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183;完善#183;创新——论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质和劳动价值论的本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实质论文,本质论文,现代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02)01-0084-09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伟大基石。二十多年前笔者学习《资本论》时,就为劳动价值论的严格定义和严密逻辑体系所折服。在我国长期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劳动价值论起着不可估量的指导作用。
然而,中国经济学界对于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曾经有过两个片面的倾向:一是没有根据新情况科学地看待劳动价值论,刻舟求剑,只是把劳动价值论的抽象定律照搬照套到现代市场经济中去,忽视了劳动价值论是一个丰富和发展的理论体系,以致解释不切实际;二是没有全面地理解劳动价值论,部分同志主观臆断地取舍马克思的只言片语,把个人观点强加在马克思身上,把劳动价值论解释偏了。这两种倾向都是我们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研究和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所不可取的。为此,本文希望以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新情况为视野,以理论创新为任务目标,加深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及其不变的真理成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在批判和继承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的伟大之处在于揭示了商品经济的本质,说明了商品的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由于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引起的,而劳动的二重性又是由于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相矛盾引起的,这就为价值规律在商品经济中的作用作了充分的铺垫,也为剩余价值理论的创立奠定了基础。
虽然历经风雨百余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仍然透析出真理的光芒。随手拈来,我们至今仍然感到劳动价值论对今天我们认识现代市场经济的指导性意义,简要列举如下:
1.商品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观点,特别是“必要”之说,仍切中实际
这种“必要”体现了由价值规律所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和质的规定性。今天,我们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向现代市场经济,摒弃了以往经济模式围绕产值为中心、只管生产不问市场实现,以致造成产品积压和社会劳动大量浪费的僵硬过时的经济模式,使劳动量和各种资源投入都按照价值规律办事,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和供求、价格机制对资源优化配置的促进作用,这就使全社会劳动量和资源投入都实现了节约,而这正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所要解决的问题。与此同时,我们努力培育市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清除对经济良性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产生危害的“黄”、“赌”、“毒”等等行为,也正是基于对社会劳动的“质”进行限制、清理和优化的目的,这也体现我们继续遵循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能只见价格不见价值,从而把住了社会必要劳动的质量关。
2.活劳动可分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和劳动者可分为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者及其相互关系的阐述
