深化,邓小平曾提出,社会主义本质就是公有制和共同富裕②。对这个问题作出明确而全面论述的是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的谈话。他指出:“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段话,是邓小平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的摆脱贫穷,强国富民的致富宣言;是一个包括富民的根本途径,致富的基本性质,致富的总体目标在内的“三位一体”的政治宣言。

富民的根本途径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是强国富民的最前提的条件,也是确立和巩固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条件。国家要富强,人民要富裕,制度要巩固,最根本的途径和条件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致富的性质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富民政策,就是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国家富民政策的总体目标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是邓小平富民思想的落脚点,也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基本要求。

在“社会主义本质论”这一核心思想的规定下,邓小平的富民思想具体包括五个重要内容:

(一)强国富民思想

中国历来就有国富民强之说,它表明了强国与富民是相互依存的。邓小平在阐述他的富民思想时,反复证明了这样一个基本观点: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强与民富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国强是民富的前提,而民富则是国强的归宿。这也正是邓小平为什么在1992年初“南方谈话”时把“发展”、即发展社会主义国家的生产力,“强国”、即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富民”、即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三个方面共同作为衡量和判别我们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的主要原因。离开发展谈强国、谈富民是空洞的,而离开富民谈强国、谈发展则是狭隘的。

(二)勤劳致富思想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在社会主义阶段,劳动仍然是谋生的手段。既然如此,劳动自然是致富的手段。富裕一旦同劳动联系起来,就不再是罪恶的渊薮;劳动一旦同富裕联系起来,也就恢复了应有的价值。邓小平坚定不移地坚持并发展了马克思的这一基本观点。他多次强调指出:“农村、城市都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勤劳致富是正当的。”鼓励勤劳致富,从根本上讲,是符合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的。他明确提出,“按劳分配就是要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批评了那种不按劳而按政或按资格进行分配的错误原则。他说:“处理分配问题如果主要不是看劳动,而是看政治,那就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政分配了。”③

可见,按劳分配本身就是对平均主义的否定,坚持按劳分配,就必须承认劳动者在收益上的差别,从而也必须承认其生活富裕的程度上的差别。在我们这样的国家里,不认真实行按劳分配,不鼓励勤劳致富,无非是捧着“铁饭碗”,吃“大锅饭”,搞“均贫富”。实践证明,这条路是行不通的。

(三)科技致富思想

1978年3月18日,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上发表了具有深远意义的讲话,精辟地论述了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马克思主义观点。他强调指出:“四个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没有现代科学技术,就不可能建设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④后来,邓小平在谈到经济问题时,又一再强调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是了不起的事情,要重视科学,最终可能是科学解决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思想深入人心。1985年3月,邓小平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高兴地讲道:“现在山沟里的农民都知道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他们未必读过我的讲话,他们从亲自的实践中,懂得了科学技术能够使生产发展起来,使生活富裕起来。农民把科技人员看成是帮助自己摆脱贫困的亲兄弟,称他们是‘财神爷’。‘财神爷”这个词不是我的用语,是农民的发明。”

科技是致富的“亲兄弟”和“财神爷”是邓小平对科技致富最形象的说明。不仅如此,他还从理论上阐述了科技致富的基本内涵。他说:“历史上的生产资料都是同一定的科学技术相结合的;同样,历史上的劳动力,也都是掌握了一定科学技术的劳动力。我们常说,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这里讲的人,是指有一定的科学知识、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来使用生产工具、实现物质资料生产的人。”他进一步指出,在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发展的今天,人们要摆脱贫困,实现富裕,更要求劳动者必须具备较高的科学水平。他认为,近代中国的历史为什么是一部贫穷的历史,其主要原因是科学技术落后。可见,科技致富是邓小平富民思想中不可缺少的,而且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四)依法致富思想

邓小平历来重视经济立法。1978年,鉴于我国百废待兴,法律不完备的状况,邓小平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所以应当集中精力制定各种必要的法律。邓小平在这里提出的各种必要的法律,主要列举的是经济法,而且把经济法置于同刑法、民法同等重要的地位。

邓小平早就预感到市场经济的特性和可能出现的种种现象,为此,依法致富的思想,自然而然地也就成为他的“民富论”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他多次提出,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⑤为了防止市场经济各种不法行为的出现,邓小平就经济立法的原则、内容和方法都作了精辟的论述。邓小平的经济立法思想非常丰富,其中包括企业经济法制思想,农业经济法制思想,计划、基建经济法制思想,科技经济法制思想,劳动经济法制思想,涉外经济法制思想等。这些思想对于我们健全经济法规,树立全民法制观念,依法致富,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共同富裕思想