虽然,由于专业化和分工的发展,劳动进一步细化,劳动者的身份地位更加千差万别。但是,马克思把劳动分为“简单”和“复杂”两个方面以及把劳动者分为“体力”和“脑力”两大类型,仍然简明适用。当然我们必须明白,经过数次科技革命和生产方式变革之后,今天这两大方面的劳动和两大类型劳动者都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不可同日而语。对于某种劳动是“简单”还是“复杂”,不能光从劳动方式、劳动强度、劳动生产率诸方面加以判断,还要看这类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和继续教育所获得劳动技能以及专业精通的程度。同时,衡量“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何等程度“倍加”,也是马克思提出的一个有重大现实意义并且需要我们继续完成的任务。另外,由于劳动条件的改善,现代劳动者的脑体差别已有所缩小,出现了脑力劳动者必须身体力行和体力劳动者也将开动脑筋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象,其原因在于劳动力所有权的实现程度提高,全社会劳动条件改善,社会成员普遍受教育程度的上升,使得大部分劳动者由贡献人力资源转变为贡献人力资本了。
3.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在生产过程中不同作用的论点
在现代经济中,体现在机器、设备和新型材料方面的物化劳动的比例越来越大,不变资本在产品中所占比重的上升要快于可变资本,用少量的活劳动可以推动大量的“死劳动”,这种趋向体现了历史的进步,同时也有利于一线劳动者增加工资的要求实现,有利于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推行“按劳分配为主,并辅之按要素分配”的方式。
4.价值量与劳动强度、劳动生产率相互不同关系的说明
劳动强度与价值量的变动是正方向关系,与劳动生产率是反方向联系。马克思的这个观点阐明了个别价值的数量规定,对于我们在市场经济中如何推动技术进步,改进生产工艺,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以实现个别价值低于市场价值,从而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具有切实的指导意义。
5.价值与交换价值代表商品经济中人们相互经济关系的解释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是只见物不见人,与以往古典经济学家的相比的超人之处在于他通过价值关系洞察了人们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曾经精辟地描述了“看不见的手”如何引导“自利”的个人加入社会劳动的行列,但是,斯密对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经济人”之间的融合过于乐观评价了,他只看到个人之间相互投合的一面,而对于“经济人”之间的矛盾却认识不足。马克思以商品价值关系为基础,进而考察工资、货币、资本、地租等等价值范畴,从而发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存在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人际关系的阴暗面,以及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一致性和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相互之间的利益对抗性,这无疑要比斯密深刻得多。今天,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我们既要看到全体人民内部根本利益一致性的一方面,又要看到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经济区域在个别利益上可能冲突的另一方面。因此,我们仍然需要运用马克思的价值关系学说作为剖析和处理各方面经济关系的指导准则。
此外,由劳动价值论引申而阐述了货币价值、资本价值、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等范畴,进而论述了资本主义生产、流通、分配的内在机制,从而构筑了价值形成、价值决定、价值创造、价值分配的完整体系,这些既有思想创造性又有辩证逻辑严密性的学说至今对于当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强大的解释力。
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需要完善的要点
由于历史的局限和生命的有限,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没有将他所观察到的一些经济现象给予充分的解释,也不可能充分预见未来社会发展而留给我们现成的完整答案。因此,以今人所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其原有的论述而言,还有进一步完善的需要。
1.马克思区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论述需要更详尽地体系化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严格限定生产劳动是价值的创造源泉,并且认为只有活劳动才是价值和价值增值的源泉,这是十分简单明了的结论。
在《资本论》第二卷中,马克思更详尽说明了资本流通中只是价值形式转化而不是创造价值,流通费用是非生产费用,不创造价值或新价值。只有流通过程中保管费用和运输费用,才是生产过程在流通中继续进行的费用,是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的。
而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在研究剩余价值分配时,谈到了几种复杂的现象,他既坚持非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这个一般原则,又具体分析了精神产品生产者(歌唱家和教师)提供的服务的特殊性,即他们的服务可以作为劳动者“生产费用”,因而包含了对这些服务劳动的“生产性”的肯定;马克思还谈到资本家的管理劳动,在肯定其剥削功能的同时,承认其生产性的一面;此外,马克思也谈到了国家管理者(如警察)的劳动,认为这种劳动不能构成价值形成的成分。
由于马克思对生产与非生产劳动的“一般”、“特殊”和“个别”情形的多种分析,就给后人理解方面的多样解释留有余地,学者们长期争论不休甚至出现了一些歧见。更重要的是,今天的经济发展现实,突出了第三产业即服务业的地位,管理劳动、科技教育劳动、精神生产者劳动不仅在范围上扩大,而且在质量上提高,对经济成长起了主导性推动作用,这就需要我们着力拓展价值创造的内涵和外延了。
2.马克思关于“价值一元决定论”需要更信服的实际依据
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从工场手工业迈向机器大工业的生产方式转化的时代,虽然当时也有“机器排斥工人”的现象(以致有“卢德运动”),但总体上还是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占据主体地位,而且是以体力劳动作为主要劳动方式,物化劳动可以通过新机器、新原材和新工艺提高生产效率,但不可能大规模地排斥工人,因此当年的劳资矛盾更多地表现为机器采用而增加工人后备军从而压低就业工人的工资。所以,马克思在当时提出活劳动是价值源泉、物化劳动只是形成价值条件的学说,成为无产阶级改善经济与政治地位的理论依据,无疑具有历史意义和科学价值。
然而,马克思逝后百余年来,科技革命不断冲击生产方式,生产效率由于机器和设备的改善而提高百千倍,甚至出现了全自动化流水线、无人化工厂,从而使物化劳动在生产领域占据了主导地位,特定生产线和特定工厂中的活劳动与庞大的机器设备所体现的巨大物化劳动相比其地位明显下降了,这时我们再断定那巨大的新增价值是自动化工厂中的少数工人的活劳动凝结的结果,就显得依据不足了。
于是,有些人就提出了“新劳动价值一元论”(认为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生产部门和非生产部门都创造价值),也有人提出“社会劳动价值论”(认为活劳动创造绝对剩余价值。物化劳动创造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创造性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即一般性物化劳动转移价值、创造性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等这些看法,不足以一一列举详解。虽然主流经济学者对这些学说加以一概否定,而且否定的理由也很现成轻松(注:即以劳动生产率为据说明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关系;以技术发明保存复杂的脑力劳动为据说明“死劳动”不创造价值;以非物质生产部门劳动不具备凝结在产品之中的可能为据说明创造价值与转移价值的区别,等等。),但目前似乎还没有哪一家敢于面对现实解释发达国家中俯拾皆是的例子:为什么少数几个年龄与经验并不高的工人可以通过中央控制台管理整个大型工厂?为什么几个学历文凭并不高的年轻人可以坐在计算机前按照操作程序轻松敲几个键可以大批量地生产出商品?答案无论怎样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的劳动并不复杂,平均必要的社会劳动时间也不高。那么,价值来自何方?需要对物化劳动转移为主导的生产过程背后的价值创造源泉提出更有力的依据。
3.马克思关于自然资源无价值的论断,需要更一致的逻辑推断过程
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认为有商品形式的东西并不是都有价值(如良心、名誉等等),有价格的东西(如古董、天然艺术品)也并不一定是劳动产品,因此,他认为有些产品具有使用价值,但不一定有价值。在《资本论》第三卷中,他对优等地所带来的超额利润并转化为级差地租归结为“虚假的社会价值”,从而保证了劳动价值论的前后逻辑一致性。
然而,在马克思的地租学说体系中,有一处是最具有争议的,那便是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可以来自超额利润,但是最劣等地不可能提供超额利润,只能获得平均利润。马克思根据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原则,认为地租不可能从平均利润中分割出来,只能来自农产品价格与价值的差额,这是由于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的结果。可是,在一百多年后的今天,用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来解释绝对地租源泉已经十分困难,这就需要用新的推理方法来说明最劣生产条件的产品价值决定问题。
4.马克思关于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价值的决定问题,需要更周到的论述来填补其间的空白点