共同富裕是邓小平富民思想的最终落脚点。早在1986年,他在接受美国电视记者采访时就明确指出:我们讲的致富是社会主义的致富,即全民共同致富。关于共同富裕问题,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中多处可见。从这些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它像一条主线,贯串于邓小平富民思想的始终。

邓小平的共同富裕思想包括三个相互依存的方面和环节。其一,“先富”是“共富”的条件。邓小平关于共同富裕的构想建立的前提条件是: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起来的地区和个人带动贫穷落后的地区和个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先富”和“共富”实质上是统一的关系。部分先富是共同致富的必经之路,共同致富则是部分先富的必然结果。我们一步一步地由温饱向小康再向更高的水平发展,就是朝着共同致富的途径逐步完成的。其二,鼓励勤劳致富必须防止两极分化。这是共同富裕思想质的规定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指出:在生产资料的积累过程中,“第一种人积累财富,而第二种人最后除了自己的皮以外没有可出卖的东西。大多数人的贫穷和少数人的富有就是从这种原罪开始的。”“这种两极分化,造成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条件。”⑥马克思所说的两极分化,是指大多数劳动者失去生产资料、少数资本家积累生产资料的过程,以及在此基础上出现的劳动致贫和剥削致富的极不合理的社会现象。而我们今天鼓励勤劳致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不是以生产资料在少数人手中的积累为基础,二不是少数人的富有以多数人的贫穷为前提,这与马克思所说的“两极分化”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我国,只要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变,只要剥削不成为一种制度,两极分化就不会有根基。其三,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这一思想的归宿。当然,这是一个极为长期和极为艰巨的任务。为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并为之不懈地奋斗。

“民富论”的鲜明特征

邓小平社会主义民富论是建立在马克思的基本理论基础上的具有丰富思想内容的科学体系。它的基本思想是对马克思经济理论的重大贡献,对于指导我们的社会主义实践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民富论”表现出极其鲜明的理论特性和实践特征。

(一)“民富论”的科学性

社会主义民富论之所以具有科学性,因为它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理论基础和社会实践基础之上,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理论,是“民富论”的可靠理论基石,“民富论”的核心内容集中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关于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使人类逐步走向富裕的思想。社会实践是“民富论”的另一基石,因为民富论的主要思想反映了这个时代和平与发展的总趋势。加快发展,摆脱贫困,实现富强,不仅是中国人民的基本愿望,而且是世界人民的时代强音,是世界人民顺应潮流的历史选择。

(二)“民富论”的人民性

社会主义民富论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在民主革命时期,经济工作为着战争胜利的同时,必须为着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时期,经济建设也同样是为着人民的利益,为着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提高,离开这一点,经济建设就失去了目的和动力。对此,邓小平从来都是非常明确,并且矢志不移的。这是他经济思想的突出特征,体现在他的经济思想的方方面面。了解这一点,是深刻理解和体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系列方针政策的关节点。

(三)“民富论”的阶段性

邓小平的富民思想,不仅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而且有着非常现实的可操作性。它的操作性主要表现在“三步走”的阶段性任务上。邓小平认为,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任务就是要通过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生产力,在下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要实现这一富民过程,邓小平制定了一套科学的战略步骤,即“三步走”的战略。第一步,从1980年到1990年,用10年时间使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400至500美元,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摆脱贫穷。第二步从1990年到2000年,利用10年的时间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800到1000美元,人民生活达到小康。第三步,从2000年到2050年,利用50年的时间,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可见邓小平的富民思想是阶段性、操作性和实惠性的统一。

(四)“民富论”的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民富论,是邓小平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创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富民理论。它的实现途径、实现手段和基本内容是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相适应的。它的基本理论虽然对于像我国这样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实现脱贫致富的目标有着普遍的指导意义,但是就其渊源来说,它是扎根于中国土地上的富民思想,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富民理论。它的某些操作性手段不一定适应于一切国家和地区。

(五)“民富论”质的规定性

邓小平的富民思想,从本质上说是社会主义的民富论。它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策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主义的富裕是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上的,是以彻底消灭剥削制度,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人民的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富民的所有方针政策都要围绕这一目标而制定,离开了这一点,就是对邓小平富民思想的曲解。

注释:

①邓小平:《关于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新华日报》1954年7月号。

②⑤《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163页。

③④《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第98、83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81-7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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