在《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中,马克思分别就市场均衡和非均衡两种状态下价值决定问题作了论述。在市场供求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某一部门的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价格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但不存在超额供给和超额需求,因此是价值决定价格,而不是价格决定价值;但在市场供求基本不一致的条件下,供求的强烈变动必然反映到价格上,价格的剧烈波动又必然使资源重新配置,从而使具有不同劳动生产率水平的社会劳动在各部门间发生转移,产品或者由较坏条件或者由较好条件生产出来,价值决定随之发生变化。
马克思虽然已从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市场竞争角度考察了价值决定问题,但仍然存在一系列的空白点尚未作更具体的探索,譬如,部门内部再生产过程中工资率和利润率是否可变,如果工资率与利润率是变动的,那又将怎样改变由于特定工资率所决定的需求和特定利润率所决定的供给?又比如,就市场系统而言,存在着各个部门和各个子市场之间的进入壁垒和退出障碍,是否允许一个平均利润率的状态或趋向存在,如果不存在这种状态和趋向,又怎能说明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这些空白点有的已经有人进行填补,有的尚未得到强有力的观点支持,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
5.马克思关于价值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由生产价格决定的论述,可以概括为“一国价值的决定论”,同时,马克思还提出“国际价值决定论”,这两者之间需要贯通性的衔接
马克思在1857年所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曾经拟出了一个庞大的政治经济学写作计划,包括:(1)一般的抽象的规定,(2)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结构(资本、雇佣劳动、土地所有制等),(3)资产阶级社会在国家形式上的概括(税、国债、公信用等),(4)生产的国际关系(国际分工,国际交换、输出和输入、汇率等),(5)世界市场和危机(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11页。)。显然,第(4)和第(5)部分是马克思希望探索的国际经济学问题。但是,马克思的有生之年来不及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只是在其《资本论》和其它著述中,有过国别价值与国际价值相联系的简单论点。马克思指出,在世界市场上,“棉花的价值尺度不是由英国的劳动小时,而是由世界市场上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405页。)。根据马克思的观点, 在国际范围内的交换应是以国际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国际价值为基准,国际价值规律调节着国际资源在不同国家的配置。
今天,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已经加入WTO,重温马克思的国际价值决定论观点,不仅有助于对劳动价值论体系的完整认识,也有助于我们按照国际惯例办事,尽快融入国际市场。
当然,马克思的国际价值决定论也遇到进一步完善的迫切问题。由于各国的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的不同,各国的国别价值可能等于、高于或低于国际价值,就国际市场的价值规律而言,还是以同一尺度的等价交换为准则,但是,由于国别价值与国际价值的差距,将会出现同样工作单位时间的不等价交换,这种矛盾因此激化了“穷国”与“富国”对国际经济秩序的看法的尖锐对立,也引发了人们对“国际平价购买力”、“国际贸易利益学说”的激烈争辩。特别是部分学者对国际市场中的资源垄断、价格垄断所引起的不等价交换提出了强烈的批评,甚至对垄断强势下是否存在“国际价值”提出了疑问,这无疑也是对深入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出了更高要求。
综上几点所述,可以看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我们认识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指明了宽广大道,但马克思本人不可能对所有经济问题都包揽无余地给予完整解释,也不可能神通广大地对所有经济学范畴打通联系关节。这种局限丝毫不贬低马克思作为经济学巨匠的伟大之处,相反,恰恰说明马克思当时为了无产阶级的革命主张得到实现而进行经济研究,以致对一些枝节问题进行抽象的合理性。
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现阶段遇到的新问题
如果说,在上节我们所到举的问题还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自身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现实,经济学者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大前提下还是可以通过增列假定前提、打通范畴联系、整合逻辑顺序、挖掘实际案例以提高其解释力,这应该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主流。但是,我们同时必须注意到现代市场经济中还存在种种与劳动价值论衔接不够的事例,只有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圆满解释,才能扩大劳动价值论在新的现实挑战下可能拥有的空间和适用的程度。
任何真理都必须吸收新的养分加以发展,劳动价值论也不能例外。今天,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和应用必须以两个依据为准:一是当代科技迅猛突破、社会进步迅速、政治与经济格局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劳动价值论以及马克思主义的其它理论将主要不是为战争与革命服务,而是从属于和平与发展的要求,在中国,高举马克思主义的大旗是为了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劳动价值论当然应该成为代表先进生产力的人们创新与创业的理论论据;二是现代市场经济已日臻成熟,资源配置的手段和方式层出不穷,各种经济关系令人眼花缭乱,劳动价值论必须借助新的研究方法、新的实践检验才能成为我们的理论基础。虽然劳动价值论在描述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教科书不再贯穿始终,也不可能在我们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担任核心作用,但这并不否认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是我们共同认知的学说,也不否认马克思研究劳动价值论的立场、观点、方法是我们从事现代市场经济研究的宝贵财富。
以上述两大实践要求为依据,我们不难发现现代市场经济中下列五个条件的变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解释范围作了新的铺垫:
1.从价值的平均决定到边际决定的转变,使得价值决定方式发生了变化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一个重要研究方法是“平均决定法”,他认为商品价值量是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虽然一部门内有不同的生产方式、有不同的劳动强度、有不同的劳动生产率,但市场价值并不就是由上述条件的优劣两头来决定,而是经过一个社会比较、发现、确定的平均过程,最后商品的价值量仍由平均数来决定,这既符合统计学的概率原理,也易于为实际观察所接受。当然,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也谈到因为社会需求的长期和强烈波动,市场价值可以由最劣等或最优等土地上的个别价值来决定,这已经近似于边际生产力的说法了(注:即由于需求强烈,不仅优等地、中等地加入生产,连劣等地也将投入生产,直至满足需求为止;反之,如果需求下降,不仅劣等地、中等地,甚至优等地也要部分退出,直至超额需求消失为止。),但是马克思并不没有将这种“边际投入与需求一致”的思想贯穿到底,在绝对地租这个问题的分析上,他最终摆脱了边际分析法,向农业有机构成的特殊性寻求解答,给我们留下了争论的空间。
其后,众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者都坚决否认马克思的边际分析思想萌芽,认为边际分析法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专利,长期打入冷宫,忽视了这一价值决定方法的使用。
实际上,边际分析法同样是经济变量相互关系的一种考察和测量方法,它本身并不具有阶级属性和正谬取舍。对于经济变量的比较,自古不仅有平均分析法,同样也有边际分析法。但边际分析法最初以科学的形式出现是在18世纪的20年代,这是因为当时数学理论已经推出了微分学,并运用于同质变量的连续性考察,非常适合于经济变量的可变性及其合理临界点的判断,从而可以找到稀缺资源优化配置的最佳方案。为此,掌握数学工具的部分经济学者开始运用边际分析法说明商品和货币的价值量问题。最早运用微分法考察货币价值的经济学家是瑞士的贝努里(Daniel Bernouli,1728-1787),其后是将边际分析法广泛运用于商品效用测量的意大利经济学家加里安尼(Abbe Galiani)。而在18世纪70年代,英国的安德森就第一个应用边际分析法提出了“报酬递减规律”,真正把边际分析法和物品效用论相结合是19世纪的40年代以后的戈森(奥地利)、杰文斯(英国)、门格尔和瓦尔拉(奥地利),这里我们姑且将他们的边际效用学说是否“庸俗性”和“主观性”存放不论。需要强调的是,边际分析法不仅对于部门中不同生产条件所决定的个别价值转化为社会价值有着严格可行的测量作用,而且对于部门之间资源流动影响供求状况从而决定价值量为基础的等价交换,也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一句话,边际分析法是价值理论阐释所需要的。
特别在今天,现代市场经济展开,必须以承认资源的“稀缺性”为前提,必须正视任何资源的配置都同时存在替代与偏好、收益与成本(特别是机会成本)之间的巨大矛盾性,那么我们就没有可能将全社会所有劳动(资源)都进入社会平均的过程,然后再谈或者完全不管“市场价值”的实现程度。恰恰相反,我们以资源的稀缺性为依据,就必须配之以边际分析法,对符合市场需求的劳动单位进行最后限定,不允许生产者白白耗费其多余的劳动,就能从方法论上促进个别价值与市场价值相一致(或者个别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直到相等为止),从而避免了劳动浪费和资源不合理配置。这就是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不同(因为后者更适合于使用平均分析法),也是现代市场经济与古典市场经济的区别之处。
2.从完全信息市场假定到非完全信息市场的现实转变,使价值形成和价值实现的条件不同了
马克思所处的年代,应属于一种古典型的市场经济,我们过去常称为商品经济。其特征是产业分工同一和比较简单、产品与服务多为标准化、市场交换的空间和时间都有限,因此,交易过程并不复杂,交易费用可以忽略不计。然而,今天我们面临的是庞大而复杂的现代市场经济,行业细分和市场繁衍的规模都难以估量,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都要求很高的专业化程度,因此产生了不可忽略的交易费用。
尤其是古典型市场经济所设定的完全竞争市场是以完全信息为假定前提,交易双方均有充分的信息拥有,以致供求双方能够迅速靠拢,市场均衡使得价值决定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能够顺利地、迅速地实现。此时,由于价值决定的市场基点不难找到,价值实现也就多少也能达到,无论是商品价值还是劳动价值都是依据生产费用获得适当的补偿。但是,今天我们所面对的现代市场经济,恰恰是一种不完全信息的运行过程,由于信息的不充分、不真实、不及时,使得供求双方难以成为价格的接受者,还有可能违背市场供求规律而作出“逆向选择”,最终使市场难以出清,部分商品成为相对过剩甚至绝对过剩,部分工人长期失业乃至终生失业,这些事实说明现代市场经济下不仅实现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所包含的劳动量有极大困难,而且就是优等条件下企业生产的产品所包含的商品价值量也难以按其自身的劳动量获得市场充分承认,问题的症结就在于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和不完全信息的交易过程,使得商品市场的“惊险跳跃”更为惊险了,激烈的竞争和不断的技术进步使得商品价值量按其中所凝结的劳动量来计算更为困难,因此,今天我们不仅无法象20世纪30年代部分经济学家那样通过联立方程去计算商品的价值量、各部门的资源投入产出比例,甚至连国民经济核算帐户体系也放弃了MPS(物质产品平衡体系),转而采用SNA(国民收入帐户体系),可以这么说,价值在经济核算中既是十分困难又相对次要,相反,价格变得越来越重要了。
3.从实物经济主导到金融经济主导的转变,使得价值、价值量、价值规律的涵义都受到强烈的冲击
如果说从价值化向价格化、从完全竞争向不完全竞争、从完全信息向不完全信息的转化还能观察到价值、价值质量和价值规律的现实存在,那么,由于金融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崛起,由于货币市场从属于资本市场,由于金融深化而衍生繁多的资本形式和金融工具,这就更使得上述这些价值范畴的质与量的可观察程度下降了。目前全球的资本价值超过了实物资产的价值。因此,今天我们在经济学文章中看到的“价值”二字,可能不是指原来古典经济学“自然价格”的含义,也不是马克思所规定的社会交换关系所决定的抽象劳动,它有可能是外汇价值,那是由汇率转换的货币价值,要经过很多复杂的换算才能体现劳动生产率和价值量的包含程度;它也有可能是股票价值,那是一种虚拟的资本价值,离实物经济很远,甚至完全脱钩。但我们对于这类价值又不可掉以轻心,资本市场乃至国际金融市场有着与实物经济所不同的“价值规律”,其市场波动可能使天文数字的“价值”流失,进而使实物经济随之陷入困境。美国三十年代的大危机、八十年代末的股市崩盘以及东亚金融危机的教训都说明了这一点,我们是否应该重新审视“什么是价值”?
4.市场主体的新格局出现,使得要素收入成为主导性收入来源,价值分配的重要性超过价值生产
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企业行为是市场经济中的主导行为,正因为如此,马克思的主要经济研究对象是企业。况且,马克思的经济研究服务于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需要,因此,马克思揭露了资本主义企业中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激烈对抗的经济根源和矛盾形式。虽然,当时马克思也论及工人的消费行为,甚至还在个别地方谈到工人作为居民的投资行为(注:参见拙著《中国居民投资行为研究》,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12月版,第1-11页。),但都是将工人的这些行为当作维持和发展劳动力生产费用所需,并没有将居民当作独立的市场行为主体,也没有将政府作为独立的市场行为主体(当时还是充分自由竞争的经济模式)。
另外,基于工人的消费需求依附于资本和生产剩余价值的需要,马克思对于消费行为研究较少,而对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至关重要的生产、流通、分配则着墨甚多,因此形成了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相联系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俗称“四分法”。
今天,市场经济运行的格局发生了极大变化。市场行为主体已不限于企业,还应该有居民和政府,市场构成也不限于产品市场,还包括要素市场,因此有了“两市场三主体”之说。千千万万的劳动者游离于企业、政府之外成为“居民”(Households),意味着他们的市场行为及其动机有了与企业和政府所不同的目标——居民是为了自身收入及效用最大化而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承认和确立居民这个市场行为主体,就使我们随之发现居民是当今市场经济中所有要素的最终拥有者,而企业只是这些要素的经营者或需求者。居民将其所拥有的土地(在我国是土地使用权)、劳动、资本(包括储蓄形式的间接资本)、技术、管理、信息要素贡献出来,成为经济增长的有力支点,当然要求获得要素收入。为此,企业的初始收入必须向居民支付租金、工资、利润等等形式的报酬,国民收入核算中同样列举了居民收入包括劳动收入(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几个部分。并且,居民利用其可支配的收入不仅满足消费的需要,而且还满足将消费剩余重新投资,从而拥有实物资产、实业资产和金融资产,使居民的生产要素提供从数量到质量都有了极大的提高。
面对国内外的这种现实,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其一,分配已不是阶级对立的体现,而是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拥有生产要素多寡的结果;其二,既然居民是市场经济运行主体,意味着居民与企业、政府之间只能是契约性关系,从而降低分配方面超经济强制的可能;其三,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意味着部分居民的“剥削”行为或者非劳动所得,但这种“行为”及“所得”满足了市场经济中价值形成和价值实现的需要,同样也促进了全社会财产均等化和边际效率提高的要求,因而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和合理性。
总之,由于居民拥有的要素成为收入分配依据,在凸显居民主体的同时也突出了分配方式的重要性,使得我们必须重新审视价值形成和价值实现的原因、过程和结果之间的联系了。毕竟,当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人口(居民主体)的主要经济收入来自于要素收入,那么,他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就不好因循守旧地称之为“剥削”关系,而似乎可以表述为要素供求双方的平等或不平等的契约性关系了。
5.由于产权分散化和利润共享化的实现,同样改变了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的内部构成
在过去的两个世纪中,市场交换关系所体现的利益关系及其归根到底的财产权关系有了长足的进步,原有的财产两极分化所造成的贫富两极分化在不同国家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除了“蛋糕做大”以外,还由于经济制度创新的结果,带来了普遍的产权分散和利润共享的历史进步。
首先,由于土地、物质资本这些要素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的逐步下降,同时人力资本、管理和技术要素的经济效率日益提高,使得通过个人聪明才智和勤奋努力掌握科技知识进而有机会获得高收入的人群比例增大了,因此也将出现一种财产持有人群扩大化的趋势,譬如中产阶级队伍的日益增大,因此而改善财产权的持有结构,使社会成员的绝大多数不再憎恨财产所有者,而是竟相希望拥有财产快速增值的手段。
其次,不仅持有财产的居民可以从企业外部获得分享利润的资格,甚至企业内部的工人、技术员、工程师、经理同样可以享受红利的获得待遇,其途径是股权与期权的制度建立,使得分享利润有了规范化的渠道,而且企业主也乐于送股权而铸就“黄金镣铐”,从而给经理和员工更有效的激励,最终使相互之间的利润所得都增长了。
这里必须注意,按照股权和期权而获得红利,使企业员工、经理与企业主共享利润,就使得商品价值的内部构成有别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作的表述:工人和受雇佣的经理的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价值补偿就不仅是“V”,而且是“V+M”(当然只是小部分的“M”),准确地说应是“V+m[,1]”(其中m[,1]=M-m[,2]);同时若以“C+V”来表达也不够了,由于代表V部分还要加上部分的M,为“V+m[,1]”;那么,商品成本表述也许就为“C+V+m[,1]”,商品的价值也可以为“C+V+m[,1]+m[,2]”。这些表述也许还不够准确,但至少反映了利润共享所引起的价值及剩余价值分割的变化趋向。
所以,现代市场经济向我们展现了前所未有而且又纷繁复杂的经济现象,绝非按照劳动价值论的现成说法就可以一劳永逸,只有面对现实,勇于探索,才能有理论创新的通途,才能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寻找既代表广大劳动者利益又能迅速推进经济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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